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汕乡土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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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第一节 乡土地理的研究对象

一、乡土

《列子·天瑞》:“有人去乡土,离六亲。”乡土,即家乡、故乡。乡土是一个人最早的家园和最深的精神世界。我接触过许多台湾同胞,他们喜欢在自己的名片上写上家乡,说明自己是哪里人,例如写“潮阳人”。乡土,也指地方。《晋书·乐志下》:“乡土不同,河朔隆冬。”

人从孩童时起,无不对周围的一切怀有极大的好奇心。起初,儿童最先熟悉的是他的家庭与家庭附近地区的情况,这就是在他的头脑中最早形成的一种“地理概念”。在他的记忆中,最先熟悉的是他的房间和别人的房间、他的家庭与别人的家庭,然后是邻居、道路、树木等标志。随着年龄的增长、智力的发育,他所认识和熟悉的空间范围也在不断扩大。1

乡土所指的区域概念是动态的,是相对而言的。例如,一个广东籍的侨胞,他在海外的时候,中国就是他的乡土;当他回到中国(除广东外的其他地区)时,广东省就是他的乡土;而当他回到广东省时,某某县或某某乡村就是他的乡土。

二、乡土地理

《辞海》对乡土地理的定义是:“乡土研究的一部分,包括乡土自然地理和乡土经济地理,主要分析省区以下较小的地区的自然、人口、生产(力)布局的现状和特点,也研究改造、利用自然,发展生产和保护环境。”而《地理学辞典》对乡土地理作了更详细的阐述:“指一种小范围的综合地理。研究本乡的地理环境及人民经济和文化活动的地理分布,并阐明其相互间的联系。内容包括本乡的地理位置、地形、气候的特征及其形成的原因;本乡的河、湖、土壤、植被的特征及其相互联系;各种自然资源的利用、改造自然的成就以及当地的工农业生产、交通运输、名胜古迹和人民生活情况等。乡土地理研究范围可以一个省、市或地区为单位,也可以一个县、区和乡为单位。”

在实证主义地理学中,地方被认为是由可观察的物体、事件等组成的集合,而在人文主义地理学中,地方则被认为与其中的人密不可分,地方如同一个“充满意义的仓库”,“孵育着人类的感受和灵感”。段义孚和雷尔夫都强调“地方感”作为地理认知基础的重要性。一个地方的人的行动、思想、感受及人们赋予该地之意义与价值,总是在不停地“变为”(becoming)该地方的一部分,他们的产生是地域的宏观及微观因素互动的结果。地方感通常既指一个地方的特殊性质,也指人对于这个地方的依恋与感受。前者强调这个地方的物理形式或历史特性,使它成为具有特殊意义与象征或值得记忆的地方;后者强调个人或整个小区借由身心经验、记忆与意向,而发展出对于地方的深刻依附,并赋予地方浓厚的象征意义。因此,“地方的诠释、理解、体验与创造”是地方感研究的重点。2

从认知角度看,乡土地理是感性的地理。谁不说自己的家乡美?乡土地理是充满家乡情怀的地理事象与地理景观、地理过程。从地理学的核心观念看,乡土地理就是乡土人地关系的表现与内在联系。从研究区域的尺度与特点看,乡土地理是属于小区域的、综合性的。区域地理学派认为,乡土地理是区域地理的基本单元,是区域尺度中最小的、最基础的区域,或可称为站立区地理。综合地理学派认为,乡土地理是自然地理、人文地理要素的综合,是不可再分的结合区,通常由人地相互作用的过程构成其基本的地理过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