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敬祈神助(1))
一九六四年至二〇一一年
《奥德赛》的情节并不长。有一个人在外多年,有一位神老盯着他,只剩下他一个人了;他家里情形落到了这个地步:一些求婚者耗费他的家财,并且谋害他的儿子;他遭遇风暴,脱险还乡,认出了一些人,亲自进攻,他的性命保全了,他的仇人尽都死在他手中。
——亚理斯多德,《诗学》
数年前的一月某晚,父亲问我,可否旁听我的课程,就在那之后不久的春季学期,我要给大学本科生开一门《奥德赛》研读课。父亲是名退休的研究型科学家,那年八十一岁。当时我自以为知晓他这样做的原因,我同意了。接下来的十六周里,父亲会在两地间每周往返一次:他仍与我母亲住在长岛近郊一栋朴素的错层式宅子里,我在那儿长大;由此出发,他要来我任教的河畔校园,一所名为巴德的小型学院。每周五上午十点十分,他会坐在上这门课的大一新生之中,与大家一同讨论这部古老的诗歌,一部描写了漫长的旅途、持久的婚姻,探讨了渴求还乡之真意的史诗。那些学生多为十七八岁,年龄甚至不及父亲的四分之一。
学期伊始正值隆冬,当时父亲还没有想方设法使我相信史诗的主人公奥德修斯,其实算不得“真正的”英雄(因为,他会说,这人是个骗子,他还对妻子不忠!),那会儿他正因天气忧心不已:汽车挡风玻璃上积满了雪,路面上落了霙,人行道结了冰。他害怕滑倒,父亲说,他发元音还带着成长于布朗克斯区的烙印,听起来像“娃倒”。因为他害怕滑倒,我们会小心沿狭窄的柏油路走到教学楼里,那是一栋有意建得像万豪酒店的砖楼,样式中规中矩;又或穿过短短的走道前往校园尽头那栋斜顶屋,每周有几天,我会在此留宿。为避免在一天内花费六小时往返,他会在这屋子里过夜,睡在我充作书房的那间多余卧室里。他躺在一张用于日间小憩的窄床上,小时候我就睡这张床——待我到了与婴儿床作别的年纪,父亲亲手为我打造了这张低矮的木床。如今,关于这张床,有件事唯有我与他知晓:它由一扇廉价的空心木门改造而来,父亲为之添上四条结实的木腿,以角铁固定,至今,其牢固程度仍与他五十年前初初组装零件与木头时无异。除非挪开床垫、露出底下的镶板门,否则没人会知道这个有趣的小秘密。那个春季学期,父亲参加《奥德赛》研读课时,就睡在这张床上。之后不久他患病,我与兄弟姐妹不得不开始像父亲般照料他,焦虑地看着他时睡时醒,躺在各种巨大而复杂、根本无法称之为“床”的奇怪机械装置上,装置起降时伴着吵闹的嗡鸣,如起重机一般。但那都是后话了。
我有好几处住所,父亲过去一直觉得这事儿可逗了:这栋乡村校园里的屋子;我儿子与他们母亲居住的,位于新泽西的安逸老家,我会上那儿过小长假;我在纽约市的公寓,随着时光流逝、人生版图拓宽,我组建家庭,后又执掌教鞭,此处也就无异于搭火车旅行的经停站了。你总在路上,偶尔,挂电话前父亲会这样说,他讲到“路上”这个词时,我能想象出他稍显困惑,摇了摇头的模样。因他人生大半时光都在同一栋房子里度过:就是我出生前一个月他搬进去的那栋,也是二○一二年一月某日他离开后再没回去过的那栋,那天距他开始旁听我的《奥德赛》研读课,已过去了一年。
