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数字政府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有序共享,依法保护个人信息。”要想真正做到“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数字政府是重要途径和关键抉择。
1.数字政府的内涵
《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08—2020年)》指出,数字政府是对传统政务信息化模式的改革,包括对政务信息化管理架构、业务架构、技术架构的重塑。具体来说,数字政府旨在通过构建数据驱动的政务新机制、新平台、新渠道,全面提升政府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履职能力,从而推进以公众为中心的公共服务创新发展,提高管理效率、改善服务体验,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实现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价值。
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应用的不断深入,数字化环境中政府的运行成为数字政府关注的重点,政府的治理方式也随着政府数据的开放与智能化应用而发生改变。数字政府的内涵通过结合实践经验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数字政府所要转变的不只是政府现有的工作方式,还有重塑政府的公共服务理念,即通过了解公众的需求,设计和提供满足公众需求的公共服务,实现以数据为中心的策略和流程,并且更加注重数字战略和数字思维,从而做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公共价值。
数字政府的实现离不开数字政府生态系统的建立和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政府生态系统是数字政府能够实现的前提,它由不同角色组成,包括非政府组织、企业、协会和个人,这些角色通过与政府的交互来支持数据、服务、内容的产生与访问。政府的数字化转型是为了充分释放数据红利,实现以数据为基础的政府治理能力升级,只有建立数字政府生态系统,才能使公众随时随地通过任何设备方便、快捷地获取政府的高质量服务。这一切都以数字技术为基础,发展数字技术成为建设数字政府的基础,政府数字化转型需要借助数字技术的创新动能,通过在政府各方面深化应用数字技术,可以提高政府信息的数字化水平和共享程度,从而优化组织结构和流程、改善公共服务供给及扩大民主参与渠道。
为了落实数字政府的建设,需要着重关注4个主要特征:一是政府即平台,政府通过推动与公众、非政府组织和企业共同创造、共同设计和共同交付的创新发展,实现从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到改善公共服务生态系统的管理者的角色转变;二是创新公共价值,数字政府超越了以技术为中心的行政效率和服务能力等政府内部效益提升的微观改进,使政府更具有远见和洞察力,更注重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数字化转型中社会和公共效益的提升;三是用户驱动的服务设计与交付,政府服务的重点从满足政府和政策需要向回应公众需求转变,通过服务设计和交付过程改变需求的方向,将满足用户需求作为工作重点,并以这种方式设计服务为用户提供实际所需;四是数据治理与协同,政府强化数据资源统筹规划、分类管理、整合共享,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体化管理,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开展大数据分析应用提供数据支撑。
2.建设数字政府的意义
当前,我国已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这对政府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及合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新兴信息技术的发展,极大推动了各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重塑,引发了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等重要领域的深刻变革,显著改变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从而对人们的生活、工作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不断改变人们对政府提供公共价值能力的期望,这就要求政府重新检验其治理方式和模式。因此,在信息技术发展方兴未艾的背景下,政府需要充分使用数字技术和信息技术,并与公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紧密的合作,同时积极推进数字政府的建设,将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政府管理服务和决策,以显著提高政府治理效能,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
2021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就加快建设数字政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作出重要部署。随着新一代数字技术不断融入政府的管理中,我国的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领域均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及“掌上审批”等服务新模式不断涌现,明显提高了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建设数字政府,有利于创新行政管理、服务监管方式,是实现政府效能优化提升的新型治理模式。在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引擎,也是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福祉的必然选择,对于优化社会服务供给、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均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