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唐代交通与唐人行旅生活
与现代文明已达相当程度的今天相比,交通对千余年前的唐人行旅生活影响尤为直接、巨大。这首先表现在行役时间长,行旅生活比重大。唐室开设科举考试,为广大寒俊开路。尽管科举的公平原则一再遭到破坏,但由进士、明经入仕仍是大量寒微者邀名利富贵、彻底改变自己命运的唯一途径。入仕前,他们必须为寻求进身之路而四处活动;入仕后,他们因公因私,不断在南北驿道上奔波。文人在外行旅生活比重大,主要是由于古代交通工具落后,骡驴车船肩舆等交通工具行进速度都慢。驿马最快,也不过日行三四百里。加上古人改造自然的能力有限,路面只能随山川起伏,无法追求平直,这样,道路原始落后、地形差异过大也限制了行进速度。而国家辽阔,驿道里程动辄千余里、几千里,距离稍长的旅行,往往耗时几个月,即使千里以内也动辄十天半月。白居易诗“从陕至东京,山低路渐平。风光四百里,车马十三程”(50)“北阙至东京,风光十六程”(51)云云,记载的是一般文官公行速度。据《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元和郡县图志》卷六,陕州到东都,在三百三十里到三百五十里之间,长安(北阙)至洛阳在八百三十到五十里左右,以“日驰一驿”,一驿为一程的速度计算,一般文人也需十三到十六天行程,由此可以想象唐人行旅时间之长。行旅生活比重的增加大大丰富了唐诗中的行旅生活内容,拓展了唐诗反映社会和自然的深广度。
交通的核心框架在关陇,重点又在北方,因此,唐代文学对关陇乃至整个北方的反映、描写要比其他地区更为全面,深入,细致。许多干线驿道都直指关陇,新凿的运河亦连接关中,因此,唐代交通体系所能发挥的文学创作和传播功能,在文学上主要表现为唐代诗文对河陇、幽蓟、西域、关中、河南、三吴两浙等交通频繁地区的集中描写及作品宣播,即使是边地,关于北方的叙写也要远详于南方,岭南、黔滇、闽中,除了迁客流人、地方官和当地文人对其地域文化有一定反映外,其余触及者寥寥。如果按南北区间绘制唐诗地域分布图,你会发现,这个图形是一个西北、正北、东南密集而西南、正南稀疏的不均衡的扇形,分布有着明显的路线规律,大致沿着以两京为中心的十几条主要驿路延伸,是一种线性和带状的分布。这说明唐前期文学仍是以北方文学为主体的。
安史之乱使得大批文化精英南下,南方人才成长加快,人才大增于前。文人的运动方向、文化交流的方向不再是以前由中央向四方的辐射型,而主要是由北到南或由南入北,南北双向交流的密度加大,步伐加快。这样,文人行旅方面总的形势就是由唐前期的从中央向四方,过渡到唐后期的南北双向运动。文化交流在方向上的变化也能影响唐代文学(主要是唐诗)的内容与风格,以后各章将从不同角度接触这一问题。
以下再集中讨论与文学创作密切相关的唐文人行旅。
如果将唐文人的一生以进士、明经等“岁举”及第为界,作前后的阶段划分,我们将看到这样一种情形:如果及第早,则在漫长的仕途中,他可能到处求职、为官、奉使,几遭迁贬,然后登台省,久历了宦海升沉后,才得以保住恩荣,享受富贵,如同沈既济《枕中记》所概括的那样:“两窜荒徼,再登台铉,出入中外,回翔台阁,五十余年。”(52)如果及第晚,则他必须十几次、几十次地往返于京城与各地之间,以巨大的耐心,投入求名的循环旅行中,直到得第方止。这期间,为了生计与前途,他常下第漫游,周回州县,遍干诸侯。而无论入仕与否,都有可能出佐使府,会亲访友。上述情况意味着由于唐代政治、文化政策的特殊性,唐文人比此前此后各代文人出行在外的机会、时间都要多得多。举其要者,这些旅行活动有:
赴考。这主要是指应进士、明经试。唐时,进士、明经科试是一年一度的“岁举”“常选”,唐以前并没有这种一年一度的选拔考试,宋明清则改为举人三年一次会试于京师。较之于此前此后各代,仅仅就考取功名一项而言,唐文人出行的机会就要多出不少。《唐摭言》卷一散序进士条称:“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卷七好放孤寒条有“八百孤寒齐下泪,一时南望李崖州”之句(53),据此,则除在京就读于国子监的贵达子弟外,仅每年随计吏入京举进士的就在八百人以上。二者合计,再加上其他诸科,总数更大。贞元十九年(803),韩愈作《论今年权停举选状》,说贞元二十年时,京师人口不超过百万,而举选者却有“五七千人”(54),看上去很大,其实并未失实,因为他是合计各类进京应举人数。傅璇琮先生考订的结果是“在正常年份,每年到长安应试的,二三千人是会有的”(55)。而名额有限,唐后期每年总在二三十人上下,《唐会要》卷七六《缘举杂录》:“(贞元)十八年五月敕:明经进士,自今已后,每年考试所拔人,明经不得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补此数。”(56)查徐松《登科记考》,仅开元、天宝中取士略多,有一年取六七十人的。以后每年都稳定在二三十人之内,千余人中取二三十人,录取率仅百分之二到三。而这仅有的百分之二三中,还有部分公卿势要倚仗权势,干预录取,甚至要挟主司,通过种种非正常途径夺占名额,一般身无奥援的“孤寒”得第的希望就更渺茫了,及第的比例必然更低。这就使得许多寒俊一次又一次奔波于南北驿道间,所谓“抱玉三朝楚,怀书十上秦”者也(57),“十上”因此成为很多寒俊共有的痛苦经历,也是唐代文献中出现频率很高的一个词语。怀抱利器、屡试屡败的失意愤悱之士大增。傅先生考证的结果,韩偓、吴融、郑谷考了一二十年,黄滔二十三年,公乘亿、刘得仁、孟棨(启之误)、顾非熊考了三十年以上,曹松考到七十多岁才特放及第(58),真是“赢得英雄尽白头”,“五十少进士”的说法正是对这一现象的典型概括。正如傅璇琮先生所说,以上所考的还是一些名人,还有为数更多的无名文士,境况更为凄凉。韩愈进一步概括说,及第者中,“班白之老半焉,昏塞不能及者,皆不在是限,有终身不得与者焉”(59)。而且他说的还只是难度稍低的明经科,都如此艰难,据此,则进士科之艰难,可以想见。旅食京中多年,还是长安街市上一旅人。屡试不第,亲朋离散,钱囊如洗,贫病交加,客死他乡者不在少数,“孤贞介士,老而无成”(60),抱至冤而死者极多,乃当时社会常见现象。虽然十几次、几十次赴考并不一定意味着他必然秋去春回,在家园与京师间往返十几个、几十个轮回,为避免旅途劳顿,减少资费,节约盘缠,有不少人考后不出京,像孙樵那样在京中赁一屋舍或住进一寺观肆业“过夏”,加入旅食京师者的行列,但仍然有相当多的人进行多次的赴考旅行,则是不成问题的。
