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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贸易术语的运用

前面简单介绍了11种常用贸易术语的类别,本节将按照英文首字母划分贸易术语的顺序,详细讲解各类贸易术语的实际运用。

1.C类贸易术语

C类贸易术语主要有4种,分别为CPT、CFR、CIF和CIP,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1)CPT (Carriage Paid to)

CPT的意思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需要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运费,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相关费用。

专家提醒

承运人可以指任何人,本人或委托他人在签订的运输合同中,承诺将通过海陆空等运输方式履行运输义务。

在使用CPT贸易术语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履行的义务各不相同。图1-9和图1-10分别为CPT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相关要求。

图1-9 CPT条款对卖方的要求

图1-10 CPT条款对买方的要求

专家提醒

CPT的劣势主要体现在风险和运费问题上,卖方需要承担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之前的风险和运费,而买方则需要承担货物到达指定目的地后的风险和运费。

如果将货物移交至承运人运输至目的地,或到目的地接收货物,风险则从货物交至承运人时完成转移。

【案例分析】

国内W公司欲向美国M公司出口一批玩具,在共同商定合同时,W公司要求按CPT条款签订,而M公司则提出采用CFR条款。由于在选用术语条款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两家公司最终没有达成交易。

分析:W公司之所以选择采用CPT条款,是因为在该条款下卖方只需要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并支付运费,则完成了交货义务,此时风险便转移至买方。而采用CFR条款,则卖家需要自负费用、责任和风险,货物运输至装运港装船完成交货,然后才能将风险转移给买方。

对于卖方来说,采用CPT条款能够提前转移风险,减少费用支出和提前交单收汇。同样地,M公司要求采用CFR条款也是因为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所担负的费用和风险。

在实际贸易往来中,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都希望能够选择对自己更加有利的贸易术语条款。因此,在采用CPT条款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应注意以下问题,如图1-11所示。

图1-11 CPT条款注意事项

2)CFR (Cost and Freight)

CFR的意思是成本加运费,卖方需要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并支付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港的费用。图1-12所示为CFR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相关要求。

卖方采用CFR条款只需要支付货物运输至港口装船的运输费用,极大地降低了费用支出和风险。因此,卖方在实际交易中可以尽可能多地使用此类对出口有利的条款,尤其是距离装运港较近的低风险交易。

图1-12 CFR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要求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采用CFR条款向荷兰H公司出口一批丝绸用品,A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委托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装运港,并及时通知了H公司。交接完毕后,由于H公司的疏忽,部分产品损失严重,H公司要求A公司承担一部分损失,但遭到了拒绝。那么,究竟该由哪一方来承担这部分货物的损失呢?

分析:由H公司自己承担。在CFR条款下,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运输,并及时向买方发送装运通知,而买方负责办理保险事宜。当货物运输至指定装运港后,风险就已经从A公司转移至H公司了。

专家提醒

在货物起运后,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否则卖方就应当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的责任。只有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才能最大化地避免风险。

无特殊说明情况下,使用CFR条款交易的装卸费用由卖方承担,计算费用的方式主要有3种,具体如下所述。

(1)CFR价=FOB价+运费。

(2)CFR价=CIF价×[1-(1+投保加成)×投保费率]。

若是大宗的货物交易,在装卸费用较多的情况下,双方就需要明确装卸费用的具体承担方,费用的计算方式也会发生变化,如图1-13所示。

3)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的意思是成本、保险费加运费,卖方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租船、订舱,并将货物运输至指定装运港,支付运费、保险费和其他费用。图1-14所示为CIF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相关要求。

图1-13 CFR价格变形计算方式

图1-14 CIF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相关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在CIF条款下,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指定装运港,即完成了交货义务,至于船舶是否开航、何时开航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或损坏,都无须承担责任。

由此可见,使用CIF条款的合同实际上就是一份装运合同,如果买方觉得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可以与卖方商议改变CIF条款合同,或选择其他条款进行交易。

【案例分析】

罗田A公司向法国F公司出口一批板栗,双方在CIF条款合同中规定:“货物须在10月1日之前运输至福斯港,未如期到达,买方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退还货款。”

