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阴云密布

为了制度上的制衡,增设刺史院,负责监察、审问、起诉;又增设了大理院,负责案件审理;同时分离出传统的治安、侦查、逮捕等职能,建立捕盗院。

三院直接对国君负责,在县、乡有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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