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要素溯源:庭院、斗拱和藻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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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早期的庭院

在河南省偃师县二里头遗址发掘的F1和F2基础,展现了庭院建筑的雏形[19]。考古界对于二里头遗址的断代一直颇有争议。根据最新的放射性碳素测定,二里头文化第一期到第四期的时间为公元前1880—前1521年,属于夏(约前2070—前1600年)晚期到商(前1600—前1046年)早期之间[20]。F1庭院坐落在二里头遗址的中部,整个庭院基址是一座大型的夯土台基,整体布局略呈正方形,仅东北部凹进一块(图1.9)。台基东西长约108米、南北宽约100米,台基中北部有一块高起部分,呈长方形,东西约36米、南北约25米,是一长方形的建筑基座。根据柱洞的排列可以推断此处是一座面阔8间、进深3间、四坡出澹的殿堂。堂前是平坦的庭院,南面有敞阔的大门,殿堂南距大门约70米。从围墙的墙基和与之平行排列的柱洞可以看出,庭院是由围廊建筑构成的。围廊离殿堂有一定的距离,彼此相连围成了一个巨大的庭院空间。相比之下,F2庭院尺度要小一点,但是保存较好。F2整体建筑是一个完整的长方形,东西约58米、南北约73米,是包含围廊、大门、大殿、大墓的一组建筑。大殿长度为22米、深6米,而且从墙基来看中有隔墙把大殿分成了三个房间(图1.10)[21]

图1.9 二里头遗址F1庭院平面图

(参考文献[19],图84)

图1.10 二里头遗址F2庭院平面图

(参考文献[19],图93)

由于缺乏证据,对于这两个庭院建筑的功能,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杨鸿勋按照后来的传统复原了F1和F2院落,即大殿内有统治者家属的起居室,其与大堂的接待区相结合[4]89-95。但有些考古学者则认为庭院建筑F1和F2都应当是一个举行祭祀活动的礼仪建筑[22—25]。因为几乎找不到人为的遗迹来确定这些庭院的实际用途,考虑到它们的巨大规模可以聚集大量的观众,罗伯特·L.索普(Robert L. Thorp)建议最好将这两个庭院解释为举行公共集会和仪式的场所[26]。20世纪70年代初,吉德炜在表述中国早期统治阶级的建筑时,创造了“庙宇宫殿”一词,表明了商周时期政治和宗教的融合[27]。史学家杜正胜也印证了这一点,他主张古代社会政教合一,居住的宫殿和祭祖的庙宇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28]。然而,问题是:哪一个更早出现?或者说哪一个更重要?保罗·惠特利(Paul Wheatley)厘清了两者之间的轻重关系,他认为,宗教“在某种意义上似乎掌握着某种优先权”,因为它“渗透到了所有活动、所有制度变革中,并为社会生活提供了一个受到一致认同的焦点”[29]318-319。巫鸿也同样认为从周代至汉代的历史变革中,宗庙的政治和宗教角色被宫殿和墓葬所取代,庙制随之衰落,这一进程也可以印证为什么后来《礼记》中出现“宗庙为先”的观点[30]142-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