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理论(熊彼特著作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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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我们已经分析了发展的前两个因素,即“生产资料的新组合”和信贷,现在来看第三个因素。虽然所有这三个因素形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但是这第三个因素却可以形容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现象。我们把新组合的实现称为“企业”,并把履行实施新组合这一职能的那些人称为“企业家”。在我们这里,这些概念的含义既比通常更广一些,同时又比通常的含义更狭一些。一方面,说它们的含义比通常更广,首先是因为,我们在这里所称的“企业家”,不仅包括了交换经济中人们通常所称的那些“独立的”工商业者,而且包括了所有实际上履行了我们用来给这个概念下定义的那种职能的人,尽管他们可能只是——这种情况现在已经变成通例了——“依附”于某家公司的“雇员”,例如经理、董事会成员等等,或者尽管他们履行企业家职能的实际权力是建立在其他基础之上的,例如控制了大部分股权。说这些概念的含义比通常更广,其次是因为,任何一个人,只要实施新组合,他就是企业家,既然如此,他就不一定要与某个特定的企业建立永久性的联系,例如,许多“金融家”“发起人”都没有与特定的企业建立永久性的联系,但是他们仍然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另一方面,说我们这些概念的含义比传统的更狭一些,是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家并不包括所有企业的所有领导者、经理或人们通常所说的实业家,而只包括实际履行企业家职能的那些人;只是经营已经建立起来的企业的人,不能算是企业家。我认为,上述定义看似与众不同,其实只不过更准确地表达了传统理论真正想要表述的东西。首先,我们的定义和通常的定义在如下这个根本点上是完全一致的,即必须将“企业家”与“资本家”区分开来,无论所谓“资本家”是被看成货币的所有人、货币要求权的所有人,还是被看成实物财富的所有人。对这两者的区分不仅在今天是一个共同特点,而且在相当长的时间以前就已经成为一个共同的特点了。其次,我们的定义澄清了这样一个问题,即普通的股东到底是不是一个企业家;它还抛弃了把企业家看作风险承担者的这种观念。[11]再次,人们经常用来描述企业家的一些辞藻,例如“首创精神”“权威可信”“远见卓识”,与我们的定义所指的方向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在循环流转的例行事务中,这些优异的品质完全没有存在的必要,而且如果这一点已经严格地与通常的例行事务本身出现的变化区分开来了,那么在企业家职能的定义中,重点就会自动地转移到后者。最后,以往关于企业家的有些定义,是可以被直接包容进我们在这里给出的定义的。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一个大家熟悉的定义,它是由J.B.萨伊(J.B.Say)给出的:企业家的职能是组合生产要素,把它们放到一起。他说,只有第一次将要素组合起来时,才是一种特殊的行为——如果在日常经营一家企业的过程中这样去做,那就只能算是例行的工作——所以这个定义和我们的定义是一致的。又如,马塔亚(Mataja)在《企业家利润》(Unternehmergewinn)一书中把企业家定义为赚到了利润的人,对此,我们只需加上本书第一章的结论,即循环流转中根本不存在利润,那么这个定义就与我们的定义相一致了。[12]而且,这个观点并没有完全违背传统理论,例如瓦尔拉斯经过严密的推理,证明了“企业家既不获利,也不受损”的结论,而且许多其他学者也得到了类似的结果。在循环流转中的唯一的趋势就是,企业家既不获取利润,也不遭受损失,也就是说,在那里不存在企业家可以承担的任何特殊职能,或者说在那里根本不存在企业家,取而代之的是企业“领导人”或企业经理,那是一些完全不同类型的人,我们最好不用企业家这个名称去称呼他们。

有人认为,对于某种制度或某种类型的人,只要掌握了关于它们的历史起源的知识,它们在社会学上的或经济学上的性质也就彰显无遗了。这其实只是一种偏见。虽然关于一种制度的起源的知识通常有助于我们对它的理解,但是我们不能直接从这种知识中总结出一个理论来。错得更加离谱的是如下这种信念,即认为“原始”形式“根据事实本身”也应该是“比较简单的”或“比较本源的”形式,也就是说,与后来的形式相比,原始形式更加纯粹,更能表明本身的性质,并且复杂性程度也较低。但是实际情况往往恰恰相反。不用列举太多其他原因,只要分析一下专业化这个原因就足以说明问题了:在比较原始的状态下,由于各种职能和性质相互混杂在一起,很难辨识清楚;只有到了后来,随着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这些职能和性质才越来越鲜明地显现出来。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企业家职能也是这样。在一个原始的游牧民族中,首领往往承担着多种职责,我们很难把他身上的企业家因素与其他因素截然分开。由于同样的原因,小穆勒时代以前的大多数经济学家,也都未能把资本家与企业家区分开来,因为一百年以前的制造业者是“身兼二职”的。在那以后,随着历史进程的展开,经济学家们认识到了这两者的区别。这不像英国的土地占有制度促成了农民与地主的区分,而在欧洲大陆,这种区分至今仍然偶尔会被有些人忽视,特别是在农民耕种自有土地的情况下。[13]就我们所讨论的问题而言,这种区分上的困难就更大了。早期的企业家,通常不单是资本家,他往往也是——在今天的许多小企业中,仍然是这种情况——自己的企业的技术专家,在有特殊需要的情况下不一定要求助于职业专家。除此之外,这一类企业家还要在自己的企业中兼任许多其他角色:采购经理、销售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经理,甚至可能要充当自己的法律顾问(尽管他通常会雇用一位律师来帮他处理有关法律事务,但是很多日常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得他自己拿主意)。事实上,日复一日,占用了他大部分时间的就是上面这些事务(的部分或全部)。如果从职业的角度来看新组合的实施,那么也不外是做出战略决策并执行之,但是,一名军事统帅之所以能够成为军事统帅,是因为他所履行的职能,而不是因为他日常完成的例行工作。因此,企业家的这个最主要的职能必定是与其他种类的活动混杂在一起的,而且其他活动通常反而比这个最主要的职能更加显眼。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大多数人都赞同马歇尔对企业家的定义——他认为,企业家职能就是最广义的“管理”。我们之所以不接受马歇尔的这个定义,就是因为它没有把我们认为最重要的一点表达出来,而这是将企业家活动与其他活动明确地区分开来的唯一要点。

当然,能够特别纯粹地展示企业家的职能的那种类型的企业家也不是没有——事物总是发展的,这种类型的企业家也逐渐崭露头角了。满足一定限制条件的“发起人”就属于这种类型的企业家。之所以要有“限制条件”,是因为暂且不考虑这些发起人的社会地位和道德水平,他们在许多时候都只是一些收受佣金而参与进来的代理人,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主要就是在筹集开办新企业所需的资金时提供一些财务方面的专业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不是新企业的创立者,甚至算不上是这个过程的推动力量。然而,确实有一些发起人属于后者,这时他们就更像人们通常所称的“职业企业家”了。但是,更接近我们所说的企业家的,应该是现代意义上的“实业巨头”[14],尤其是,我们可以在这些实业巨头身上发现两个方面的企业家的特质:一方面,他们像12世纪威尼斯的商业企业家,或者说,他们像更晚一些的约翰·劳(John Law)那一类商业大亨;另一方面,他们又像极具企业家精神的乡村领袖,这些乡村领袖能够把诸如乡村酒坊、旅馆及商店等业务与他们的农业生产业务及牲畜贸易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但是,不管属于哪一种类型,任何一个人只有当他确实在“实施新组合”时才是一个企业家;一旦他的新企业建成运营了,也就是说,当他定下心来,像其他人经营各自的企业一样,一心一意地经营这家企业的时候,他就不能再算是一个企业家了。这是最关键的规则,因此,一个人在他自己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一直是一个企业家,这种情况是极其罕见的,正如一个工商业者终其一生从来没有一个时刻算得上企业家(哪怕是最不起眼的企业家)的情况也是极其罕见的一样。