文士为争取早日及第,常携诗文卷子,干谒政要和各界名流,唐史上通称行卷活动。许多举子身骑蹇驴,携带诗卷,向两京及各地有社会地位的名流投献,希望获得赏识,引起重视,通过他们来为自己称引延誉,甚至向主司推荐,增加及第的希望。另外,士子为获得京兆府及同、华等近州大府的荐送,也向名公高官呈纳诗文,以求取解,获得“同、华利市”。可是许多军政要人如节度使、州郡刺史,并不在京,京官有时也奉使在外,这就使得应考者必须周回州县,到处请托,所以唐代民间俗语有“槐花黄,举子忙”之说,“谓槐之方花,乃进士赴举之时。而唐诗人翁承赞有诗云:‘雨中妆点望中黄,勾引蝉声送夕阳。忆得当年随计吏,马蹄终日为君忙。’乃知俗语亦有所自也”(61)。宋人钱易解释说:举子每年“七月后,投献新课,并于诸州府拔解,人为语曰‘槐花黄,举子忙’”(62),概括出唐代举子的应举规律。他们不但忙举业,而且更重视“关节”。每值秋时,他们就早早出发,四处活动,还时常碰壁。据唐人笔记记载,李林甫、李吉甫等宰辅大臣,就多次拒却寒士拜谒请求。闽中举子欧阳澥,欧阳詹之孙,唐末出入举场近二十年,投卷于宰相韦昭度,“行卷及门,凡十余载,未尝一面,而澥庆吊不亏”(63)。唐昭宗中和初,好不容易得到一个荐举机会,拟从襄阳入京,临行之前却一夕心痛而卒,令人痛惜之至。在唐代,像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单《唐摭言》就记载了数十位,这也大大增加了唐人出行的机会。
及第与未登第者,在考试后往往有不同的流向。屡试不爽者,其中部分人放弃举业,退隐园林,或改而出家,或学道游方,经商南北,另一部分则奔走于方镇使府间以求职谋生。部分人下第后拜访亲友,到处漫游,发展社会关系,以图再起,最常去的地方是扬、益两大经济都会,荆襄并汴山剑等名藩巨镇,幽蓟河陇等地次之。这也是一种“客游”,常见之于《太平广记》。该书卷三三《韦弇》中的韦弇,开元中举进士,下第游蜀。明年,复下第,东游广陵。卷四三《权同休》载,权同休元和中落第,游于苏湖间。卷三三八《窦裕》载,大历进士窦裕,本北方人,寄家淮海,他下第,却游蜀。游河朔者也不少。同书卷二八二《张生》中的张生,“家在汴州”,以饥寒,一旦别妻子,游河朔,五年方还。家在河南者也游泾陇,如同书卷二八六《中部民》中的“天水赵云”,尝西游泾陇。中晚唐时,客游范围远至荆南、潭州、闽中、洪州、邕桂、交广。《广记》卷三九四《萧氏子》中的兰陵萧氏子,便于长庆中客游湘楚,至长沙郡而还。这些寻找出路或经济依靠之游,统称“客游”。唐人的旅行,功利目的与指向都很明显,尽管《广记》中的许多客游指向不明,但无非在经济上、政治出路上找靠山、引奥援两大类,并不存在无目的之游。其中应特别提出来的是文人入幕问题。文人入幕,应该是这样的“客游”之一。按唐朝规定,未入仕者不能被辟入幕,新进士亦不可,关于这点,详见戴伟华《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第29—33页、《唐研究》第三卷石云涛《唐后期有关方镇使府僚佐辟署对象的限令》。但由于天宝乱后政府自顾不暇,管理不严,政策有漏洞可钻,因而不少方镇纷纷辟布衣或新进士入幕,不可遏止。至中唐,竟形成戴伟华所说的及第者“形势上有利则自方镇回朝,不利则走方镇”的局面。张国刚先生《唐代藩镇类型及其动乱特点》根据唐方镇的设置目的与历史活动的特点,将其划分为三个类型:河朔割据型,以河朔三镇为代表;中原防遏型,以关中、河南方镇为代表;边疆御边型,以关中西北部及北部诸镇为代表。此三型中,对文士吸引力最大的是中原防遏型。西北气候严寒,物产不丰,常有战乱,府主多是武将而非文臣,并不优待礼接文士,在政坛地位不太高,社会影响不大,故对文人缺乏吸引力。河朔方镇常与唐廷为敌,一般文士不愿为伍。唯独剑南、山南、淮南、荆南等镇,号称盛府,唐后期用人益重,府主出将入相,为宰相回翔之地。并、汴之外,关陕两河、荆鄂、两浙、宣歙也是重要去处。贞元、元和以后,文人甚至流向潭洪、交广、邕桂。唐中后期文士到东南、西南幕府者日多,不但南方文士云集其间,北方文士亦纷纷南下,文士南向,已成为唐中后期人才流动的大势,这一点在戴伟华《唐方镇文职僚佐考》一书中考述得最为详尽,不须多举例。据此,唐后期文人在南方的行旅大增于前。
即使进士及第也只是取得了为官的资格,称为“出身”,并不能马上授官,还须通过吏部试,合格后才有资格释褐入仕。得第后不能马上授官,呆在京城又无事可做,因此又得出关东谒诸侯。吏部关试很不容易通过,许多人考了多次也不能及格,独孤及在《送孟评事赴都序》中就提到,孟评事孟秀在射策甲科二十年后,“犹羸马青袍,客江潭间”(64),而韩愈也尝“四举于礼部乃一得,三选于吏部卒无成”(65)。三次参加吏部博学宏辞试均落第,被迫像下第进士一样东出关投方镇。得以过关入仕者中,许多人长期沉迹下僚,得不到升迁,被迫辗转于南北使府间以求知遇。这一点,戴伟华《唐代使府与文学研究》第三章有详尽考述可参。他们在使府间待机而动,有的表现出色,被召被荐入台省,有的回京应吏部试。考试失败的得第进士中,也有些人利用考后的机会做一番漫游,不一定入幕,《太平广记》卷三五七《薛淙》载,前进士薛淙,元和中游河北卫州,他的事例有代表性。
