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殿”
中国古代皇宫中的建筑有殿、台、阁、观等不同样式,其中,殿式建筑最常见也最重要,承担着皇帝生活起居及办公理政等基本功能。此类建筑通常称为“某某殿”,是一个个独立的院落,由殿、室、房、夹、箱、阶、庭、闼、门等部分组成。【图一】笔者搜集秦汉史籍中与此类建筑有关的零散资料,结合经学文献和考古材料进行考证和解读,大致勾画出秦汉以来殿式建筑的空间结构。现详述如下,供大家参考。
秦汉人所谓“殿”,本义指高大的堂。《说文》殳部:“殿,击声也。”[1]似指击打物体发出的声响。大徐本、小徐本、《五音韵谱》本皆同。段玉裁注:“此字本意未见,假借为宫殿字。”[2]但《太平御览》居处部引《说文》曰:“殿,堂之高大者也。”[3]宋叶大庆《考古质疑》、王应麟《玉海》等书引《说文》亦有此文。据此,宋人所见《说文》或有此条。案《说文》土部:“堂,殿也。”[4]《初学记》卷二四引《苍颉篇》:“殿,大堂也。”[5]是“殿”确可与“堂”互训。汉碑又有“壂”字,如《孟郁修尧庙碑》有“敬修宗壂”句,《城阳灵台碑》有“前设大壂,俟神之堂”句,《益州太守高眹修周公礼殿记》有“筑周公礼壂”句。[6]《玉篇》土部:“壂,堂也。”[7]《广雅·释宫》:“堂隍,壂也。”王念孙《疏证》:“壂,通作殿。”[8]《广韵》:“壂,堂基。”[9]殿、堂建于夯土台基之上。“壂”字从土,可能是其本字。
秦汉建筑流行前堂后室布局,堂前地面称庭。《汉书》卷六四《朱买臣传》载:买臣待诏公车,生活困窘,常在会稽郡邸“寄居饭食”。后拜为会稽太守,“衣故衣,怀其印绶,步归郡邸”。当时正值上计时,来自会稽郡的上计吏“方相与群饮,不视买臣。买臣入室中,守邸与共食。食且饱”,守邸见其印绶,方知买臣已拜太守,“出语上计掾吏”。众人“惊骇,白守丞,相推排陈列中庭拜谒。买臣徐出户”。[10]在这段记载中,会稽郡吏“群饮”显然是在堂上,守邸则在堂后的“室”中用饭。朱买臣怀揣印绶回到郡邸后,先登堂,从“群饮”者身边走过,后入“室”,与守邸“共食”。众人得知实情后退至堂下“中庭”拜谒,买臣这才慢慢走出室“户”。这是上述建筑布局的一个实例。
堂有台基,高于地面。堂、庭之间有东、西两阶供人上下。宋李如圭《仪礼释宫》曰:“升堂两阶,其东阶曰阼阶。”[11]今西安市西北郊未央宫第2号遗址正殿台基南边,有东西并列的两个“夯土台址”,“平面呈长方形,南北长5米,东西宽3.6米”,“其北距正殿南壁1.4米”。[12]【图二】《发掘报告》认为是“阙址”,杨鸿勋认为是“登台木构飞陛的支座”,[13]刘庆柱近日更正《发掘报告》的说法,认为应是“进出正殿的‘阶’”。[14]笔者赞同刘说,这应是殿前东西两阶的遗迹。“阶”又中分左右,一墄一平。《文选》卷一班固《西都赋》“左墄右平”句吕延济注曰:“墄,阶级也。右乘车上,故使平。左人上,故为级。”李善注引刘歆《七略》曰:“王者宫中,必左墄而右平。”又引挚虞《决疑要注》曰:“平者,以文砖相亚次也。墄者,为陛级也。”同书卷二张衡《西京赋》“右平左墄”句吕向注曰:“言阶右平坦,左致墄墄。”薛综注曰:“墄,限也,谓阶齿也……其侧阶各中分左右,左有齿,右则滂沲平之,令辇车得上。”[15]山东诸城前凉台汉墓画像石“谒见图”中绘有堂前两阶。【图三】从摹本看,东阶有一条纵向中线,将该阶分为左右两部分,但未画出阶级,可能是原图模糊不清所致。西阶画得较为细致,中线右侧为阶级,左侧似为砖铺的斜坡。[16]这是右“墄”左“平”,与刘歆、班固、张衡所描述的“左墄右平”之制相反。[17]由此推测,“左墄右平”是天子之制,其他贵族官员堂前的阶只能右墄左平。
堂、阶之高度因主人身份而不同。《礼记·礼器》:“有以高为贵者,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18]《西京赋》薛综注:“天子殿高九尺,阶九齿,各为九级。”[19]贾谊《新书·阶级》:“阶陛九级者,堂高大几六尺矣。若堂无陛级者,堂高治(殆)不过尺矣。”钟夏案:“疑六系九之误。”[20]其说是。据此,天子之堂高九尺,约合今2.079米。[21]未央宫第2号遗址正殿台基西侧有一东西向坡道,长9.8米,“西端的斜坡道尚存,有两排铺地砖,由东向西坡13度”。[22]【图四】用三角形公式计算,台基原高应为2.26米,排除可能的误差,设计高度应为“九尺”。[23]“堂无陛级者,堂高殆不过尺”,系指平民而言。刘邦自称“以布衣提三尺剑取天下”。[24]班固则曰:“汉亡尺土之阶,由一剑之任,五载而成帝业。”[25]“亡尺土之阶”正是“布衣”身份的标志之一。
