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唐《弘福寺碑》论隋唐戒律的成立
释智首是隋代、唐初的戒律大师,是相州南派学的代表人物。他在隋唐佛教史的重要地位还由于其弟子道宣是唐代律宗的创立者。智首的事迹见于道宣所撰《续高僧传》卷二十三《唐京师弘福寺释智首传》(以下简称《智首传》),其中有云:“慕义门学共立高碑,勒于弘福寺门,许敬宗为文。”但一直未见著录,具体立碑时间也不详。1982年,《大唐弘福寺故上座首律师高德颂碑》(以下简称《弘福寺碑》)出土于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位于唐修德坊西北隅弘福寺原址范围内)。此碑拓片2004年12月《碑林集刊》(十)已印出。此碑立于唐高宗显庆元年(656),正书,共33行,满行73字,除空格、损字外共计2 810字,比《续高僧传》本传的1 749字还多出一千余字,两相比勘,颇多关涉隋唐佛教史实、佛教与政治及佛教社会信仰风习之处,对隋唐佛教史的研究足资考证。
一、弘福寺上座智首
《弘福寺碑》出土于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位于唐修德坊西北隅弘福寺原址范围内。关于弘福寺,北宋宋敏求在《长安志》卷十“唐京城四”中有言:“在修德坊。本贞安坊,武太后改。本右领军大将军彭国公王君廓宅。贞观八年,太宗为太穆皇后追福,立为弘福寺。寺北有果园,复有万花池二所。太宗时,广召天下名僧居之。沙门玄奘于西域回,居此寺西北禅院翻译。寺内有碑,面文贺兰敏之写《金刚经》。阴文寺僧怀仁集王羲之写太宗圣教序及高宗述圣纪,为时所重。《政要》:元和十二年,诏筑夹城,自云韶门过芸林门西至修德坊,以通兴福佛寺。”[1]其实这是本之唐玄宗时韦述所撰《两京新记》,该书五卷,现残存第三卷:“(卷首残阙)京城之壮观寺内有碑,面文贺兰敏之写《金刚经》。阴文寺僧怀仁集王羲之写太宗圣教序及高宗述圣纪,为时所重。”[2]元骆天骧撰《类编长安志》、清徐松《两京城坊考》也沿用宋书。[3]太穆皇后即唐高祖李渊妻,唐太宗李世民生母窦氏。窦氏死后,诏即所葬园为寿安陵,谥曰穆。及祔献陵,尊为太穆皇后。窦氏出身于鲜卑的大贵族,属于鲜卑姓纥豆陵氏。她为李渊生有四子一女。除三郎李元霸没有长成就死了,玄武门之变的主角李建成、李元吉、李世民都是她所生的同胞兄弟。李世民之所以立弘福寺,除了《续高僧传·智首传》所述为“圣善早丧,远感难陈”,以及碑文所述“太宗大孝通幽,因心永慕。夜梦先后,冥申就养之情;旦隔慈颜,弥切终忧之痛”外,缘由应该是多方面的。
《续高僧传》本传止言智首为弘福寺上座。但碑文云:“于是广征僧宝,妙选纲维,特屈律师,亲临寺主,寻降纶旨,升为上座。”则是先出任寺主,不久便升任上座。寺主、上座均为僧官,为寺院的主官。寺主,梵语为“摩之帝”,即一寺之主。“寺既爰处,人必主之。”上座,原来是对僧人出家年岁高者或对有德行僧人的尊称,“立此位皆取其年、德、干局者充之”;但后演变成了寺院的主要僧职。寺主、上座之称,东晋之前不见记载,当始于南北朝中期。永平二年(509)沙门统惠深曾在奏疏里提到,要上座、寺主加强对僧众的戒律教育。唐代寺主、上座、都维那成为寺庙的“三纲”,唐代典籍中,凡说及佛事者无不涉及“三纲”。如《旧唐书·职官志》:“凡天下寺有定数,每寺立三纲,以行业高者充。”《唐六典》:“每寺上座一人,寺主一人,都维那一人,共纲统众事。”甚至唐律中也对“三纲”作了规定。《唐律疏议》名例:“寺有上座、寺主、都维那,是为三纲。”可见“三纲”的设置已经制度化了。