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余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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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多余的话》:何必说?(代序)

编者按:《多余的话》是瞿秋白就义前在福建汀州狱中所作。这里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国民政府档案手抄本刊出。除当时普遍混用的“的”“地”“得”外,其中明显的错字漏字都在[ ]内标明。

1935年8、9月,国民党“中统”主办的《社会新闻》部分刊载了这篇《多余的话》,1937年《逸经》半月刊第25、26、27期发表了全文;与手抄本比较,《逸经》发表的文本有不少遗漏,这里都逐一注明。

《多余的话》至今未见到作者手稿。从文章的内容、所述事实和文风看,是瞿秋白所写;但其中是否有被国民党当局篡改之处,仍难以断定,供研究者参考。

“知我者,

谓我心忧;不知我者,

谓我何求。”[1]

话既然是多余的,又何必说呢?已经是走到了生命的尽期,余剩的日子不但不能按照年份来算,甚[至]不能按星期来算了。就是有话,也可说可不说的了。

但是,不幸我卷入了“历史的纠葛”——直到现在外间好些人还以为我是怎样怎样的。我不怕人家责备,归罪,我倒怕人家“钦佩”。但愿以后的青年不要学我的样子,不要以为我以前写的东西是代表什么什么主义的;所以我愿意趁这余剩的生命还没有结束的时候,写一点最后的最坦白的话。

而且,因为“历史的误会”,我十五年来勉强做着政治工作——正因为勉强,所以也永久做不好,手里做着这个,心里想着那个。在当时是形格势禁,没有余暇和可能说一说我自己的心思,而且时刻得扮演一定的角色。现在我已经完全被解除了武装,被拉出了队伍,只剩得我自己了。心上有不能自已的冲动和需要:说一说内心的话,彻底暴露内心的真相。布尔塞[什]维克所讨厌的小布尔乔亚智识者的“自我分析”的脾气,不能够不发作了。

虽然我明知道这里所写的,未必能够到得读者手里,也未必有出版的价值,但是,我还是写一写罢。人往往喜欢谈天,有时候不管听的人是谁,能够乱谈几句,心上也就痛快了。何况我是在绝灭的前夜,这是我最后“谈天”的机会呢?

瞿秋白

一九三五·五·一七于汀州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