堂和庭在功能上是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的,尤其在礼仪场合。故堂是没有前檐墙的敞厅,前檐下之台沿上有轩栏起保护作用。张衡《西京赋》:“三阶重轩,镂槛文㮰。”薛综注:“槛,兰(蘭)也,皆刻画,又以大板广四五尺,加漆泽焉,重置中间兰(蘭)上,名曰轩。”[26]兰(蘭)通栏(欄)。《后汉书》卷八五《东夷夫余传》:“复徙于马兰(蘭)。”李贤注:“兰(蘭)即栏(欄)也。”[27]张衡所谓“重轩”“镂槛”,说的是未央前殿的轩栏。《汉书》卷四九《袁盎传》:“千金之子不垂堂,百金之子不骑衡。”师古曰:“言富人之子则自爱也。垂堂,谓坐堂外边,恐坠堕也。”如淳曰:“衡,楼殿边栏楯也。”师古曰:“骑,谓跨之耳。”[28]富贵人家的堂也有一定高度,“诸侯七尺”约合今1.617米,“大夫五尺”约合今1.155米。儿童若垂脚坐于边沿,或骑于轩栏之上,会有一定危险。“秦法,群臣侍殿上者不得持尺寸之兵,诸郎中持兵皆陈殿下。”[29]秦阿房宫前殿,“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以坐万人,下可以建五丈旗”[30]。可坐人处便是“殿上”,可建旗处则是“殿下”之庭。《汉书》卷八二《史丹传》:“元帝被疾,不亲政事,留好音乐。或置鼙鼓殿下,天子自临轩栏上,铜丸以擿鼓。”[31]同书卷六七《朱云传》:云“上书求见”,于殿上当众弹劾丞相张禹,成帝大怒,“御史将云下”,云大呼抗争,“攀殿栏,栏折”。[32]从这些例子中,可大致想象殿、栏、阶、庭之布局。
殿上高大宽阔,并设有帷幄。《释名·释床帐》曰:“帷,围也,所以自障围也。”又曰:“幄,屋也,以帛衣板施之,形如屋也。”[33]《周礼·天官·幕人》:“掌帷幕幄帟绶之事。”郑玄注:“在旁曰帷,在上曰幕……帷幕皆以布为之。四合象宫室曰幄,王所居之帐也……帟,王在幕若幄中,坐上承尘。幄、帟皆以缯为之。凡四物者,以绶连系焉。”[34]《诗·大雅·抑》:“相在尔室,尚不愧于屋漏。”毛传:“西北隅谓之屋漏。”郑玄笺:“屋,小帐也。”此处“屋”即幄。孔颖达疏:“幄在帷幕之内,帷幕是大帐,则幄为小帐也……帷幕皆于野张之,以代宫室。其宫内不张幕也,幄则室内亦有之。”据此,殿上设帷不设幕,帷内又设幄。[35]据史籍所载,汉代殿上确有帷幄。《汉书》卷二七《五行志下之上》:有男子进入未央前殿,“入非常室中,解帷组结佩之”。颜师古注:“组,绶类,所以系帷”。[36]《后汉书》卷二二《刘隆传》:“时诸郡各遣使奏事,帝见陈留吏牍上有书……诘吏由趣,吏不肯服……东海公,年十二,在幄后言曰:‘吏受郡敕,当欲以垦田相方耳。’”[37]此事显然发生在殿上,由东海公“在幄后”可知光武帝在幄中。《史记》卷一二〇《汲黯列传》:武帝“坐武帐中,黯前奏事,上不冠,望见黯,避帐中,使人可其奏”[38]。《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皇太后乃车驾幸未央承明殿……盛服坐武帐中。”[39]武帐,注家或释为有兵器的帷帐,或释为织有武士像的帷帐,无论如何,系殿上小帐即幄无疑。皇帝总是坐在帷幄中,故亲信近臣在皇帝身边称“侍帷幄”。
室在殿北正中,有“户”“牖”与殿相通。《老子》说:“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又说:“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40]这是以时人皆知的室与户牖之关系阐释“道”之哲理。北大汉简《妄稽》讲述男子周春与妒妻、爱妾间的故事,其中提到周春与爱妾在室中,其妻“尚(上)堂扶非(扉),卑身户枢”,在外偷听,继而“怒颈触牖”,大哭大闹。[41]可见,堂上有室,室有户牖,是当时流行的建筑样式。
《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载成帝、赵昭仪杀死许美人所生小皇子事,提到发生在未央宫“饰室”中的一段情节:
美人以苇箧一合盛所生儿,缄封,及绿囊报书于严,严持箧、书置饰室帘南,去。帝与昭仪坐,使客子解箧缄。未已,帝使客子、偏、兼皆出,自闭户,独与昭仪在。须臾开户,呼客子、偏、兼,使缄封箧及绿绨方底,推置屏风东。恭受诏,持箧、方底予武……武穿狱楼垣下为坎,埋其中。[42]
结合上下文,补足相关信息,上文描述的过程是这样:宦官靳严奉诏,令许美人交出小皇子。许美人将盛有小皇子的箧“缄封”后交给靳严。靳严将其带入饰室,置于“饰室帘南”便离去;成帝和赵昭仪坐于“室”中,命御者于客子、王偏、臧兼将箧搬入“室”中并打开;尚未完全打开时,成帝又命客子等出去,并亲自关闭室“户”,和赵昭仪一起将小皇子弄死后,又“开户”,命客子等将箧重新缄封,并推出“室”外,置于“屏风东”;最后命宦者吴恭取走,交掖庭狱丞籍武掩埋。