特别是一些官立大寺的“三纲”选任十分严格,正常程序是由鸿胪寺卿负责选拔,荐报祠部,祠部又呈奏皇帝任命。如唐太宗曾任园定为弘福寺寺主,又曾任慧净为普光寺上座。高宗曾任玄奘为慈恩寺上座。显庆二年(657),西明寺落成,遂任道宣为上座,神泰为寺主,怀素为都维那。中宗曾任命长安僧慧范为圣善、中天、西明三寺寺主。武则天时,僧薛怀义领命修建东都白马寺,“寺成,自为寺主”。“三纲”权力很大,一寺之中,事无巨细,皆由“三纲”裁决,实际是寺院的君长和官员,构成了僧侣集团的统治者阶层。有学者认为,寺主用今天的话来讲,就是一寺的院长,负责一寺的事务;上座负责一寺的宗教事务,类似今天所说的业务院长。似乎寺主的地位与职权高于上座。[4]但从智首先任弘福寺寺主,后又升任上座的过程来看,上座的地位与职权较寺主高。这一点也可从《唐六典》《唐律疏议》中“三纲”的排序得到证明。弘福寺当为按律寺仪规组织的律寺。当时所建国立大寺大都是律寺,当时的敦煌佛寺亦以律寺为主,寺中设有法师、律师、禅师等。这应是针对北朝及隋代的末法思想而健全僧伽制度的一种守戒运动的产物。[5]
唐太宗任用智首为弘福寺寺主及上座的首要原因当是他本属天下名僧,更重要的原因则是看重他在山东地区的影响,山东地区在隋末唐初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汤用彤先生言“唐太宗实不以信佛见称。及即皇帝位,所修功德,多别有用心”,是有见地的。这与碑文“于是东西禅定,轮奂初成,远招名僧,辐辏都下”所记载的隋时智首被征召入京的情景当出于同一缘由。隋代招徕山东地区名僧,除了杨隋皇室的佛教信仰外,主要是为了安定山东地区的民心,维系统一局面。《续高僧传》本传载智首身后,唐太宗为其行国葬。碑文则言:“皇情轸悼,怛二鼠之侵藤;列辟缠哀,惊四蛇之毁箧。王人骆驿,天眷饰终。丧事所须,并宜官给。幢幡弥亘,云布郊原;箫挽悲吟,雷振都邑。百官雨泗,惧景落而行迷;四众穷号,痛梁摧而冈庇。既而受戒弟子及听法门人,亲禀训者三千,结微缘者十万,各举号而永慕,乃聚众而兴言。以为诸法皆空,犹假道于言说;众善不昧,咸寄声于赞扬。”都是出于收揽人心、巩固统治的目的。
二、智首与隋唐戒律的成立
汤用彤先生指出:“佛法演至隋唐,宗派大兴。所谓宗派者,其质有三:一、教理阐明,独辟蹊径;二、门户见深,入主出奴;三、时味说教,自夸承继道统。”[6]当时有三论宗、天台宗、法相宗、华严宗、戒律、禅宗、真言宗、三阶教等,而智首律师则是隋唐戒律成立的中坚人物。
碑文开头便说:
盖闻一时转法,戒品之隩先彰;三藏微言,律行之科尤著。所以絷维心马,羁制情猿,取譬大舟,能超彼岸者矣。若乃智蠲三毒,学宗五师。踵德波离,檀灵文之玉检;嗣徽迦叶,作定水之金堤。苦节翘勤,显扬微妙,唯上人者为第一焉。
碑文又说:
所谓我毗尼藏,析金杖而俱珍;尸波罗密,登宝桥而普济。昙摩毱多,导清源于西域;佛陀邪舍,播臣海于东藩。调御之道斯弘,尘劳之党咸度。
这里所强调的是智首戒律大师的身份,为颂扬碑主的高德奠定基调。毗尼藏即佛教经、律、论三藏中的律藏,尸波罗密即戒律之意,这里泛指佛教戒律。毗尼藏的传受与律寺保存、传承毗尼藏有关,又与律宗传法继嗣有关。“佛教自汉时入中华以后,约至东晋戒律乃渐完备。佛图澄、释道安、竺法汰及慧远均注重律藏,僧纯、昙摩侍等译律均得安、汰之助。罗什在长安时,弗若多罗等译《十诵律》,佛陀耶舍译《四分律》。而约同时佛陀跋多罗在建业译《僧祗律》。其后北方所译之《十诵》盛行于南,而南方所译之《僧祗》颇行于北。约至梁时,北方有道覆律师,始创开《四分》。慧光承之,此律遂光大。延至隋唐,《四分》遂为律之正宗。然实分为三,即南山、相部、东塔,非仅一宗也。加以菩萨戒之流行,暨义净唱有部律,此五项实为本期戒律之大事。”碑文中的昙摩毱多即昙摩侍。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律宗三家,在全国各地包括敦煌都有流布,而且各显其长,争论不休。唐代宗大历十三年(778)曾敕三派大德十四人,集于长安安国寺,讨论彼此的是非,集议结果虽采法砺“旧疏”及怀素“新疏”之长,集成《敕佥定四分律钞》十卷,但实际上并未得到遵守。唐德宗以后,相部、东塔两家失传而南山一宗独盛,绵延至宋代而不绝。