由于当一个企业家并不是一种职业,而且通常来说也不是一种持久的状况,所以企业家这个类型的人就不会像[例如]地主、资本家或工人那样,形成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阶层。当然,一个企业家,当他非常成功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能时,也可以使自己以及家人跻身某个阶层,获得某种地位。企业家这种职能也能够在社会历史的某个时代打上自己的烙印,还可以引领某种生活方式,甚至可能形塑出一整套道德和审美的价值观念体系;但是它本身并不代表一种阶级地位,同时也不以某种特定的阶级地位为前提。而且,企业家因自己的成功而获得的阶级地位也并不是“企业家阶层”这个意义上的阶级地位,而是地主阶层或资本家阶层的阶级地位,至于具体是哪个阶层,则要视企业家怎样运用来自企业的收益而定。金钱、财产或个人品质等都是可以继承的,所以已经获得的阶级地位也许可以保持几代人,这使得成功的企业家的子孙后代如果要创业,可能会比其他人容易一些;但是,企业家职能本身却是不能继承的,历史上无数个家族企业兴衰成败的例子,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15]

但是,这样一来,一个决定性的问题就浮现在了我们的面前:我们为什么要说,实施新组合是一个特殊的过程、新组合的实现是一个特殊的“职能”目标呢?每一个人都在尽其所能地处理着自己的经济事务。当然,无论是谁,他的愿望从来不可能尽善尽美地实现,但是说到底,他的行为方式最终还是由他的活动结果对他的影响所塑造,因为这样最能适应通常不会突然变化的环境。同样的道理,尽管从任何意义上说,一家企业永远不可能是完美无瑕的,可是到了适当时候它总能达到相对完善的阶段——相对于当时的自然环境、世界形势、社会条件、时代知识状况以及每一个人或每一个群体的视野而言。新的机遇、新的可能性连续不断地从我们生活的世界中涌现出来,尤其是新的发现连续不断地加进了现有的知识宝库中。为什么个人不能尽可能地利用这些新的机会,就像他以往利用旧的机会那样?为什么他不根据自己对市场情况的理解去养猪而不是养牛,或者选择一种新的作物轮种方式(如果他认为这对他更加有利)呢?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了,那么在已经建立的循环流转中未曾出现的特殊的、新的现象或问题,又有什么不能涌现出来呢?

虽然在已经习惯了的循环流转中,每一个人都能迅速地、合理地采取行动,因为他对于他的行为的依据确实很有把握,而且可以得到所有其他人做出的与这一循环流转相适应的行为的支持,而这些人反过来也期望他采取符合习惯的行为,但是,一旦当他面临一项新的任务,他就不能继续这样做了。虽然在习惯了的循环流转中,通常的人凭着自己的能力和经验就已经足够应付了,但是当他面临创新时,他就需要指导。当他在自己熟悉的循环流转中按习惯行事时,那就像顺着水流游泳,但是,如果他想要改变循环流转的渠道,他就是相当于在逆着水流游泳了。原来的助力现在变成了阻力。原先熟悉的数据现在全都变成了未知数。一旦超出了例行事务的范围,许多人就无法再前进一步了,而另一些人虽然勉力前行,但实际上却像是无头苍蝇,高度随机地乱闯乱试。有一种假设说,人们的行为是迅速且合理的,这种假设在所有的场合都只是一种虚构。但是,如果有足够的时间去迫使人们掌握客观事物的逻辑,这种假设也可以变得足够接近现实。在这种事情发生的地方,以及在它发生的范围以内,人们还是可以接受这种虚构的假设,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理论。如果真是这样,那种认为习惯、惯例或其他非经济的思维方式会使不同阶级、不同时代或不同文化的个人之间出现不可弥合的差异的观点就一点用处都没有了。例如,有人认为,“股票交易经济学”对于今天的农民或中世纪的手工业者都是不适用的,这种看法就是无稽之谈。恰恰相反,相同的理论图景[16],在其最广义的层面上,是可以适用于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个人的,无论他们的智力高低,无论他们在经济上的理性程度如何,都无关紧要。据此,我们可以非常有把握地说,农民在出售他的小牛时,必定像股票交易所的经纪人出售他的股票时一样精明、一样关注自己的利益。但是,这样的结论,只有在无数的先例经过至少几十年——在其最根本之处甚至需要经过千百年——的千锤百炼,形成了这样的行为规则,并且淘汰了那些不适应的行为方式的前提下,才能成立。一旦超出了这个限制范围,上述虚构的假设就与现实相去甚远了。[17]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像传统理论那样,紧紧抓住这个假设不放,那么就不仅会掩盖实质性的东西,而且会忽视一个关键事实,这个事实与我们的假设对现实的其他一些偏离极不相同,它在理论上是最重要的,是我们对许多理论的解释的基础,因为假如这个事实不存在,这些现象也就不可能存在。

因此,在描述循环流转时,人们必须把生产资料的组合(生产函数)看成数据,就像自然的可能性那样。这样的数据只允许在边际上做出很小的变动[18],就像每一个人在通过微调使自己适应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时所做的,不用过多地偏离熟悉的路径。然而,实施新组合却不是这种微调,它是一种特殊的职能,是某一类人的“特权”,而且这类人的数量比所有“客观”上有机会去实施新组合的人的数量要少得多。所以,我们最后认定企业家是非常特殊的一类人[19],他们的行为则是非常特殊的一个因素,是大量重要现象的推动力。因此,我们的立场可以用三组对立矛盾来概括。第一对,两个真实过程之间的对立矛盾。一方面是循环流转或走向均衡的趋势;另一方面则是经济事务的惯常渠道发生的变化,或从制度内部自发产生的经济数据的变化。第二对,两个理论工具之间的对立矛盾。一方面是静态的,另一方面则是动态的。[20]第三对,两类行为之间的对立矛盾。这两类行为对应到现实中的人的身上,我们就可以说是单纯的经理人和企业家这两类人。因此,在理论意义上,“最好的生产方法”可以设想为“所有已经通过了经验检验并且已经为人们熟知的各种方法中最有利可图的那个方法”。但是,它并不是在当时“可能的”方法中“最好的”方法。如果人们不做这种区分,这种概念就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了,而且会使我们试图解释的那些问题无法得到解决。