“饰室”也是前“殿”后“室”格局,“室”在殿内,有可开闭的“户”。“屏风”即扆,也作依。《仪礼·觐礼》:“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郑玄注:“依,如今绨素屏风也。有绣斧文,所以示威也。”[43]《魏书》卷九〇《逸士李谧传》:“郑氏《礼图》说扆制曰:纵广八尺,画斧文于其上,今之屏风也。”[44]【参图五】《尚书·顾命》:“设黼扆。”伪孔传:“扆,屏风,画为斧文,置户牖间。”[45]户偏东,牖偏西,扆在其间。《尔雅·释宫》:“牖户之间谓之扆。”郭璞注:“窗东户西也。”邢昺疏:“牖者,户西窗也。此牖东户西,为牖户之间,其处名扆。”[46]汉代确实流行此制。《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上》:“安汉公居摄践祚,服天子韨冕,背斧依于户牖之间,南面朝群臣,听政事。”[47]这是天子之制。同书卷七二《两龚传》:王莽遣使拜龚胜为太子师友祭酒,“胜称病笃,为床室中户西南牖下……使者入户西行南面立,致诏付玺书”。[48]龚胜曾任光禄大夫,此时致仕在家,而其“室”亦有户牖,且正是户东牖西。“饰室”显然也是户东牖西,屏风则在户牖之间,亦即“户”西,故御者将箧推出“室”后,就近置于“屏风东”。
室两侧还有房。[49]《史记》卷九九《叔孙通列传》载汉七年正月长乐宫前殿朝会曰:文武群臣列于殿下,“于是皇帝辇出房”,在殿上接受群臣奉贺。[50]张家山336号汉墓出土《朝律》作“皇帝出房”。[51]案《仪礼·士昏礼》:“妇洗在北堂。”郑玄注:“北堂,房中半以北。”贾公彦疏:“房与室相连为之。房无北壁,故得北堂之名……知房无北户者,见上文云‘尊于房户之东’,房有南户矣。《燕礼》《大射》皆云:‘羞膳者升自北阶,立于房中’,不言入房,是无北壁而无户。”[52]清人江永曰:“左房无北墉,有北堂、北阶,异于右房。”[53]据此,左房或东房是向北敞开的,无“北壁”和“北户”,故又称“北堂”,其北有阶供人上下,南壁有户与堂相通。参照这一制度,刘邦“辇出房”,可能是从寝殿乘辇至前殿,登北阶至东房,又经东房之南户而至殿上。北大汉简《妄稽》还有如下情节:周春至爱妾“堂”下,爱妾“桃(逃)入北房,周春追之,及之东相(厢)”。[54]二人追逐的路线应是:从堂进入北房,下北阶,绕至建筑东侧,进入东厢。可见“房”确是从北面进出“堂”的通道。
堂两侧则有夹和箱。宋李如圭《仪礼释宫》曰:“堂之东西墙谓之序,序之外为夹室,夹室之前曰厢,亦曰东堂西堂……此东西堂,堂各有阶。”[55]“厢”即“箱”,古通用。“夹”,[56]秦汉史籍中未见实例。“箱”则屡见不鲜。《汉书》卷九九《王莽传下》:莽太子王临久病,“朝见挈茵舆行,见王路堂者,张于西厢”,后“列风毁王路西厢。”[57]这是西箱的例子。东箱更多见。《史记》卷九六《张丞相列传》载:刘邦欲废太子,大臣周昌力谏,“吕后侧耳于东箱听”。《索隐》引韦昭曰:“殿东堂也。”又引小颜曰:“正寝之东西室,皆号曰箱。”[58]《汉书》卷四九《晁错传》:袁盎见景帝,晁错在旁,“盎曰:‘臣所言,人臣不得知。’乃屏错,错趋避东箱。”[59]同书卷六八《金日䃅传》载侍中莽何罗刺杀武帝事曰:“明旦,上未起,何罗亡何从外入。日䃅奏厕心动,立入坐内户下。须臾,何罗袖白刃从东箱上,见日䃅,色变,走趋卧内欲入,行触宝瑟,僵。日䃅得抱何罗……捽胡投莽何罗殿下,得禽缚之。”[60]同书卷六六《杨敞传》:霍光欲废昌邑王,“使大司农田延年报敞。敞惊惧,不知所言,汗出洽背,徒唯唯而已。延年起至更衣,敞夫人遽从东箱谓敞曰:‘此国大事……犹与无决,先事诛矣。’”[61]案《仪礼·觐礼记》:“几俟于东箱。”郑玄注:“东箱,东夹之前,相翔待事之处。”[62]同书《特牲馈食礼》:“几、席、两敦在西堂……其余在东堂。”郑玄注:“西堂,西夹室之前,近南耳……东堂,东夹之前,近南。”[63]东西箱即东西堂,在东西夹之前。又《礼记·杂记》:“夫人至,入自闱门,升自侧阶。”郑玄注:“侧阶,亦旁阶也。”同书《奔丧》:“妇人奔丧,升自东阶。”郑玄注:“东阶,东面阶也。”[64]《仪礼·燕礼》贾公彦疏:“东面阶、西面阶,妇人之阶,非男子之所升。”[65]由此可知,东、西箱分别由东面阶、西面阶升降。未央宫第2号遗址正殿台基“东西各有一条登殿踏道”,“东踏道东西长10.5米,南北宽4米”,“西踏道东西长9.8米,南北宽7.1—8.3米”,应是东面阶和西面阶的遗迹。[66]【参图二】箱与堂之间亦相通。故吕后、杨敞夫人可在东箱听到殿堂上的谈话,晁错可从殿上趋避东箱。莽何罗行刺时,应是登东面阶入东箱,又至殿上,然后走趋卧内。
