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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罪恶都市

......

纽约市,北部,布朗克斯区,某个废弃的公园里。

两个穿着嘻哈服的黑人正在殴打着一名墨西哥妇女。

“低贱的拉美老女人,让你交出钱包竟然还敢反抗,今天就让你长点记性!”

正当两人打的正酣时,忽然一个尖锐的破空声从远处传来,让他们下意识的抬起了头。

只是下一秒,两人脑子里就多了个问号:

“沃特...法克?”

他们看到了什么?

他们看到远处空中似乎有个黑点在慢慢变大,等再近一些的时候,发现那黑点居然是一根直径至少一米粗的树干。

如果只是这样还不算什么,关键那颗大树上居然站着一个人?

一个人站在一根树干上,在天上飞,两人揉了揉眼,觉得一定是刚刚出门前瞌多了,所以现在出现了幻觉。

然而接下来他们就发现,那根本不是幻觉。

因为随着一声轰响,那树干径直插进了距离他们大概十米远的草坪地上。

而站在树干上的那人则是提前一跃而起,在空中像个体操运动员那样翻转三百六十度,稳稳的落在了地上。

那树干插进草坪地里溅起的泥土崩在他们的脸上,是如此的真实。

“计算正确,落地误差不到五米,完美!”

看着周围的环境,霍金满意的点了点头。

之前假期的时候,他就有专门来布朗克斯区踩过点,这个废弃公园就是他觉得最佳的落地点,附近居住的人少不容易被发现。

整个纽约一共有五个区,布朗克斯区、布鲁克林区、曼哈顿区、皇后区和斯塔滕岛区。

曼哈顿区是有名的富人区,也是纽约市的象征,很多大型企业的总部都在曼哈顿区,例如托尼·斯塔克的斯塔克集团。

在曼哈顿区东侧,与曼哈顿区相隔一条东河的是皇后区。

皇后区在纽约五区中面积最大、人口第二多、经济水平仅次于曼哈顿,同样入住了一些有名的企业,例如奥氏工业。

与皇后区接壤位于南侧的是布鲁克林区,这是纽约人口最多的一个区域,也是美国队长史蒂夫·罗杰斯的出生地。

当然在这个宇宙没有美国队长,只有一个卡特队长。

纽约最南边的是斯塔滕岛区,那里人口最少,离得也比较远,可以单独看成海中的小岛,海上风景比较不错。

最后就是现在霍金所在的布朗克斯区,与曼哈顿区接壤,位于纽约市的最北边。

变种人学校就建在布朗克斯区再北边的郊区,而奥列格和艾琳娜工作和居住的地方,也是在布朗克斯区和郊区的交界,属于X教授家族旗下的一家企业。

以前经常听说纽约最危险的地方是曼哈顿的地狱厨房,也就是夜魔侠经常出没的那个地方。

但是经过这三年的了解霍金发现,地狱厨房固然危险,然而那里只有几个街区而已,真正要论犯罪的数量,还得是布朗克斯区。

地狱厨房只是曼哈顿区的贫民窟,而布朗克斯区却是整个纽约的贫民窟。

因为纽约大部分的非洲裔和拉美裔都居住在这个区,布朗克斯的犯罪率在整个美国,甚至是整个世界而言都是数一数二的。

尤其是在布朗克斯区靠南边的区域,更是出了名的混乱,堪比游戏中的罪恶都市。

所以这里自然就成了霍金挣正义值的首选,离学校近,且犯罪率还高。

“这是...开门红?”

潇洒落地后,霍金很快就发现了那边拿着皮包目瞪口呆的两个黑人,以及躺在地上被打的鼻青脸肿的中年妇女。

迈着欢快的步伐,他来到了两个黑人的面前:

“我友好的建议你们将皮包还给她。”

“法克油!”

两个黑人对视了一眼,竟然直接掏出口袋里的匕首,对着霍金的肚子刺了过来。

这倒是让他有些意外,本以为两个家伙看到刚刚的场景,应该会被吓到,却没想到胆子居然这么大。

其实他只是假期偶尔过来考察一下地形,关于这边的犯罪情况虽然有所了解,但也只是通过报纸和一些道听途说。

他不知道一直生活在这里底层的那些混混,过着有今天没明天的生活,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死在下水道里,心态早就和正常人不一样了。

在他们眼里,霍金虽然有些不可思议,但那又如何,敢让他们归还可以用来买粉的战利品,先问问手里的刀再说。

关键霍金手里没有枪,在他们眼中枪才是可以理解的真正具有威慑的武器。

相比于这些小混混,反而那些经过拼杀,已经过上不错生活的高层,才更加的惜命。

“那就别怪我了。”

伸手闪电般的抓住两个黑人拿刀的手腕,用力向上一掰。

“啪嗒!”

伴随着两声骨头断裂的声音响起,两个黑人也发出了凄厉的惨叫。

对那些想要要他命的人,他从来不会手下留情。

再说这里没有记者和其他人,也不需要作秀,出手自然不用顾忌什么。

“赶紧走吧。”

对着两个黑人肚子就是两脚,将其踢的吐血倒地,霍金捡起皮包丢给了那边刚刚爬起的中年妇女。

“谢谢!”

那中年妇女捡起皮包,道了声谢后拔腿就跑,深怕后面发生的事会牵连到自己。

霍金见状也并不在意,他的目的是为了正义值,而不是为了感谢。

“穷鬼!”

伸手在两个黑人身上搜了一下,只找到不到二十美元,让他略微有些不爽。

学校管吃管住,他自然不好意思伸手向奥格列夫妇要多少零花钱。

将二十美元装进口袋,没有管晕死过去的两个黑人,霍金几个起跳便消失在公园,来到了附近街道上一栋六层小楼的楼顶。

“弗拉维度!”

伸手对着自己身上的运动服施展变形咒,运动服瞬间化作了一身霸气的金色甲衣,捡起顺风飘来的一片落叶,将其变成金色头盔戴在头上。

既然要树立起超级英雄的形象,那么一身具有标志性的行头肯定是要的。

越是拉风越是帅,才越能吸引大众的注意,得到更多人的崇拜,包括戴上头盔也不是为了减少麻烦,而是为了塑造神秘感。

这样最后身份揭晓时才足够的炸裂。

他做的这一切除了赚取正义值外,更重要的是为了未来的超级英雄国际公司做好铺垫。

单纯的装B耍帅,他可不是那么幼稚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