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贸易保护主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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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基本要点

1.新贸易保护主义的特定政策目标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对某些幼稚产业或部门实行保护措施来促进这些产业或部门迅速成长,最终撤销保护走向自由竞争的理论或思潮。保护的目的是不保护,因此旧贸易保护主义不改变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总趋向;而新贸易保护主义是经济发达国家为保住昔日的经济优势地位,通过广泛实行保护措施来维持其政治与经济利益的理论或思潮,目的不是培养新的自由竞争能力,而是巩固和加强对国内外市场的垄断,其政策行为会影响到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总趋向。

2.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广泛保护对象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是幼稚工业或弱小的新兴工业,主要涉及传统货物与农产品。“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保护对象一方面是本国正在衰落的垄断产业如纺织业,另一方面是本国已经高度发达且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如金融业等,因此保护范围不仅扩大到货物贸易的一切领域,而且扩大到服务、技术、投资、知识产权等领域。”

3.新贸易保护主义的体系化保护措施

传统贸易保护主义主要采用关税壁垒,但GATT/WTO体制下,经过八轮多边贸易谈判,各国关税普遍下降,关税的保护作用日益减少。因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将保护手段转向以非关税为主,并使之体系化。主要表现为:①强化非关税措施的使用。21世纪以来全世界非关税壁垒由20世纪70年代末的800多项增至8大类75种3000多项。②通过立法使非关税措施法制化。如美国1974年的《贸易改革法》首次确认了例外条款、反倾销、反补贴条款的法律地位。③新贸易保护主义也奖出限进,但重点由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由国内市场的消极防御转向对国外市场的积极进攻,并形成了从出口补贴、出口信贷与国家信贷担保到建立出口加工区等一系列的体系化制度。

4.新贸易保护主义的歧视性政策取向

随着经济区域化、一体化,新贸易保护主义不再以国家贸易壁垒为基础,而趋向于区域性贸易壁垒,即由一国贸易保护演变为区域性贸易保护,即在区域内实行自由贸易,而对区域外则实行歧视性的保护贸易政策。如欧盟不仅通过关税同盟与共同的农业政策对外筑起贸易壁垒,而且将这种区域保护范围扩大到联系国(如对46个发展中国家实行优惠的洛美特惠税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也标志着美国由片面的全球自由贸易退到强调“互惠”的区域自由贸易的立场上。此外,一些发达国家对一些国家或国家集团抱有成见,在贸易纠纷的处理中蓄意背离GATT/WTO的无歧视原则,实行双重标准。总的来说,新贸易保护主义以非关税措施为主要手段,借助于国内立法与国际磋商协调,形成了多边贸易体制下政府对贸易活动干预的特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