关于庭,《仪礼释宫》曰:“堂下至门谓之庭。”[67]《仪礼》中屡见“中庭”一词,特指庭之中部,在不同礼仪场合又有不同含义,“有以东西之中言之者”,“有以南北之中言之者”。[68]但史籍所见“中庭”似无此特定含义。《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翟宣“教授诸生满堂,有狗从外入,啮其中庭群鴈数十,比惊救之,已断其头,狗走出门,求不知处”[69]。此处“鴈”应指家禽鹅。[70]《说文》:“鴈,鹅也。”[71]《庄子·山木》:“竖子杀雁而烹之。”王先谦案:“雁即鹅。”[72]这数十只被狗咬死的鹅显然不在笼中,而是散养的,故此“中庭”应泛指堂前之庭院。《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描述掖庭昭阳舍之豪华,有“中庭彤朱,而殿上髹漆”之语;班婕妤描述增成舍之凄凉,有“华殿尘兮玉阶苔,中庭萋兮绿草生”一句。[73]这些“中庭”显然也泛指殿下之庭院。秦蕙田《五礼通考》曰:“中庭,门之内、堂之下也。”[74]汉代实际生活中的“中庭”正是这样。
《仪礼释宫》又曰:“寝庙皆有堂有门,其外有大门。”[75]《尔雅·释宫》:“宫中之门谓之闱,其小者谓之闺,小闺谓之。”[76]就史籍所见,贵族官员府第通常有内外两个庭院。《春秋公羊传》宣公六年春:晋灵公遣勇士刺杀赵盾,而赵盾府中无人守卫,“勇士入其大门则无人门焉者,入其闺则无人闺焉者,上其堂则无人焉,俯而窥其户,方食鱼飧。”[77]文中“大门”即外院之门,“闺”则为内院之门。刺客先入“大门”,再入“闺”,然后登“堂”入“户”。汉代官府外院之门亦称“门”,内院之门则多称“”。《汉书》卷九三《佞幸传》:大司马董贤拜访丞相孔光,“光警戒衣冠出门待,望见贤车乃却入。贤至中门,光入,即下车,乃出拜谒”。文中“门”是丞相府大门,“”是内院之门。同书卷八三《朱博传》载:博任太守期间,曾“斥罢诸病吏”,令其“白巾走出府门”;又载:属县有事“书言府”,掾史提出处理建议交给朱博,不见答复,“于是府丞诣,博乃见丞掾”;又载:“功曹受赂”,博召功曹,“闭数责”。[78]由此可见,内院外院有不同功能,长官在内院办公,僚属在外院理事。汉人称内院为“中庭”,或许是相对于外院而言。
上引《汉书·外戚传》说昭阳舍和增成舍皆有“中庭”。由此推测,当亦有外院。班婕妤描写增成舍,还提到“应门”和“禁闼”。师古注:“正门谓之应门。”[79]其说引自《尔雅·释宫》。[80]《周礼·冬官·匠人》:“应门二徹参个。”郑玄注:“正门谓之应门,谓朝门也。”贾公彦疏:“以其应门内、路门外有正朝,臣入应门至朝处,君臣正治之所,故谓此门为应门,是以郑云谓朝门也。”[81]可见,“应门”在“路门”之外,是露寝前的第二道门。班婕妤可能是用“应门”比喻增成舍外院大门。《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师古注:“宫中小门谓之闼。”[82]同卷《金日䃅传附金安上传》:“霍氏反,安上传禁门闼,无内霍氏亲属。”师古注:“门、闼,宫中大、小之门也。”[83]据此,“禁闼”当指禁中小门。“闼”当包括供妃妾、宦官、奴婢等出入的侧门,但内院正门也称“闼”。《汉书》卷四一《樊哙传》:“高帝尝病,恶见人,卧禁中,诏户者无得入群臣。群臣绛、灌等莫敢入。十余日,哙乃排闼直入,群臣随之。”[84]樊哙带头闯入的“闼”,肯定是群臣日常出入的内院正门。《霍光传》班固赞语曰:“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85]班固用“阶闼之间”形容皇帝身边的内侍官员常由“阶”“闼”出入。此处的“闼”无疑指殿前内院正门。班婕妤所谓“禁闼”,与“应门”并提,当亦指增成舍大门内的“中庭”正门。
“中庭”门内还有屏、帷、帘等用于遮挡视线的设施。《仪礼·觐礼》贾公彦疏引《礼纬》云:“天子外屏,诸侯内屏,大夫以帘,士以帷。”[86]《尔雅·释宫》:“屏谓之树。”郭璞注:“小墙当门中。”[87]《荀子·大略》:“天子外屏,诸侯内屏,礼也。外屏,不欲见外也。内屏,不欲见内也。”王先谦《集解》:“郝懿行曰:‘《释宫》但云屏谓之树,不言内外。’郭璞注谓‘小墙当门中’,此说是也。盖屏之制如今之照壁……但令门必有屏,天子、诸侯似不必琐琐分别外内也。荀书每援礼文,此云‘外屏’‘内屏’,而云‘礼也’,必是礼家旧说……近浙人全鹗氏著论……以为‘天子外屏’,此言出于礼纬,郑注《礼记》引其说,未可信也。”[88]根据这些清代学者的说法,天子之屏也树于门内。还有迹象显示,汉代天子门内未必只树屏,可能也有设帘的。《汉书》卷四八《贾谊传》:“古者大臣有……坐污秽淫乱男女亡别者,不曰污秽,曰帷薄不修。”