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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

The Lenton Croft Robberies
莱顿宅邸失窃案

阿瑟·莫里森|Arthur Morrison
(1863.11.1—1945.12.4)

推理小说家,与柯南·道尔活跃在同一时期。代表作有以马丁·休伊特为主人公的短篇故事集《马丁·休伊特探案集》(Martin Hewitt:Investigator,1894)与长篇小说《绿色钻石》(The Green Eye of Goona,1904)。本作出自上述短篇集,堪称经典,兼具某种不经意的幽默,而这也是英国作家的共同点。

——乱步评

毗邻斯特兰德街的一条小巷中,有一栋非常破旧的办公楼。走进常年敞开的大门,爬上尘土飞扬的楼梯,正前方便是一扇嵌有磨砂玻璃的门。布满灰尘的门板上只写了一个词:“休伊特(Hewitt)”。右下角则写了一行小字:“办公室(Clerk's Office)”。

某日早晨,在底楼办公室的职员还没来上班的时候,一位戴着眼镜、衣冠楚楚、个子不高的青年急忙冲进了办公楼的大门,在楼梯底下和另一个人迎头撞上。

“抱歉,”戴眼镜的人说道,“请问休伊特侦探事务所在这里吗?”

“没错,你找个职员问问吧。”

说完,对方便快步上楼去了。

他身材微胖,胡子刮得干干净净,中等个子,长着一张精力充沛的圆脸。

青年随他上楼,在逼仄的接待处逮住一个手指墨迹斑斑的利落小厮,要求与所长会面。小厮记下访客的姓名与来意,走进里屋。片刻后,小厮再次现身,请他进屋。

走进里屋一看,只见正中央摆着一张大号书桌,而坐在桌后的,分明是刚才在楼下让他“找个职员问问”的男人。

“早上好,劳埃德先生——弗农·劳埃德先生,”那人看着字条亲切地说道,“无论访客是谁,我都会像这样先了解一下情况再会面。你是为詹姆斯·诺里斯爵士的事情而来?”

“我是詹姆斯爵士的秘书。百忙之中实在抱歉,不知可否请您立刻去一趟莱顿宅邸?实不相瞒,爵士的命令是发电报给您,可我不清楚贵事务所的确切地址,只能直接上门拜访了。请问您能否坐下一班火车出一趟差?如果坐十一点半从帕丁顿出发的列车,现在出门应该也来得及——”

“来是来得及,但我想先了解一下出了什么事。”

“宅邸发生了盗窃案,客人的珠宝失窃了,而且还不止一次。到昨晚已是第三起了。第一起盗窃案发生在几个月前——几乎是近一年前。我就不多说了,更具体的还是请您去现场了解吧。另外,詹姆斯爵士吩咐我说,如果您答应了,就给他发封电报,这样他就可以亲自去车站迎接。我必须抓紧时间发电报,否则就来不及了。因为从宅邸到车站相当远,很是费时……您是答应了吧,休伊特先生?坐车到特怀福德站即可。”

“那我便坐十一点半那班车吧。你也坐同一班车回去吗?”

“不,我还有些事要办,会坐再迟一些的车。那我先告辞了。我这就发电报通知爵士——”

马丁·休伊特立刻收拾好文件资料,锁上书桌的抽屉,叫来小厮,让他找一辆马车来。

抵达特怀福德车站时,詹姆斯·诺里斯爵士已备好马车等候多时。他身材高大,虽已年近五旬,面色却很红润。他不仅家财万贯,还是小有名气的乡土史权威,在本地更是家喻户晓的狩猎爱好者。不过他名下的广阔猎场也时常遭到偷猎者的侵扰。一见到休伊特,爵士就立刻请他上了马车。

“宅邸离车站足有七英里,可以边赶路边说。我也希望和你私下谈谈,免得被人听了去,所以才特意独自前来车站。”

休伊特点了点头。

“劳埃德应该已经告诉你了,我之所以请你过来,是因为昨晚宅邸中发生了盗窃案。这已经是第三起了。三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十分相似,定是同一人所为。昨天临近傍晚的时候——”

“且慢——请您按时间顺序,从第一起盗窃案讲起,这样有助于厘清头绪——”

“有道理,那我就从头开始讲。大约十一个月前,府邸举办了一场盛大的晚宴。宴会邀请了众多宾客,希斯上校夫妇也在其列。希斯夫人是亡妻的亲戚,当时刚回国不久,你说不定也有所耳闻。因为上校曾任职于印度,希斯夫人收集了各种各样的珠宝,其中最贵重的一件便是镶有珍珠的手镯。手镯上的珍珠硕大迷人,据说是上校离开印度时当地土王(maharajah)赠送的饯别礼物。黄金底座巧夺天工,薄如蝉翼,戴在手上都感觉不到它的重量。那颗珍珠更是璀璨夺目,稀世罕见。

“上校夫妇在晚宴当天临近傍晚时抵达了宅邸。第二天用过午餐后,男宾便一起出门打猎去了。之后,小女与舍妹邀请希斯夫人一起去摘蕨菜。奈何舍妹每次出门都要花许多时间梳妆打扮,小女早有准备,便决定去希斯夫人的房间等候。

“于是希斯夫人便把她收藏的珠宝统统摆出来给她看。你也知道,女人就爱做这种事。过了好一会儿,舍妹总算准备好了,她们就直接走了,都没把珠宝收起来。自不用说,那只手镯也和其他珠宝一起撂在了梳妆台上。”

“稍等一下。一行人出门的时候,有没有把门关好?”

