《律法再述》篇目
我将本书分为14篇。
第1篇:这一篇包含构成我们的导师摩西(愿神赐福于他)所教导的信仰之根基的全部诫命,这些是一个人必须首先明了的,如神(赞颂归于他)的单一性、禁止偶像崇拜等。我称这一篇为《论知识》。
第2篇:这一篇包含敕命我们爱神并永久记念神的全部诫命,如背诵经训、祈祷、经匣、祭司祝颂等。割礼也在这个范畴之中,因为它是不断唤起我们对神的念想的肉体记号,尤其是当我们不佩戴经匣、穗子及其他类似标志的时候。我称这一篇为《论圣爱》。
第3篇:这一篇包含与特定时节相关的全部诫命,如安息日和诸节期。我称这一篇为《论节期》。
第4篇:这一篇包含涉及性关系的全部诫命,如结婚、离婚、娶兄弟之寡妻、脱鞋礼等。我称这一篇为《论妇女》。
第5篇:这一篇包含涉及被禁止的性关系和被禁止的食物的全部诫命。之所以将这两部分合在一起,是因为神正是通过这两方面的诫命将我们圣化,并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关于这些诫命,经上说:“[神]14使你们与万民有分别。”15我称这一篇为《论圣洁》。
第6篇:这一篇包含关于某人宣称他自己将禁绝某事时所承担义务的诫命,如发誓和诅咒。我称这一篇为《论誓言》。
第7篇:这一篇包含处理土地出产的所有诫命,如安息年、禧年、什一税、举祭及其他相关的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种子》。
第8篇:这一篇包含涉及圣殿建造和日常公共献祭的全部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供奉》。
第9篇:这一篇包含涉及个人献祭的全部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献祭》。
第10篇:这一篇包含涉及礼仪方面的洁净与不洁的全部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洁净》。
第11篇:这一篇包含涉及民事财产损害与人身伤害的全部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损害》。
第12篇:这一篇包含关于买卖与财产获得的全部诫命。我称这一篇为《论获得》。
第13篇:这一篇包含关于起初并不涉及损害的民事关系的全部诫命,如保管、债务、提出指控和否认指控。我称这一篇为《论审判》。
第14篇:这一篇包含关于授权于法庭的事务的全部诫命,如法庭执行、取证,以及与国王和战争相关的律法。我称这一篇为《论法官》。
以上就是本书的篇目划分,各具体诫命根据其主题归入各律法单元,各律法单元根据其主题归入各篇。
1 以下《圣经》译文基本参照中文和合本《圣经》,但依照犹太教诵经惯例将直称神名“耶和华”处改为“主”,参见下文“关于律法之根基的律法”6∶2。本书中所有注释均为译注。
2 出24∶12。关于希伯来《圣经》篇目简称请见附录二。
3 申31∶26。
4 申12∶32。
5 括号中文字系迈蒙尼德原文中本有,下同。
6 由于《巴比伦塔木德》的内容更适合流散生活环境,在后世拉比犹太教中取得了超过《耶路撒冷塔木德》的权威地位。
7 《阿伯特》1∶1。《密释纳》及《巴比伦塔木德》篇目原名请见附录一。
8 利18∶30。
9 《小节期》5a。
10 申17∶11。
11 赛29∶14。
12 指西班牙犹太人。
13 此处意为“第二律法书”,参见“译者序”注3。
14 方括号中文字系译者所加,下同。
15 利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