现在,我们得精确地描述一下,我们在这里讨论的企业家这类人有哪些特征,他们的行为又有哪些特征。哪怕是最不起眼的日常行为,都包含着人们在心智上的巨大努力。如果每一个小学生都必须通过自己个人的努力,重新发现他所学会的知识、重新发现他所运用的工具,那么他必定是一个心智上的巨人。如果每一个人在每一种场合都必须重新创造出指导他的日常行为的全部规则,那么他必定是一个智慧和意志的巨人。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不仅对于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决定和行动所依据的、作为成千上万年以来的人类智慧结晶的产物的那些规则来说是如此,而且对于那些在较短年代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性质的规则来说也是如此,这些规则是人们完成职业性任务所需的特殊工具。同样的一些工作,如果按上述要求(将所依据的规则从头创造出来),要完成它们就需要付出极其艰辛的努力,但是在通常情况下却根本不需要个人做出特别的努力;很多按上述要求来看是特别困难的事情,实际上却特别容易;它们本来是超人才可能做到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却是最没有才能的那些人也能做到的(只要他们智力正常就行了)。尤其是,在日常的例行工作中,甚至根本不需要有人来领导。当然,还必须给人们分配任务并监督执行、维持纪律等等;但这些都是很容易的,任何正常人都很快就学会履行这种职能。在大家所熟知的范围之内,甚至领导他人工作这种职能——它无疑仍然是必要的——也只不过是一种与任何其他工作一样的“工作”而已,完全可以将它同看管机器的工作相类比。只要依照习惯的方式,所有人就能了解自己的日常任务,也能够完成自己的日常任务,而且通常他们只靠自己就可以完成它们;“领导者”也有他自己的例行工作,就像其他人有他们自己的例行工作一样,而且领导者承担的领导职能就是去纠正那些偏离了正常轨道的行为。

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一切知识和习惯,一旦习得或形成就会牢固地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心中,就像铁路的路堤植根于大地一样。它们既不需要连续不断地更新,也不需要有意识地重建,而是深深沉入了我们的潜意识的底层。这些知识和习惯通常会在环境压力的作用下,通过遗传、教育、抚育,几乎毫无障碍地世代相传下去。我们所思考的、我们所感受到的,或者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情,只要重复的次数足够多,通常就会变成可以“自动完成的”,因而我们在生活中不会有意识地感到它的累赘。然而,虽然个人因此而极大地节省了精力,甚至整个民族也可能因此而极大地节省了资源,但是这种节约的程度并没有大到足以使日常生活只给人们带来微不足道的负担,也不足以使普通人不需付出平均水平的努力就能轻松应付日常生活。尽管如此,这种节约还是大到了足以满足普通的要求的程度。经济生活也同样如此。从日常生活的上述特点,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只要超出了例行事务的边界,每走一步都会非常困难,因为这包含着一种新的要素,正是这个要素,构成了领导这个现象。这一点对经济生活也是适用的。

这些困难的性质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第一点,一旦离开了那些习惯的渠道,个人就失去了用来决策的数据和行为规则,而这些数据和行为规则在渠道以内通常是他能够非常确切地掌握的。当然,他仍然必须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进行预测和估计,但是,许多事情必定会变得不那么确定,另外一些事情则只能在一个非常宽泛的范围内予以确定,还有一些事情也许就只能全靠“猜测”了。尤其是个人力图去改变的那些数据,以及他试图创造出来的那些数据,就更是如此了。现在,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他必须真正开始做那些在日常生活中传统自动会替他做好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他必须在每一个细节上自觉地计划自己的行动。一方面,与习惯的行动相比,以这种方式做出的行动,无疑将包含更多的自觉的合理性,而习惯的行动是根本不会反映这种自觉合理性的;但是另一方面,与习惯的行动相比,这种计划必然不仅容易犯更大的错误,而且容易犯习惯的行动中不会出现的各种错误。凡是已经做成过的事情,都与我们曾经看到过的和经历过的任何事情一样,具有鲜活的现实性;而从未做过的事情却只是我们想象中的虚构。实现一个新计划,和根据一个习惯的旧计划去行动,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就像新建一条公路和沿着公路行走是两件完全不同的事情一样。

如果我们能够牢牢记住以下这一点,那么就会更加深刻地理解,离开了习惯的渠道去采取行动是一件多么不同寻常的事情:要想将计划中的企业正反两方面的所有影响全都调查清楚,那么是不可能的。即使假设人们拥有无限多的时间和资金,能够在理论上确定正反两方面的所有影响,也必定会在实际上陷入不可知的状态当中。这就像战争一样,即使指挥员没有获得全部潜在的、有可能得到的数据,也必须根据一定的战略形势采取一定的军事行动。在经济生活中,即使没有知晓与将要做的事情有关的全部细节,也必须采取行动。在这里,能不能成功地做好一件事情,取决于一个人的直觉。这里所说的直觉,包括了“洞烛先机”的能力和“直指本心”的能力,前者指以一种当时无法确定但日后却能证明为正确的方式去观察事物的能力,后者指一下子就能抓住事物的主要事实、抛却非主要事实的能力(尽管当时不能说明这样做的根据)。充分的准备工作、精深的专业知识、超卓的理解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在某种情况下却可能成为失败的根源。当然,人类是会学习的,我们所掌握的关于自然世界和社会世界的知识越准确,我们对事实的控制就越完善;随着时间的流逝和合理化程度的逐渐提高,可以进行迅速而可靠的计算的事物的范围越来越大,而这个范围越大,企业家的直觉的重要性就越低。因此,企业家这一类人的重要性也必定会下降,就像军事指挥员的重要性已经降低了一样。但是无论如何,这两类人的最本质的特征,都是与这个职能分不开的。

上面所说的第一点是从任务性质这个角度来说明企业家的特征的,接下来的第二点则属于工商业者本身的主观心理方面。要去做一件新的事情,不仅在客观上比做已经熟悉的和已经通过经验检验的事情更加困难,而且个人会感到不愿意去做它——即使客观上的困难并不存在,他也还是会觉得不愿意。在所有的领域,这种倾向都存在。例如,对于下面这个事实,科学史上的大量实例早就给出了有力的证明,那就是,新的科学观点或科学方法很难被人们接受。人们的思维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回到习惯的轨道上去,尽管它已经变得非常不合时宜,同时更适合的创新本身也不会给人们带来什么特殊的困难。固定的思维习惯本身的性质,以及这些习惯节省精力的作用,都是建立在下面这个事实的基础之上的,那就是,这些习惯已经变成了下意识的,它们能够自动地产生结果,而且是不怕受到批评的,甚至是不怕与个别事实发生矛盾的。但是恰恰因为这一点,当它们已经丧失了自己的用处时,它们也就变成了一种障碍。在经济世界也是如此。每当一个人想到去做某件创新的事情时,他内心的习惯力量就会升腾起来,竭力证明那个处于萌芽状态的设想是靠不住的。因此,企业家还需要有一种新的意志力,以保证自己在应付好、处理好日常领域、范围和时间内的工作的同时,还能够去为构想和创设出新组合而拼搏,并设法令自己把它看成一种真正的可能性,而不只是一场白日梦。这种意志力实质上是一种心灵上的自由,它的前提条件是,一个人的精神力量,除了满足每天的日常事务的需求之外还得有巨大的剩余。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非常特殊、非常稀有的素质。