“关了,据说还上了锁。小女格外留意了的,错不了。因为当时宅邸新雇了几个仆人。”

“窗户呢?”

“窗户保持原样,没关。又过了一会儿,她们带着蕨菜回来了。我的秘书劳埃德也跟她们一起,说是半路碰上的。当时天色已晚,快到晚餐时间了。希斯夫人打算回房更衣,可进屋一看——那只手镯竟然不见了!”

“房间里乱不乱?”

“纹丝不乱。除了手镯,所有东西都放在原处。”

“您肯定报警了吧?”

“那是自然,第二天一早就让苏格兰场派人来了。来的是个相当聪明的家伙,他注意到梳妆台上有一根火柴棍,离原本摆着手镯的地方大概一两英寸的样子。似乎有人先点着了火柴,然后立刻把火吹灭了。诡异的是,那天压根没人在房里用过火柴,即便有人用过,也绝不会把火柴棍扔在梳妆台上,我的宅邸中理应没有那般没教养的人。总而言之,盗窃案似乎发生在天黑之后,也就是希斯夫人回来前不久。窃贼显然在匆忙中借助了火柴的亮光,拿走了各色珠宝中最值钱的一件。”

“其他东西都没被动过?”

“完全没有。而且窃贼明明是在女士们散步归来前不久动的手,却没被一个人撞见。这么看来,他只可能是从窗户逃走的。可细细一查,这个观点又有些站不住脚了。要是那扇窗户附近有雨水管之类的东西,还有可能顺着管子爬到地面,可是根本就没有啊。宅邸虽备有梯子,可园丁只在正午过后用过一小会儿,然后便收进了库房,全无被人动过的迹象。”

“会不会是有人拿出来用过,然后放回了原处?”

“苏格兰场的刑警起初也这么怀疑过,对园丁一再逼问,但很快就认定他对此事一无所知。没人在宅邸看到陌生人出没。再者,外人也不可能料到女士们外出时会把珠宝留在桌上。警方由此得出结论,窃贼不可能来自宅邸之外,也不可能在行窃后逃出去,此人定是宅邸的内部人员。于是他们调查了仆人的所有物品,却全无收获。没找到任何线索,调查工作就宣告结束了。这就是第一起盗窃案的经过。你可听明白了?”

“您说得很清楚。我还有两三个问题想要请教,不过这个等查看过案发现场以后再说吧。第二起案件呢?”

“之后失窃的是件便宜货,要不是有其他案子,恐怕大家都不会放在心上。事情发生在希斯上校夫人丢了手镯的四个多月后,也就是今年二月。那时阿米蒂奇夫人来到了宅邸。

“她是位年轻的寡妇,社交季期间必须待在伦敦。每年社交季一结束,她都会立刻来我家宅邸做客。当时她也在宅邸逗留了一周左右。

“阿米蒂奇夫人毕竟还很年轻,精力充沛,到宅邸的第一天,她在屋里还没待够半小时,就和小女伊娃坐马车去村里拜访她结婚前认识的熟人了。她们是正午过后出发的,在村里兜了一圈,临近晚餐时间才回来。

“盗窃案就发生在夫人外出期间。她放在房间里的小胸针不见了。胸针虽以纯金制成,但那不过是用来固定大衣领口的便宜货,充其量只值两三镑。据说夫人出门时,将它别在了梳妆台的针垫上。”

“她住的是上校夫人用过的那个房间吗?”

“不,是另一个房间。胸针显然是被匆忙拿走的,因为人回房间时发现针垫上有一条小破口。梳妆台上明明放着更值钱的珠宝,好比戒指,价值至少是那胸针的十倍。窃贼千挑万选,却偏偏拿走了不值钱的胸针,我实在是想不通——

“房门是上了锁的。阿米蒂奇夫人不记得她有没有锁门,但回来的时候发现门是锁着的。那天我侄女一直在家。宅邸的煤气管刚好坏了,她便叫工人来修。需要修理的地方刚好在夫人的房间附近,于是我们便把工人叫来问了问。那工人也说,门是锁好了的。

“当然,我们仔细调查了工人的身份与品行,发现他是个很老实的人,断然干不出偷鸡摸狗的事。

“至于窗户,窗户的拉绳在那天早上突然断了,所以阿米蒂奇夫人把刷子用作撑脚,把窗撑开了一英尺左右。出门时也没关窗。回来一看,窗户仍是原样。可仔细一琢磨,你就会意识到窗户根本不成问题。悄无声息地打开一扇断了拉绳的窗户,进出时还不能让撑着窗户的刷子掉下来,寻常人哪有这么大的本事啊。”

“确实。不过那枚胸针真的失窃了吗?会不会是夫人把它遗忘在了别处?”

