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四五”时期我国服务贸易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十四五”时期,应把服务贸易摆在推进外贸高质量发展的优先位置,把深化服务业开放作为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环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创新为引领,以制度型开放为动力,以提升服务贸易发展质量和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促增长、调结构、减逆差”为导向,继续夯实发展基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政策促进体系,大力培育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标准、品牌、质量、市场网络等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领域,优化服务贸易发展区域布局,拓展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空间,促进其全面、平衡、协调发展,使服务贸易成为引领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国际分工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引擎。按照这一总体思路,确定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
(一)总体目标
服务贸易竞争力明显增强,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本时期,力争我国服务贸易增速继续保持世界前列,服务贸易占外贸比重持续上升。预计“十四五”时期服务贸易的平均增速为6.5%左右,到2025年我国服务贸易总额达到1.2万亿美元,占外贸比重超过16.0%(详见附件1)。力争服务出口能力明显增强,逆差有所下降。促进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融合发展,提升服务贸易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服务贸易结构继续优化,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比重明显提高。积极扩大信息技术、其他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研发设计、技术、文化、知识产权等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规模。优化服务进口结构,扩大金融、研发、技术、教育、医疗、文化、育幼养老等外资商业存在,满足国内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和消费结构升级的需求。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数字化水平、行业标准等,增强旅行、交通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的出口能力。
服务贸易创新能力继续增强,规则、标准、品牌竞争力明显提升。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全方位推进业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管理创新,提高服务附加值含量和增值水平。着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企业境外投资效益和市场开拓能力,推动技术进口方式和来源地多元化。积极参与数字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标准的制定,把握主动权和话语权。
服务贸易区域发展更加协调,中西部服务贸易比重逐步提升。根据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构建东中西部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体系,形成以区域中心城市为核心、以城市圈和城市群为单元的空间发展格局。科学引导要素资源向中西部集聚。
服务贸易发展环境持续优化,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完善。围绕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深化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改革,推动以竞争政策为基础的规则体系建设,促进资金、技术、人员、信息、数据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为吸引全球优质服务资源要素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建设,营造“亲”“清”政商环境,形成市场公平竞争、政策公开透明、政务清正廉洁、市场运行高效的发展环境。
有机统筹服务业开放与安全,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树立总体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在扩大服务业开放的同时,切实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等。健全服务业开放的安全保障体系、风险防控体系、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健全国家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国家技术安全清单管理、不可靠实体清单等制度。增强贸易摩擦风险应对能力。
(二)重点任务
1.强化创新驱动战略,培育国际竞争新优势
第一,提升服务贸易企业的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能力。加大税收减免、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政策力度,支持企业提高原始创新能力和关键核心技术掌控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参与国内外重大科技项目招标,引导产业基金、社会资本进入新经济领域。加强园区的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孵化器等项目建设。推动服务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形成以数据为核心、平台为支撑、商产融合为主线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新模式。对于企业在数字技术领域的研发、人才培训、专利申请等给予政策支持,继续发挥技术引进对创新的促进作用。
第二,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创新发展。促进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服务外包有机融合,推动服务外包交易模式、交付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提高承接高附加值服务外包和提供系统解决方案的能力。大力发展云外包、众包等新模式,提高信息技术外包的综合服务能力,支持利用网络数字技术提供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运营维护、技术支持、远程监测诊断等新的服务模式;提升金融、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等业务流程外包的数字化和平台化水平;扩大知识流程外包规模,重点发展研发、设计、技术、咨询、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外包,促进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第三,加快发展数字贸易新业态和新模式。完善数字技术与产业的融合渗透机制。扩大软件、社交媒体、通信、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卫星定位、搜索引擎、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增强数字教育、数字医疗、数字金融、数字娱乐、数字学习、数字传媒、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服务的出口能力。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增强对货物贸易的拉动作用,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和监管机制。
2.壮大服务贸易企业,提升“中国服务”品牌影响力