第三点在于社会环境对一个想要做一些新事情的创新者的反应,或者说反作用。这个反作用可能首先通过法律上或政治上存在的障碍表现出来。即使暂且不考虑这一点,单单是社会舆论方面的反应,也完全可能压制创新。一个社会群体的成员的任何偏离常规的行为都可能会受到谴责,尽管在程度上会有很大的不同(具体取决于社会群体在多大程度上习惯于这种行为)。即使在诸如衣着和礼貌之类事情上偏离社会习惯,也会遭到强烈反对;在那些更加重要、更加严肃的事情上,就更不用说了。对创新的反对在文化发展的原始阶段比其他阶段更加强烈,但是这种反对永远不会完全消失。其实,就算只是对偏离习惯的行为感到震惊,甚至只是另眼相看,也会对个人施加一定压力。只要表明了谴责的态度就立即可以引发引人注目的后果,严重的还可能造成社会排斥,直到最后甚至会导致人身禁锢和直接攻击。诚然,在一个逐渐变得越来越多元化的社会里,对创新的这种抑制会渐趋弱化,尤其是导致这种弱化的最重要的原因恰恰就是我们想要解释的发展本身;同时,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对于某些个人来说,来自社会的反对反而会起到刺激创新的作用。但是这两个事实都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反对创新的倾向的严重性。超越或克服这种反对是一项特殊任务,通常不会不存在于常规生活过程中,而特殊的任务必然要求特殊的行为。具体到经济部门中,上述抵制首先会在受到了创新威胁的各个群体中表现出来,其次表现为难以找到必要的合作者,最后还会表现为难以赢得消费者。到了今天,由于经历了一个突飞猛进的发展时期,我们已经变得习惯于创新的出现和实施了,因此尽管上面这些反对因素仍然在起作用,但是我们最好还是把它们放到资本主义初期去研究。但是这又会产生另一个问题:在那个时期,这些因素是如此突出、如此不言而喻,以至就我们的研究目的而言,继续深究它们简直就是在浪费时间。

无论如何,领导这种职能恰恰就是因为这些原因才产生的。这里所说的领导/被领导关系与那种单纯的等级上的差异不同,它是一种特殊的职能,无论是大是小,每一个社会实体都存在领导。领导就是与社会实体结合在一起的。前面提到的那些事实,实际上构成了一种界限,一旦越出了这个界限,绝大多数人就无法只依靠自己迅速地发挥作用,而需要从少数人那里寻求帮助。如果社会生活在所有方面都像天文世界那样,保持了相对不变性;又或者,虽然有某些方面是可变的,但这种可变性完全不受人类行为的影响;又或者,虽然某类人类行为能够影响社会生活,但是这类行为是每一个人都能够做出的,那么,世界上就不会存在与例行工作截然不同的领导这种特殊的职能。

只有在涌现了新的可能性的地方,才会产生领导这个特殊问题,才会出现领导者这种类型的人。这就是为什么在诺曼人征服时代领导力会表现得那么强劲突出,而在斯拉夫人缩在普里皮亚特河流域沼泽地区过着一成不变的、受人保护的生活的那几个世纪里领导力则表现得那么软弱暗淡。我们前面所说的三点,说明了领袖型人物的职能和他们的举止或行为的性质。领导的职能,并不在于去“寻找”或去“创造”新的可能性。新的可能性一直就在那里摆着,而且是由各种各样的人自己积累起来的,非常丰富。通常的情况是,这些新的可能性的存在是一般人都知道的一个事实,而且会在科学家或文学家的圈子里得到广泛讨论。而在其他一些情况下,人们根本不需要做什么就可以发现这些可能性,因为它们原本就已经是非常明显地摆在那里的。在此,不妨举一个来自政治领域的例子。在路易十六时代的法国,所有明眼人都已经看出,如果能够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来改善社会和政治状况,应该是可以避免旧制度的彻底崩溃的。事实上,当时许许多多的人确实都看到了这一点,然而就是没有人能够这样去做。因此,领导这种职能的关键就在于“有所作为”,如果不采取行动,那么一切的可能性都将化为泡影。这个结论适用于所有类型的领导关系,无论是短暂的,还是长期的,概莫能外。在此,我们以前者(即短暂的领导)为例来说明:假设偶然发生一个紧急事件,在这种情况下,每个人应当做些什么通常是十分明确的。在面对这种紧急事件时,很可能绝大多数人甚至所有人都非常清楚应该做些什么,但是,他们还是需要某个人走到前面来振臂高呼,由他来领导大家,将其他人组织起来。即便是那种只需要通过榜样的作用来产生影响的领导,例如艺术领域或科学领域的领导,其关键也不仅仅在于如何发现或者创造新的事物,而在于如何使特定社会群体的成员对新事物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带动他们追随新事物。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领导者在完成他们的职能的时候,更多的是依靠意志而不是只凭借才智,更多的是利用“权威”和“个人的声望”而不是只依赖原创性思想。

正因为如此,领导尤其是经济上的领导,必须与“发明”区分开来。任何发明,只要还没有在实践中得到应用,那么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就是完全无关的。发明一项革新,与将之付诸实施并使之发挥作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任务,完成它们所要求具备的才能也完全不同。当然,企业家可以同时也是发明家,就像企业家可以同时也是资本家一样。但是,他们并不是因为企业家职能的性质而成为发明家的,这种情况的出现,纯粹是一种偶然的巧合;反之亦然。此外,虽然企业家的职能就是要将创新付诸实施,但是从根本上说,创新却不一定非得是发明不可。许多学者在讨论企业家职能时总是强调发明这个因素,现在看来,这种做法无疑是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完全是误导人的。

企业家式的领导,与其他各种类型的经济上的领导(就像我们在原始部落里或共产主义社会中可以看到的那样)不同,因为它理所当然地要带上它所特有的条件的色彩。其他类型的经济上的领导的特色则笼罩着一层荣耀的光芒,但是企业家式的领导则没有这种魅力,它的核心在于完成一种非常特殊的任务,这种任务只有在极其罕见的情况下才可能激发公众的想象力。企业家式的领导要想取得成功,目光敏锐和精力充沛固然非常重要,但更加关键的却是专注和精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抓住眼前稍纵即逝的机会,不受任何其他东西的干扰。当然,我们也不能说“个人声望”一点不重要。不过无论如何,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个性特征,并不必然(而且一般也不可能)完全符合我们大多数人心目中关于“领袖”应该是什么样子的想象;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出入通常很大,以至人们很难在一时半刻之间就认识到,企业家竟然也属于社会学上通常所说的领袖人物。企业家要“领导”生产资料进入新的渠道,但是企业家的“领导”方式与政治领袖的领导方式大异其趣。第一,政治家实现对他人的领导,必须通过说服人们相信执行他的计划的可取性,或者通过创造对他的领导能力的信任感,而企业家唯一需要说服或影响的人,就是将为他提供资金的银行家,因此他的“领导”就是“领导”非购买生产资料或它们的服务,然后按照他认为合适的方式去使用它们。第二,企业家还在下面这种意义上实现了领导,那就是,吸引其他生产者跟随他进入他的生产部门。但是,由于他们都是他的竞争者,他们从一开始就在蚕食他的利润,直到最后他的利润将完全消失,所以这种领导似乎是一种违背了他自己的意愿的领导。第三,企业家提供了一种服务,但是只有对企业家的职能了如指掌的专家才能充分理解这种服务的意义。企业家的贡献,与政治家在广场上的成功演说和军事家在战场上的赫赫军功完全不同,不是一般公众容易理解的,更何况,从表面上看企业家似乎从来都只是为了满足他个人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而且经常是冷酷无情地采取这种牟取私利的行动),因此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在企业家这种领导身上,我们观察不到各种情感方面的价值,而这些价值正是所有其他社会领导所引以为荣的。由于不能赢得公众的感情支持,加上企业家(无论是从企业家个体来看,还是从企业家群体来看)经济地位的不稳定性,再加上如下事实——即使他的成功提高了他的社会地位,他也没有文化传统或意识形态的根基可以依靠,而只能作为一个暴发户在社会上招摇晃荡,以至他的一举一动都很容易遭到嘲笑——所以我们应该能够理解,为什么企业家这种类型的领导从来不受欢迎,对他们就连学术批评也往往只是一带而过。[21]