“宅邸里里外外都找过了。”

“只要把窗打开,就能溜进房间了吗?”

“对有心人来说还是很简单的。那扇窗户下面是台球室的屋顶。台球室由我亲手设计,是最近刚扩建的,它刚好位于那个房间的窗口正下方。所以只要翻窗出去,就能轻松来到台球室的屋顶。不过窃贼实际上不可能走这条路逃跑。因为我为了采光,给台球室设计了玻璃屋顶。要是有人在屋顶上走,下面的人肯定看得一清二楚。而且那天下午我刚巧在台球室练了两个多小时的球,要是真有人翻窗,我绝不可能无知无觉。”

“原来如此。然后呢?”

“我们严格审问了每个仆人,却找不出一个可疑的人。当时我也有意报警,但当事人阿米蒂奇夫人表示反对,只得作罢。她是不愿意为了一枚廉价胸针大动干戈。到头来,这件事只能不了了之,但窃贼肯定在仆人之中。那人一定是觉得,要是偷太贵重的珠宝,必定会掀起轩然大波,警方也会立刻查到他头上,所以他才刻意选择了便宜货。这便是我的看法。”

“您说得很有道理。不过窃贼若没有丰富的作案经验,照理说是没有时间精挑细选的。这一点暂且不论,请问是什么使您把这两起盗窃案联系在一起的?”

“我起初也没想到这两起案子之间会有什么关联。谁知一个多月前,我在布莱顿偶遇了阿米蒂奇夫人。我们碰巧聊起了那件事,我还跟她详细描述了希斯夫人的手镯失窃的经过。结果她突然惊呼道——‘天哪,太不可思议了!我丢东西那次,梳妆台上也有火柴!’”

“用过的火柴是吧?”

“也就是说,在这两起案子里,梳妆台上都留下了用过的火柴,而且和失窃珠宝的距离都是一英寸左右。怎么样?是不是诡异得很?于是我从布莱顿回来之后,就立刻叫来秘书劳埃德说起了这件事,他也觉得很是古怪。”

“不仔细调查一下,我也无法确定这是不是值得深究的重要问题,毕竟人人都会用火柴——”

“总之这个诡异的巧合让我吃了一惊。于是我把警察请来,讲了讲之前没上报的胸针失窃案,请警方追查它的下落。警方立刻彻查了当铺。其实手镯失窃的时候,警方也对当铺开展了调查,却没有任何收获。但这次失窃的胸针是便宜货,说不定窃贼会立刻拿去典当,所以我认为,我们也许能通过这枚胸针一并查明手镯的去向。”

“这个主意相当不错。调查结果如何?”

“正如我所料!警方查到,有个女人把胸针拿去了切尔西的一家当铺,就在伦敦附近。但这件事已经过去很久了,当铺老板都不记得她长什么模样了。警方还发现她留下的地址和姓名都是假的,线索就这么断了。”

“在那个女人前往当铺之前,宅邸有没有仆人请过假?”

“一个都没有。”

“那么在胸针被典当的那天,有哪个仆人外出过吗?”

“也没有啊。那天所有仆人都在宅邸,是我亲自打听的,绝不会有错。”

“好,请您接着讲下一起案件。”

“就是昨天的事。接连发生了三起类似的案子,我实在坐不住了,这才派人请你过来。事情是这样的……我的妻妹上周二来宅邸做客。我安排她住进了那个手镯失窃的房间。妻妹也有一枚胸针,这枚胸针绝不是便宜货。里面装着她亡父的肖像,造型虽然古朴,却镶嵌着三颗硕大的钻石,周围也点缀着许多小宝石,十分精美——哦,我们到了。进屋后接着说吧。”

休伊特按住爵士的胳膊说道:

“啊,别停车,詹姆斯爵士,我们继续走吧。我想在马车上听完全部的案情。”

“也是,”詹姆斯爵士掉转马头,扬鞭说道,“昨天下午,妻妹在更衣时想起了什么事,去找了一趟小女。小女的房间就在她隔壁,而且她离开房间的时间最多不过三四分钟。谁知回来一看,放在桌上的胸针竟然不见了。这一回,窗户关得严严实实,门虽然敞开着,可小女也开着房门,若有人接近,照理说她们一定会听到脚步声。这还不是最诡异的地方——令我惊愕到几乎晕厥的是,原本放胸针的地方又出现了一根用过的火柴!那可是光天化日之下啊!”