智首是相州南派学的代表人物,同时又是四分律大师。汤用彤先生在论“相州南派学之传布”时指出:“中天竺勒那摩提者,以宣武帝正始时至洛邑,译《法华论》等三部,并译《十地经论》。其慧解与流支相亚而不相能。说者谓曾教示三人,房、定二士授其心法,慧光一人偏教法律,故光实传其法相之学也。……释慧光者,地论宗之元匠,亦四分律宗之大师,且亦禅学之名僧也。……其弟子昙隐、洪理、道云等均为四分律宗之名家。”[7]从唐大历辛亥岁(大历六年,公元771年)春三月颜真卿撰《抚州宝应寺律藏院戒坛记》可知,当时律宗的传承,“至魏法聪律师始阐四分之宗,聪传道覆,覆传慧光,光传云、晖、愿,愿传理、隐、乐、洪、云,云传遵,遵传智首,首传道宣,宣传洪,洪传法励,励传满意,意传法成,成传大亮、道宾,亮传云一,宾传岸超、慧澄,澄传慧钦,皆口相授受,臻于壶奥”[8]。颜真卿列举了从法聪、慧光直至智首,以及从智首、道宣直至抚州宝应寺慧钦的传承系谱,由此可知,口相授受与传承系谱是律宗的两大特色。
更为重要的是,智首还是律宗开创者道宣的师父。汤用彤先生指出:“南山为戒律之大宗,延续甚长。南山者,因道宣居终南山得名。宣之师为智首。智首姓皇甫氏,家于漳滨,生于北周天和二年。初投相州云门寺智旻出家,旻稠禅师弟子也。年二十二受具足戒,后听道洪席。……首年未三十,频开律府,即灵裕法师亦亲预下筵。隋高祖时,随师智旻入关,住禅定寺。于是博览三藏众经,四年考定,其有词旨与律相关者,并对疏条,会其前失,遂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现存)。前此戒律译出四百余卷,至是始括其同异,定其废立。本疏云师所撰,今缵两倍过之。按道云者北齐律师,奉慧光师遗令,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先是关中素奉僧祗,洪遵(亦道云弟子)始在关中,创开四分。首乃播此幽求,便即对开两设,沈文伏义,亘通古而未宏,硕难巨疑,抑众师之不解,皆标宗控会,释然大观。是由理思淹融,故能统祥决矣。使夫持律之宾,日填堂宇;遵亦亲于法座,命众师之。长安独步,三十余年。贞观初,参与译场。八年,敕为新建之弘福寺上座。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卒,年六十九。其弟子有道宣、慧琎(初事洪遵)、惠满、道兴、道世等。”
碑文可补智首早年及晚年的事迹。《续高僧传》本传止云:“释智首者,姓皇甫氏,其源即安定玄晏先生之后,随官流寓,徙宅漳滨,而幼抱贞亮,夙标雄杰,髫年离俗,驰誉乡邦。”碑文则云:“上人讳智首,俗姓皇甫氏,安定朝那人,盖士安之裔也。……洎年十九,奄丧所天,慈氏孀居,捐之入道。上人既婴荼蓼,见母出家,内省六尘,厌无明之所蔽;外观三界,悼即色之咸空。”王芑孙《碑版文广例》卷九:“唐代重门阀,碑版所书某地人,或其族望所出,不必皆实隶籍贯。相延习惯,遂有施自亲懿者耳。”可见智首实际是山东相州人,所谓安定则是虚托郡望而已。至于智首丧父后,母亲率先出家,反映出智首如同玄奘一样都有着家世佛教信仰,这在南北朝隋唐时期可能是相当普遍的现象。《续高僧传》本传云:“九年四月二十二日卒,年六十九。”碑文则载:“粤以贞观九载,朱明首月终于弘福寺,春秋六十九。”《尔雅·释天》:“夏为朱明。”朱明首月即农历四月。传文可补碑文的不足。
