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起源与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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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因此,就我们对自我建构的理解,认知活动是与意志活动相一致的。无论在哪里,我们能够发现的只不过就是精神的自我创造的活动:艺术、宗教、科学、经济学和哲学,所有这些事物都源于自我创造。既然自我建构意味着道德责任——或者自由,那么意识生命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服从道德法则;从而在世界上的任何角落,在每一天的每一时刻,没有人能够免于义务急切的呼声。他就不能够在其周遭的道德世界中去寻求抽象思辨的世界或者逃避到单凭自己想象建构出来的避难所,因为要担心这句诗所描述的“度过经年累月”,注7这对他而言乃是一种折磨,迫使他去完善自身,并且相比于国家的律法而言,思辨思想的严格逻辑对他而言则是更为沉重的枷锁。在其灵魂深处,仍然有一个微弱的声音,这个声音从来不会沉默,意志不会让其得到安宁,会一直刺激着他。刺激着他什么呢?就是对他自己——驱使他应当成为最好的自己的理想。

现实情况是,在日常生活中,从行动者的视角来看,一个普通的行为都是为了解决施加于他的问题,因为这与他的生活有关,他自己就要求去解决。在抽象思想和具体思想之间划出一条泾渭分明的界限是十分关键的,前者似乎站在我们对立面,完全客观的且外在于我们(思想就存在于抽象的逻辑之中),而后者才是真实存在的思想——我们关于我们自己的生活的想法,我们自己的问题与其解决之道。我们的问题与其解决之道都具有实践品格:无穷无尽的各种问题构成了我们生活的经验,经验以客观对象的形式呈现于思想之前,这造成了无穷无尽的困难。在一个显而易见具有理论品格的行动与一个看上去纯粹而直白的实践行动之间是不和谐一致的。但是,我们依然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说法来免除日常经验上的这种感受:空洞的“言辞”从未被转化为“行动”,而这就可以被当作是行动上的懒惰,而且是道德上可供谴责的明确且适当的攻击对象。通常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那些被当作似乎是单纯理论而非实践的东西,只不过是经由与某些困难的活动相比较而得出的,而不是其本身就是如此。

所有在思想和行动之间做出区分的尝试都是受到将自由的思想从责任的重负中解放出来的欲望的激励,而责任是将无法理解的必然性赋予行为而寄托于其上的,无法理解的必然性可以借以形式逻辑的名义被轻易打发掉——而这种必然性被错误地理解为是对自由的许可。以事实的观点看,同样的“必然性”也可以在道德行为中发现,我们或许可以谈及行动的逻辑;更进一步,在所有的地方,它指的都是行动的自由。它是与责任相关的,并且是一种难得一见的道德感受:一个拥有这种高度敏锐感受的人,他会永远保持警觉(甚至在他安然入睡的时候也是如此),注视着自己并且敏锐感受到那轻微泛起的细细的涟漪,甚至对从意识深处浮现的微弱的思想都能有所觉察。比如说,曼佐尼(Manzoni)并未将自己道德上的不安强加于其艺术品之上,但是他依然无法使艺术与道德截然地区分开来;他感觉到道德性是内在于艺术的,并且这一点对于艺术之存在而言尤为关键。除非艺术品受到精神生活的至上法则的鼓舞,艺术品是不可能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