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结合
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意味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即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这既是史无前例的创举,也是我们党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面临的全新课题。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不是简单的外部结合,而是互相渗透的内在结合。其中,市场经济的发展要适应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要努力防止私有制条件下的市场经济带来的两极分化。实际上,在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之初,江泽民就明确指出: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1]“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2]他十分强调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同时要通过社会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的不足,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1.公有制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
经济制度的核心问题是所有制结构问题。建立一套与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所有制结构,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不断解放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突破单一公有制的藩篱,逐步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形式,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大力发展生产力创造了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进一步明确不同所有制经济在这一经济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991年,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江泽民首次全面勾画了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并指出: “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必须坚持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其他经济成分适当发展,既不能脱离生产力发展水平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能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不能搞私有化”[3]。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同时指出: “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4]
直至1997年,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5]十五大报告精辟阐述了“公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 “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的内涵,提出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肯定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体来说,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质和量两个方面:一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能否起主导作用,关系到能否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败。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质量。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6]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7]
此外,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这对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要,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8]
在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公有制是所有制的性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主体,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该多样化。十五大报告指出: “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有利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9]这一系列提法上的发展演变,表明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认识在不断深化。2000 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指出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多层次性和所有制结构的多样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重要特征,要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
综上所述,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经验教训,探讨了一直困扰人们的四个问题:一是把公有制经济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为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二是把对公有制主体地位的理解规定为,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三是区分了公有制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肯定了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四是重新确定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即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所有这些提法中,始终不渝地坚持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同时在实践的基础上对公有制和非公有制经济各自的内涵、性质和作用等进行了一次比一次更为深入的剖析和总结。对于公有制经济而言,从某种公有制形式单独经营,到可以与其他经济成分联合经营,再到混合经济中的公有制成分,其内涵和实现形式得以不断发展。对于非公有制经济而言,从允许适当发展,到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地位和作用有了明显的上升。这一切表明,我国的所有制结构是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是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
2.按劳分配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协调
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制度,与此相适应,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就开始逐步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克服平均主义”,会后,以农村为突破口,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缴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是分配制度的重大改革。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并做出了若干具体规定。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是改革国有企业工资管理体制,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制度;二是改革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结构工资制;三是开征个人收入调节税。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方式不可能是单一的,必须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和正确的分配政策;第一次在党的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原则,提出了允许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要在促进效率的前提下体现社会公平等政策主张。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1997年党的十五大重申了这一分配制度。2002年党的十六大对此进行了更进一步的阐述: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10]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江泽民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完善了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奠定了效率优先的政策基础,这是对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社会主义分配制度问题的继承和发展。
199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当前,在收入分配上既存在平均主义现象,又出现了过分悬殊现象。这种分配不公的问题,挫伤劳动者的积极性,妨碍生产力发展。……我们保护合法收入。对过高收入,要通过税收等形式加以调节。对违法经营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坚决取缔。”[11]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 “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12]我们党在这里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还把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作为加速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必须努力实现的关系全局的主要任务之一,要求加快工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符合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做了详细阐述,提出了收入分配制度的十一项基本原则。党的十四大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后,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一是实行了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了国有企业内部分配自主权,国家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内部分配,不同企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因经济效益的高低不同拉开了档次。二是进一步改革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三是颁布并实行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发挥税收手段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四是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改革和完善了社会保障制度。
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问题上,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13]党的十五大在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最大突破,就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不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科学地概括为“按生产要素分配”。
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思想,最早出现在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提出允许个人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1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只强调了资本这一要素,到党的十五大则增加了技术这一要素,而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又增加了劳动和管理二要素: “理顺分配关系,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积极性的发挥。……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15]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解决了其他生产要素能不能和怎么样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党的十六大还提出,我国的分配制度改革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这指明了今后我国要努力形成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即中等收入者居人口的多数,并占有大部分收入和财富的格局。
