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共性观念及其发展
一、公共性观念溯源
公共性的意义与“公共”一词紧密相连,从词语含义入手,有助我们达成对公共性观念的认识。通过考察“公共”一词的含义,我们发现人们对“公共”含义的理解,不仅古今有异,而且中西有别。
台湾学者陈弱水考察了西方“公”的词源,认为从词源上看,“公共”一词最早源自拉丁文的“publicus”,而拉丁文的“publicus”是从“populus”即“人民”变化而来,也可能还受到“publes”(成年男子)的影响。因此,从词源上看,公共性最初的意义与人民密切相关。
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公共”一词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同的含义,但是“公众”仍然是“公共”一词中一个重要的含义。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一书中,开篇就谈“公共”一词的不同含义。他指出,公共有开放之意,凡是对所有公众开放的场合,我们都称之为“公共的”,如我们所说的公共场所或公共建筑,它们和封闭社会形成鲜明对比;公共有公益之意,如国家是“公共权力机关”,它之所以具有公共性,是因为它担负着为全体公民谋幸福的使命;公共有公认之意,显示了一种代表的力量,表示获得了一种公共的认可。虽然“公共”还有更多的含义,但是哈贝马斯通过追溯英语、法语、德语中“公共”一词的发展历史,指出“公共”一词与公众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公众范围内的公断,则具有‘公共性’”[1]。哈贝马斯研究的正是这种强调公众的公共性,这一公共性的主体是作为公众舆论之中坚力量的公众,发挥的主要是评判功能,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和公共权力机关直接相抗衡。
在中国,早在甲骨文、金文中,“公” 字就已经出现。“公”是一个会意字,从字形上看,“公” 由一个 “八” 字和一个“口” 字组成,口代表器皿,八代表分开,“公” 字为平分器皿中东西之意。“公” 的本义是平分,随着社会和思想的发展,“公”衍生出了更丰富的意义。《说文解字注》 中对 “公” 的解说是:“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韩非曰 ‘背厶为公’。”这里的 “公” 已经具有了与私对立的意义。与词义紧密联系,近代以前,中国历史上 “公” 的观念往往与私相对,褒公贬私,有着较强烈的伦理色彩。
词源考察从一个侧面揭示出不同历史文化背景中人们对公共性的不同观念,就其本质而言,公共性观念是在人们的公共生活,尤其是政治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这一观念为人类社会所特有,是人类社会性和政治性的重要表现。最初的公共性意味着不同个体在相同的地方聚居在一起,为了生存,人们交往互动,形成了共同体意义上的“我们”。因此,公共性首先是一种历史存在,是“特定范围内由特定对象、环境和结果将具体个人(或主体)联系起来的具有普遍性、不确定性和意识交互性的社会关系”[2],其次才是一种观念,是人们对现实关系和理想社会的反思与规划。我们认为,公共性所反映的社会关系其本质是一种政治关系,通过区分公私,出现了公共权力机关对社会的管理,而个人为了维护和实现私人利益,直接或间接地与权力机关发生关系,不同的政治制度由此产生。正是因为公共性是一个在具体社会政治历史中形成的观念性的概念,政治哲学成了研究公共性问题的关键角度,而西方思想家对政治文明社会的历史描述和规范理想是公共性理论的主要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