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篇
第一章 中国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进展
第一节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总体进展
一、建设背景
当前,全球新一轮科技产业革命正深入地发展,区别于以往几次科技产业革命,本轮革命不再由单项技术的创新和应用驱动,而集中体现为学科交叉的融合加速,多领域技术的群体突破和跨界融合。作为技术交叉融合和集成创新的重要基础,关键共性技术能够破解制造业整个或多个领域的瓶颈制约,可以在多个领域实现广泛应用,是工业革命长波发展周期的核心驱动力,正日益成为全球产业竞争的新焦点。为了突破关键共性技术,弥补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之间的断层,许多发达国家启动建设新型创新载体平台,促进更多实验室技术向实际产品转移转化。例如,美国的国家制造业创新网络计划(2012年启动,后更名为“制造业—美国”计划)、德国弗朗霍夫协会、英国“弹射”中心等,都在帮助企业获得技术知识、基础设施、技能和设备,都在提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历史性的交汇,我国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任务愈发急迫艰巨,短板突出。一是创新载体在基础科研与产业应用上衔接不畅,技术成果向产业转移转化不力,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不高;二是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研发的科研院所转企改制后,逐步丧失了为行业发展提供共性技术支撑的功能。在这种背景下,为补齐短板,提升制造业创新效能,2016年我国启动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集中行业创新资源和创新力量,重点开展共性技术和竞争前技术研发,消除制造业创新链现有的梗阻与断裂,将科技创新能力转化为产业创新能力。
二、政策解读
2016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先后出台《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号,以下简称《升级条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号,以下简称《考评办法》)、《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2018年新增)》(工信厅科〔2018〕67号,以下简称《总体布局》)等5份指导性文件,逐步形成了制造业创新中心顶层设计的政策体系,对创新中心建设的规范性进行了要求。
从总体部署看,要形成以两级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网络。制造业创新中心包括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实施指南》《指导意见》先后对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建成15家左右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40家左右。对于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指导意见》进一步提出在有条件、综合实力较强的地方,建成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支撑和补充。
从领域布局看,要在36个重点领域内充分汇聚行业创新资源。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要求每个领域内只建设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最大程度上汇聚创新资源、瞄准改变行业竞争规则的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重点突破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升级条件》提出了22个未来创新中心重点建设升级的领域;《总体布局》又新增14个重点建设升级领域,主要涵盖战略必争领域、竞争优势领域、两化深度融合领域和民生保障领域四大类。未来3年至5年,我国将在这36个重点领域内总体布局、逐步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从功能定位看,要完成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实施指南》提出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功能定位。制造业创新中心要按照技术路线开展本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应用,并为行业提供检测验证、标准制定等公共服务,有序推进共性技术成果向行业扩散、向产业转移,将创新成果快速引入生产系统和市场,加快大规模商用进程,解决长期以来行业内关键共性技术供给薄弱和市场失灵的问题,破解基础研究和商业化应用之间所谓的“死亡峡谷”,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从组织运行看,要形成“产学研用”协同和高度市场化的新型创新机制。制造业创新中心以“公司+联盟”的形式组建,其中,公司由多家股东共同出资建立,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真正实现企业化运行。公司的股东包括产、学、研、用等各类主体发挥作用,要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同时要做好内部运行机制设计,包括市场化运营、成果转移扩散、知识产权协同运用等机制,通过机制建设,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从考核评估看,要对建设运营效果开展全方位、审计式评价。《考评办法》明确了对制造业创新中心进行考评的具体内容,从设定目标的完成程度,创新资源集聚情况,核心定位情况,协同化、市场化和产业化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状况等7个方面,全面衡量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营状态。对于已建成运行满1年的国家创新中心要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不佳的创新中心要进行整改完善,确保国家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战略预期。
三、布局特征
截至目前,我国已论证通过和启动建设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及2家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2020年建设15家的阶段目标已经超额完成,同时也丰富了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手段。表1-1为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及2家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概况。
表1-1 我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概况
续表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2021.10
从地域分布看,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已经形成“东部多极、中西一带”的总体空间布局,“东部多极”是指包括位于东北地区的黑龙江、辽宁,以及北京、江苏、上海、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从北向南呈点状分布;“中西一带”是指北起内蒙古、南至湖南的带状分布区,由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陕西和位于中部地区的河南、湖北、江西、湖南6个省、自治区组成。目前,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北京、广东分布有3家,上海、湖北、江苏、山东、安徽各分布有2家,辽宁与黑龙江共建1家,江西与内蒙古共建1家,河南、湖南和陕西等地均各布局了1家。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目前有天津、重庆各建设2家。总体来看,创新中心建设布局与地方优势领域的产业基础和创新资源相吻合。表1-2为截至2021年10月,我国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及国家地方共建制造业创新中心区域布局情况。
表1-2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分布图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2021.10
四、协同合作
目前,已建设的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已在协同合作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各创新中心根据国家在特定领域的布局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点,通过技术研发合作、入股参与共建、签订战略合同等多种方式,与相关领域创新中心开展协同合作。以国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创新中心、国家数字化设计与制造创新中心、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以及国家轻量化材料成形技术及装备创新中心4家创新中心为主要节点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合作网络体系已初具规模。21家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已开展协同合作的创新中心共13家,占比76.47%,未建立协同合作的创新中心共4家,占比23.53%,从而表明创新中心之间的协同合作开展已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图1-1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合作系统网络。
图1-1 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协同合作系统网络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 2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