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历史上的“北京兵变”
不管袁世凯是不是这次兵变的主谋,但他的确是这一事件的最大受益者。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兵变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1912年2月29日(农历壬子年正月十二),北洋军曹锟的第三镇一部在北京发生哗变,随即波及保定、天津等地,乱兵“放火行劫,通宵达旦”,京津一带一片混乱。此即中国近代史上有名的“北京兵变”,因当时正是农历壬子年,故又称“壬子兵变”。
1912年2月12日清帝退位,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为践行他的诺言,次日即向参议院提出辞职咨文,并推荐袁世凯继任大总统一职。在辞职的同时,孙中山还提出了三个附带条件:临时政府设在南京,不得更改;新总统到南京受任之日,本总统及国务员始行解职;临时参议院所制定的《临时约法》,新总统必须遵守。孙中山的目的无非是让袁世凯离开他经营多年的老巢,以便于实行民主共和制度。临时参议院通过了孙中山的这三项提议。
为敦促袁世凯南下就职,孙中山以临时政府的名义委派蔡元培、汪兆铭、宋教仁、魏宸组、钮永建、刘冠雄、曾绍文、王正廷、黄恺元等9人为作为专使北上迎袁。迎袁专使团抵达北京后,北京市政当局通知京城各家各户举行三天庆祝活动,以表对专使的欢迎。29日晚8时左右,正当蔡元培等人在迎宾馆准备就寝时,突然发生了兵变,外面枪声大作,夜幕中火舌窜跃,专使住所“亦有士兵纵枪破门而入”。专使们被唬得手足无措,匆匆遁入六国饭店躲避。
对于这次兵变,目前学术界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一、袁世凯操纵说;二、与袁世凯无关说。
第一种意见认为兵变是袁世凯具体策划和部署的。兵变发生后,英美两国表示调兵进京增强使领馆警戒,日本在秦皇岛登陆,俄国也调兵1000由哈尔滨开到天津。袁世凯由此借口北方形势不稳拒绝南下,南方党人被迫同意袁在北京就职。由此可见,北京兵变是袁世凯为迫使南京方面就范自导自演的一出戏,明眼人一看便知。再说第三镇是袁氏嫡系,统制曹锟又是袁之心腹,如无袁世凯的授意绝不可能无缘无故地哗变。
据后来担任国务总理的唐绍仪回忆,兵变应为袁世凯所指使:“当时兵变发生,南方代表束手无策,促予黎明访袁。予坐门侧,袁则当门而坐。曹锟戎装革履,推门而入,见袁请一安,曰:‘报告大总统,昨夜奉大总统密令,兵变之事,已办到矣。’侧身见予,亦请一安。袁曰:‘胡说,滚出去!’予始知大总统下令之谣不诬。”唐绍仪的这段记录绘声绘色,时间、地点、人物俱全,兼之唐当时位高权重,知名度极高,故他的回忆后被广为引用,流传极广。
与曹锟极为熟稔的第三镇参谋官杨雨辰后来也在其回忆录中说:“这场兵变是有预谋、有组织而发动的,是袁氏父子早在数日前就蓄谋制造的乱局。”根据杨雨辰的回忆,兵变前的2月21日,袁世凯长子袁克定曾在其公馆召集姜桂题、曹锟、杨士琦等北洋要人谈话,要他们将南方代表“吓回去再说”。次日袁克定又把曹锟单独叫去,随后曹便召集手下布置具体事宜。杨雨辰此说与唐绍仪的回忆倒是能够相互印证。
还有一个问题不可不提,参与兵变的乱兵起初只是放枪,不杀人、不奸淫、不动官家财物、不犯租界,他们抢劫的目标主要是当铺、金店、银号、钱铺、粮店、绸缎庄以及百货店等,乱兵嘴里还高声嚷嚷着‘宫保(指袁世凯)要走了,我们没人管了’,世上竟有如此井然有序彬彬有礼的变兵?再者,据说袁世凯手下主管内务的警察头子赵秉钧当天就已传令全城巡警不得干预乱兵。这一切都说明兵变事先早有部署,而其中最有可能的主谋就是袁世凯。[1]
但也有学者认为,将这次兵变指为袁世凯的预谋,目前还缺乏直接的史料来证明,如果贸然下结论似有“因人定罪”之嫌。这便是关于“北京兵变”的第二种说法:与袁世凯无关说。
实事求是地说,作为在政坛浸染多年的老手,袁世凯应该有很多办法达到自己不离开北京的目的。事实上支持他的各方势力也不在少数,其中甚至包括像蔡锷这样的非北洋实力派人物,所以说袁氏完全没有必要煽动兵变,玩火自焚。他的女儿袁静雪在《我的父亲袁世凯》中也透露说:“兵变的借口是反对我父亲离开北京。事后听说这次兵变的把戏,是我大哥串通第三镇统制曹锟搞起来的。我父亲事先并不知道。”
袁世凯有一个叫陶树德的侍卫,曾写过一篇记述北京兵变的文章,颇具史料价值:“据我所知,当兵变时,袁正在石大人胡同外交大楼临时总统府楼上看公事。突然闻变,即传梁保森给曹锟打电话,梁原系袁任直隶总督时的中军(相当副官长),……正赶那天他去前门外吃春酒,遍找无着,袁十分急躁。此时楼窗玻璃己被枪弹打破数处,袁仍不肯下楼。内卫傅国宝见势危急,即强掖袁下地窖休息。工夫不大,见曹锟来伏地请罪,根据此种经过非袁授意己明。”陶树德估计兵变可能与当时传言的裁兵、减饷有关,当时正处于新旧交替的转型期,稍有风吹草动即可引发骚乱。作为袁氏身边的亲随,陶树德的这个说法有一定的可信度。
不管袁世凯是不是这次兵变的主谋,但他的确是这一事件的最大受益者。从这个角度讲,北京兵变改变了中国历史的进程。
注释
[1]张洪祥徐兴云岳谦厚:《民初五大总统列传·布衣总统曹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