休伊特揉了揉鼻头,若有所思。

“哦……那真是太诡异了。还有什么需要告诉我的吗?”

“剩下的就得靠你查了。我已吩咐家里人把房门锁好,在你赶来之前不让任何人进屋。”

“请您放宽心,我定会处理妥当。那就请您掉头回宅邸吧——对了,宅邸近期可有改造或增建的计划?”

“没有,怎么了?”

“那您就说我是为了装修宅邸的房间或者搭建马车库房请来的建筑技师吧。顶着这样的身份,在宅邸内四处调查应该会方便不少——”

“你的身份是严格保密的,除了家人和劳埃德,谁都不知道。请你尽心调查此事。至于酬金,我很乐意在你们事务所的常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另加三百镑。”

马丁·休伊特恭敬地鞠了一躬。

“我将竭尽所能,不负众望。作为一名职业侦探,报酬自然是多多益善。不过比起报酬,这起案件本身更为有趣。”

“我也有同感,这案子实在是离奇得很。三位女士来我家宅邸做客,刚将珠宝放在梳妆台上,珠宝便失窃了,只剩下一根用过的火柴。放置珠宝的房间根本就溜不进去。而且那窃贼还没留下任何线索!”

“在查看案发房间之前,我不想发表太多见解,不过您大可放心,因为人世间就没有破不了的案子。哦,那就是贵府的院门吧?站在那儿的可是第一起案件发生后因为梯子被警方细细盘问了一番的园丁?”

休伊特朝一个正在修剪篱笆的人扬起下巴。

“没错。你要找他问话?”

“不急。切记,我是建筑技师,今日上门是为了宅邸的改造工程。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想立刻去那个房间看看。”

“我妻妹卡萨诺瓦夫人暂住的房间吗?好,这就带你去。”

卡萨诺瓦夫人是一位中年妇人,虽已不见当年的风韵,却精力充沛,活泼开朗。得知马丁·休伊特的名字后,她微微欠身,点头致意。

“休伊特先生,感谢您百忙之中前来调查。若能在您的帮助下找到窃贼,我定会感激不尽。我们这就带您去房间,请尽情检查。”

房间位于三楼——那也是宅邸的顶层。换下的衣物尚在房间的角落。

“看来房间还保持着胸针失窃时的原样。”

“什么都没动过。出事后,我们立刻锁好门窗,我也搬去了别的房间。”

休伊特立刻走到梳妆台前。

“看来这就是那根用过的火柴了。它一开始就在这儿?”

“是的。”

“胸针原本放在哪里?”

“几乎就在火柴的那个位置,距离不会超过一英寸的。”

休伊特拿起火柴,细细检查。

“它是刚点着就被吹灭了。对了夫人,您当时有没有听到擦火柴的声响?”

“没有。”

“那就劳烦您去一趟小姐的房间吧,我想做个试验。我会在这里擦几根火柴,到时候请您告诉我,您在那边能不能听到声响。如果能听出我擦了几根,也请一并告知。”

那个房间的火柴盒是空的,于是一行人去爵士千金的房间取来火柴,做了试验。哪怕房门紧闭,也能隔着墙壁清楚地听到擦火柴的声响。

“昨天您和小姐都敞开着房门?”

“是的。”

“多谢夫人,我暂时没有其他问题了,”休伊特转身对站在门边的爵士说道,“那就去其他房间看看吧。然后……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还想在宅邸周围走走。啊,说起火柴,您还留着前两起案件的火柴吗?”

“都送去苏格兰场了。”

阿米蒂奇夫人在案发时入住的房间也没有丝毫异常。窗外数英尺下方便是台球室的屋顶,为采光安装的玻璃闪闪发亮。休伊特查看了四面墙壁,又仔细检查了房中的家具与摆设,然后提出想从外面查看窗户。

“詹姆斯爵士,请您仔细回想一下案发时的情况。比如,能否请您讲一讲三起案件发生时您都做了些什么,我想用作参考。”

“上校夫人丢失手镯的时候,我正在塔格利森林打猎。阿米蒂奇夫人那次也是。昨天我去农场了。你不会是把我也当成了嫌疑人吧?”

他盯着休伊特的脸哈哈大笑。

“瞧您说的,我只是觉得您若能回忆起自己当天的行动,就更容易想起宅邸内其他人的情况了,请千万不要误会。话说您有格外怀疑的人吗?”

“仆人的情况我也不甚了解。需要你逐一审问。”

“我的方针是确定相关者在案发时的所在,锁定有可能作案的人。通过物证揪出嫌疑人也未尝不可,但我刚才说的方法会更便捷一些。不过这需要您的协助——话说昨天贵府还有其他客人吗?”