[89]《后汉书》卷一〇《皇后纪上》:“高祖帷薄不修。”李贤注:“谓周昌入奏事,高帝拥戚姬,是不修也。”[90]案《礼记·曲礼》:“帷薄之外不趋,堂上不趋。”郑玄注:“堂下则趋。”陆德明《释文》:“薄……帘也。”[91]所谓“帷薄”就是堂前门内的遮挡设施,其内便是“堂下”,按礼当趋,其外则不趋。[92]前引《汉书》载成帝杀小皇子事提到“饰室帘”,师古注曰:“户帘也。”帘(簾)也写作㡘。《释名·释床帐》:“户㡘,施之于户外也。”王先谦曰:“此则今之门帘。”[93]师古之意,“饰室帘”是饰室殿上室户之外悬挂的帘。但《汉书》不曰“户帘”,而曰“饰室帘”,不曰“帘外”,而曰“帘南”,又载成帝命靳严曰:“美人当有以予女,受来,置饰室中帘南。”[94]从语气上看,当指饰室殿前门内的帘。此事高度保密,参与者各有分工,互不接触,还特意强调“勿令人知”,而靳严将箧置于“帘南”便离去。成帝如此安排,应是不想让饰室中其他人员知道是谁送来的。若靳严将箧一直送到殿上室户之外,殿上殿下之人都会看见,似不合情理。汉长安城桂宫二号建筑遗址正殿南面东西两阶之间,“有一片‘凹’字形地面”,其“南沿中部凹入部分,东西7.5米,南北1.2米”。[95]【图六】杨鸿勋认为:“由两陛向南延伸的甬路,推测至宫门附近即行内折,相互连接而形成一条东西向的甬路,再于中轴线上‘丁’字相交、向南铺装至宫门。”[96]若杨说不错,凹入的部分正对“中庭”之门,应是树立屏、帷、帘的位置。
秦汉殿式建筑中,殿或堂是最重要的空间。皇家建筑多称“某某殿”,应该就是这一缘故。室、房、夹、箱及殿前之内外庭院,也各有其功能。了解此类建筑的大致格局,有助于认识与之相关的各种制度,也有助于理解那些发生在皇宫深处的历史情节。
原题《秦汉殿式建筑的布局》,
载《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3期
[1] 《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66页。
[2]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119页。
[3] 《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853页。
[4] 《说文解字》,第287页。
[5] 《初学记》,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570页。
[6] 《隶释》,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1页上栏、15页上栏、17页上栏。参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卷四四“壂”字条,济南,齐鲁书社,1987年,第1207页上栏。
[7] 胡吉宣:《玉篇校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34页。
[8] 王念孙:《广雅疏证》,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208页上栏。
[9] 《宋本广韵》,北京,中国书店,1982年,第387页。
[10] 《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2792、2793页。
[11] 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第1499册,第8页。
[1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92页、图版237。
[13] 杨鸿勋:《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增订版)》,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44页。
[14] 刘庆柱主编:《中国古代都城考古发现与研究》(上),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274页。
[15] 《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8年,第25页下栏,第40页上、下栏。
[16] 任日新:《山东诸城汉墓画像石》,《文物》1981年第10期,第20页。
[17] 此事承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徐龙国先生提示。