唐朝革前代之弊,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将对官吏的考核与任命权收归中央,并且规定:三、五品以上官员任命,由宰相提名,皇帝批准。三品以上称册授,五品以上称制授,六至九品官员旨授,具体人员由尚书兵部、吏部二“选司”考核选拔。《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大唐》:“凡居官以年为考,六品以下,四考为满。”(66)凡任满的基层官员,如州县的令长佐录簿尉等,例须赴京参加一年一度的铨选,听候选调。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选集者必须于“十月一日起省,三月三十日毕”(67)。开元二十一年(733)六月二十八日诏:“自今以后,选人每年,总令赴集,依旧以三月三十日为限。”(68)距京城五百里内,十二月上旬到;千里外,中旬到;每远一千里,即加一旬。桂贺韶广交贺等州、岭北的泉建福州及黔中,以距京过远,太过落后,文化上别为一区,故确定为“南选区域”,官员不到长安参加一年一度的全国性铨选,改由朝廷另派选补使,前往主持选举,每四岁一往,御史监临。这些规定,分别见《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唐会要》卷七五《南选》、《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得官者则携带家口,前往赴任,不得官者又有几种流向,有的回乡,来年再赴选,《太平广记》卷四四五中的卢溪尉张,成都人,调选不得,乃归蜀。有的客游他乡,如《广记》卷四四六《焦封》中的浚仪令焦封,罢任后游蜀;霍丘令周洁,罢任之后,客游淮上(69)。由于唐朝政府遵从汉代以来的成法,规定“免罢郡守,自非诏征,不得到京师……刺史及五品以上常参官,在外应受替去任,非有征诏,不得到京”(70),私自至京的称为擅到,京兆尹要依法收捕,故而不少官员任满离职后,即于任所附近旅泊滞留。而一些处于守选、候选期间的基层文官,出于当时的制度规定,罢任以后也不得私自进京,而必须自谋生路。《广记》卷一四九引《前定录》中的韦泛,就是如此。他大历初,罢润州金坛尉,后客游吴兴,而未马上入京求改职。建中元年六月,将赴选,以暴疾卒于广陵旅舍。萧颖士为扬州功曹,秩满后南游吴越,亦未进京(71)。另外,唐朝选注官员时,总有意避开本人籍贯。《唐会要》卷七四《掌选善恶》、《封氏闻见记》卷三《铨曹》载,贞观八年(634),吏部侍郎唐皎命官。选人有家在蜀者,乃注与吴;有亲老在江南,即命之陇右。有言愿得淮淝者,即注漳滏间一尉。当时让人莫测其意,其实是用人命官上回避故里亲旧。只是当时还未形成制度,到了代宗朝,就制度化了。《册府元龟》卷六三〇《铨选部·条制二》有永泰元年(765)七月所下《州县官不得听本贯人知诏》,明确规定:“不许百姓任本贯州县官及本贯邻县官。京兆、河南府不在此限。”(72)中央高官及其近亲,避任京畿。代宗广德二年(764)三月,诏曰:“中书门下两省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御史(台)五品以上,诸同正员三品以下,诸王、驸马、中要周期上亲及女婿、外甥,不得任京兆府判司、畿令、赤县丞簿尉。”(73)可见正是唐代的一些政策规定,使得唐人无论选调得官与否,官微时总免不了旅途奔波。因此我们常在唐人文集中看到荐送某县令、县丞和外地州县参军奉调赴京或之任的篇什,在唐人小说、笔记中读到相关描写与记载。
自高宗麟德以后,承平既久,民康俗阜,求进者众。据《通典》卷一五《选举三·历代制下·大唐》:“按格、令,内外官万八千八十五员,而合入官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74)参加铨选的队伍因此常很庞大。显庆二年(657),黄门侍郎刘祥道上疏称:“今内外文武官一品以下,九品已上,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员,略举大数,当一万四千人。壮室而仕,耳顺而退,取其中数,不过支三十年,此则一万四千人,三十年而略尽。若年别入流者五百人,经三十年,便得一万五千人,定须者一万三千四百六十五人,足充所须之数。况三十年之外,在官者犹多。此便有余,不虑其少。今年常入流者,遂逾一千四百,计应须数外,其余两倍。又常选放还者,仍停六七千人。”(75)可见求名入仕之艰难。《唐摭言》卷一三无名子谤议条载贞元中无名子上书:“且两京常调,五千余人,书判之流,亦有硕学之辈,莫不风趋洛邑,雾委咸京。”(76)谈到全国士人都流向京城的人才流动趋势,这里所述还只是选人,此外还有进士、六品以下文官,可见当时情形的一个侧影。随着人数的增多,竞争也日趋激烈,崔融论选事上疏载,早在开耀元年(681),吏部、兵部,选人就“每年万人已上,及其铨量,十放六七,疲于来往,虚费资粮”(77)。《唐会要》卷七四《吏曹条例》载,开元中,天下贤俊,屈滞颇多,“凡人三十,始可出身,四十乃得从事……六十尚不离一尉,有材能者,始得如此,稍敦朴者,遂以终身”(78)。这里所记为开元二十一年情况,反映了盛唐士人选举和进身的艰难。张柬之就年过六十,尚是王屋县尉;六十三岁,还只是青城县丞。至贞元中,国家财力日蹙,大规模精简机构,文人出路变得空前狭小,科举考试的次数减少,难度加大,由一年一选改为三年或数年一选,致使“选人一蹉跌,或十余年不得官,而官之阙者,或累岁无人”(79)。贞元八年陆贽为宰相,始恢复一年一选集的制度,令吏部分内外官为三分,计阙集人,情形才有所好转,此后又故态复萌,由此可见唐代中下层文官的奔波劳苦。