“一个都没有。”

“哦……至于令嫒,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她在两起案件中都是和被害者一起外出了。您的侄女呢?”

“岂有此理,休伊特先生!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你怀疑到我侄女头上!她父母去世后,一直是我在照顾她,我绝不允许你怀疑她!”

休伊特再次急忙摆手。

“不是才跟您解释过吗,我还没锁定嫌疑人呢。我只想先了解清楚案发时每个人身在何处,这样调查起来会更轻松些。我记得在第二起案件中,就是您的侄女作证说阿米蒂奇夫人的房门是上了锁的。”

“没错。”

“因为阿米蒂奇夫人自己都不记得有没有锁门,我才问了一句——那侄女昨天出过门吗?”

“应该没有吧。那孩子体弱多病,平时都待在家里,很少出门。听说希斯夫人丢手镯那天她也在家。但我无论如何都不愿相信她与此事有关。”

“您可别误会了,我只是在了解每个人的行动轨迹罢了。您的家人就这么几位对吧?其他人的情况您大概也不清楚,但您应该知道秘书劳埃德先生的行踪——”

“你问劳埃德?嗯,第一起案件发生时,他和女士们一起出门去了。但我不清楚他在第二起案件时身在何处。至于昨天,他应该在自己的房间。”

詹姆斯爵士一脸疑惑地凝视着这位和蔼可亲的侦探,不知他在打什么主意。休伊特咧嘴笑道:

“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方。正因为如此,不在场证明才是破案的关键。所以我才会搜集这方面的事实。

“至于下一步,我想调查一下家中的仆人。我们去宅邸外面瞧瞧吧。”

莱顿宅邸是一座随时代的变迁逐步增建的建筑,所以它虽然宏伟,却给人以散乱的印象。借用詹姆斯·诺里斯爵士的说法,宅邸活像一堆多米诺骨牌。宅邸的大部分只有两层,仅有一小部分设有三层。

休伊特在宅邸周围缓缓走动,不一会儿便来到了出事的两个房间的窗口正下方。他停下脚步仰望片刻,便再次迈开步子,走向紧挨着的马厩和马车库房。马夫正忙着清洗马车的车轮。

“您不介意我抽烟吧。您要来一根雪茄吗?需要我帮您点吗?口味不算重的。没火柴吗?我去找马夫借个火。”

就在詹姆斯爵士把手伸进口袋掏火柴的时候,休伊特快步走进了马车库房。他找马夫借了火柴,点了雪茄。这时,一条可爱的梗犬从库房深处跑来。休伊特摸了摸它的头,与马夫聊了起来。爵士在库房外等了一会儿,百无聊赖地踢起了地上的石子。见两人没有要结束对话的迹象,他露出没辙的表情,转身离去。

休伊特与马夫聊了将近二十分钟,这才回到宅邸。在玄关见到爵士时,他说道:

“请您原谅,詹姆斯爵士。那条梗犬真不错啊。”

“是吗?”

一番苦等似乎令爵士稍感不快。休伊特却似是全然没将爵士的脸色放在眼里。

“还有一件事要向您请教。昨天卡萨诺瓦夫人住在三楼的房间,那正下方的房间都是谁在用呢?”

“一楼那间是我的居室。二楼是劳埃德的,他应该是把那个房间当书房用的。”

“也就是说,在第一起案件中,如果窃贼在院子里架起梯子,企图溜进上校夫人的房间,您或者劳埃德先生是有可能看见的。”

“苏格兰场派来的探员也是这么说的。可惜那天案发时,两个房间都没人在。至少没人透过窗户往外看。”

“关于这一点,我想亲自调查一下。如果当时楼下的房间有人,那个人能看到什么,或是不能看到什么——我想用自己的双眼做一番确认。”

詹姆斯·诺里斯爵士先带他去了楼下的居室。两人走到门口时,刚好见到一位年轻的女士拿着书本匆忙走了出来。

“是令嫒吗?”

“不,是我的侄女。如果你有什么想问的,就尽管问吧。朵拉,这位是休伊特先生,是我请来调查那些盗窃案的。把你知道的都告诉他吧。”

女士微微点头,回答道:

“要问我吗?可是伯父,我真的什么都不知道啊。”

“小姐,听闻您作证说阿米蒂奇夫人的门在案发时是上了锁的?”

“对,门是锁着的。”

“钥匙有没有插在门板内侧?”

“这……我没看那么仔细。”

“哦,那您有没有察觉到其他不寻常的事情?再微不足道的小事也没关系,还请务必告知。”

“真的没有啊……完全没印象。”

“那真是太遗憾了。那我们进去看看吧,詹姆斯爵士。”

然而,休伊特并没有在那个房间里逗留太久,随便瞥了眼窗口便去了二楼。正如爵士所说,那是秘书劳埃德的房间。休伊特在此进行了更为细致的调查。

放眼望去,房间布置得颇为舒适,但家具摆设的风格似乎偏阴柔了些。家具上盖着饰有刺绣的丝布,暖炉上摆着日本产的舞扇。窗边挂着笼子,里面有一只灰色的鹦鹉。书桌上则摆着足足两个花瓶。

“如你所见,劳埃德是个品味细腻的人。他不许别人在他外出时进屋,说不定也是因为这个。所以手镯失窃的时候,这个房间应该也是空无一人。”

“是吗?”