碑文可补智首的师承渊源。碑文曰:“至一伽蓝,名曰云门,最为殊妙。智旻上座,德冠缁林。深智大权,位参十地;律仪戒行,功包四果。上人接足顿颡,慑心归向,蒙为善来,因兹剃落。”又曰:“初,云门净洪,誉高河朔,阐明十诵,声动八方,上人服义首筵,亟移星律。至于是后,释位相推,有所未通,翻然下问。上人言泉波骇,变桑野而浮天;舌电横飞,控箭流而汇海,岂止连环易剖,曾冰可泮,若斯而已哉。”汤用彤先生疑道洪为净洪。道洪事迹,附见于《续高僧传·洪遵传》:“隋初又有道洪、法胜、洪渊等并以律学著名。洪据相州,绍通云胤,容止沉正,宣解有宜,学门七百,亟程弘量,故诸经论之士,将欲导世者,皆停洪讲席,观其风略,采为轨躅。”据此可知,道洪有徒七百。又《续高僧传·智首传》:“后听道洪律席,同侣七百,锋颖如林,至于寻文比义,自言迥拔;及玄思厉勇,通冠群宗,刚正严明,风飙遗绪者,莫尚于首矣。”正与碑文所述相同。汤用彤先生又指出,据智首《续萨婆多毗尼毗婆沙序》谓“相州静洪律师毗尼匠主,复是智首生年躬蒙训导”云云,此静洪即道洪之证。又相部宗开山法砺实长道宣二十八岁,道宣曾往见之。砺先道宣二十五年死,《续高僧传》卷二十二《法砺传》:“从静洪律师咨考《四分》,指刑罔,有历年所。”汤先生亦指出:按智首之师亦有名静洪者,并在相州,或即同是一人。现根据碑文更明确为“云门净洪,誉高河朔,阐明十诵”,更为汤先生的推论增加了一强有力的佐证。
三、智首的著述
碑文最为重要之处在于可补充智首的著述。如《续高僧传》本传所云:“遂著《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现存)。前此戒律译出四百余卷,至是始括其同异,定其废立。本疏云师所撰,今缵两倍过之。”其中多有不明了之处。汤用彤先生指出:“按道云者北齐律师,奉慧光师遗令,专弘律部,造疏九卷,为众所先。”碑文曰:“上人慧目详披,灵心独照,剖变通之诡说,甄得失之殊流。商略古今,网罗遗逸,撮彼机要,举以纮纲,撰《四分律疏》为廿一卷(拓片点为‘四分律,疏为廿一卷’)、《五部区分钞》廿一卷、《诸师异执甄集钞》四卷、《经部甄定续记》五卷,并流通海内,作范区中。是使负笈应真,同瞽者之蒙正导;学地开士,等破暗之逢智灯。或亲承德音,乃随类而俱解;或服膺著述,并披文而见意。千载颓纲,一朝攸叙,中兴大典,系赖在兹。”据此可知智首撰《四分律疏》廿一卷是在道云所造《四分律疏》的基础上增订而成的。我们有幸在《卍续藏经》卷四十二中找到了编号为“七三四”的《四分律疏》卷九残卷,从雨浴衣戒至辄教尼戒,智首的律学造诣据此可管窥一般。至于《五部区分钞》二十一卷,汤用彤先生及日本学者都指出现存,主旨在于分别批评各部律。[9]但我们一时还未能覆按原文,只找到宋代僧人元照对它的评价。元照《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一:“至于元魏法聪律师,方悟前非于此,罢讲《僧祗》,首传《四分》,然以人情执旧,多未伏从。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区分钞》,往往未能尽礼,尚有纷纭。”至于僧传中所谓“至是始括其同异,定其废立”,除了文字上的异同外,还应包括理据上的异同。当指《诸师异执甄集钞》四卷、《经部甄定续记》五卷这一类的著作。
虽然智首的著述大都亡佚,但我们可通过道宣的著述来了解智首的学说。
