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从谢道韫咏絮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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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夜里,又见丁幼微

晚上,戌时初,众人结束了半天的西湖游玩。

王凝之乘马车回县城,先送罗氏和孩子们回娘家,又送了祝英台、银心二人回客栈。

回到自己的府邸时,天色已然漆黑一片,大门前出现两个人影,近些看,原是一对主仆三人。

女主身穿素白薄纱,面容消瘦,未施粉黛,眉色微微蹙着,不禁来回踱步,心切等待。

两位侍女名作小婵、青枝,约摸十七八岁,银簪襦裙,容貌清秀可人,像起了邻家大姐姐。

王凝之走来见之,一眼看出来这是那日丁氏别业见到的女子,也是丁春秋的堂姐丁幼微。

丁幼微见到王凝之、幽兰二人,略有喜意,终于盼来了,同时心中也有些忐忑,施礼道:“钱唐丁幼微见过使君,请恕小女子冒昧、打扰之罪,实有一事,需当面问一问使君。今天来过县衙多次,才知使君闲假。”

王凝之微微一笑,他心中已经猜到丁幼微此行的目的了,不想再说些场面话,便直言道:“你便是丁县丞的侄女丁幼微了吧,早有耳闻,不算冒昧,此行有何事?但讲无妨。”

王凝之又想了想,实在不好先行说出丁幼微的目的,便出言问了问,这会显得他早有预谋,实际上他并没有。

丁幼微咬了咬了下唇,抬眸看向王凝之清淡的面色,开口道:“我今天来此,想问一句话,使君是否真的要执意拆散我母子三人?”

“街坊中,常听婆婆们称赞使君,说起您,如何也停不下嘴,当时清扫乡间恶霸,您嫉恶如仇,不畏权贵,如同武曲星下凡,将欺负百姓们的人全部送入了大牢,今日,是否要破例一次?”

丁幼微不禁垂下眸子,长长的睫毛微微颤抖,模样很是可怜。

王凝之神色淡然,缓缓道:“丁姑娘此言何意?我从未说过要拆散你们母子三人,更没有逼迫过你们,从何得知我要破例一次?”

又道:“是你伯父执意逼迫你的吗?既然姑娘不愿再嫁,明日我亲自与他们说明白,想必不会再叨扰你了。”

对于丁春秋、丁原二人的好意,王凝之一开始是同意的,后来是拒绝的,而且三番五次的躲避。

实在躲不开了,便嘱咐丁原,不可强迫丁幼微改嫁,自己则糊弄了起来,今日说明日,明日又说后日。

面对丁氏不达目的不敢休的心态,王凝之也是无奈,丁原是县丞,平日抬头不见低头见,每次见到自己就提这件事情,实在烦人。

不过,丁原这么大岁数了,就算一直叨叨自己,但毕竟没有犯多大的错误,怎么好意思严词批评他。

丁幼微见王凝之似乎也是受害者的样子,便相信了他所说的话,因为王凝之没必要撒谎,人家就是真的强迫你,你又能怎样呢?

“听伯父说,这是您的意思,但小女子不信,便来到了此处求证,原来这是个乌龙,实在打扰了。”

丁幼微心中不禁感叹了一声,这是自己第二次感受这种无助,第一次还是丈夫亡故,身怀润儿时。

乡下两个孩子不让见面,堂叔、兄长联合起来逼迫自己改嫁,父母早就不在世了,还有谁能帮自己呢?只有孤零零的一个人罢了。

就算王凝之肯放过自己,但后面还有褚文谦、赵文谦等着自己,他们年过四旬,有妻有妾,自己嫁过去很容易受委屈的,最重要的是,与宗之、润儿怕是永远不能相见了!

一瞬间,丁幼微的眼睛和鼻子不由有些痛了,强忍着泪水流下,故作坚强的站在原地。

侍女小婵、青枝见状,连忙上去搀扶,她们娘子有低血糖,体弱多病,容易昏倒了过去。

小婵将丁幼微扶到台阶上坐下,安抚她颤动的身子,青枝出声安慰:“娘子,坚强起来,宗之和润儿都念着您回坞堡过年呢,还有二十余天的时间,难道要伤坏了身子,见他们吗?”

小婵道:“是啊,娘子,润儿最看不得您哭泣了,若让她知道了,该多为您伤心呢?咱们一起克服眼前的困难,就像您在书阁常念的,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听到小婵最后的一句话,丁幼微再也忍不住的落下了的眼泪,心情跌落到了低谷。

回想起书阁里,自己多么的英姿飒爽、意气风发,“屈原的一句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更是被自己视为座右铭。”

忽然,丁幼微想到了一个人,面前刚刚认识的男子,钱塘县令王凝之,依他的性格很有可能帮助自己。

丁幼微对王凝之与别人不同,一开始便因为道听途说产生了好感,今日见面,不由更多的几分。

倒不是因为王凝之的相貌,只是因为他的坦率和对待自己的尊重,这是他区别人的地方,也是丁幼微决定此行的原因。

“小女子还有一事相求,使君即便说服了伯父,不再令我改嫁于你,但不出几日,便会找到下一家,到时一定会想方设法的强迫我,因为不是每个人,都像使君这样。”

丁幼微姿态放的很低,希望王凝之能帮自己这次忙,日后如果有用到的地方,一定在所不辞。

王凝之一口答应下来,尊重妇女意见,允许妇女离婚,这是他准备在钱唐全面推行的一个事宜。

现在这个封建时代,权力高度集中,女人大多都是男人的附属物,像春秋时期,封建礼仪处于萌芽,还有《卫风·氓》、《邶风•谷风》这样的诗句,但现在呢?

敢于反映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敢于反抗封建礼教的人早就杀光了,乡里妇女敢说一句“大逆不道”话,第二日准拉到村头批评了。

像李清照那样,亲人朋友有实力保护她,这才有了离婚一事,虽然北宋、明朝表面上允许女子离婚,但离婚不仅条件苛刻,还需要到县衙走一堆程序。

重要的是,判决十分不公平,只要男方没有做出人神共愤的事,基本都是离不成的。

“丁姑娘放心,我既然答应了,便有能力彻底解决,到时丁氏仍背后强迫于你,直接告上县衙即可,我亲自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