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本的含义
成本作为一个价值范畴,是商品经济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成本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他在科学地分析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后指出,按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生产的每一个商品的价值(W),如果从中减去剩余价值(m),那么在商品中剩下的,只是一个在生产要素上耗费的资本价值(c+v)的等价物或补偿价值。商品价值的这个部分,即补偿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格和所使用的劳动力价格的部分,只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所以对资本家来说,这就是成本价值。
在上述论述中,马克思既从耗费角度指明了成本是由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中必要劳动的价值所组成的,同时又从补偿角度指出了成本是补偿“商品使资本家自身耗费的东西”,由此可知,成本是商品价值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耗费和补偿的统一体,它既是生产中耗费的反映,又是生产过程中补偿的尺度。如果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企业不仅不能进行扩大再生产,就连简单再生产都无法进行下去。
马克思的商品价值理论,其基本原理同样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只是其内涵由于所有制的不同而有了新的内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品价值由以下三部分组成:一是生产经营过程中耗费的物化劳动价值(c)即已耗费的生产资料转移价值;二是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的价值(v)即活劳动消耗中的必要劳动部分(归个人支配的部分,主要是以工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等);三是劳动者为社会劳动创造的价值(m)即归社会支配的部分,包括税金和利润等。产品价值的前两部分是形成产品成本的基础,是成本包括内容的客观依据。所以,产品成本就其实质来说,是产品价值中的物化劳动的转移价值和劳动者为自己劳动所创造价值的货币表现。这就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成本经济内涵,也称为“理论成本”。
实际成本是成本核算后计算出来的产品成本。实际成本与理论成本是有区别的。马克思关于商品成本的论述是从理论上对成本内涵的高度概括,是进行成本核算的理论依据,但是,因为成本的开支范围应该根据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制度来确定,因此理论成本与实际工作中所确认的成本有一定差别。有些耗费实际上并不是实际成本,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成本核算制度也计入了产品的实际成本。例如,为了防止财产损失而付出的保险费、缴纳的保障性职工福利基金、不形成产品价值的损失性支出等,都属于劳动者为社会创造的价值,也计入了产品的实际成本。有些耗费虽属于理论成本,但由于不易确认归属的具体成本计算对象,如各项期间费用,就没有计入产品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