第一,强化服务贸易企业核心能力建设。鼓励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形成一批具有技术、品牌、标准、渠道等综合优势及现代供应链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提升组织运营的国际化水平和对全球供应链掌控的能力。提高大企业的综合服务水平,培育一批具有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能力和全球交付能力的大型服务供应商,鼓励服务外包企业通过投资或并购等方式在海外建设服务交付中心。引导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提升中小企业服务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鼓励走“专精特新”的国际化道路,针对垂直行业、细分领域做强、做精、做优,提升参与全球价值链分工的能力。
第二,强化标准化体系建设。对接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区域的先进标准,同时在电商、移动支付、5G、智慧城市、电子竞技等优势领域制定国际领先的标准,提高主导权和话语权。探索并建立数字服务领域的相关标准,推动设计、检验检测、咨询、维修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标准建设。充分利用中国市场优势,在推动面向全球服务采购的同时,形成中国企业主导的服务采购和评价标准。
第三,提升品牌建设能力。强化企业品牌的研究、设计和管理,利用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打造中国服务贸易整体品牌。鼓励企业利用数字化营销等手段在国际市场推广品牌,认定一批交付质量好、服务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服务提供商形成“中国服务”标志,提升“中国服务”品牌的丰富度、美誉度和影响力。鼓励企业开展商标和专利境外注册,加强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3.增强协同发展能力,提高服务贸易综合效益
通过促进服务贸易与产业、货物贸易、利用外资、对外投资的协同发展,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质量和效益。
第一,促进服务贸易与产业协同发展。服务业和制造业为服务贸易提供了产业基础和市场空间。通过夯实服务业发展基础提升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依托国内强大的消费市场提升旅行、教育、文化、养老、医疗健康等服务贸易的质量。发挥制造大国优势,立足提升制造业创新能力、服务型制造水平和全球价值链分工层次,扩大与制造业相关的金融、物流、信息技术、维护维修、研发设计、技术服务、品牌营销等生产性服务贸易,增强对制造业创新、价值链升级的支撑作用,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
第二,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协同发展。发挥我国货物贸易规模优势对服务贸易的拉动作用,带动与货物贸易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跨境物流、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服务贸易发展,提升国际贸易价值链整体增值水平。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对货物贸易的支撑作用,提升货物贸易效率,扩大数字贸易规模。
第三,促进服务贸易与利用外资协同发展。利用我国的人才、产业、环境等综合优势提高吸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外资水平,促进跨国公司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物流分拨中心等服务机构规模和效益的大幅增长。通过引进全球优质服务资源要素,利用外资搭载的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及领军人才、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国际市场网络等推动开放合作创新。
第四,促进服务贸易与对外投资协同发展。通过制造业对外投资,带动金融保险、商贸物流、研发设计、信息技术、跨境电商、广告营销、专业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走出去”从而扩大商业存在规模,为制造业境外生产提供系统服务和支撑能力,输出我国技术、标准和品牌。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在海外投资研发中心、物流中心、共享中心、交付中心等服务机构。
4.完善区域发展布局,促进区域服务贸易均衡协调发展
第一,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为核心引领全国服务贸易发展。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三大战略,提升东部地区服务贸易发展质量。发挥北京扩大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的优势,打造全国服务贸易的重要增长极。发挥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的组合优势,打造具有世界影响力的服务贸易城市群。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转口贸易、数字贸易、保税维修等新兴业态。继续深化CEPA合作,加强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四地在文化创意、工业设计、商贸物流、教育、医疗、商务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第二,把服务贸易发展作为提升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水平的重要引擎。中西部中心城市发展服务贸易较货物贸易更有潜力,应适度增加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等的数量,加大发展力度。提高“一带一路”建设对中西部地区的带动作用,通过中欧班列、陆海新通道等建设国际物流枢纽,支持边境城市发展文化、旅游、物流等服务贸易。发挥成都、重庆、西安、武汉、郑州等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作用,形成若干服务外包和数字贸易增长极。
第三,建立东中西部地区协同发展机制。发挥我国城市间的成本差异和产业互补优势,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外包产业链。鼓励总部在一线城市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设立服务交付基地,打破市场分割,遏制不良竞争,形成东中西部地区、大中小城市之间分工有序、各有侧重、布局合理的服务外包集聚区。支持内地企业与港澳台企业携手开拓“一带一路”服务贸易市场。
5.拓展国际市场新空间,推动传统市场和新兴市场共同发展
第一,继续稳固欧盟、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区域市场。发挥中国与发达国家产业和市场的互补优势,促进深度合作、互利共赢。继续扩大承接欧美日服务外包,推动在金融、保险、信息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环境服务等生产性服务领域的双向投资,推动技术贸易、文化贸易和数字贸易合作,扩大技术引进空间。扩大教育、医疗健康、中医药、大数据等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领域合作,巩固旅行、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贸易市场。加强职业资质互认、规则标准互认等体系建设,共同探讨数字贸易规则标准的制定。通过推进与欧盟投资协定、自贸区谈判及中英自贸协定谈判进程,深化中欧服务业发展战略对接与务实合作,共同打造和平、增长、改革、创新、文明的伙伴关系。通过扩大双边服务业开放,继续扩大中美服务贸易市场空间,加强在金融、保险、技术贸易、信息技术、研发、旅行等领域的合作。加强与日本在工业设计、技术服务、节能环保、运输、文化、数字贸易等领域的合作。推进中日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提升中韩自由贸易区的服务贸易发展空间,加强双边在文化贸易、工业设计、研发等领域的合作。
第二,以“一带一路”为重点拓展新兴市场。以国际产能合作为依托,带动建筑工程承包、信息技术、研发设计、金融、物流、节能环保等服务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在沿线重点国家建立仓储物流基地和分拨中心。金融机构加快布局,为境外企业贸易结算和投融资提供便利。建设“数字丝绸之路”,推动信息技术企业赴沿线国家投资和进行服务外包合作,支持通信、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标准的推广应用,构建代表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数字贸易规则。实现由接包国向接发包并举转变,带动沿线国家培训教育等商业模式发展。发展“丝路电商”,鼓励阿里巴巴等大企业利用世界电子贸易平台(EWTP)为跨境电商搭建数字基础设施、提供技术应用和解决方案。继续扩大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文化创意、旅行等服务贸易,打造“健康丝路”“文化丝路”。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和地区签订服务贸易合作协议。依托沿线自贸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平台深化服务贸易合作。加强面向东盟、中亚、西亚、中东欧及非洲、拉美等地区的服务业投资。深化与印度、俄罗斯、以色列等国家在跨境电商、技术贸易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三)重点发展领域
