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中国网络可信身份服务发展蓝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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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2020年我国网络可信身份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

第一节 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

随着互联网应用的不断深入,网络主体身份的真实性及对身份信息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我国在网络空间身份管理、网络可信身份服务等方面,制定、颁布并施行了多项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为网络身份管理及可信身份服务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如表2-1所示。

表2-1 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标准

数据来源:赛迪智库整理,2020年12月

2005年4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人身份证书的法律效力,为确定网络主体身份的“真实性”提供法律依据。2012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提出,“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定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014年10月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范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审理规定。201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加强信息网络防控网建设,建设综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加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落实手机和网络用户实名制,健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整治利用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传播暴力、色情等违法信息及低俗信息。

2017年6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提出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并要求“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对身份不明或者拒绝身份查验的,不得提供服务”。2018年7月,《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就电子政务平台“一网通办”做了重要部署,其中“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3项任务,试点地区和部门应当于2019年年底完成,全国范围应当于2020年完成。2019年4月,为加快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解决明确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法律效力等问题,印发《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阐述了在线平台建设的目标要求和总体架构,特别对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进行了说明,明确了政务服务中使用的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19年5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适应云计算、移动互联、物联网、工业控制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情况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正式发布《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正式开启了“等保2.0”时代。

2019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以下简称《密码法》),并于2020年1月1日正式施行。《密码法》依法确立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是对新时期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的有效补充,也是开展密码工作的法律保障。《密码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市场服务,鼓励市场竞争,降低商用密码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激活市场的活力与热情。2019年1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并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是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而制定的,明确了平台的信息安全管理义务,提出了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等要求。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这些与网络可信身份管理直接相关,可信身份认证是不可或缺的抓手和切入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的第一关是要确保网络信息内容和平台服务使用者的身份可信,应坚持“法律证件为依据、生物特征为根据、办案追溯为证据”的原则。2020年8月,国家密码管理局就《商用密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清晰界定商用密码管理范围,合理设置管理环节,明确管理条件和程序,依法解决商用密码技术进步和商用密码事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商用密码应用和管理,充分发挥密码在网络空间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