佛教虽从汉朝就传入中国,但东晋十六国时期才有律藏的翻译。十六国姚秦时期,关中行的是《僧祗律》,南朝和北朝行的是《十诵律》。北朝末年,《四分律》兴起。隋唐统一,全国都用《四分律》,其影响是相当深远的。《四分律》是姚秦时佛陀耶舍共竺佛念等译,包括初分:①四波罗夷法,②十三僧残法,③二不定法,④三十舍堕法,⑤九十单提法,⑥四提尼法,⑦式叉迦罗尼法(百众学法);第二分:①尼戒法八四波罗夷法,②尼戒法十七僧残法,③尼戒法三十舍堕法,④尼戒法一百七十八单提法,⑤受戒揵度,⑥说戒揵度,⑦安居揵度,⑧自恣揵度;第三分:①自恣揵度,②皮革揵度,③衣揵度,④药揵度,⑤迦那衣揵度,⑥拘睒弥揵度,⑦瞻波揵度,⑧呵责揵度,⑨人揵度,⑩覆藏揵度,⑪遮揵度,⑫破僧揵度,⑬灭净揵度,⑭比丘尼揵度,⑮法揵度;第四分:①房舍揵度,②杂揵度,③集法比丘五百人揵度,④七百集法毗揵尼度,⑤调部揵度,⑥毗尼增揵度。[10]佛教戒律传入中国的意义,有学者指出:“向一个从来没有任何法律思想的社会传入一整套规章和制度这也可能就是佛教的新颖之处。它们涉及到了对财产的保护和僧侣们的权力;它们还包括宗教基金的观念,由于因果关系,同样也包括有道德之士的观念;最后,它们还认为存在遁入沙门者的特权地位。因为印度有着抽象思维的特殊本领,也可能是因为它的大规模的海上贸易得以过早地发展。那里的法律观念和方法要比中国的法律和习惯先进得多。五世纪时所翻译的四部律藏在许多方面是比较容易通融,是最为不严格的。”[11]这种论断当然带有对中国历史的偏见,但其所强调的佛教传入中国带来了新的法律观念确实符合历史事实。这里所说的四部律就是《僧祗律》《十诵律》《弥沙塞和醯五分律》《四分律》。而隋唐戒律是以《四分律》为中心展开的。
释道宣,俗姓钱,丹徒(今江苏镇江境)[一说长城(今江苏长兴境)]人,生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596),十六岁落发出家。隋炀帝大业中,从慧光三传弟子智首律师受其足戒,习律,前后听其讲四分律二十遍,唐高宗乾封二年(667)死,活了七十二岁,是唐朝初年佛教史上一个显赫的人物,在著述上又是一个百科全书式的人物,他编纂的有关佛教史的书有《广弘明集》《续高僧传》和《大唐内典录》等。他撰写的关于神人交感及感应灵验的书有《通感决疑录》《集神州三宝感通录》《道宣律师感通录》。他同时也是中国佛教律宗的开山人,撰有不少关于佛教戒律的著作。
值得注意的是,《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以下简称《行事钞》)三卷(现存,作十二卷)是武德九年(626)撰成的,恰好在他从智首问学期间。从碑文可知,智首曾撰写《四分律疏》二十一卷,道宣自然是其传人。从古代学术的传承来看,古代写书不易,读书也不易,知识与思想的传授往往局限于同一门派的师父与弟子之间:学生必须亲炙师教才能学到东西,而老师也必须开门授徒才能传播主张。因此古人最重师说和家法。学生只要“学不足以名家”,则言必称师,述而不作,不但要记录和整理老师的言论、疏释和阐发老师的思想,而且往往附以各种参考资料和心得体会,理所当然地把他们的整理和附益统统归于老师的名下,“原不必于一家之中分别其孰为手撰,孰为记述也”[12]。也就是说,“著作权”可以不明确,但“师说”和“家法”必须毫不含糊。道宣在《行事钞》的序言中也说:“自大师在世,偏弘斯典,爰及四依,遗风无替。”[13]由于《四分律》本身十分难以理解,道宣遂加以疏说解释,重新编排,以便后学。《行事钞》十二卷,包括一标宗显德篇、二集僧通局篇、三足数众相篇、四受欲是非篇、五通辨羯磨篇、六结界方法篇、七僧网大纲篇、八受戒缘集篇、九师资相摄篇、十说戒正仪篇、十一安居策修篇、十二自恣宗要篇、十三篇聚名报篇、十四随戒释相篇、十五持犯方轨篇、十六忏六聚法篇、十七二衣总制篇、十八四药受净篇、十九钵器置听篇、二十对施兴治篇、二十一头陀行仪篇、二十二僧像致敬篇、二十三讣请设则篇、二十四导俗化方篇、二十五主客相待篇、二十六瞻病送终篇、二十七诸杂要行篇、二十八沙弥别行篇、二十九尼众别行篇、三十诸部别行篇。
