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法律风险管控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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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企业发现员工学历或工作履历造假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会支持吗?

A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国家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赵某通过A企业的笔试和面试后,在办理入职手续时谎称自己是法学研究生学历,并且已取得了硕士学位,拥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于是A企业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A企业在为赵某办理居住证的过程中,有关机关发现A企业提供的赵某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均是伪造的,于是将相关手续退回。A企业以赵某欺骗公司使公司名誉受损为由解除了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赵某不服,申请仲裁,要求撤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请问:仲裁机构会支持吗?

【精解】

仲裁机构不会支持。

理由:A企业在发布招聘信息时,已经明确要求应聘人员必须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且有国家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说明A企业在录用前已经向员工明示了录用条件,而且员工的学历和职业资格证书是录用其的决定性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供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就应当如实提供。如果劳动者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此种劳动合同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赵某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提供虚假的硕士学位证书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导致A企业违背真实意思而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应该被视为无效,因此赵某的要求不会被仲裁机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