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要素溯源:庭院、斗拱和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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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含有多间房的排屋

在新石器时代的晚期,单间建筑仍是主要房屋形式,但在一些仰韶晚期的遗址中发现了含有多间房的排屋[11]76-77。这些排屋虽然在建筑上有各自的特点,但在布局理念和建造技术上却有相似之处,而且它们大多具有居住功能[12]

与聚落中心式的大屋不同,排屋遵循了不同的社会和空间组织机制,强调了居民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尉迟寺大汶口晚期遗址(约前4300—前2600年)为例,该村落以环形护城河为界。在其内已发掘出18座排屋的基础(图1.4)。其中7座是两个房屋连在一起,其余11座为排屋,每座排屋由3~6个住房单元组成。每个单元房间的大小也各不相同:大的有10~30平方米,小的有4~5平方米,似乎是作为同一排大屋的附属用房[13]20

图1.4 尉迟寺村落遗址平面图

(参考文献[14],图1)

图1.5中由F81~F84组成的第14号房屋地基与其他出土建筑相比,保存状况最好。四间房屋(F81~F84)各有一个炉台,炉台由两根柱子靠墙衔接,形成一个方形空间。四间房屋的门都是朝南的。和村里所有房屋一样,房门前的区域都是用小块烧结土与黄土混合后,夯成平面,精心铺设的[13]22。这样,14~17号排屋围合形成了一个广场(图1.6)。作为公共活动场所,广场面积约500平方米。17号排屋的四间房门均朝北,面对广场。这是所有18幢排屋中的特例,除了形成一个共享的开放空间外,大概没有其他意图。考古报告用“三合院”来描述这种布局,说明该建筑组团在整个村落中的空间设置相对独立[14]

图1.5 尉迟寺村落遗址中由F81~F84组成的第14号房屋地基平面图

(参考文献[12],图3)

淅川下王岗考古遗址也有类似的排屋,为仰韶晚期(约前3500—前3000年)的建筑。该长排屋由20个住房单元组成,呈东西向排列,除F39、F42和F43外,其余单元大门均朝南(图1.7)。其中三分之一的住房单元有炉灶,通常设立在内室的中央位置。有的房屋只有一个炉台,有的则有两个,有一房屋甚至有六个炉台[15]。与早期的聚落式房屋相比,排屋的布局突出了一种分散型的组织观念,这可能是出于经济上的权宜之计。在排屋中,新的住房单元会根据需要直接建在一排的两端,线性的排列代表了家庭户数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扩张。正如吉迪·谢拉赫(Gideon Shelach-Lavi)所指出的,排屋的布局似乎也强调了每单元房屋的个人空间,因为在单元房里面或大门前进行的活动是其他单元房里的人所看不到的[11]100

图1.6 由第14~17号排屋组成的“三合院”布局

(张轩瑞绘制;根据参考文献[12],图2)

图1.7 淅川下王岗遗址的长排屋平面图和模拟模型

(参考文献[15],图178;河南博物院,作者摄于2021年)

对于F39和F43这两栋房屋,虽然是独立于东西排屋之外的,但它们的门却是朝西,也就是面向其他房屋的门前空地(图1.7)。这种门朝向广场的布局思路,与上面所讨论的排屋组成三合院的情况类似。

上面介绍的案例主要集中在两种房屋形式上:一种是被小房子包围的大房子,作为聚落的社区中心;另一种是由多间房组成的排屋,呈线性布局,连接前部空地,强调空间的平等分配。这两种早期的建筑形式强调了不同的社会空间关系。在后来出现的庭院建筑中,这两种建筑形式和它们所对应的社会空间关系似乎整合统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