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道:先秦政法理论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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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哲”以前的社会情况

“八哲”中孔子生于鲁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551年),韩非死于秦王嬴政十四年(公元前233年),前后三百一十八年。老子约为孔子同辈,其他诸人都介于此三百年间。这个时代的确与以往不同。在远古之时,人们的生活是怎样的?八位先哲曾提出了一些不同的想象——有的将它描述成仙境,有的将它形容为苦海——但是都同意在他们之前某一时期开始,社会逐渐发生了重大变化。究竟始于何时,诸说不一,但是他们知道比较确切的应该是商周时代,特别是东周以后,那时社会动乱剧烈,同时出现了大小政治集团内部及其间的斗争,普遍的经济变革,新兴的社会阶层,和许多因应的思想。

古代人们以宗族组成政治集团,称之为邦,为数甚多而各邦人数有限,所占土地不大,地广人稀,交涉冲突较少,各邦之主权势有限,所以可能有选贤禅让之事。后来因需集合很多人力对抗天灾,产生了若干英雄领袖,其中以治理洪水功绩卓著的禹受人崇敬而被推为诸邦共主,其子孙承其余绪,续在此位数百年,以其威望及武力拘束其他小邦,史称夏朝。及其威望武力衰微,新兴大邦商取而代之,成为共主约六百年,史称商朝,后又因同一缘故而为周所取代。

周在伐商之前,便因一再征服较小之邦而壮大。伐商之时也集合了许多盟邦,之后继续建军西六师、成周八师,用来镇压殷商遗民,并且讨伐不服周朝统治的小邦及蛮夷。但是周初君臣已经了解单凭武力不足以长治久安,因而产生了一些新的观念,采取了若干新的办法来维持其国家,包括一些新的规范和制度。

在观念层面,古人相信鬼、神、天、命。在听说西伯周文王戡灭了商的属邦黎而将进攻殷都之时,商王纣似乎满不在意地说:“我生不有命在天?”但是当时人们已有“天命不常”的认识,周人乃倡言天命实依人事而定,只有良好德行之人才可获得天命成为天下共主。他们在伐商之前宣传此说,一方面夸张商纣的污德恶行,另一方面强调数代周君的美德懿行,用来支持其起兵的正当性,号召盟邦助战,鼓动商民叛乱。在其革命成功之后,仍一再告诫周朝君臣以“俊德”治天下,不仅要照拂周邦百姓,并且要安抚商朝遗民及其他各邦众庶。

在制度和规范上,周初的经济沿袭商代仍重于农耕,由政府将土地分与人民耕作,由他们提供生活资料给统治者。改革较多的是在政治方面。周初将姬姓亲属及参与反商革命的功臣封为诸侯,驻于各处重镇,以控制当地的人民。此外又建立了一个新的制度——“宗法”——将周室王族分为数支,以武王的嫡长子孙一支为“大宗”,世世继承王位;以族内其他各支为“小宗”,使其嫡长子孙继承诸侯爵位。“小宗”的庶子可以在周朝或诸侯之邦任卿、大夫等职,由周王或诸侯赐给土地、人民,其嫡长子孙也可能世袭其职;其他诸子没有此种待遇,但是也属贵族,享受若干逐世递减的特权,也可能担任政府的职务。这些周室的子孙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层层相属的统治阶级,所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之说。此说有些夸张,因为当时还有一些与周室宗族无关的邦,如楚、越以及夏商的后裔,但是周室常和它们的贵族通婚结为姻戚,所以不久之后周室与它们的统治阶层联结成了一个父子、兄弟、叔侄、舅甥、祖孙的集团。因为都是亲戚,都有一些亲情,这种关系与周之前各邦独立,仅由夏、商大国凭其势力加以统制的关系,显然不同。

但是亲戚之间也可能利害相异,未必能和谐相处,所以周室又制定了一套新的,主要适用于大宗、小宗之间的规范——“礼”。后代思想家说礼之本在“理”,也可以基于习惯,但是最初的礼是祭师们创作出来祭祀神、鬼(祖先)的仪式。人们在某些场合对某些人表示崇敬,也自然地仿用某种仪式。周代统治阶层既然大多是亲戚,所以祭祀共同祖先的仪式便很容易地被他们了解并接受。周室有鉴于此,便将旧有用于庙堂之上祭祀鬼神的一些礼节,做了若干修改,用于朝廷集会及君臣交往上,使得各人皆以庄敬亲爱的心情相待,一举一动皆合乎此情,而产生了和谐肃穆的气氛、融洽合理的关系,使得此一集团的内部得以平稳,对外有效统治各地人民。在各种礼仪之中,周人特别注重丧礼,因为它可以使参与者追思亲人。死者如系祭者的长辈,更可以触发其血脉相连之情,而加强其命运共同之感,由此而引申出来的许多规范,对于一个宗族,尤其是一个统治集团而言,非常重要。

周朝的这些新的制度和规范显然甚为有效,所以能使西周三百多年大致安定,在黄河、长江流域逐渐形成了一个比较紧密一致的体系。因为周围有许多与封建宗法无关而不行其礼的“夷狄”,此体系处于其中,所以产生了“中国”这个除了地域性之外,更具政治性和文化性的观念。

但是,周朝的这些制度和规范除了在设计上有一些缺点,实践时又产生了不少舛误。设计上的缺点在于宗法只是政策性的措施,就亲属之间的辈分和年龄而言,大、小宗自始即不尽合理(如成王以侄而为大宗,周公以叔而为小宗),数传之后,自然参差愈多,勉强使长老服从幼小,当然不合人情。实践时的舛误出于大宗之主未必皆贤,但因拥有权势,就不免滥用,最显著的实例是滥用武力。对于不顺从的诸侯和蛮夷,周王常加镇压,而付出很大的代价,例如周昭王南征溺于汉水而丧其六师,穆王西征用兵频仍而所获极微,宣王北伐尽失自南方征来之军。这些战争造成了周室财政和经济上的困难。厉王时开始垄断山泽以专其利,宣王编查丁数而课以赋役加重剥削人民,但是都无法重建周室的势力。

更严重的问题是周室愚蠢地损伤了宗法——厉王对于诸侯不知亲亲相待,宣王拒斥鲁武公长子括而立其次子戏为懿公,违反了嫡长继承之制,其后幽王更对此制直接破坏,废其正妻申后及太子宜臼而立其姬褒姒及庶子伯服,结果诸侯不服,幽王被犬戎所杀。

在直接破坏宗法之前,周王已率先废弃了若干与之相关之礼,例如宣王之时政务废弛,停止了以往在“千亩”举行的“亲耕”。此事看来只是一个仪式,却有重大的实质意义,表示周王领导诸侯及人民共同致力于当时最重要的生产工作,以此典范团结整个的政治体制。此礼一废,社会便因内聚力被忽视而逐步分崩离析,其他诸礼的意义乃逐渐消减,无法作为人们的行为规范。

在军力和经济的衰败以及宗法和礼的破坏之后,接着产生了观念上的改变。西周初期所倡之“德”特别强调统治阶层克己、亲亲、爱民、惜物;后来由于周王及诸侯醉于权势,骄纵放肆,以“德”治国的观念乃逐渐消失,所以有穆王遨游,订定吕刑以制民、厉王专利监谤、宣王料民、幽王以烽火戏弄诸侯等事。君不惜臣,民不敬上,众叛亲离,西周乃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