最后,为了完成我们对企业家的形象的描绘,我们将采用我们在科学研究和现实生活中解释人们的行为时经常采用的一种方法,即分析他们的行为的典型动机。但是,任何研究人的动机的企图,都必定会遭到各种各样的宣称经济学家不该侵入“心理学”领域的观点的反对,这种反对意见由于许多学者都曾经论述过,已经变得众所周知了。在这里,我们不会展开讨论心理学与经济学的关系这个根本性的问题,而只是直接指出以下这一点:那些在原则上反对在经济学论证中引入哪怕任何一点心理学理论的人,完全可以跳过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这些内容,而不用担心会因此失去与下面各章节的联系。因为通过我们的分析想要得到的结果,不会有一个会因为我们这里所说的“企业家心理学”而成立或不成立,也不会有一个会因为这种“企业心理学”可能包含的任何错误而受到影响。读者将很容易就可以看出,我们的分析,根本不需要越出可观察到的行为的范围。那些不是一般性地反对所有心理学,而只是反对我们从传统教科书中了解到的那种心理学的读者还将会看到,我们并没有采用那个历史悠久的关于“经济人”的动机的理论或它的任何一部分。

在关于循环流转的理论中,考察动机的重要性由于如下事实的存在而大大降低了,那就是,正如帕累托(Pareto)和巴罗内(Barone)的分析所表明的,均衡系统中的方程式可以解释为根本不包含任何心理变量。这就即便是有严重缺陷的心理学,它对于分析结果的影响也比人们通常预期的要小得多的原因。即使不存在理性的动机,也可能存在理性的行为。但是,如果我们真的想深入探究动机,那就绝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了。给定社会环境和行为习惯不变,人们日常所做的绝大多数事情,在他们自己看来,都主要是从职责的角度去做的,是在执行社会的指令或神的指令。在人们的行为中,自觉的理性的成分很少,至于纯粹的享乐主义和个人利己主义的成分,那就更是少之又少了,就算我们真的可以有把握地说这种成分多少也存在一点点,那也是比较晚才发展起来的。可是,如果我们只从大处着眼考虑那些经常性的、一再重复的经济行动,那么我们就可以把它和需要以及满足需要的欲望联系起来。当然,这样做是有条件的,具体地说,我们要小心谨慎地认识清楚如下条件:这样定义的动机,以及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在强度上会出现很大的变动;我们所观察到的特定欲望,其实是社会形塑而成的;在考察个人的需要的时候,必须将之与个人在决定他的行动方案时所想到的群体(即家庭或其他规模比家庭大一些或小一些的群体)联系起来考虑;行动通常不会紧随欲望而来,两者之间只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种不完全的对应关系;个人选择的范围总是受到社会习俗、惯例或传统的限制(虽然受限制的方式和程度可能会非常不同)。只要考虑了这些条件,那么以下这个结论就仍然可以成立:在循环流转中的每一个人,都会调整自己的行为使自己适应所处的环境,以便最大限度地满足给定的需要——他自己的或其他人的需要。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经济行动的意义都在于满足需要,这就是如果没有需要,也就不会有经济行动。就循环流转而言,我们也可以把满足需要视为一种正常的动机

但是,后面这一点对我们所说的企业家不成立,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家确实可以说是最理性、最以自我为中心的人。首先,正如我们已经阐述过的,实施新计划与简单地经营一个现成的企业相比,前者需要注入更多的自觉理性,因为在执行新计划之前,必须先将它制订出来,而经营现成的企业则基本上只是例行事务。其次,典型的企业家无疑比其他类型的人更以自我为中心,与其他类型的人相比,企业家对传统和社会关系的依赖要少得多,这是因为企业家所承担的独特任务,无论从理论来看,还是从历史来看,都恰恰在于打破旧传统,创造新传统。虽然理性和以自我为中心这种特点主要适用于描述企业家的经济行动,但是也可以推广应用到他的经济行动的道德上的、文化上的和社会上的后果上。从历史来看,企业家这种类型的人兴起的时代,也是功利主义兴起的时代,这当然不会是一种偶然的巧合。

当我们说企业家的行为和动机是“理性的”时,指的就是上面这种含义,除此之外就再也没有其他含义了。企业家的典型动机绝没有任何享乐主义的意味。如果我们把行为的享乐主义动机定义为满足一个人的需要的愿望,那么我们的确可以让“需要”包括任何类型的冲动,就像我们可以把利己主义也定义为包括一切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念一样(这种定义根据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利他主义本身就包含着它是自我满足的一种方式的含义)。但是这样一来,就会使我们的定义沦为同义反复。如果我们想要使行为的享乐主义动机的定义有意义,我们就必须把它限定在能用财货的消费去满足的那种需要上,同时还必须把它限定在我们期望从对财货的消费中得到的那种满足上。有了这个明确的定义之后,还要说企业家这种类型的人是基于满足自己的需要的愿望而采取行动,那就不对了。

这是因为,除非我们假定我们这种类型的人(企业家)是被对享乐主义永远不会餍足的渴望驱使的,否则在戈森定律的作用下,他们立即会停下来,不再努力。但是,经验却告诉我们,典型的企业家只有当他们的精力已经耗竭、觉得自己不再胜任时,才会退出舞台(而且这也是他们退出舞台的唯一原因)。这种现象似乎并不能证实对经济人的描绘。“经济人”会对可能得到的结果与努力的负效用进行比较权衡,在适当的时候他会达到一个均衡点,超过这个均衡点他就不愿意继续前进了。然而,我们所说的企业家,在考虑停止前进的理由时,并不会考虑需要付出多少努力,这个变量似乎根本没有任何分量。而且,企业家类型的人的活动,显然是享乐主义享受的障碍,因为这种享乐源于对人们用收入购买来的、超出了一定数量的那些商品的享受,但是对这些商品的“消费”是以闲暇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而企业家是没有闲暇的。因此,从享乐主义的立场来看,我们通常在企业家类型的人身上观察到的行为,是不理性的。

当然,这并不能证明享乐主义的动机在企业家身上不存在。然而,它确实指向另一种非享乐主义性质的心理动机,尤其是当我们考虑到,企业家对享乐主义的享受无动于衷时(这种根本不在乎享乐的态度,在那些突出的企业家身上常常是很显著的,而且是不难被理解的)。

首先,这种非享乐主义性质的心理动机体现在,企业家有梦想、也有意志去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王国,而且这样的王国通常也是(虽然不一定是)一个王朝。在现代世界,任何人都不可能获得中世纪封建贵族领主那种地位了,但是,工业上或商业上的成功所能带来的地位,也许仍然是现代人可能达到的最接近中世纪封建贵族领主的地位。对于没有其他机会获得社会名望的人来说,这条捷径的吸引力是特别强大的。权力和独立的美妙感觉,并不会因为它们实际上只不过是一种幻觉而有丝毫的损失。如果进行更细致的分析,我们将会发现这种动机有无数个变种,从高尚的精神性的雄心壮志,到低级的生活中的趋炎附势。但是在这里我们不需要详细讨论这些,相反,我们只要指出这一点就够了,那就是,这种动机虽然与消费者的满足最接近,但是两者并不是一回事。

