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近亲属结婚是无效婚姻吗?
笑笑和小马是表兄妹的关系,笑笑的母亲和小马的父亲是亲兄妹。笑笑和小马从小关系就很好,长大以后在亲戚朋友的撮合下订了婚。由于双方家庭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在婚姻机关登记时,两人隐瞒了这一事实,骗取了婚姻登记。婚后双方生育一女,后因为琐事发生矛盾,常年分居。分居期间,笑笑又与他人生育一子。小马得知这一情况,要与笑笑解除婚姻关系,可是咨询完律师才知道,他们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小马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双方婚姻无效。法院查明,笑笑的母亲和小马的父亲确实是亲兄妹,那么笑笑和小马就是表兄妹的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他们的婚姻属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禁止结婚的情形,其婚姻关系应属无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他们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两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他们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由于笑笑和小马的女儿已满8周岁,并且女儿自愿选择跟着母亲生活,于是法院判决,女儿由笑笑抚养,小马来支付抚养费,直到女儿长大成人。
法律解析
为什么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呢?
禁止血亲结婚是优生的要求,因为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下一代。禁止近亲结婚对降低遗传病的发病率有重大作用。
很多朋友有疑问:如果近亲结婚,不生育子女可以吗?这也是不允许的,因为“禁止近亲结婚”已经上升到了法律层面。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曾祖父母与曾孙子女、外曾祖父母与外曾孙子女。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以及叔、伯、姑、舅、姨与侄、外甥之间。
所以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是不被法律认可的,无法领取结婚证,即使结婚了也属于无效婚姻。双方的关系可通过户籍证明、村委证明来佐证。
另外两个婚姻无效的情形,一个是重婚,一个是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重婚。顾名思义,就是一个人已经登记结婚了,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一种可能是在民政部门没有联网的时代,在异地隐瞒婚姻状态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种可能是,一人违法拥有两个户籍、两个身份,没有按规定及时注销,从而以另一身份办理了婚姻登记。那么第二段婚姻就属于重婚,是无效的。
第二,未到法定婚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早些年,有人为了早点领取结婚证,篡改身份信息,将年龄改大,欺骗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这种婚姻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