综观道宣的著述,可以窥见以下特点:其一,规定细密具体。如《行事钞》和《量处轻重仪》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三宝财物——佛物、法物和僧物;盗用三宝财物有罪;三宝财物不得互用,互用有罪;三宝财物的出贷;僧尼饭食的供给;赡待道俗法;施主对所施财物的权力。再如关于僧尼私人财产的规定:僧尼由不许蓄私财到允许蓄私财;僧尼私财中的轻物和重物;亡僧财产的处理:亡僧私财处理权归寺院;同活共财的处理;嘱授权和它的效力;债务的清偿。其二,兼采各律。释道宣讲律,虽以《四分律》为主,但也不限于《四分律》。他在《行事钞》和《量处轻重仪》中就是兼采各律之说。他在《量处轻重仪》序里说:“进此神州,通行《四分》。即以此律为本,搜括诸部成文,则何事而不详?何义而非决?遂删补旧章,撰述《事钞》。”又说:“今约先旧钞,更引所闻,科约事类,录成别体,名为《量处轻重仪》也。”这就是他兼采众说的最好说明了。[14]因此吕澂先生也指出:“然四分本是上座末宗,西域流行较盛,其与大乘关涉尚不若萨婆多,中土最初用以纳得戒体者,不过传译上偶然之事。唐贤乃即据此大宏四分,摒弃余家,至于南山杂糅诸部,愈博愈繁,故东川僧服、饮食、起居,无一合律,腾笑西方,此义净所以深致愦恨也。”[15]这显然是说《四分律》本与大乘佛教关涉不多,又由于兼采众说,离印度佛教真相愈来愈远,遂导致义净西行求法,以探讨佛教戒律真相。
四、《弘福寺碑》与《道德寺碑》
《弘福寺碑》碑文首列:“礼部尚书皇太子宾客高阳公许敬宗文。右屯卫大将军兼太子左卫率上柱国郜国公郭广敬书。太子中允裴宣机篆书。”文末则有:“大檀越、镇军大将军、上柱国、虢国公张士贵,累功丕显,积善熏修。翊戴□□,□梁觉法。悟道参于十地,解脱通于四禅,喜舍而立胜因,护持以成妙果。爰于显庆元年十二月八日设斋建立。”
此碑立于显庆元年(656),撰文者为许敬宗。据两《唐书》本传,许敬宗虽为李唐开国旧臣,但真正受到重视当在高宗登基以后,特别是在高宗永徽六年(655)废王皇后立武则天的斗争中有功劳,加太子宾客,由高阳县男晋升为高阳郡公,是这一时期炙手可热的官僚人物,好财货,且年寿长,活了八十一岁,这一时期的达官贵人树碑立传都喜找他撰文。在喜找靠山的佛家看来,他自然是最理想的撰写碑文人选。如宋赵明诚《金石录》所载由许敬宗撰文的就有《唐昌州普济寺碑》《唐瑶台寺碑》《唐益州都督程知节碑》《唐尉迟宝琳碑》《唐马周碑》《唐高士廉茔兆碑》《唐李靖碑》《唐尉迟敬德碑》《唐凉国太夫人郁久闾氏碑》九通。值得注意的是,碑林博物馆所藏1950年出土的《道德寺碑》是十善尼姑为其师父惠善、玄懿所立,但未刻撰文者,现将两文反复对照,从辞句文气来看,当亦出于许敬宗之手。[16]
太子中允裴宣机篆书。裴宣机是隋时出使西域,撰写《西域图记》的裴矩之子。关于裴矩,《隋书》、两《唐书》均有传。裴宣机事迹附见两《唐书》裴矩传,他曾受太子承乾谋反案牵连,被贬为庶人,后复叙用。高宗时官至银青光禄大夫、太子左中护。他撰写碑额,除了应是当时善篆书者外,是许敬宗的同僚也是原因之一。
