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
第七十九章和大怨必有余怨
【河上正文】
和①大怨,必有余怨,安②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③,而不责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⑤。
天道无亲⑥,常与善人。
〖王弼版〗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帛书版〗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右介而不以责于人。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注释】
【1】和:(hé)结束战争或争执,讲和。
【2】安:(ān)哪里,如何。
【3】左契:(zuǒ qì)符契之左半边。
【4】责:(zé)索取,追讨。
【5】司彻:(sī chè)彻,剥取。司彻,执掌夺取之职。
【6】无亲:(wú qīn)无亲疏远近。
【任凭般若解】
契,符节,凭证,字据等信物,古契分为左右两半,双方各执其一,用时合,君持左,臣持右,左契,债权人保存。
彻,行之切,剥取。
大怨和亦有余怨,刀伤其臂,伤愈,亦留其疤。杀人以罪诛其罪,亦伤其亲。故怨生难为善,以无怨为善。
所以圣人为债权人,而不以此责难于人。
有德之人执掌契约,以失为得,无德之人,执掌剥削,以夺为得。
天道无亲疏远近,助其善德之人。
故云:
刀伤好愈疤难愈,大怨能和余怨生。
圣人执契不责人,善道厚德无欲成。
〖河上公注〗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无德司彻。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王弼注〗
和大怨,必有余怨,不明理其契以致大怨已至而德和之,其伤不复,故有余怨也。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左契防怨之所由生也。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有德之人念思其契,不念怨生而后责于人也。无德司彻。彻,司人之过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任凭附言】
善其人者,人皆善之。
善其事者,事皆顺之。
善人善事,则无怨之。
人无怨则亲,
事无怨则成。
天道无怨,善为其成。
无怨,何为无怨?
无怨即是同心,“同心之言,其臭如兰”。人同心则无不亲,事同心则无不成。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亦然也。“天道无亲,常与善人。”天道无亲疏远近,无善无恶,顺其道者为善其能。
善其能顺其道,人无怨事皆成。众生皆是心中事,天下经常与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