至于踏上了官僚阶级中上层者,无论其为京官还是地方官,由于唐代制度的规定性,大部分人也处于长期的旅途飘泊之中。为京官者除非有像李林甫、杨国忠那样的专权固宠之术,便可以居京十余年不出关,否则只能是四处为官。为地方官者,除非身陷重谴,长期远贬不还,像“八司马”中的韩泰、刘禹锡、柳宗元那样,否则也免不了四处调动,而且唐代官员调动频繁,《金石萃编》卷八〇《韦公式题名》载其为地方官近十二年,而六变官曹(80)。《文苑英华》卷八八八李珏《故丞相太子少师赠太尉牛公(僧孺)神道碑》载其历官三十一政,作相一十九年,逮事六宗,光辅四帝。《太平广记》卷二二一引《定命录》谓程行谌,六十岁尚是陈留县尉。此后三十年内,将有三十一政官,结果真的仕至九十以上,官至御史大夫。这就是说平均不到两年有一次变动,每一次出入中外都是一次漫长的旅行。国家使务繁剧,京中的郎官、御史时常奉使各地办理公务,中晚唐时期使职繁多的事实正好说明了这一点。略加分辨可知,其中许多使职都由可以乘驿、乘传的使客担任,许多著名文人如苏颋、张说、张九龄、李峤、包佶、元稹、白居易,都曾充任这类“使客”,并撰诗作文以纪行。在地方上任职的文人则常入京朝正(据《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都督、刺史、上佐,每年须分番朝集,限令于十月二十五日到京,京城内有为诸州朝集使造的邸第三百余所,仅边要州及岭南五府管内州县不在此例),有时被诏追赴阙,有时奉使入朝,有时被派至其他州郡节镇为官。京官解职后如果得不到新的任命,也得离京寻找依托。李群玉校书郎解职后,未获擢迁,即归澧州,飘泊沅湘,郁郁而终,足迹再未出过江南道(81)。当上了州郡长官者,改转频繁,难以久仕一地,基本情况就是“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逾年必徙。将厅事为逆旅,以下车为传舍。或云来岁入朝,必应改职;或道今兹会计,必是移藩。既怀苟且之谋,何假循良之绩”(82)。这是因为唐朝用人一直重内轻外,诸司清望官缺、两省郎官缺,一般不从州牧中精择,每每先于朝官中有声望者择取。地方上县令刺史,用人常轻。唐前期,常遣身有累者、不称京职者、声望下者甚至武夫担任。吏部选人暮年无文笔者,始拟注县令。京职不称者,乃左迁为外任。大邑之负累者,乃降为小邑,这是一般的规律,终唐五代之世,不曾彻底改变(83)。除非像唐玄宗、宣宗那样,为改变重京职、轻外任的局面,而特敕于朝列中精择文官,出刺州郡,否则不会有大的改变。边州僻郡刺史时时见阙,大历、贞元以来,诸道甚至差判官权领州务,远州上佐多是贬人、杂流。朝廷也很不重视地方官政绩的树立,任免调动比较随意。虽然朝廷也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84)的规定,但很多情况成为一纸空文。景龙二年(708),御史中丞卢怀慎上疏,反映其时地方官,“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遂即迁改,不论课最,争求冒进,不顾廉耻”(85)。这种现象,不是一时一地的偶然现象,而是长期普遍存在。这点,在郁贤皓《唐刺史考》及其修订版《唐刺史考全编》中可得到很好的验证。重内轻外的用人方略使得官员调动频繁,在任不安心,一到任则望擢迁改职,期望时来运转,早日入朝升迁。中央考绩也马虎,上下蒙混,欺哄。日积月累,渐渐形成“贵大邑而贱小邑,重近民而弃远民”(86)的社会文化观念,无法扭转。许多人除授序迁,不凭治绩,“受代归朝,皆望超擢。在郡治绩,无由尽知”(87)。由此可见唐官改转调动之多。随便翻开两《唐书》及唐人碑志,查查唐官仕历,年寿稍长者一般都曾历内外官十几任乃至二十余任,常在京师与各地间周行不息。再查查《唐刺史考》,更可证知这一事实。若从其及第入仕开始计算,则平均每任任期很少超过三年者,大部分人未达到吏部规定的考绩标准。张说、张九龄、姚崇、颜真卿、令狐楚、李逢吉、李德裕、裴休……莫不如是。白居易入仕四十年,历内外官二十任。刘禹锡历内外官十余任,白居易谓其“二十三年折太多”(88),若除去其因贬累而造成的较长的南方贬官任期,以及晚年罢职赋闲的时间,则平均每任的时间更短。调动越频繁,奔走于驿道上的官员及其家属就越多,唐文人因此每多漂萍之叹。
较之于上述各项政治文化政策,贬官政策尤其富有唐代特色,对唐文人的影响尤大。贬官政策发端于贞观中,本以惩罚罪人。据《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贞观十四年(640)正月二十三日制:“流罪三等,不限以里数,量配边恶之州。”(89)据说其时长孙无忌当国,又奏:凡犯重罪者,皆“别敕长流,以为永例”(90),欲使之成为国家万代不变之法,此举已开惩罚文人之端。开元中,张九龄执政,又奏凡有得罪获谴者,一律贬南方远恶州。刘禹锡的《读张曲江集序》清楚地记载了这点。李林甫执政,则借此来打击不附己者。至此,贬官政策已彻底改变了其本来的惩恶扬善之用意,一变为打击政敌、陷害良善的有力工具,打击也变得分外严厉:唐前期,文人贬所并不专在南方,河南、山东、关中、蜀中、闽中,都是贬地,唐初许多大僚,就曾贬至蜀中、滇黔、河西、西域,来济甚至贬到西域的庭州。盛唐时,贬所也未集中在南方,贬两河(河南道、河北道)的不是没有,如王维就贬济州。武周时期更是这样,《旧唐书》卷一八六上《万国俊传》载,当时有剑南、黔中、安南等“六道流人”。《资治通鉴》卷二〇五长寿二年二月乙亥条《考异》引潘远《纪闻》更说有十道流人。但自肃、代以后,得罪的政治犯专贬岭南、黔中等遐荒之地以示惩罚,很少到其他地方。其次,自天宝以来凡左降官,例须由中官押领,驰驿以赴贬所,中间不许留滞,不许地方官款待。诏书一下,便令立即赴贬所,不许片刻停留,连妻小都难见一面。张籍《伤歌行》纪元和四年(809),京兆尹杨凭以赃罪及蓄别宅妇罪贬贺州临贺尉一事,生动反映了这种情形。复次,自武周时期至玄宗朝,逐渐形成“追赐死”制度,专门用来惩罚获重罪者。除玄宗曾在城东驿赐死过三王子外,这种制度很少用来杀宗室,却专用以杀文官,尤其是五品以上的大僚,宋之问、杨炎、刘晏,咸通党争中的路岩、韦保衡、杨收,都是其例。两京道上的长乐驿、长城驿、长安至襄荆道上的蓝田驿、故驿、青泥驿赐死的文人最多,故左降南行至此,未尝不胆落色变,韩愈得罪宪宗,贬潮州,行至蓝田,惧死,乃有“云横秦岭”“雪拥蓝关”之句。
