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中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蓝皮书(精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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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

一、总体情况

从数量看,全国21个省区市制定了46项涉及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政策文件。北京市制定相关政策6项,数量最多;天津市和安徽省次之,各制定5项;湖北省排名第三,制定4项。其中,安徽省政策更迭最频繁,从2018年至2020年,连续3年更新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各省、自治区、市创新中心政策发布数量见表1-5。

表1-5 各省、自治区、市创新中心政策发布数量图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从类型看,各省区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主要分为综合类和专项类。综合类政策主要是把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纳入推动本地经济和社会创新发展的总体战略文件中,目前全国共有北京市、安徽省等15个省区市发布综合性政策33项。专项类政策是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专门政策,目前共有天津市、山东省等11个省区市发布专项类政策13项。各省、自治区、市综合类和专项类政策发布数量图如图1-5所示。

图1-5 各省、自治区、市综合类和专项类政策发布数量图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二、具体举措

(一)资金支持

一是财政奖补是地方政府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最主要手段。省级财政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财政奖补额度通常为100万~2000万元不等,北京财政奖补总金额最多,最高可补助2000万元,天津、重庆次之,补助总金额为1500万元。在财政奖补下发频次上,全国有18个省区市都为一次性补助,只有北京市、天津市和重庆市3个直辖市的资金下发方式是分阶段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投入情况如图1-6所示。

二是部分地方利用首台(套)“一揽子”政策对制造业创新中心予以支持。一些地方充分利用“首台套”政策,推动制造业创新中心成果转移转化和首次商业化密切挂钩,目前,北京市、上海市、安徽省、重庆市、福建省和云南省6个省市的政策文件中涉及明确的“首台套”举措。各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等相关政策见表1-6。

图1-6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省级财政投入情况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表1-6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首台(套)等相关政策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二)建设保障

从金融税收等普惠性政策看,为拓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支持渠道,一些地方明确提出涉及金融税收的普惠性配套政策。目前,全国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南省、湖北省和重庆市6个省市把此类措施列入各自的政策文件中。各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金融税收相关政策见表1-7。

从人才政策看,为协助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完善的人才体系,一些地方政府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与本地人才引培政策对接,一例一策予以支持。目前,全国有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和云南省5个省市把人才保障措施列入制造业创新中心政策体系中。各省、市制造业创新中心人才扶持相关政策见表1-8。

表1-7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金融税收相关政策

表1-8 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人才扶持相关政策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三、经验特点

(一)紧密对接地方战略

各地方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诉求出发,紧密对接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战略。一是与本地产业发展战略相结合。在21个省区市中,有14个省市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是贯彻落实本地产业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例如,《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要使用高精尖资金支持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推动北京市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提升北京市产业创新能力;《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明确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旨在支持河南省破解转型发展瓶颈,构建产业发展新体系;《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提出,要形成比较完善的制造业创新体系,用以支撑安徽省制造业强省建设。二是与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诉求相结合。创新中心本质是企业,依托公司运行现代企业制度,一些省市把创新中心建设与提高企业地位相结合。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文件中,鼓励总部企业创建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山东省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拓展支持资金渠道

各地方重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最大化地利用各种资金渠道,为各级创新中心建设提供资助。一是组合利用各部门或各专项支持资金。为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上海市、安徽省等省市积极拓展财政资金来源。上海市在《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中提出,通过工业强基、产业技术创新等几类市级专项向制造业创新中心倾斜,综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安徽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暂行办法》提出,优先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省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重庆市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年)的通知》中提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建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优先认定为市级示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给予奖励。二是充分利用市级财政资金。一方面,利用市级财政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进行支持。青岛市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最高500万元的扶持资金,超过了省一级300万元的扶持额度;深圳市提供与省一级投资1 : 1比例的配套扶持资金,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供强力支持。另一方面,利用市级财政把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延伸到市一级,郑州和洛阳两市的市级财政对进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企业,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大连市通过专项资金政策,在高端轴承、集成电路封装装备等重点行业建设了9家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累计下达财政资金5000万元。三是综合利用财税金融配套政策。北京市、上海市等10个省市给予制造业创新中心多元化的资金支持。例如,北京市在《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中规定,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的予以补贴;制造业创新中心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企业所得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上海市在《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中规定,把制造业创新中心首次投放市场的产品,纳入《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按照市财政局“上海市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办法”的规定实施政府首购;同时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条件下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重庆市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年)的通知》中规定,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加大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先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获得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和知识价值信用贷款。

(三)探索非资金支持手段

一些省市除对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资金支持外,还探索一些非资金类的支持手段。一是积极提供人才保障举措。在人才引入和待遇方面,北京市在《北京市产业创新中心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制造业创新中心积极对接现有政策,明确规定国有企业派驻创新中心任职的,参照国有人才管理相关办法实施特殊人才政策,支持民营企业委派技术骨干和管理团队到产业创新中心任职并保留原待遇和股权。在人才激励方面,湖南省、重庆市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采取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二是落实部分其他保障要素。个别省市在土地、信息、服务等其他要素保障方面出台了明确政策。在用地保障上,河南省的郑州市和新乡市,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提出,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科研建设发展项目,按科教用途落实用地,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库,依法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山东省在《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规定,总投资超过5000万元,其中企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制造业的创新中心,直接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为制造业创新中心提供资金、信息和服务便利。

(四)尝试资助研发以评促建

一些省市利用政策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运行予以后续支持,并利用评估考核结果,择优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发展。一是对运行期研发项目留口支持。按照《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北京市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平稳后,开展重大项目建设的,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重庆市在《关于印发重庆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细则(2019—2022年)的通知》中规定,制造业创新中心运行3年后,将根据运行评估情况,择优予以重点研发项目资金支持。二是提升对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考核管理。北京市在《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市经济信息化委对已获批的产业创新中心进行年度评价,评价合格的予以奖励,奖励总额最高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