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的确立为殖民扩张奠定了基础
17世纪爆发了三十年战争(1),使得欧洲北部与西部的新教徒和欧洲东部与南部的天主教徒两大宗教集团展开了长期的斗争。战争结束后,欧洲列强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承认列国的制度是基本的国际体制。从此以后,再没有超越国家的教廷组织,也没有真正笼罩全欧的大帝国。那些新兴的列国本来都是从外面移入欧洲的所谓“蛮族(2)”的后裔,他们原来的群体结构是从部落转化而成的封建体制。领主与百姓之间是主从关系;国民在国家之内,然而国家不是国民共同构成的团体。这种情况在西欧和北欧的发展方向略有不同。英国克伦威尔领导的中产阶层革命和法国大革命,已经将“人民的合约才能够建构国家”的观念作为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低地地区——今天的荷兰、比利时一带——形成的自治省,更是将人民放在国家主权主体的位置。从这以后,欧洲经过一百余年的演化,到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真正落实人民是国家主体的国家制度。
《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1648年5月15日,德国明斯特市政厅,欧洲各国天主教代表参加代表大会,在此签订的合约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一部分,标志着欧洲三十年战争的结束与和平进程的开始。
欧洲历史从长程发展来看,自希腊时期就有了国家主体,也就是城邦(3)。但城邦的公民中有一部分是由一些部落群成员构成的,他们的人数并不占城邦居民的大多数,那种民主制度其实是有限度的。可是,城邦制度呈现的民主性却成为一种理想,后世国家民主化的发展可以说是不断落实全民民主化这一理想的努力。
在泛希腊化时代(4),希腊的霸权代表着以核心国家为主体建立的超国家群体。罗马帝国不仅霸权,而且还是一个核心国家建立的庞大统治体。雅典的霸权笼罩了地中海东端、爱琴海外围和小亚细亚等陆地地区,但这些地区其实并没有长期附属于希腊霸权之下。罗马城邦的霸权却是笼罩了整个地中海外围。罗马的统治形态,可以说是开了后世西方殖民帝国的先河。
从东地中海一步步扩展到全部地中海外围,这是一个遵循水道向西扩张的过程。再下一步的发展,将是西方殖民帝国推向大西洋,更进一步推到新大陆(5)。从16世纪开始,这个趋向已经很明显了。第一步推向海外的殖民帝国是西班牙和葡萄牙,但很快就由荷兰与英国接手,荷、英成为跨洋帝国中的主要力量。在三十年战争以后,欧洲出现的列国制度是欧洲内部的分化;至于在海外,却是若干沿着大洋边缘的国家能够争霸,甚至建立庞大的海外帝国。新大陆的新兴国家——美国,乃是向西扩张的核心国家中的最后一个。到今天为止,美国建立的是全球性的霸权,而不是像大英帝国那样的帝国体制(6)。这一个个登上历史舞台的强权,其国家掌有的权力十分巨大。也正因为有如此强大的实力,这些强权的政治中心才能以实力投入原料的取得和市场的开拓。也就是说,资本主义代表的财富增长,与国家力量的扩大是同卵双胞胎。难怪亚当·斯密(7)撰写《国富论》这一资本主义的“圣经”时,就将“国”与“富”连接为一个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