[18] 《十三经注疏》,台北,艺文印书馆,2001年,第5册,第455页。
[19] 《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第40页下栏。
[20] 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79、80页。
[21] 汉一尺约合今23.1厘米。参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5页。
[2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著:《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第193页、图版238。
[23] 参本书《未央宫四殿考》。
[24]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391页。
[25] 《汉书》卷一三《异姓诸侯王表》序,第364页。
[26] 《宋刊明州本六臣注文选》,第40页上栏。
[27] 《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2811页。
[28] 《汉书》,第2270、2271页。参阅《史记》卷一〇一《袁盎列传》“集解”“索隐”所引诸家说,第2740页。
[29] 《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第2535页。
[30] 《史记》卷八六《刺客列传》,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6页。
[31] 《汉书》,第3376页。
[32] 《汉书》,第2915页。
[33]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清光绪二十二年本,1984年,第290、293页。
[34] 《十三经注疏》,第3册,第92页。
[35] 《十三经注疏》,第2册,第647页。
[36] 《汉书》,第1475、1476页。
[37] 《后汉书》,第780、781页。
[38] 《史记》,第3107页。
[39] 《汉书》,第2938、2939页。
[40] 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注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8年,第26、126页。
[41]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四《妄稽》,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73页。
[42] 《汉书》,第3993、3994页。
[43]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321页。
[44] 《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936页。
[45] 《十三经注疏》,第1册,第277页。
[46] 《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72页。
[47] 《汉书》,第4080页。
[48]《汉书》,第3085页。
[49] 郑玄认为,天子、诸侯一室两房,大夫、士则一室一房。后世学者或同或否。此事与本文主旨无干,故不赘述。
[50] 《史记》,第2723页。
[51] 此律尚未公布,目前只见其中一枚简的照片和四枚简的释文。见胡平生:《中国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竹简概述》,载大庭脩编:《漢簡硏究の現状と展望》,关西大学出版部,1993年,第273页。刘海宇:《介绍一枚张家山三三六号汉墓〈朝律〉简的清晰图版》,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3年8月。参曹旅宁:《张家山336号汉墓〈朝律〉的几个问题》,《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
[52]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62页。