3.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性调节作用的发挥
市场经济与宏观调控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从当今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情况看,加强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既是世界各国市场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关键问题,也是各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条成功经验。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以改变旧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为目标的,因而必然会遇到“市场弱点” “权力经济”“拜金主义” “法律滞后”四个方面的问题,这就迫切需要我们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的宏观调控。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如何使经济增长的速度与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财力相适应,实现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平稳、健康发展,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宏观调控在这里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国民经济出现过多次波动。概括地说,大约有三次。第一次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经济供需总量失衡的矛盾日益凸显、通货膨胀状况日益严重,经济处于低谷。对于这次经济波动,党中央、国务院果断采取措施,对经济进行全面治理整顿,使供需总量失衡和通货膨胀状况趋于缓解。经过1989年以来的三年治理整顿,至1991年,我国经济开始走出低谷,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由1989年的4.1% 、1990年的3.8%回升到1991年的9.2%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1992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为26 923.48亿元,比上年增长14.2% ,其中第一、二、三产业分别增长4.7% 、21.2% 、12.4%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8 080.1亿元,比上年增长44.4% ;全国财政收入3 483.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6% ;财政支出3 742.2亿元,比上年增长10.5% ;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总指数上升5.4% ;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 65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0% ;实际利用外资192.0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6.2%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为10 993.7亿元,比上年增长10.8% ;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 026.6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784.0元。国民经济高速增长,生产、建设、流通、对外开放等领域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但是,好景不长,很快又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这就是第二次经济波动。由于当时经济增长主要是依靠高投入拉动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偏大,货币投放过多,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急剧扩张,资源高消耗与资源短缺的矛盾突出,宏观经济总量平衡中的矛盾有所显现。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出现了盲目扩张投资、经济秩序混乱等问题。到1993年,这种情况更为严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高投资增长、高货币投放、高物价上涨和高贸易逆差。199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3 072.3亿元,同比增长61.8% 。如此高的投资增长率使国力难以承受,若不及时加以调控,就会导致宏观经济的严重失衡。受投资增长的拉动,货币投放高增长。为满足国内严重膨胀的需求,国家不得不扩大进口,因而出现了对外贸易的较大逆差。另外,还出现了房地产热、开发区热、集资热和股票热,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混乱。面对再次过热的国民经济,国务院连续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宏观调控、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的政策措施。这些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整顿金融秩序;二是整顿财政秩序,强化财政管理;三是加强市场管理,整顿市场秩序。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在规划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蓝图时,明确提出了必须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在《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导下,从1993年到1996年,党和国家把握时机,在加快宏观调控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经济手段进行及时调控,有效抑制了通货膨胀,避免了大起大落。在遏制这次经济波动过程中,我们党采取的重要宏观调控手段就是经济手段,保持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第三次经济波动发生在“九五”后期。在经济实现了“软着陆”之后,我国出现了通货紧缩、需求不足、经济增长乏力的问题。与此同时,1997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的经济也产生了冲击。在这次经济波动中,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地把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治理通货膨胀转向扩大内需、克服通货紧缩,把宏观调控的重点从压缩固定资产投资转向扩大投资、消费、出口,把宏观调控政策从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转向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从而有效地遏制了通货紧缩趋势,使经济增长出现重大转机,整个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显而易见,遏制这三次经济波动的实践都是宏观调控的成功实践,是运用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的成功实践。
从社会主义市场化的进程来看,这一阶段市场化进程的特点是:(1)要素市场发展明显加快。1992年以前,土地市场已开始运作,但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则在理论上尚未放开。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后,两种市场才有了长足发展。 (2)企业市场化由较浅层的“扩权让利”推进到深层次的“制度创新”。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百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以及各种各样的产权重组相继展开。资产重组的证券化趋势使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创新进入深层次。 (3)宏观调控领域的市场化改革力度加大,主要是宏观调控方式开始由直控型向间控型转变,同时政府退出微观经济活动领域的步伐也在加大。无疑,这一阶段的市场化无论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了发展。
在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关系问题上,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 “要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继续发展各类市场,着重发展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生产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流通体制,健全市场规则,加强市场管理,清除市场障碍,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尽快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16]从发展商品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到着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说明中国共产党对于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但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有效手段,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陷。在市场机制发育不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的条件下,更加需要健全宏观调控体系,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要把市场机制的作用与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机地结合起来。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明确指出: “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要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实施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注意掌握调控力度。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的监管,规范和维护金融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17]
为了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于2001年4月27日颁发了《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这一文件指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内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偷税、骗税、骗汇、走私、制贩假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中介机构的行为,实行中介机构市场准入制度;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整顿;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上,根据每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各阶段的整治重点。当前,要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几个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食品、药品、农资、棉花以及拼装汽车等为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以查处规避招标、假招标和转包为重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以查处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强化税收征管;以查处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为重点,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以清理压缩音像集中经营场所,查处非法经营的“网吧” “游戏机房”为重点,整顿文化市场。经过全国范围内的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的蔓延势头得到明显遏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有关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注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该文件指出,加大打击力度,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切实减少行政性审批,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注释
[1]《江泽民文选》,第1卷,227页。
[2]江泽民: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203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
[3]《江泽民文选》,第1卷,153页。
[4]同上书,227页。
[5]《江泽民文选》,第2卷,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6]参见《江泽民文选》,第2卷,19~20页。
[9]《江泽民文选》,第2卷,20页。
[10]《江泽民文选》,第3卷,5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11]《江泽民文选》,第1卷,154页。
[12]《江泽民文选》,第1卷,227页。
[13]《江泽民文选》,第2卷,22~23页。
[14]《江泽民文选》,第2卷,22页。
[15]《江泽民文选》,第3卷,55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