1.优先发展的领域
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提升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在芯片、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促进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外包向平台化、数字化、智能化发展。促进软件、集成电路、运营维护、解决方案等服务出口。加强与国际组织在信息技术应用解决方案、商业模式创新的评比和认证方面的合作。加强软件出口基地建设,提高集聚能力。推动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发包,带动境外培训业务。
其他商业服务。大力发展研发、设计、咨询、检验检测、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培训等生产性服务贸易,通过积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扩大出口规模。继续扩大研发设计服务进口,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和增值水平。增强会计、法律、展览等商务服务对品牌塑造、境外投资等方面的服务能力,提高会计服务国际知名度和认可度,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外会计、法律等服务机构;培育品牌展会,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会展企业。
金融保险服务。完善金融机构海外布局,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多元化、综合化服务,帮助企业参与海外并购和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和企业协同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的境外投资。扩大微信、支付宝等数字金融在跨境支付中的应用。提高离岸金融、贸易结算等业务规模。同时,提升金融业外资开放水平,增加外资银行机构经营范围。鼓励具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保险公司“走出去”,扩大我国保险业商业存在规模,增强对境外投资和贸易出口的保障能力。
2.优化提升的领域
运输服务。构建高效跨境物流综合运输体系,提升物流运输服务的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智能化多式联运、智慧港口等建设,提升港口分工协作水平。推动海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拓展现代化海运系统服务网络。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优化配置我国航线、空域、机场等资源,增加航空枢纽港的辐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航空公司加快全球布局。鼓励电商、快递、物流龙头企业建设境外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推动与相关国家的运输便利化安排和大通关协作。
旅行、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服务。提升国内旅游服务品质,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完善配套服务,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化体系,培育国际旅游服务品牌,提升对境外游客的吸引力,简化签证手续,提高便利化水平。规范中外合作办学管理、提升质量,支持国内教育机构开发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项目,鼓励国内教育机构境外办学,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推动国际医疗、康养、旅游一体化发展,建设一批康养旅游示范基地,打造一批医疗服务知名品牌,推进中医药服务标准的国际化。积极发展远程医疗、远程教育。
建筑服务。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推动建筑工程承包转型升级,提升全球服务水平,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鼓励建筑规划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建设、运营维护等建营一体化服务输出,提高建筑工程承包质量效益。
维护和维修服务。大力发展保税维修业务,扩大业务经营范围,增强航空、船舶、大型机械等高附加值产品维护和维修的竞争力。促进服务创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加大保税维修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海关、税收等配套措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维修企业,鼓励其“走出去”积极开拓海外市场。
3.积极培育的领域
文化服务。支持文化企业面向国际市场,创作开发体现中华优秀文化、展示当代中国形象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各类文化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合作,推动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教育等承载中华文化核心价值的服务出口。培育中华特色文化贸易优势,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技术贸易。扩大技术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将先进和成熟的技术推向“一带一路”市场。健全技术进口促进体系,支持企业二次创新,发挥企业和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开展与欧盟、美国、日本、以色列、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拓宽世界先进技术的进口渠道。
知识产权服务。发挥我国创新大国优势,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出口,实施海外专利布局。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赴境外开设分支机构,为境内外企业提供高品质、全方位、专业化的服务。
五大重点工程
“出口倍增”工程。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培育知识密集型服务出口竞争优势。提高传统服务业质量和信息化水平,扩大出口规模。强化试点示范区引领,突出东部地区带动作用,深挖中西部地区的潜力。
“数字赋能”工程。扩大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增强网络数字技术支撑能力,扩大服务可贸易范围,提升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和交付模式的创新能力。
“人才支撑”工程。以培养国际化、专业化、复合型人才为导向,完善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企业培训、社会培训共同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注重对国际标准、规则和国际化管理等高端技术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完善吸引海外科技领军人才与团队的移民政策、所得税政策及医疗教育等保障措施。完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机制。
“服务外包转型升级”工程。完善创新合作机制,推动数字化转型,增强承接高附加值服务外包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走出去”,拓展境外接单和设立交付中心等新模式。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境外并购等支持力度。促进由接包向接发包并重发展。
“数字丝路”工程。拓展“一带一路”数字贸易市场,推广我国信息技术的品牌、标准和服务。提高我国与沿线国家数字技术基础设施联通水平,与东盟、非盟、欧盟、欧亚经济联盟等地区进行战略对接,为数字企业拓展沿线国家市场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