[53] 江永:《群经补义》卷三《仪礼》,《清经解》,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第1994页。
[54] 北京大学出土文献研究所编:《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四《妄稽》,第66页。
[55] 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1499册,第8、9页。
[56] 清人江永认为:“夹室二字本不连……先儒读者误连之”,故“夹室,当作东夹、西夹”。见氏著:《仪礼释宫增注》,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1499册,第9页。
[57] 《汉书》,第4159页。
[58] 《史记》,第2677页。
[59] 《汉书》,第2301页。
[60] 《汉书》,第2961页。
[61] 《汉书》,第2889页。
[62]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332页。
[63]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522、548页。
[64] 《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750、942页。
[65]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161页。
[66] 《汉长安城未央宫—1980—1989年考古发掘报告》,第193页。
[67] 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1499册,第10页。
[68] 乾隆钦定《仪礼义疏》卷首下,《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06册,第52页。
[69] 《汉书》,第3438页。
[70] 参王光汉:《辞书编纂与食古泥古》,《安徽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
[71] 《说文解字》,第81页。
[72] 王先谦:《庄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167页。
[73] 《汉书》,第3987、3989页。
[74] 秦蕙田:《五礼通考》卷六〇,《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6册,第385页。
[75] 王云五主编:《丛书集成初编》,第1499册,第1页。
[76] 《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74页。
[77] 《十三经注疏》,第7册,第192页。
[78] 《汉书》,第3400、3401、3402页。
[79] 《汉书》,第3987页。
[80] 《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74页。
[81] 《十三经注疏》,第3册,第644页。
[82] 《汉书》,第2931、2932页。
[83]《汉书》,第2963页。
[84] 《汉书》,第2072页。
[85] 《汉书》,第2967页。
[86] 《十三经注疏》,第4册,第326页。
[87] 《十三经注疏》,第8册,第73页。
[88] 王先谦:《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485页。
[89] 《汉书》,第2257页。
[90] 《后汉书》,第399页。
[91] 《十三经注疏》,第5册,第33页。
[92] 趋即快走。贾谊《新书·容经》形容“趋容”曰:“趋以微磬之容,飘然翼然,肩状若流,足如射箭。”(阎振益、钟夏:《新书校注》,第228页)
[93] 王先谦:《释名疏证补》,第292页。
[94] 《汉书》卷九七《外戚传下》,第3993、3994页。
[95]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日本奈良国立文化财研究所中日联合考古队:《汉长安城桂宫二号建筑遗址发掘简报》,《考古》1999年第1期,第2页。
[96] 杨鸿勋:《杨鸿勋建筑考古学论文集(增订版)》,第24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