分析:由于运输时间过长有可能导致板栗变质,因此F公司要求A公司直接运抵目的地,相当于货到付款,但CIF条款并不具有此项义务,这一要求其实已经改变了CIF条款的实质。尽管这次交易名义上是以CIF条款进行,但实际上并不具有CIF条款的性质了。

在实际交易中,CIF条款也可以灵活使用,但前提是变化后的条款不能改变交货的地点和划分风险的界限,而只能改变买卖双方承担费用的责任。其具体的变化情形有以下4种,如图1-15所示。

图1-15 CIF条款变化情形

4)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IP的意思是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卖方需要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的运费和相关保险费。图1-16所示为CIP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图1-16 CIP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在CIP条款下,卖方的义务相当于是在CPT条款的基础上增加了办理运输保险和支付保险费用两项业务,卖方需要尽可能减少自身损失,灵活地进行投保。卖方为货运投保属于代办性质,并不意味着需要承担运输途中的风险,货物从交货地运输至目的地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卖方应当遵照双方约定好的险别进行投保,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10%办理。如果买方要求超过10%但低于30%的保险加成(超过30%保险公司不一定承保),卖方通常会选择接受,并将增加的费用平摊到对外报价中。因此,卖方报价时需要综合考虑各项费用的具体情况,并密切关注运费价格和保险费率的变动趋势。

专家提醒

CIP适用于各类运输方式,交货地点由双方共同协定,风险在承运人控制货物时转移,卖方不仅需要投保货物水上运输险,还包括其他各种运输险。

2.D类贸易术语

D类贸易术语主要有3种,分别为DPU、DAP和DDP,具体内容如下。

(1)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202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将DAT改为DPU,DPU是指由卖方将货物交付至买方所在地可以卸货的任何地方,强调卸货地不一定是“终点站”,但要负责卸货,并承担卸货费。图1-17所示为DPU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图1-17 DPU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买卖双方选择DPU贸易术语时,无须再另外约定卸货地点,不仅可以减少争议的发生,同时可以更加灵活地选择术语,更符合买卖双方的需求。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明贸易术语使用的具体版本,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DAP (Delivered at Place)

DAP的意思是指定目的地交货,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交至买方,并办理货物出口的相关手续,即可完成交货。DAP和DPU同属于边境交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基本与DPU相似。不同之处在于按照DAP条款的规定,卖方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交给买方处理,无须卸载货物即可完成交货。

同时,DAP也是国际商会在《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通则》中新增的贸易术语,以之取代了原先的DAF、DES和DDU。可以说,DAP是三者的合体,既包括了它们的某些特征,又不完全相同。在使用DAP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如表1-2所示。

表1-2 使用DAP条款的注意事项

3)DDP (Delivered Duty Paid)

DDP的意思是在指定目的地完税后交货,卖方需要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承担期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即可完成交货。使用DDP条款,卖方除了需要承担DPU和DAP条款的所有责任外,还必须负责办理买方进口过海关所需的一切手续,并承担其费用和风险。

DDP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很受欢迎,对于买方来说,DDP是一种省时省力的交易方式,但从卖方的角度来看,DDP则是具有较大风险和成本的交易方式。因此,卖方在使用DDP进行交易时,要尽可能地降低风险。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以DDP条款向德国D公司进口一批机器,货物装运完成支付货款时,A公司在账单上发现了一笔额外的驳运费并对此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这笔费用。D公司说明是由于目的港的海水太浅,大船无法停靠,因而需由小船转运,要求A公司支付因此产生的驳运费。

分析:在国际贸易中,驳运费是指海港到内支线或小港口支线所产生的费用。由于卖方需要承担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之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且合同中并未包含这笔费用,因此A公司无须支付这笔驳运费。

由此可见,DDP条款的难度就在于卖方不想承担过多的风险和费用,买方也不想投入多余的成本。具体来说,DDP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如图1-18所示。

图1-18 DDP的主要风险

不得不说的是,收益和风险并存,风险越大收益也就越大。大家使用DDP条款进行交易时,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就能够获得更丰厚的利润。除了从操作上降低风险外,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发货前购买运输险,为运输途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增加保障。