书者郭广敬,是唐代中兴名将郭子仪的高祖伯父。两《唐书》无传,但《旧唐书·突厥传》有唐太宗遣其击突厥,“竟不止,太宗大怒”的记载。《元和姓纂》也有其受封为郜国公的零星记载。其书法当是继承自隋代碑志中平整流美的一派,而更加提高成为新书体者,是唐楷的最佳结晶,其代表人物当为褚遂良。从书法史上来看,唐初有所谓虞世南、欧阳询、褚遂良、薛稷四大家,他们之所以得名大都是因为官大,但他们也的确代表了书法时尚的发展。其中虞世南法二王擅长行书而不擅长楷书,而欧阳询的前朝旧体楷书笔画拘谨又已过时,初唐时真正有影响的楷书正统,只有以褚遂良为代表的一派才够资格继承,并且得到皇家的喜爱。由于当时大家都学褚体,要说谁是褚体最优秀的传人倒反而不容易。比较知名的当时有个薛稷,薛稷之所以得名倒可能是他官大的缘故。继褚遂良而起以楷书著称的大书法家,在唐代只有颜真卿。褚体的显著特色在于圆美但又有挺拔的一面。[17]郭广敬虽是华州郑县军人武将世家出身,但按照当时的习尚,需要文武兼备,要先读《孝经》《论语》,再加上所谓《周易》《尚书》《毛诗》《礼记》《春秋左传》五经,同时还得学会作诗作文章,这又得学《文选》,另外,练习写字也是要紧的功课,这可能就是郭广敬虽然在历史上没有初唐四家那样大的名气,但确实能代表当时真正书法家水准的缘由。
至于立碑的施主即碑文中所说的大檀越张士贵,两《唐书》均有传。他是出生于虢州的群盗之一,属于隋末唐初所谓山东豪杰之列的人物,后为唐高祖招降,又见赏于唐太宗,“从平东都”,而参与玄武门之役。碑文记张士贵立碑的时间为“显庆元年十二月八日”,昭陵出土的《张士贵墓志》记其死于显庆二年六月十三日,终于河南县之显义里第,春秋七十有二。[18]时间相距只有半年左右。他立碑的缘由可能是为了皈依佛门、积德行善,以便放下屠刀、立地成佛,也有可能与智首律师有故交。张士贵奉佛的证物还有宋赵明诚《金石录》所载立于永徽五年(654)十一月由张士贵撰文的《唐张令鄢浮屠铭》。至于碑文末句“喜舍而立胜因,护持以成妙果”则是为佛寺僧尼立碑的套话。此外,如果只据《续高僧传》本传云:“慕义门学共立高碑,勒于弘福寺门,许敬宗为文。”不知立碑者为谁,是皇家抑或私家。现据碑文,知是私家所立,而且是在智首律师入灭二十一年以后。而且宋敏求《长安志》、宋赵明诚《金石录》、元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十“石刻”中都未见《弘福寺碑》的著录,有可能韦述的《两京新记》就未著录,韦述主要生活在唐玄宗时期,可见此碑入土是比较早的。至于《道德寺碑》,宋敏求《长安志》中还提及善惠、玄懿两尼的事迹,当是根据碑刻而来,但元骆天骧《类编长安志》卷十“石刻”中未见著录,说明其很可能在元以前就已入土,且保存较差。
《弘福寺碑》与《道德寺碑》在形制上还有许多相似之处,反映了当时立碑以及刻制的时尚。《弘福寺碑》石质为黑青石,材质精良,当是出自渭水北岸富平北山,保存较好。碑身为竖方形,高235.5厘米,宽107厘米,厚28.5厘米,其碑额篆书一十一字“大唐故上座首律师高德颂”,碑首高浮雕蟠螭,两侧为浅浮雕双排连珠纹,中间由兽面作上下两端的终点,以平行的直线双带为主要干线,以相对的夔龙连云波纹形成游龙效果,雕工精美,有较高的艺术价值。碑两侧线刻精致的蔓草式样的所谓唐草文图案花纹,这种唐草文在生动中寓变化,确实比较美观生动,而且只有在某些比较讲究的唐碑碑侧才刻有。[19]《道德寺碑》石质亦与前者相同。碑身亦为竖方形,螭首方座,碑首造型亦与前者接近。其高234厘米,宽93厘米,座高58厘米,也与前者接近。碑两侧同样线刻有精致的蔓草式样的唐草文图案花纹,其碑额篆书一十六字“大唐京师道德寺故大禅师大法师之碑”,碑阴额有“道德阿弥佛陀”六字,中间刻有浮雕莲花龛三尊佛像,下部线刻善惠、玄懿及其16位弟子的位侧图,即所谓“刊像二师,列位资辅,用陈昭穆”,为唐画之精美者。上述两碑刻立时间相近,款式风格也有相近之处,有可能是同一批工匠,而且又都幸运地保存了下来,无言地诉说着佛教历史的荣辱兴衰,这不能不说是一件值得庆幸的事情。