其次,企业家有很强的征服欲,他们有战斗的冲动,有证明自己比别人优越的冲动,他们追求成功不是为了得到成功的果实,而是为了成功本身。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家的经济行动就变得与体育运动很相似了,它像大奖赛,或者说更像拳击比赛。金钱上的结果只是次要的考虑,或者说只有作为成功的指标和胜利的象征时,才会受到重视。大笔开支、大肆挥霍,更重要的是出于炫耀胜利的动机,而不是出于为了满足对消费品本身的渴望。当然,在这种动机中,我们也可以找到无数相互之间有细微差异的变种,其中有一些变种,如社会野心,还会渐渐演变成上一段所说的第一类动机。总之,我们在这里又遇到了一类与前面所定义的“满足需要的动机”有本质区别的动机,换句话说,这种动机与“享乐主义的适应”有本质区别。

最后,企业家追求创造的欢乐、把事情做成的欢乐,或者尽情施展个人的能力和智慧的欢乐。类似的追求快乐的动机似乎无处不在,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行为动机,只有在我们所说的企业家身上,才比任何其他地方都更加清晰地突显出来。我们这种类型的人主动寻找困难,为改变而改变,以冒险为乐。在这里所说的三类反享乐主义的动机当中,这类动机是最突出的。

作为企业家活动的结果的私有财产,只有在第一类动机下,才是使得这种动机发挥作用的必要因素,而就其他两类动机而言,私有财产则不一定是必不可少的。金钱上的收益的确是衡量成功的一个非常精确的指标,特别是对那种相对意义上的成功而言。在那些为了获得金钱而奋斗的人看来,金钱还有一个额外的好处,那就是它是一个客观的事实——在很大程度上不受他人意见的左右。所有这些,以及其他伴随着“渴望得到财富的”社会机制而来的特点,使得它作为工业发展的发动机的地位很难被取代,即使我们暂时不考虑它在创造一笔随时可以用于投资的基金中的重要性,也是如此。总而言之,从原则上看,通过一定安排,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家动机确实有可能只与其他社会机制有关,而不一定非得涉及来自经济创新的私人收益。至于到底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激励、怎样才能使它们发挥与“资本主义的激励”一样好的作用,这些问题都已经超出本书的范围。对于这些问题,社会改革家通常过于轻视,而财政激进主义者则完全视而不见。但是它们并非无法解决的,至少在给定的时间和地点内,通过细致地观察企业家活动的心理学,它们的答案是可以找到的。


注释:

[1]“理性化解释”这个表述在这里用的是马克斯·韦伯的意义。读者可以看出,“理性的”(rational)和“经验的”(empirical)这两个词在这里意味着同源的东西(如果不能说是相同的东西)。这两个词的含义均与“形而上学的”(metaphysical)一词不同(事实上恰恰相反)。“形而上学的”意味着超出了“理性”和“事实”的范围,即超出了科学的领域。对于某些人来说,他们已经养成了一种习惯,那就是,他们所使用的“理性的”一词的意义,大体和我们使用“形而上学的”一词的意义差不多。因此,在这里提请读者注意一下,以免产生误解。这种提醒也许不是多余的。

[2]然而,如果经济学家在这个论题上总是有一些东西要说,那么这只是因为他们没有把自己限制在经济理论的范围之内,而是去研究历史社会学或做出关于经济未来的猜想(确实,这种研究通常都是很肤浅的)。劳动分工、土地私有制的起源、对自然的日益增长的控制、经济自由以及法律上的安全——这些都是构成亚当·斯密的“经济社会学”的最重要的因素。它们显然与事件的经济进程的社会结构相关,而与事件的经济进程的任何内在的自发性不相关。人们也可以把这看成是李嘉图的发展理论[例如,毕歇尔(Bücher)就是这样认为的],而且它还呈现了一种思想路线,这种思想路线为他赢得了“悲观主义者”的称号。这种思想路线其实是如下这种“假设性的预测”:由于人口的不断增加以及土地资源的不断耗竭(根据他的观点,这一过程只能被生产的改良暂时性地打断),最后将出现一种静止状态——必须把这种静止状态与现代理论中理想的暂时的均衡静止状态彻底区分开来——在这种状态中,经济形态的特征是地租的过度增加。显然,李嘉图的这种发展理论与上面所描述的发展理论完全不同,与我们在本书中将要提出的发展理论就更加不同了。穆勒也表述了与李嘉图相同的思想路线,只是更加小心谨慎,而且所用的词句和语调也有所不同。但是从实质上看,穆勒著作的第四篇“社会进步对生产和分配的影响”所阐述的其实是完全相同的东西。甚至是这个标题本身,也表明他在很大程度上认为“进步”是非经济的东西,是某种植根于只会对生产和分配“产生影响”的数据之中的东西。尤其是,他对“生产工艺”的改进的处理,是严格“静态的”。按照这种传统的观点,改进只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对于改进的影响我们必须进行考察,然而对于改进本身是如何出现的,我们却没有什么可说的。因此,这些被传统观点忽视了的东西,恰恰构成了本书的研究主题,或者毋宁说构成了本书结构的基石。J.B.克拉克[在他的《经济理论要义》(Essentials of Economic Theory)一书中]的优点是自觉地对“静态学”与“动态学”进行了区分,看到了动态因素对静态均衡的干扰。这也是我们在本书中坚持的观点。在我们看来,最重要的事情就是要考察这种干扰的影响,以及随后出现的新的均衡。但是,虽然克拉克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到了这一点上,并且像穆勒一样从中看出了动态学的意义,但最早就这些干扰的原因提出一个理论的还是我们。因为在我们看来,它们绝不仅仅是干扰而已;相反,我们认为,所有主要的经济现象都依赖于它们的出现。说得更具体一些,克拉克列举出来的干扰原因中有两个(资本的增加和人口的增长),对我们来说,也像对他来说一样,都只是干扰原因,不管它们作为“变化的因素”对正文中刚刚提到过的另一个问题是多么重要。克拉克列举的第三个干扰原因(消费者偏好的方向性改变)也是如此,对此我们在以后的正文中将会具体说明。但是其他两个干扰原因(技术变革和生产组织变革)则需要进行特别的分析,因为它们将引发与理论意义上所说的干扰完全不同的某些事情。不承认这一点,是经济理论中存在我们认为不能满意的东西的最重要的、也是唯一的原因。这种无足轻重的源泉,产生了——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经济过程的新概念,它将克服一系列根本困难,进而证明我们在正文中对这个问题的新表述是正确的。对该问题的这个新表述与马克思的表述更加接近。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存在着一种内部的经济发展,而不只是经济生活要与变化着的情况相适应。当然,我们的结构只包括了他的研究范围的一小部分。

[3]因此,本书第一版面世后出现的最令人烦恼的一个误解就是,有人说这个发展理论除了唯一一个例外(即企业家的个体性)之外,其余的都忽视了所有历史变革因素。如果我要表达的意思确实与这种反对意见所认定的一样,那么我的理论显然没有任何意义。但事实是,我的理论所涉及的,根本就不是具体的变革因素,而是这些因素起作用的方法,是变革的机制。“企业家”只是变革机制的承担者。因此,我并不是只考虑了一个历史变革因素,而是根本就没有考虑过任何一个这样的因素。在这里,我们也没有考虑那些可以用来特别说明发生在经济组织、经济传统等当中的变革的因素。除此之外,还有另一个问题:尽管所有这些处理方法在某些地方会相互碰撞、相互冲击,但是如果我们不把它们分开,如果不给予它们每一个自行成长的权利,那么就意味着所有方法的成果都将受到损害。