休伊特将犀利的视线投向窗外,就此一言不发。接着,他掏出牙签伸进鸟笼,逗了逗里头的鹦鹉。突然,他惊呼道:

“咦,那个从远处走来的人不是劳埃德先生吗?”

“哦,还真是他,我过去瞧瞧。这个房间还有什么需要调查的地方吗?”

“没有了,我跟您一起下去吧。”

两人走下楼去。詹姆斯爵士去找他的秘书了,休伊特则在大厅等候。爵士一回来,休伊特便在他耳边低声说道:

“詹姆斯爵士,我已经有头绪了。”

“什么!此话当真?你找到线索了?到底是谁干的?”

“没错,我已经找到了确凿的证据。虽然现在还不能透露太多,但我有十足的把握。不过查明了窃贼的身份之后,您是否会将他交给警方?”

“那是自然。失窃的财物并不属于我,不把案子查个水落石出,我心里也不痛快啊。哪怕被害者不追究,我也绝不能姑息。他敢在宅邸干出这等缺德的事情,我就不能坐视不理。”

“好。那就请您派人去特怀福德警局请两位警官过来吧。不过最好别派仆人去……”

“那就让劳埃德去吧。虽然他刚从伦敦回来,但毕竟事关重大,只能辛苦他了。”

“请警局务必派出两名警官,在傍晚之前赶到宅邸。如果劳埃德先生陪他们一起来,那就最好不过了。”

詹姆斯爵士摇铃后,劳埃德立刻现身。爵士下达指令的时候,休伊特在居室内来回走动。

“给你添麻烦了,劳埃德先生。我还有些事情没查完,使者又必须是可靠的人,只能劳烦您了。最好是你回来的时候顺便把警官带回来。需要两位警官。你只需办好这件事就行。请务必对仆人们保密。另外,两位警官之中最好有一位女警。啊,算了,还是不用了。女士们的随身物品送去警局调查就是了……”

休伊特一边与劳埃德低声商议,一边将他送到玄关。待他回来,爵士说道:

“天哪,休伊特先生,忘了安排你用午餐了。都怪我满脑子想着那些案子……晚餐是七点开始,在那之前还是吃些东西垫一垫为好,实在抱歉。”

“不必费心,几块饼干就够了。如果您不介意的话,我想一个人吃——因为我想理一理思路。能否请您为我安排一个房间?”

“随便哪间都行。你中意哪间?餐厅未免太大,我的书房又小了点……”

“要不就去劳埃德先生的房间吧?有个三十分钟就足够了——”

“没问题,我这就差人准备餐食。”

“如果可以的话,请再帮我准备一些方糖和核桃——抱歉,我的喜好有些古怪。”

“什么?方糖和核桃?”詹姆斯爵士正要摇铃的手停了下来,他带着疑惑的表情说道,“你的要求是有些奇怪,不过既然你想要,那我就让人拿来吧。”

爵士被侦探的奇特嗜好惊得瞠目结舌,但还是大步流星地走出了房间。

不久后,一辆马车回到玄关。秘书劳埃德与两名警官走了下来。休伊特急忙下楼,在楼梯下遇见了詹姆斯·诺里斯爵士和卡萨诺瓦夫人。见侦探提着硕大的鸟笼,两人又是一脸诧异。休伊特却兴高采烈地对他们说道:

“事情总算要画上句号了。特怀福德派来的警官恰好也到了。”

看到休伊特提着的鸟笼,与警官一同站在大厅中的劳埃德顿时脸色一变。

“窃贼就是他。”

休伊特指着劳埃德对警官说道。

“什么,是劳埃德干的?胡说八道!”

詹姆斯爵士大惊失色。

“您问问他就知道我有没有胡说八道了。”

休伊特镇定地断言道。劳埃德一屁股坐在一旁的椅子上,目不转睛地盯着自己今天早上专程去伦敦接来的侦探。他的嘴唇抽动了几下,却发不出任何声音。发蔫的花朵从外套的扣眼落下,他却纹丝不动。

“这就是他的同伙,”休伊特把装有鹦鹉的笼子放在桌上,“不过警方也不能把鹦鹉抓回去起诉——”

鹦鹉歪着脑袋,连连发出嘶哑的叫声。詹姆斯·诺里斯爵士张口结舌,呆若木鸡。劳埃德则翻来覆去说着一些意味不明的话。

“这只鸟既是他的搭档,又是他的爪牙。所有的坏事都是利用鹦鹉干的。请警官们逮捕他吧。”