(原刊《碑林集刊》2006年第12集)
[1] 中华书局编辑部编:《宋元方志丛刊》(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6-127页。清毕沅经训堂刊本按语云:“今怀仁圣教序记碑后并无贺兰敏之《金刚经》。”
[2] (唐)韦述:《两京新记》,丛书集成本。岑仲勉:《〈两京新记〉卷三残卷复原》,《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九本),又载《岑仲勉史学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周叔迦:《订正〈两京新记〉》,《周叔迦佛学论著集》(下集),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版。
[3] (元)骆天骧编撰:《类编长安志》(卷五),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版。(清)徐松:《两京城坊考》(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版。
[4] 白文固:《南北朝隋唐僧官制度探究》,《世界宗教研究》1984年第1期。
[5] 姜伯勤:《敦煌毗尼藏主考》,《敦煌研究》1993年第3期。
[6] 汤用彤:《隋唐佛教史稿》,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版。
[7] 汤用彤:《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10-618页。
[8] (唐)颜真卿:《颜鲁公文集》(卷十三),四部丛刊本。
[9] [日]镰田茂雄著,郑彭年译:《简明中国佛教史》,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228页。
[10] 《大正藏》卷二十二。
[11] [法]谢和耐著,耿升译:《中国五—十世纪的寺院经济》,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84-86页。
[12] 余嘉锡:《四库提要辩证》(第二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08页。
[13] 《大正藏》卷四十。
[14] 参见何兹全:《佛教经律中关于寺院财产的规定》,《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1期;《佛教经律关于僧尼私有财产的规定》,《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6期。
[15] 吕澂:《诸家戒本通论》,《吕澂佛学论著选集》(第一册),济南:齐鲁书社1991年版,第129页。
[16] 曹旅宁:《读〈道德寺碑〉论杨隋皇室的佛教信仰》,《佛学研究》2000年第9期。
[17] 参见黄永年:《唐人楷书论述》,陕西师范大学油印本,1985年。
[18] 《唐代墓志汇编》显庆〇五六。
[19] 黄永年师《唐代家具探索》在论及唐代家具文饰时谈及此点,参见黄永年:《文史存稿》,西安:三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