流与贬略有不同。判流刑的除了少数文武官员外,一般是社会底层人物,如胥徙小吏或斗殴轻刑者、杀人犯、强盗、盗铸者,被贬者则多是中上层文官,且是政治犯。又据《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贬则降秩而已,流为摈死之刑。”“流为减死,贬乃降资。”(91)上述区别决定了流与贬的处所也不尽相同。对于流人,仿效汉魏晋遗制,徙边居作,部分流北方边城,部分流南方僻郡。唐前后期普遍如此,并没有南北东西的分别,前引潘远《纪闻》关于十道皆有流人的记载就是证明。直到中晚唐,还有配流到天德五城、振武、秦原威武成维扶等西北边城的。张籍《送流人》:“独向长城北,黄云暗塞天。流名属边将,旧业作公田。”(92)所写的流人便是被判流刑,到京北边塞军城徒作,家产充公,自己为奴。一般的文人政治犯判流刑者,越到唐中后期越集中在南方,如岭南、黔中、湘南、闽中。再则贬降者授官,流放者不授官,连为官的起码资格都没有。二者虽有诸般不同,但用强制措施以示惩罚,使人陷于奔波流窜,备受播迁劳役之苦则一,对文学创作的影响也相近。同时,在惩罚文官政治犯方面,二者的差别似乎也不大。章怀太子李贤被废,崇文馆学士刘讷言就配流振州而死。唐前期每一次宫廷斗争,都要用这种办法惩治一大批文武官员。神龙初,亲附武周政权的词臣,流的流,贬的贬,杜审言流峰州、沈佺期流州、阎朝隐流崖州,李峤、苏味道却贬通、眉二州。同样一个宋之问,神龙初是贬泷州,景云元年(710)却是流钦州。他们同样出入殊俗,写出了哀感动人的诗篇。
武周时期,政治黑暗、酷吏横行,流贬的人数剧增,前引潘远《纪闻》说,自武后登极至长寿中,不到十年时间,李氏及诸大臣亲族流放在外者“且数万人”(93)。《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载,长寿元年(692),万国俊等奉使往六道鞫流人,竟然展开杀人比赛。“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乃更诬奏云:‘诸道流人,多有怨望。若不推究,为变不遥。’则天深然其言,又命摄监察御史刘光业、王德寿、鲍思恭、王处贞、屈贞筠等,分往剑南、黔中、安南、岭南等六道,按鞫流人。光业所在杀戮。光业诛九百人,德寿诛七百人,其余少者不减数百人。亦有杂犯及远年流人,亦枉及祸焉。”(94)其中不乏文人。唐代流贬人之多,于此可见一斑。玄宗后期及肃宗朝处置陷贼官之际,也有类似情况出现。
可是,与其他各代不同的是,唐代赦令特别多。每逢即位、改元、立太子、复辟、冬至、南郊大典、乘舆返正……都要大赦天下,广布德泽。赦令一行,则死刑改流刑,贬远州者移近州。同时,由于政治斗争激烈,每逢大的政治事变或政坛人事的重大变动,失势一方相关人员,总会相次南贬。武则天被册立为皇后,中宗神龙复辟,玄宗诛太平公主的先天之际,德宗上台的建中初,武宗、宣宗即位之初,一次又一次上演着这类故事。政局不稳之际,朝官换班更其频繁。肃宗上台,为打击不忠的附逆文官,整肃朝政,任用吕、崔器等,严惩“陷贼官”,导致许多人“不死则流”,流贬黔中等地者近二千人,事载《高力士外传》《安禄山事迹》卷中。总之,以种种原因得罪人主或权臣者,无不迁贬甚至身陷诛夷。贬逐于外者,有时即使逢赦令也不予赦免,唐宪宗元和元年(806)八月壬午颁布的赦书就载明,左降官韦执谊、韩泰、陈谏、柳宗元、刘禹锡、韩晔、凌准、程异等八人,纵逢恩赦,不在量移之限。《唐大诏令集》中,有这样的字眼的记载,多达五条,《文苑英华》赦书门另有指向不明的四条,涉及李林甫子孙、李德裕、杨收等罪臣。有时则又不按政策召回,执政者挟私愤,将其自南方向东西两个方向州县派遣,偏不自南向北,量移至距京近处,谓之“横移”,此法发明于李林甫,延续到唐末。陆贽的奏议就明确提到:“一经贬官,便同长往。回望旧里,永无还期。纵遇非常之恩,许令移远就近,虽名改转,不越幽遐。或自西徂东,或从大适小,时俗之语,谓之‘横移’。驯致忌克之风,积成天宝之乱。展转流弊,以至于今。天下咸病此法深苛,而不能改从旧典。”(95)“横移”一行,满心希望北归的左降官与流人便由南北而东西,备尝艰辛。其结果是“左降永绝于归还,量移不离于僻远”,由从前的“奸臣诡计”变成了天宝以来行用不改的“国典旧章”(96)。白居易由江州贬所移至忠州任刺史,官虽尊而地益僻,亦是“横移”一例。
有流贬就有量移。据《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左降官任满五考、诸色流人满五年,即予放还收叙。一般以千里为限,去上都五千里外者,与量移较近处;去上都五千里内者,则移至一千里内。流刑三等:二千里、二千五百里、三千里,以五百里为一等。其放还,须待“遇恩”行赦,各朝制敕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同。流贬者在途中遇赦或在流贬之所,遇恩召还,与移近处,都令唐文人喜出望外,情不自禁,从而深刻地影响到文学创作,从初唐宋之问、沈佺期到盛唐张说、王昌龄,再到中唐韩愈、柳宗元、刘禹锡、李绅,莫不如是。
唐制:百官丧葬,皆给人夫幔幕。另外有些官员,或因政敌打击,身陷窜逐,久不召回,或因不适应南方水土,染上瘴疠之毒,死在流贬之所,也有地方官、举子客死南中的。对于这些人,政府许可其亲友收其遗骨归葬故土。大历十四年(779)八月二十六日敕:“如闻士庶在外身亡,将榇还京,多被所司不放入城,自今以后,不须止遏。”(97)建中三年(782)正月敕:“诸流贬人及左降官,身死,并许亲属收之,本贯殡葬。”大中三年(849)六月重申:“先经流贬罪人,殁于贬所,有情非恶逆,任经刑部陈牒许归葬。绝远之处,仍量事给官槥。”(98)终唐之世,流贬之制未变,这项政策也相沿不改,“官槥”“旅榇”“丹旐”不时出现在南北江河湖海之上,也时常出现在唐代诗人笔下,更是唐五代史籍、子书、文集中的常见词汇。杜甫在峡江地区居住那几年,总能见到运送灵柩北归的舟船,水浮陆走,数月才能北运至中原,中晚唐行旅、哀挽诗中亦不乏同类作品。