(2)与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货代公司合作。

(3)在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买方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不适用DDP条款。

3.E类贸易术语

EXW(Ex Works)的意思是在指定工厂交货,卖方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至买家处理,即可完成交货。图1-19所示为EXW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图1-19 EXW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与DDP恰恰相反,EXW对于卖方来说是风险和成本较小的交易方式。卖方只需将交货地点设定在熟悉且易掌控的处所,如自己的公司、仓库和工厂等,并通知买方具体的交货地点和时间,运输途中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都由买方承担。

【案例分析】

云南A公司以EXW条款向新加坡X公司出口一批咖啡豆,为了方便交易,双方在合同中协定卖方须在9月5日前将货物运输至仓库,买方须在9月15日前提货。A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并及时通知X公司,但X公司的工作人员直到10月上旬才来收货。

由于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部分咖啡豆已经变质,X公司要求更换这部分损坏的产品,但遭到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分析:根据EXW条款的规定,X公司没有如期到达指定地点取货,应自己承担货物损坏的后果。

在实际交易中,完全按照某项条款的规定进行操作的情况并不多,大多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条款内容作一些调整。但需要注意的是,更改的内容需要经过买卖双方同意,如果买方希望卖方承担某种费用或办理某种手续,必须在双方商定统一后明确写入合同中。

4.F类贸易术语

1)FOB (Free on Board)

FOB的意思是在指定装运港船上交货,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及时运输至买方指定船上。FOB又可称为“离岸价”。该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如图1-20所示。

图1-20 FOB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在使用FOB条款进行交易时,交接货物是最容易出现差错的环节。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输至指定地点,或没有及时发送通知造成买家没有为货物投保,致使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卖方必须承担所有的责任。

双方约定好交货的地点和时间后,非必要情况下最好不要随意更改,更改后也要及时发送通知,否则出现差错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分析】

湖南A公司以FOB条款向日本R公司出口一批辣椒,双方在合同中规定货物须于7月1日之前抵达秋田港,由于装船延迟抵达而造成的损失和额外费用,由A公司承担。

合同签订后,R公司以口头形式通知A公司,由于天气原因,希望延迟15天装运。但A公司早已将货物准备妥当待运输,且推迟装运会增加成本,因此A公司及时回复拒绝了R公司的请求,并要求R公司按时委派船舶抵达指定地点。

到了合同规定期限,R公司未如期履行责任安排船舶运输货物,货物存储地受台风影响损失严重。A公司立即致电R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R公司拒绝了赔偿要求,因此被起诉至法院。

分析:按照FOB条款的规定,货物虽然还未交付,但A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义务,风险已经转移至R公司,且R公司发生违约行为。最终,法院判决R公司承担所有的责任并赔偿A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

2)FCA (Free Carrier)

FCA的意思是货交承运人,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可完成交货。图1-21所示为FCA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图1-21 FCA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采用FCA条款时,承运人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承运人的主要责任就是保证货物按时、安全地运输至目的地。运输期间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损失,都由承运人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期一般从卖方交付货物时起,至交付给买方止。

【案例分析】

我国A公司以FCA条款向韩国H公司出口一批食材,合同规定由H公司指定承运人。承运人将货物运输至指定目的地与买方完成交接后,由于存放货物的仓库常年失修,屋顶塌陷造成货物损失,H公司得知后拒绝支付货款。

分析:H公司拒付是否合理?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当承运人在指定地点将货物交至H公司处理时,风险就已经从承运人转移至H公司了,H公司应该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

使用FCA条款进行交易时,买卖双方需要明确交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风险转移应以货物交至承运人处理为界限。在运输途中,承运人要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若造成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3)FAS (Free Alongside Ship)

FAS的意思是在指定装运港船边交货,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将货物运输至指定港的船边,即完成交货,此后货物的一切风险和费用由买家承担。图1-22所示为FAS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

按照FAS条款的规定,卖方只需承担货物运输至指定装运港船边期间的风险,此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都由买方承担。FAS条款对于卖方来说,是一种低风险、低成本的交易方式。

图1-22 FAS条款对卖方和买方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