[4]资本、信用、企业家利润、资本利息和危机(或经济周期)这样一些问题,都是变化的这种富有成效的性质的展现。当然,这些问题并非全部。对于专业的理论经济学家,我可以指出,比如收益递增问题、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有多个交点的问题,以及时间因素问题,这些都是很难解答的问题,是在马歇尔的分析框架内无法解决的。

[5]我们这样做,是因为这些变化每年都很小,因而不会妨碍“静态”方法的应用。可是,它们的出现,常常是我们所说的发展的一个条件。然而,尽管它们往往使得我们所说的发展成为可能,但是它们并不能从它们自身创造出这种发展。

[6]在本书的第一版中,我将其称为“动态学”。但是在这里最好避免使用这种表述,因为由这种表述的多种不同含义所带来的联想很容易使我们误入歧途。所以,最好还是简洁地把我们的意思直接说出来:经济生活在变化;经济生活的变化部分是由数据的变化所致,因为经济生活总是倾向于使自己适应数据的变化。但是,这并不是唯一的经济变化,还有另一种经济变化。这种经济变化是不能用外界对数据的影响来解释的,因为它产生于经济系统内部。这种变化是众多重要经济现象的原因,所以,为它建立一种理论似乎是值得的。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得把它与所有其他变化因素区分开来。本书作者请求读者考虑另一个更加准确的定义,它也是作者习惯用的一个定义:我们将要研究的,是从经济体系内部产生的这样一种变化,这种变化在实现对经济体系的均衡点的替代时,从旧的均衡点出发,不可能经过无数个无限小的步骤就能够到达新的均衡点。这就是说,不管把多少辆邮车首尾相连地接起来,也绝对不可能得到一条铁路。

[7]整体而言,说人口会缓慢地增长,直到任何经济环境所能够承受的限度为止,比起说人口有可能超越这种限度并成为变化的一个独立原因要准确得多。

[8]个人也可以通过储蓄来获得这种特权。在一个以手工业为主的经济中,这个因素或许必须给予更多的强调。制造业者的“准备基金”则假设当前存在着发展。

[9]正如我们在本书第五章将会看到的,其中最重要的是生产性利息的出现。利息一旦出现在经济体系中的某个地方,就会立即扩散到整个体系之中。

[10]自然地,生产资料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只要它们不是由自然赋予的,也不是通过非经济途径得到的,那么它们就必定是在某个时候由我们所说的一波又一波发展创造出来的,从而体现在循环流转中——过去是这样,现在仍然是这样。但是,每一波发展和每一个新组合本身又是从现有循环流转的生产资料的供应中产生出来的。因此,这个问题就像“鸡生蛋还是蛋生鸡”一样。

[11]很显然,风险总是会落在生产资料所有人或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付货币资本的所有人的身上,因此,风险绝不会落在企业家这类人的身上(请参阅本书第四章)。当然,一个持有股票的人可能也是一个企业家,甚至还可能,他之所以有权力作为一个企业家而采取行动,就是由于他拥有了控股权。可是,任何一个持有股票的人都不可能单凭持有股票就成为一个企业家。一般的持有股票的人只是资本家,因为考虑到他们也要承担风险,所以可以参与利润分享。他们只能是资本家,我们没有理由把他们看作什么别的类型的人。这一点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证明。第一,普通的股票持有人通常没有影响他们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权力;第二,在每一个人都承认有债务合同存在的情况下,分享利润是常见的事情。例如,试比较一下希腊与罗马的海运利益。我们可以很肯定地说,这种解释比另一种解释更接近真实生活。后者依据一个错误的法律观念——其形成只能从历史上去解释——把企业家职能归之于普通的股票持有人,尽管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过要去执行这种职能。

[12]用企业家利润,而不用创造企业家利润必须完成的职能去给企业家下定义,显然并不高明。而且,我们反对这样给企业家下定义,还有另一种理由。正如我们马上就会看到的,企业家利润不像劳动的边际产品必然归于工人那样,它并不会“必然”归于资本家。

[13]只有从这种忽视入手,才能解释很多社会主义理论家对待农民财产的态度。因为农民的个人财产很少,只有在小资产阶级眼中才看得出有差别,而在社会主义者看来则没有差别。雇用除土地所有者及其家属以外的人的劳动的这个标准,只有从剥削理论的角度来看在经济上才是有意义的,但是这种理论已经无法站得住脚了。

[14]请参阅,例如,威登菲尔德(Wiedenfeld)在《现代企业人物》(Das Persnliche im modernen Unternehmertum)一文中的生动描述。虽然它刊登在施穆勒主编的《年鉴》中(于1910年出版),但是在本书的第一版发行以前,我并没有看到过这篇文章。

[15]关于企业家职能的性质,还请读者比较我在《企业家》(Unternehmer)一文中的阐述,载《社会科学简明辞典》。

[16]虽然是相同的理论图景,但显然不是相同的社会学图景、文化图景等等。

[17]这种情况究竟具有多大的真实性,在今天,一方面,可以从这样一些国家的经济生活中看出来;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文化传统之内,则可以从这样一些个人的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中看得非常清楚:过去一个世纪以来的发展,还没有把这些国家或个人完全纳入它的洪流当中,例如中部欧洲的那些农民的经济生活就是如此。这些农民也会“计算”,他们也不缺乏“经济学的思维方式”,但是他们就是不能越出常规一步;他们的经济生活多少个世纪以来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变化(除非是在外部力量的推动和影响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新方法的选择并非仅是理性经济行为这个概念中的一个要素,也不是一件理所当然的事情,而是一个独特的过程,它需要有特别的解释。

[18]很小的干扰,的确有可能像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随着时间的流逝而累加成相当巨大的数额。关键之处在于,对于一个工商业者来说,即便是他自己制造了这些干扰,也绝不会改变他的常规做法。小干扰是常态,而大干扰则是例外。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会像这里这样强调“小干扰”。有人或许会提出反对意见,说小干扰与大干扰之间在原则上并不存在什么区别。这种反对意见是没有说服力的。因为它本身就是错误的,是以忽视无限小方法的原理为基础的。这个原理的实质就在于,在一定情况下,对于那些自己不能断定为“大量”的东西,人们是可以断言为“小量”的。此外,那些对这种“大与小”的对比觉得不耐烦的读者,如果他们愿意,就可以代之以“适应与自发”的对比。但是,我本人却不愿意这么做,因为后面这种表达方法比前面那种更容易引起误会,而且实际上需要做出更加冗长的解释。