总结全文,唐文人行旅生活基本特点有二:一是出行机会多,行旅生活在日常生活中的比重大;二是行进速度慢,旅行时间长(详第二章附录),旅行距离远(大部分旅行或自长安出发,或以长安为目的地)。旅途的劳顿还不说,重要的是行旅途中总是苦多乐少,功名得失总是激起他们的情感波澜,这必然反映到文学创作上来,因此,我们将在第二章研究唐文人行旅诗。
(1) [唐]杜甫:《秋兴八首》其六,[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三〇,中华书局,1960年,第2510页。
(2) [汉]司马迁撰:《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2044页。
(3) 参见朱士光:《汉唐长安地区的宏观地理形势与微观地理特征》,《中国古都研究》第二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
(4) [宋]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6032页。
(5) 全汉昇著:《唐宋帝国与运河》,商务印书馆,1946年,第11页。
(6) 梁启超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中国地理大势论》,《饮冰室合集》第二册,中华书局,1989年,第81页。
(7) 梁启超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中国地理大势论》,《饮冰室合集》第二册,第83页。
(8)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三八《贾耽传》,中华书局,1975年,第3785页。
(9) 按:京畿、关内二采访使均治于都城长安,故开元十五道,治所则仅有十四处。
(10)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都督府》,中华书局,1955年,第1192—1194页。[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七《睿宗纪》,第157页。
(11)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二四《诸侯入朝》,第460页。
(12) 翁俊雄著:《唐朝鼎盛时期政区与人口》,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2—57页。
(13) 周振鹤:《唐代安史之乱和北方人民的南迁》,《中华文史论丛》1987年第2—3辑合刊。
(14)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五〇,第2827页。
(15)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四六五,第5288页。
(16) [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四四,第2740页。
(17)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三八《地理志一》,第1384—1385页。
(18)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一二开元十年八月癸未条,中华书局,1956年,第6752页。
(19) [宋]欧阳修等撰:《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第1198页。
(20) 严耕望撰:《唐代交通图考》第一卷《序言》,第5页。
(21) 白寿彝著:《中国交通史》,商务印书馆,1993年,第112页。
(22) [唐]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卷五,中华书局,1992年,第163页。
(23) [宋]王应麟辑:《玉海》卷一七二,广陵书社,2007年,第3165页。
(24) [唐]柳宗元著:《柳宗元集》卷二六《馆驿使壁记》,中华书局,1979年,第703页。
(25)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七《食货七》,中华书局,1988年,第152页。
(26)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三《安北都护府》,第1314页。
(27)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一七〇《帝王部·来远》,中华书局,1960年,第2052页。
(28)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四新宥州条,中华书局,1983年,第107页。
(29)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四新宥州条,第106页。
(30)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二八建中四年正月壬寅条,第7341页。
