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百胜律师,你什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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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庭审进行时(上)

“第二点便是从一审法院所认定盗窃罪的犯罪构成来分析,许平的行为也并不构成盗窃罪。”

……

……

穆同低头将将陈羡平刚才的观点写在了材料上,这个观点就算是老法官的他倒也是第一次在法庭上听到律师这样论证。

“柏教授,针对刚才辩护人所提出的遗失物,从专业的角度来看,您认为怎么样?”

撒宁趁着陈羡平还在念着本案事实时,替大家询问着。

“说实话这位辩护人刚才提出的观点,我也是第一次见。

但是我们要是仔细分析一下拾得遗失物的含义,也就是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

按照辩护人的思路倒是也可以这么分析,但是关于ATM机到底是不是公共空间,还要看双方的辩论结果。

就我个人角度而言,ATM机虽然服务于不特定人群,但是却有着隐私期待,所以对于ATM机是公共空间的认定我并不是特别赞同。

可能辩护人有其它思路吧,但是到目前为止来看,辩护人的辩护策略还是不错的。”

说到这柏涛和撒宁都不说话了,认真看着屏幕

陈羡平已经说到了重点地方。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从犯罪构成四要件之一的客观方面来看,需要满足客观要件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中最重要的便是秘密窃取,本案中许平其行为显然不符合秘密窃取这一要求。”

“第三点便是有关ATM机的认定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四条相关之规定,其所认定的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ATM机并不在其中,一审法院认定其属于盗窃罪中盗窃金融机构这一加重情节,明显认定错误。”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明显错误。”

希望二审法院能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款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撤销襄州区一审法院判决,改判我上诉人无罪!”

“我方陈述完毕。”

只是简单的陈述一下上诉的理由,所以陈羡平并未将上面三点再往深了说。

穆同把手中的笔放下后,继续往下走着流程。

“被告人及辩护人的上诉理由本庭会在评议阶段酌情考量,现在公诉人可以就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对上诉人进行讯问了。”

“上诉人,公诉人现在就一审判决书中的相关内容问你几个问题,还请你如实回答。”

公诉人高琳随即就盗窃罪的相关构成向许平提问着。

“上诉人许平你在取钱时是否察觉到了ATM机存在问题?”

“在第一次取一千块钱时就发现了。”

许平老老实实交代着,这也是陈羡平最后一次会面给他交代的,不要总想着撒谎,事实就是事实,如实说就好了。

“怎么发现的,发现了什么问题?”高琳继续追问着。

“我第一次取一千块钱时,手机收到短信发现自己余额只被扣了一百元。”

“那你当时周围是否有人?”

“没有,ATM机柜里面就我一个人。”

“你是否清楚ATM机内的钱款属于农商银行?”

“我清楚。”

“那你发现之后为何还要继续取钱?”

“因为…因为我缺钱,想着银行可能不会在乎这点钱,所以我就多取了一点,就是想占银行一点便宜。”

公诉人的讯问的目的已经达到了,在主观上高琳她已经证明许平有着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许平实施了相关行为,并且周围也并没有其他人在场属于秘密行为。

“审判长,我方讯问结束。”

柏涛目不转睛的看着庭审现场的直播,抽空给大家讲解着。

“虽然公诉人刚才的提问比较简单,但是前后却都有着关联性,公诉人的基础也很扎实,我现在倒是期待起待会的辩论环节了。”

“辩护人可以就本案相关问题对上诉人发问了。”

“谢谢审判长,许平我问你根据银行向警方所提供的监控录像来看,当时你在第一次取钱时,打了一个电话是吗?”

“对,我在里面打了一个电话。”

“打给了谁?说了些什么能否向庭上为大家复述一遍?”

许平随即将前些日子在看守所陈羡平和孟景华面前说过的话早着里由陈述了一遍,不过却隐去了一有关自己妻子张莉的这一部分。

只说了自己欠了李朋一笔钱,李朋让自己取。

两名公诉人有些懊恼,这个细节他们也注意到了,但是公安机关上面的讯问笔录也就随口提了一句,他们也就没有再深究,失误啊!

现场的镜头捕捉到了公诉人的懊悔神情和正在自信发问的陈羡平。

“负责摄像的老师还是挺会找亮点的,公诉人刚才的神情无疑是给辩护人最大的动力。”

柏涛右手竖起大拇指为摄像老师点赞。

“所以说当是你内心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

“我很犹豫,因为我知道那里是有监控的,但是李朋催的紧我就只好……”

陈羡平放下手中的笔,看向了审判席。

“审判长,我方发问结束。”

双方发问所展示给合议庭要看的东西居然是相反的。

穆同打起精神,宣布进入下一个程序。

举证与质证。

“公诉人现在向法庭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许平在襄州区公安局的接受第一次讯问、第二次等讯问是的笔录。

还请法庭注意第一份讯问笔录第三页第五段,当办案民警问他是否知道其行为违法是,上诉人明确表示说:‘我知道是违法的。’

第二份讯问笔录中问及钱款去向时,上诉人明确回答放在了家中。

……

……

上述证据足以印证上诉人许平主观上非法占有之目的。”

“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是否有异议?”

许平想了半晌,按照陈羡平交代的,不知道的就回答无异议。

“我没有异议。”

“辩护人是否有异议?”

“针对公诉人所出示的第一组证据,我方有几点质疑需要当庭质证。”

陈羡平之所以说需要当庭质证,就是害怕主审法官穆同来一个庭后提交书面报告。

庭后提交鬼知道你审判长看不看啊?所以陈羡平必须要当场质证才行。

“辩护人可以发表你的质证意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