休伊特的这番话给了劳埃德致命一击。只见他用游泳般的动作跌下椅子,抽泣起来。警官们扣住他的胳膊,把他拽回椅子上。

两个多小时后,休伊特在詹姆斯爵士的书房里摇头晃脑,徐徐道来。

“虽说调查有理论可循,可我并没有预先制定调查方法。我所依靠的无非是常识与敏锐的双眼。在这一系列的案件中,我首先关注的便是那没燃尽的火柴,听说苏格兰场的探员也顺着这个方向调查过,但我通过火柴发现了将三起案件串联起来的线索。

“那就从头说起吧。首先,留在案发现场的火柴并不是用来照亮桌面的。卡萨诺瓦夫人的案子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这便是最好的证据。那用火柴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我起初也全无头绪。

“窃贼往往迷信,有些人非得在现场留下些奇奇怪怪的东西不可。小石子啦,一块炭啦……我起初还以为本案的窃贼也好这口。

“火柴显然来自案发现场之外。因为我打算用火柴做试验的时候,那个房间的火柴盒是空的。而且火柴也不是在那个房间被擦亮的,否则令嫒房间里的人肯定会听见。试验是当着各位的面做的,不会有错。

“那便意味着火柴是在其他房间被擦亮后立刻吹灭,然后被带进了案发的房间。为什么要如此大费周章?窃贼带火柴进屋,不可能没有任何目的。之所以先把火柴点着,再立刻吹灭,恐怕是因为不提前处理好,火柴就有可能被意外点燃。因此我认为,无论使用火柴是出于怎样的目的,这个目的都不会是火柴本来的用途。窃贼只把火柴当成了一小片木头。

“假设我的推论是正确的,继续往下想。请您仔细观察这根火柴。如您所见,火柴两侧各有两处小小的、隐约可见的凹痕,位置恰好相对。那应该是某种锋利的工具留下的夹痕。您猜出这是什么痕迹了吗?您可能没什么头绪,其实啊,这是鸟嘴叼出来的。

“怎么样?您可想明白了?除了鸟,还有谁能在不用梯子的情况下通过窗户溜进上校夫人的房间?阿米蒂奇夫人那次也一样,窗户只开了一英尺左右。案发现场明明有各种各样的物品,可每次失窃的都是一件闪闪发光的东西。如果行窃的是人,定会把看中的珠宝统统拿走,但鸟显然没那个本事。

“那么,为什么鹦鹉要叼着火柴进屋呢?理由显而易见。它肯定接受过相应的训练。那种鸟生来吵闹,所以窃贼必须想办法让它在溜进房间之后、叼着猎物出来之前保持安静。最简单也最有效的方法,莫过于在训练它把东西叼出来的同时,教它叼着某种东西溜进屋里,如此一来便能确保它全程不发出叫声。用一石二鸟来形容这招再合适不过了。

“这时,我立刻联想到了小乌鸦和喜鹊,它们都是出了名的爱偷东西。问题是,火柴上的鸟嘴痕迹隔得比较开,说明鸟的体形相对较大。我便想,作案的兴许是大乌鸦。

“于是我去了马车库房,找马夫聊了几句。从出现在库房的梗犬聊起,打听了一下宅邸饲养的动物。马夫告诉我,宅邸里没有养乌鸦,这令我略感失望。但那场对话绝不是白费工夫,因为他借了火柴给我,而那火柴很粗,顶端呈红色,和案发现场的火柴完全一样,可见宅邸的内部人员都在用这种火柴。

“就在这时,我得知劳埃德先生养了一只鹦鹉。鹦鹉也是一种相当聪明的鸟,而且马夫告诉我,那只鹦鹉不算闹腾,训得很好。此外,我还了解到马夫曾多次看到劳埃德先生把鹦鹉藏在大衣下,穿过花园往回走。当时劳埃德先生还抱怨说,那鹦鹉近来学会开笼子逃跑了,他费了好大的工夫才把鸟逮回来。

“我没向诸位透露这些线索,因为我当时还没找到确凿的证据。后来,我看准机会来到劳埃德先生的房间,逗了逗那只鹦鹉。它果然咬住了我伸进笼子的牙签。无须对比火柴上的凹痕,便能看出两者完全吻合。如此一来,我便有了十足的把握。火柴的用途并非照明,因为案子发生在白昼。不,如果我的推论没错,那么更准确的说法就是‘正因为当时是白昼,窃贼才会作案’。

“上校夫人那次,房门虽然关着,但窗户是敞开着的。劳埃德先生只需从位于二楼的房间爬上窗框,就能轻而易举地让鹦鹉飞进三楼的窗口。而且在那之前,他让鸟叼住了一根火柴。所以三起案件的现场都留下了火柴。这一系列案件绝不可能由人实施,背后却显然有人在动脑筋——这便是本案的关键特征。