(31) 梁启超著:《饮冰室文集》之十《中国地理大势论》,《饮冰室合集》第二册,第78页。
(32)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七七《州郡七》,第4657页。
(33) [唐]李吉甫撰,贺次君点校:《元和郡县图志》卷五,第137页。
(34) [唐]张籍:《凉州词三首》其一,[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三八六,第4357页。
(35) [唐]唐玄宗:《谕河南河北租米折留本州诏》,[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三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47页。
(36) [唐]沈亚之:《对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策》,[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三四,第3358页。
(37)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六《赋税下》,第107页。
(38)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四八五《东城老父传》,中华书局,1961年,第3994页。
(39) [唐]陈子昂:《上蜀川军事》《上军国机要事》,[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二一一,第941—942页。
(40)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八七《漕运》,第1597—1598页。
(41) 见四部丛刊本《颜鲁公文集》卷末附录殷亮《颜鲁公行状》、《新唐书》卷一五三《颜真卿传》、《资治通鉴》卷二一七至德元载三月壬午条。
(42) [唐]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四,中华书局,1979年,第76页。
(43) [唐]元稹撰,冀勤点校:《元稹集》卷二四,中华书局,1982年,第281页。其中盈故为盈数之误,《白居易集》卷四引此文,即作盈数。
(44) [唐]沈亚之:《对贤良方正极言直谏策》,[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三四,第3359页。
(45) [唐]沈亚之:《陇州刺史厅记》,[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三六,第3369页。
(46) [唐]郑处诲:《邠州节度使厅记》,[清]董诰等编:《全唐文》卷七六一,第3504页。
(47) [唐]李白著,[清]王琦注:《李太白全集》卷五《塞下曲六首》其六,中华书局,1977年,第288页。
(48) 谭其骧:《中国历史上的七大首都(中)》,《历史教学问题》1982年第3期。
(49)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一四五《吴少诚传附元济传》,第3951页。
(50) [唐]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二五《从陕至东京》,第574页。
(51) [唐]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三一《洛下送牛相公出镇淮南》,第693页。
(52) [唐]沈既济:《枕中记》,[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八三三,中华书局,1966年,第4396页。
(53) [五代]王定保撰:《唐摭言》卷一、卷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4、74页。参《云溪友议》卷中赞皇勋条:“八百孤寒齐下泪,一时回首望崖州。”《唐语林》卷七《补遗》:“三百孤寒齐下泪,一时南望李崖州。”
(54) [唐]韩愈撰,[宋]魏仲举集注,郝润华、王东峰整理:《五百家注韩昌黎集》卷三七《论今年权停举选状》,中华书局,2019年,第1431页。
(55) 傅璇琮著:《唐代科举与文学》,第49页。
(56)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六《缘举杂录》,第1384—1385页。
(57) [唐]郭向:《途中口号》,[清]彭定求等编:《全唐诗》卷二〇三,第2118页。《全唐诗》卷九九作卢僎《途中口号》,误。此诗《国秀集》卷上、《文苑英华》卷二九二均收录为郭向诗,非卢僎作。
(58) 傅璇琮著:《唐代科举与文学》,第334—336页。
(59)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四《赠张童子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250页。
(60)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四一《贡举部·条制三》,第7685页。所载为大和九年中书门下奏请及诏书。文中规定:从这年起,每年进士录取人数由最高不超过二十五人增加到四十人,其他诸色科举名额减少十五人。
(61) [宋]彭□辑撰,孔凡礼点校:《墨客挥犀》卷一〇,中华书局,2002年,第396—397页。
(62) [宋]钱易撰,黄寿成点校:《南部新书》乙卷,中华书局,2002年,第22页。
