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用心适应(心理健康分类教育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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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当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以及对服刑人员人权保障的日益重视,服刑人员的心理卫生状况越来越多地引起心理学家和监狱工作者的关注。服刑人员作为社会的特殊人群,经历了犯罪、被捕、审讯、判决等一系列心理应激事件,服刑期间又面临着监禁环境、改造、家庭、社会以及刑满后的就业创业等多方面的压力,加之大部分服刑人员缺乏自我调节的能力,使得这个群体的心理健康水平整体偏低,心理问题呈高发态势,这严重影响了服刑人员的改造,妨碍了其人格的发展与完善,为监狱的监管安全埋下隐患,也直接影响改造及其刑满释放后的融入社会和适应社会。因此,加强和重视对服刑人员的心理干预、心理矫治是对国际行刑趋势的顺应,是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以及维护监狱改造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能帮助监狱有效避免服刑人员故意伤害、逃脱等狱内案件和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并使服刑人员在出狱后能较好地重新适应社会。

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1947年世界卫生组织提出,健康不仅指身体健康,也包括心理健康。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心理健康不仅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也是个体能够依赖的最重要的内在资源。然而,迄今为止,学者们对心理健康的理解认识不一。国外学者对心理健康的研究较早,并对其含义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表述。我国的心理健康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已迅速发展到一定的规模,现在国内学者已然形成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仍然强调心理健康的适应性与和谐性;另一方面又发展了前人的理论,拓展出新的含义。综合各家定义来看,除阐明了心理健康是个体内部协调和内外适应的心理状态外,还突出其持续发展的属性,同时又兼有积极、不断地做自我完善努力的含义。这些定义不仅全面地说明了心理健康的内容和功能,而且暗示了心理健康是分层次的,即首先是个体的内心平衡及与环境的融合、顺应的状态,然后是个体能积极努力地超越外界条件,促进自我不断完善和发展的状态。因此,心理健康标志着人的心理调节适应能力和发展水平,即人在内部和外部环境变化时,仍能持久保持正常心理状态的能力,它是诸多心理因素在良好态势下运作的综合体现。心理健康的含义应包括和谐、适应、双向连续、持续发展、层次性这几个方面,缺少任何一个都是不完整的。

服刑人员作为明显区别于一般人群的特殊群体,有学者将其心理健康定义为服刑人员心理在自身与监狱环境许可的范围内所能达到的、为改造所能接受的较好功能状态,是对不健康心理或人格缺陷的重构与预防。由此可见,这种心理状态是在监狱和服刑人员个体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的良好心理状态,而不是服刑人员个体在正常社会情形下所能达到的最佳心理状态。有学者认为,将通常的心理健康标准应用于监禁中的服刑人员显然是不恰当的,他们提出,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的评估标准包括:有安全感;能适度地了解自己,能对自己的犯罪根源做出正确的评价;有切合实际和自身特点的改造及生活目标;有一定的、恰当的自尊与自信;能保持正常的人际关系,没有严重的敌对和冲突;能适应监狱环境和改造生活;情绪稳定、不消极,适度控制情绪,并能在监狱许可的条件下适度宣泄情绪;没有与犯罪相关的严重心理疾病或缺陷,如反社会人格障碍、攻击性人格障碍等;善于从刑罚的教训中学习、总结和提高;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能恰当地满足个人的需求;面对挫折,能有不违法的、有效的应对方式。

综上所述,心理健康是一个复杂、动态、连续的状态,这就决定了心理健康的标准也具有层次性。心理健康的评估标准至少有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标准用于判断个体是否“有病”。中间层次标准用于判断个体心理功能是否健全,社会适应是否良好。最高层次标准用于判断个体是否最大限度地发展自己的潜能,达到自我实现的理想状态,有效地为社会和人类做出贡献。对于绝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最低层次标准和最高层次标准都不太适合,所以本书着重探讨服刑人员的心理适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