“待女士们热热闹闹出门后,劳埃德立刻实施了犯罪。作案后,他有足够的时间,所以他算准了女士们摘菜归来的时间,刻意前往半路迎接。

“火柴这件小道具选得妙极了。因为火柴是有可能出现在梳妆台上的东西,即便有人起疑,也很有可能误导警方。

“阿米蒂奇夫人丢了一枚廉价胸针,贵重的戒指却平安无事。乍看之下,窃贼似乎愚蠢至极,毫无鉴赏宝石的眼力。殊不知他不只不蠢,还狡猾到了极点。可惜他的爪牙不是人,不关心宝石的价值。

“在第二起案件中,房门是关着的,但有工人在走廊修理煤气管道,所以窃贼无法从走廊进入房间。窗户虽然开着,却只是用刷子撑开了一条缝而已。如果有人翻窗进屋,刷子定会被弹飞。然而事实摆在眼前,刷子仍在原处撑着窗子。是窃贼离开房间后把刷子放回了原位吗?多磨蹭一分钟,被人发现的风险就会提高一分。如果窃贼如此小心谨慎,愿意进行如此繁琐的伪装,那他应该不至于在拔出胸针的时候因为动作太过粗暴弄坏针垫。

“总而言之,都是鸟干的好事。正因为是鸟,才能钻进窗户的狭窄缝隙。可悲的是,正因为它是鸟,拔出胸针的时候才需要用爪子按住针垫,针垫的破口就是这么来的。

“而昨天发生的盗窃案与前两起案子有很大的区别。窗户关上了,但房门敞开着。卡萨诺瓦夫人只离开了几分钟,其间也没有听到进出房间的脚步声。

“那就意味着,也许窃贼一开始便躲在了卡萨诺瓦夫人的房间里。它潜伏在房间的某处,等待夫人离开。房间里有各种布罩和窗帘,藏一只鸟再容易不过了。等夫人走出房门,鸟便立刻叼起猎物,无声无息地从房门逃跑。

“瞧您这表情,您是觉得鹦鹉不可能像人那样懂得把握时机吧。但这绝不是我异想天开。离奇古怪的案件用的往往都是常人难以想象的奇异手段,这次的案子也不例外。只要训练到位,鸟也能做出教人瞠目结舌的事情来。您有没有在伦敦街头见过用小鸟表演节目的艺人?那些鸟表演的把戏那叫一个复杂。

“总之,我坚信自己的推论准确无误,但是为保险起见,我想提前确定一下鹦鹉有没有那个本事。为此,我找了个借口把劳埃德打发走,趁机和他的鹦鹉套近乎。

“众所周知,鹦鹉爱吃糖,更爱吃劈成两半的核桃。于是我请您帮着准备了这两样东西,做起了试验。起初那鹦鹉不肯跟我亲近,但过了一会儿,它就开始表演那套把戏了。打开笼门,让它叼住火柴,它便会立刻跳到桌子上,然后撂下火柴,叼起它最先看到的一件亮闪闪的东西,得意洋洋地在房间里飞来飞去。不过我跟它还不太熟悉,所以它不肯把到手的猎物交给我……

“能观察到这些便足够了。但我看时间还早,便在房间里搜查了一番,果然找到了一些仿造的戒指和手镯。毫无疑问,那是用来训练鹦鹉的道具。

“证据已经非常充分了。他肯定会坦白交代的,毕竟他看起来也不像是不见棺材不落泪的人。不过詹姆斯爵士,卡萨诺瓦夫人的胸针能否物归原主,恐怕还是个未知数。因为劳埃德今天去了伦敦,我怀疑他趁机处理了赃物。”

在休伊特叙述的时候,惊愕与赞叹的表情在詹姆斯爵士脸上交替出现。听完之后,他猛抽了几口雪茄,说道:

“可阿米蒂奇夫人的胸针是被一个女人拿去当铺的啊。”

“说不定劳埃德也很反感自己的小运气。他大概是把胸针交给了伦敦的相好,然后她便拿去当了。事已至此,怕是这辈子都查不到了。毕竟这种人是绝不会说出自己的真实住址的。”

说罢,两人各自抽烟,沉默不语。

片刻后,休伊特继续说道:

“不过劳埃德把鸟训得再好,也不可能每一次都轻松得手。恐怕他只偷成了那三次,其余的都失败了。也许他还遭遇过许多惊魂时刻,只是您没发现罢了。马夫说他经常看到劳埃德把鹦鹉藏在大衣里走回宅邸,那肯定就是他失手的时候。

“不过我们不得不承认,他的点子确实不错,甚至值得夸赞。因为,即使鸟叼着珠宝溜出房间的时候被人撞见了——他只需要说一句‘这只鸟真是太调皮了!真是一刻都放松不得’,便能蒙混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