(63) [五代]王定保撰:《唐摭言》卷一〇海叙不遇条,第108页。
(64) [唐]独孤及:《毗陵集》卷一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7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283页。
(65) [唐]韩愈撰,马其昶校注,马茂元整理:《韩昌黎文集校注》卷三《上宰相书》,第155页。
(66)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选举三》,第361页。
(67)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选举三》,第361页。
(68)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四《吏曹条例》,第1348页。
(69)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五四《周洁》,第2808页。
(70)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206页。此项政策延续到五代,参见《全唐文》卷九六七阙名《请命代官留任候除奏》。
(71)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三三二《萧颖士》,第2641页。
(72)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三〇《铨选部·条制二》,第7555页。
(73) [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六三〇《铨选部·条制二》,第7555页。
(74) [唐]杜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一五《选举三》,第362页。
(75)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八一《刘祥道传》,第2751—2752页。
(76) [五代]王定保撰:《唐摭言》卷一三无名子谤议条,第151页。
(77) [唐]崔融:《吏部兵部选人议》,[宋]李昉等编:《文苑英华》卷七六五,第4020页。所载为唐高宗开耀元年事。
(78)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四《吏曹条例》,第1348页。
(79)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七五《选部下》,第1355页。
(80) [清]王昶辑:《金石萃编》卷八〇,中国书店,1985年,第9页。
(81)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四九八《李群玉》,第4088页。
(82)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198页。
(83)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197—1199页。
(84)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199页。
(85)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199页。
(86)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199页。
(87)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六八《刺史上》,第1205页。
(88) [唐]白居易著,顾学颉校点:《白居易集》卷二五《醉赠刘二十八使君》,第557页。
(89)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第2140页。[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第734页。
(90) [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二一引《朝野佥载》,第850页。
(91)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第738页。
(92) [唐]张籍撰,徐礼节、余恕诚校注:《张籍集系年校注》卷三,中华书局,2011年,第174页。作名不通,当从库本,作民。
(93) [宋]司马光编著,[元]胡三省音注:《资治通鉴》卷二〇五,第6491页。
(94) [后晋]刘昫等撰:《旧唐书》卷五〇《刑法志》,第2143页。
(95) [唐]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卷二〇《三进量移官状》,中华书局,2006年,第662页。
(96) [唐]陆贽撰,王素点校:《陆贽集》卷二〇《三进量移官状》,第662页。
(97)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三八《葬》,第694页。参《旧唐书》卷一二《德宗纪上》大历十四年八月癸亥条。
(98) [宋]王溥撰:《唐会要》卷四一《左降官及流人》,第735、73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