[19]首先,这是一个关于行为的类型和人的类型的问题,由于这种行为只在非常不平等的程度上并且只对比较少的人来说才是可能的,所以这种行为就构成了这类人的显著特征。由于有人提出批评说,本书第一版对这个问题的说明不仅夸大和误解了这种行为的特点,而且忽视了这种行为是每一个工商业者或多或少都可以做的这个事实;还由于我后来发表的一篇论文《经济生活的波浪式运动》(Wellenbewegung des Wirtschaftslebens)[载《社会科学档案》]也遭到了批评,评论者说它引进了一个中间类型(“半静态的”工商业者),所以我在这里要给出进一步的阐述。这里所说的行为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因为这种行为与其他行为相比,不但指向某种不同的东西,并且意味着要做某种不同的事情。在这一点上,人们的确可以把它与其他行为一道包括在一个更高的统一体中,但是,这样做并不能改变如下这个事实,那就是从理论上说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差异,而且两者当中只有一种可以用传统的理论加以充分的描述。第二,我们所说的这一类行为,不仅在目的上与其他行为不同(它以“创新”为自己独特的目的),而且作为其先决条件的才能也与其他行为不同,也就是说,作为这种行为的先决条件的才能,与理性经济行为所需的才能相比,不仅在程度上完全不同,而且在种类上也完全不同。现在,我们假设这种才能在伦理上同质的人群中的分布与其他才能完全一样,也就是说,它的分布曲线的纵坐标有一个峰值,两边的偏离越大,这样的人就越稀少。同样地,我们也可以假定,每一个健康的人都能唱歌(只要他愿意)。在一个伦理上同质的人群中,或许有一半的人的歌唱能力达到了平均水平,有四分之一的人的歌唱能力低于平均水平,有另外四分之一的人的歌唱能力则高于平均水平。在后面这四分之一的人当中,通过连续不断地提高歌唱能力(同时连续不断地减少拥有这种才能的人的数量),我们最后将会遇到像卡鲁索(Carusos)这样的一些人(卡鲁索是意大利著名的男高音歌唱家)。一般来说,只有在这四分之一的人当中,我们才会为他们的歌唱才能打动;也只有在歌唱才能极高的这些人的例子中,这种才能才会变成他们的特点。虽然实际上所有人都能唱歌,但是歌唱才能仍然构成了一个显著的特点,而且是少数人的特点。但是,准确地说这种歌唱才能确实不能构成一个类型,因为这个特点——与我们所说的特点不同——对总的个人特性的影响相对来说极其有限。现在,将这种方法应用到我们这个问题上来。暂且仍然假设,在人群中,有四分之一的人极度缺乏经济上的首创精神,这种匮乏达到了这样的程度,以至他们身上的这种缺点,变成了道德人格上的一种贫乏,并且很容易被他人感觉到。在需要经济首创精神这种要素的私人生活和职业生活中,即使是在非常不起眼的事务中,这些人也只能发挥微不足道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类型的人。我们知道,许多最好的办事员就属于这一类型,他们以忠于职守的精神、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一丝不苟的态度有别于其他类型的人。接下来是“正常人”,他们是占了总人口一半的那“半数人”。事实证明,这些“正常人”在下面这样的事情上可以做得更好:尽管纳入了已经建立起来的渠道中,但是这些事情也不仅仅只是上头“交办”的,而是必须由他们自己做出“决定”并予以“实施”的。实际上,所有的工商业者都属于这种类型的人,否则他们就肯定不可能拥有他们的地位。大多数人都代表着一种选择——或者是在个人层面,或者是在遗传层面通过了考验。当一个纺织品制造业者来到了一个羊毛拍卖市场购买原料时,他并没有在走一条“新”路,但是市场形势绝不会每次都完全相同,而他的商业活动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购买羊毛时的技巧和创造性。事实上,纺织工业之所以至今仍然没有呈现出与重工业类似的托拉斯化趋势,部分原因也在这里,即那些比较聪明的纺织品制造业者不愿意放弃自己在购买羊毛的技巧这个方面的有利条件。从这些更加聪明的人这里开始,逐步提高要求,最后我们到达了最高的四分之一,来到了以拥有超乎正常才智和意志为特点的一种类型的人的中间。在这种类型的人当中,不仅有从事各种各样的不同行业的人(商人、制造业者、金融家等等),而且他们各自的“首创精神”的强度也各不相同,存在着强度上的连续变化。在我们的论证当中,每一种强度类型都会出现。例如,有一些人有能力在以往从来没有人到过的地方开辟出航道安全前进;有一些人则能够沿着他人已经走过的道路前进;还有一些人则只能作为群体的一员随着大家一同前进,但是他们都属于最早的那个群体。因此,每一类人和每个时代的伟大政治领袖本身也构成了一种类型,但他们并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圣,而只代表着金字塔的顶端。从这个顶端往下走,就会连续不断地出现差异,一直降到平均水平,然后从平均水平又降到正常以下的水平。然而,不仅“领导才能”是一种特殊的职能,领导者也是一类特殊的人,因而可以与其他类型的人区分开来。因此,在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下,先问“那么这种类型是从哪里开始的?”然后又宣布:“这根本不是一种类型!”这种做法是毫无意义的。

[20]本书第一版出版发行后,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它有时把“静态”定义为一种理论结构,有时又把它定义为经济生活现实状况的图景。但是我认为,现在给出的说明不会给这种反对意见提供任何口实。“静态”理论并不假定存在着一种静止的经济;它也讨论数据变化的影响。因此,就其本身而言,静态理论与静止的现实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只有当人们能够在一个不变的经济中以最简单的方式将事件的经济进程的根本形式呈现出来的时候,这个假设才能成为理论的组成部分。在说不清延续了多少千年的史前时期、在有历史记载的许多地方和许多时代(它们分别延续了几个世纪),静止经济的存在都是一个无可争辩的事实。此外还有一个事实,那就是桑巴特所强调的,每一个萧条时期都存在着走向静止状态的趋势。因此我们很容易就可以理解,这个历史事实和这个理论结构为什么会牵扯到一起进而造成了某种混淆。作者现在使用“静态”和“动态”这两个术语时,已经不再按照它们在上文中表达的含义了——在上文中,它们只不过是“循环流转理论”和“发展理论”这两个术语的简称。还有一点:在理论分析时使用两种解释方法,也许会产生困难。如果要证明经济体系的所有要素在均衡中是怎样互相决定的,那么这个均衡体系就要被看作在当时并不存在,而是在我们的眼前从头建立起来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样就从“发生学”的角度解释了它的出现。这只是一种思想上的解剖,目的是使它的存在和作用机制在逻辑上变得清晰起来。至于个人的经验和习惯,则都被假定为已经存在。然而,为什么出现的只有这样一些生产组合?这个问题并没有由此而得到解释。更进一步,如果要研究两个邻近的均衡位置,那么在有的时候(并不总是如此),就必须像庇古在他的《福利经济学》中所做的那样,把第一“最佳”的生产组合拿来与第二“最佳”的生产组合相比较。而这又不一定(但是有可能)意味着,这里所说的两种组合的不同,不仅在于数量上的细微差异,而且在于它们在技术上的和商业结构上的整体差异。在这里,对于第二种组合是如何产生的以及与之相关的各种问题,也都没有进行研究,而只是研究了已经存在的组合的运行及其后果。尽管这样做是有正当理由的,但是,这种处理方法却忽略了我们的问题。如果上述反对意见还包含了这种处理方法解决了我们的问题这层意思,那么这无疑是不对的。

[21]因此,指出这一点可能并不是多余的:我们对企业家的职能的分析并不包含着对这个类型的人的任何“美化”,尽管本书第一版的有些读者可能会这么想。当然,我们的确认为,企业家拥有一种经济职能,这使得他和——譬如说——强盗全然不同。但是我们既没有把每一个企业家都说成是天才或人类的救世主,也不想对他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是否有比较优势、他所完成的事情能否用其他方式更加便宜地或更加有效地完成等问题发表任何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