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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男女雇佣机会均等法》是什么?
成为国策的男女共同参画
1985年6月,国会一致通过联合国《消歧公约》后,男女共同参画成为一项“国策”。此后,政府制订了相应的行动计划,划定了地方自治体的责任和义务。各地成立了审议会,并陆续出台了各种条例,设立了女性中心。
国际条约要正式生效,必须在政府签署后得到国会的批准。由于国际条约的签署是紧要的事务,政府常常派出全权代表进行签署,而这一行为就意味着该国政府保证该条约在五年内一定会获得国会批准。如果签而不批,就会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也会为国际社会所不齿。
日本政府于198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世界妇女大会上签署了联合国《消歧公约》。签署人是日本政府代表高桥展子[1]。关于条约的签署,还有一段插曲:直到缔约前,日本政府似乎仍然在犹豫要不要签署,但负责报道当地情况的《朝日新闻》特派记者松井耶依[2]撰写了相关报道,并在报道中向政府施压:她认为,如果任由政府拒绝签署这一公约,日本将在国际社会颜面扫地。许多人都认为,如果不是迫于“外部压力”,日本是不会主动着手消除性别歧视的。
然而,迄今为止,日本仍未批准该条约的《任择议定书》[3],该《任择议定书》规定了个人控告制度:当出现违反国际条约的侵害行为时,如果缔约国的国内法不为受害人提供救济,则受害人可以向联合国等机构提出指控。不仅日本,美国也一样没有批准这一议定书。在国际舞台上拿不上台面的事情,两国都有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