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类社会组织的先河———母系氏族
人类社会的历史随着人类诞生而开始漫长的旅程,最早的原始人过着集体生活,共同劳动、共同消费。到了早期智人阶段,人类开始在集体组织内部按性别、年龄进行分工,在家庭和婚姻关系上,则从原始的乱婚进入血族群婚,摩尔根称之为“血缘家族”。这种早期血缘家族的特点,是以一群兄弟姐妹之间互相婚配为标志的,这是人类社会家庭最原始的细胞。在当时家庭当中,同辈之间可以通婚,按照恩格斯的学说,这是家庭的第一阶段。在这种家庭形式中,仅仅排斥了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胞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和血缘更远一些的(表)兄弟姊妹,都互为兄弟姊妹,可以互为夫妻。这是人类婚姻关系发展史上的第一步,也是氏族组织的最初萌芽。到了晚期智人阶段,实行血族群婚的血缘家族逐渐转变为实行本血族内禁婚、血族以外异姓通婚的族外群婚制,从而导致氏族组织的形成。在这种族外群婚制度下,本血族的兄弟姊妹不再通婚,而只能同另外一个血族的男女通婚。这样就逐渐形成了一个界线分明的社会集团氏族组织。摩尔根说:“氏族组织给我们展示了人类最古而且流行最广的制度之一……氏族制度是社会所赖以组织和维系的工具。一个氏族组织,就是以有共通的祖先,以氏族名称相区分,以血缘关系相结合而构成的一个血族团体。”摩尔根总结氏族组织原始形态是由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转化,最后确定父系氏族制的永久性统治地位。
氏族组织是当时社会的基本细胞,氏族成员共同居住、集体劳动、平均消费,一个氏族就是一个原始的共产社会。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详尽论述了氏族社会的本源。“氏族”一词在拉丁语(gens)、希腊语(genos)、梵语(ganas)中都具有“亲属”的意义。一个氏族组织是由共同的祖先、以氏族名称相区分、以血缘关系相结合而形成的一个血族团体。在原始社会中氏族表现以女性为中心,由女性祖先和她的子女及她的女性子孙的子女所构成,其世系由女系永远传递。氏族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由原始形态演变到最终的形态。此种变迁主要限于两个方面:一方面,从原始法则的女性本位世系转变为罗马、希腊所流行的男性本位世系;另一方面,死亡者财产的继承发生了改变,在古代由死者所属的氏族成员所继承变为由其男性系亲族所继承,最后改为由他的子女所继承。起源于野蛮时代,经过开化时代的氏族制度,一旦进入文明阶段,便和发展起来的胞族部落逐渐同归于消亡。氏族虽然是建立在血族基础之上的一种极大的社会组织,然而它并不包含出自一个共同祖先的全部子孙。因为氏族组织出现之时,还不是一夫一妻的婚姻,由男性传袭的世系就无法确定,血缘的联系只以母方的纽带为主,所以古代氏族的世系只限于女子方面。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母系氏族社会达到全面的繁荣,氏族组织的形态、权利、义务也逐渐确定下来。氏族有选举和罢免世袭酋长及普通酋长的权利,有必须遵守在氏族内禁止婚姻的义务,有对已故氏族成员的遗产继承的权利,有援助、防卫及相互帮助复仇的权利,有对氏族成员命名的权利,有收养外人为本氏族成员的权利,有宗教审问的权利,有共同墓地和氏族议会的权利。母系氏族制度几个奉行族外婚的姻亲氏族,组成半部落和部落,部落具有明显的领土范围,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一个由首领和各氏族酋长组成的部落决议会。后来随着氏族的分化和生产力的提高,由一个氏族又分出若干个氏族,派生了许多新的氏族部落。部落与部落之间有时为了对付特殊的事件(如战争),联结成宽松而非正式的“部落联邦”,部落联邦再进一步发展,就形成以本民族为主体的国家。
原始的分类体系,比较明显地表现出氏族社会层次,每个部落都分为两大基本的部分,我们可以称之为“胞族”。在澳洲,每个胞族则是由一定数量的氏族组成,而氏族是由具有相同图腾的个体所组成的群体。除了氏族以外,每个胞族又可以分为两个姻族。一个胞族中的某一特定姻族只能与另一个胞族中的某一姻族结亲。部落的整个组织形式如下所示:
其中A与A'可以通婚,B与B'可以通婚,这种分类可以说是最原始简单的分类,因为它仅仅分为两个部分,每样事物都被分归到两个胞族相应的范畴中,这种范围是彼此封闭的。我们再举例子详尽说明,奥马哈部落分为两大胞族,每个胞族又分几个氏族,氏族又依次分为次氏族,这样次氏族再有分支:
第一个次氏族是黑熊次氏族。包括黑熊、浣熊、灰熊和豪猪,这些似乎都是各个环节的图腾。
第二个次氏族是“不食(小)鸟者”。属下有鹰、乌鸦、灰色乌鸦、猫头鹰。
第三个次氏族是鹰次氏族。它首先包括三种鹰,其次还包括一个叫作“劳作者”的环节。
第四个次氏族是海龟次氏族。附属于它的有雾,其成员具有中止的力量。另外,还有四个不同种的海龟附于该属。
我们可以相信澳洲这种原始的分类是正确的,其他很多氏族也具有类似的分支和次级分支,那么,我们可以说在世界许多原始的氏族中这种分级的氏族体系普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