《奥德赛》研读课从一月下旬持续至五月上旬。结课约一周后,我碰巧同身为古典学学者的朋友弗罗玛通了电话,她是我研究生时期的导师,近来很爱听我向她定期汇报爸爸在《奥德赛》研读课上的进展。谈话中,她提及几年前曾搭乘的地中海游轮航线,名为“《奥德赛》巡礼”。你应该参加这个!弗罗玛大声说道。经过这一学期,你还给父亲讲解了《奥德赛》,怎么能错过呢?但也有人持不同意见:我给旅行代理人朋友发了邮件咨询,一位干练的乌克兰金发美人,名叫伊莲娜。她立即以全大写字母回复:“无论如何都别参加主题游轮旅行!”可弗罗玛是我的老师,我还保留着服从她的习惯。次日上午,当我致电父亲并告之与弗罗玛的对话后,他含糊地哼哼几声道,我想想啊。
我们上网查阅游轮航线的网站。我陷在纽约公寓的沙发里,盯着笔记本电脑,这一周我也搭火车沿美国东北走廊来回奔波,此刻有些筋疲力尽。我能想象到父亲坐在家中拥挤的办公室里,那房间原为我与大哥安德鲁共用的卧室:他打造的床铺,简单、低矮;从前那张朴素的橡木桌早已换成购自史泰博连锁店的刨花板桌,光滑黑亮的桌面已被上方的计算机设备压弯,包括台式机、显示器、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还有一圈圈电缆、大堆接线,一闪一闪的光,让屋里有种病房的氛围。我们查到,游轮将沿着神话里英雄长达十年的曲折还乡之路航行,特洛亚战争结束后他启程回家,多次遭遇海难,与怪物缠斗,备受折磨。游轮会从特洛亚起航,此地位于现今的土耳其,并以伊萨基岛为终点,这座希腊海域西部的小岛,据传即为伊塔卡,奥德修斯的家乡。“《奥德赛》巡礼”是一条“富有教育意义”的游轮航线,虽我父亲对任何被他视为“不必要的奢侈品”——诸如游轮旅行、观光与度假——都嗤之以鼻,但他对教育有着虔诚的信仰。于是,几周后的六月,我们登上游轮,不久前,我们还全身心沉浸在荷马史诗之中呢。此次旅行为期十天,一天就代表奥德修斯漫长还乡之旅的一年。
旅途中,我们几乎欣赏到了先前期待的一切,那些光怪陆离、前所未见的风光,以及曾雄踞于此的各种古文明的遗迹。我们看到了特洛亚城,那在我们这些外行人眼里无异于让调皮鬼踢了一脚的沙堡,传说中的高墙堡垒如今只余几列零散的石柱与巨石块,与下方的大海茫然相对。我们在马耳他附近的戈佐岛上看到了新石器时代的巨石阵,此处亦有一方洞穴,传说即为美丽的宁芙(2)卡吕普索之家。正是她将奥德修斯困在岛上七年,并宣称只要他肯为自己抛弃妻子,就将获得永生,但奥德修斯拒绝了。我们见到几列多立克柱式庙宇的石柱,优雅简朴,因某些不得而知的原因未能完工,施工者为古典时代的希腊人,来自西西里岛的塞杰斯塔——还乡之旅即将抵达终点之际,就在西西里岛上,奥德修斯的同伴违背誓言,吃下属于太阳神许佩里昂的牛群,因而犯下大罪,尽数死去。我们游览了那不勒斯附近坎帕尼亚海岸上一个荒无人烟的地方,古人相信此乃亡灵之境哈得斯的入口——亦即奥德修斯归途中另一处意外的经停点,但或许也并不那么意外,毕竟,继续自己的生活之前,我们必须与死者清算旧账。我们看到了胖乎乎的威尼斯堡垒,匍匐于干枯的伯罗奔尼撒草地上,仿佛青蛙蹲在经过焚烧的荒野上。这景观位于希腊南部、荷马故事里的皮洛斯附近,据诗人所述,皮洛斯城曾由一位仁慈但有些啰唆的老国王统治。此人名为涅斯托尔,曾在这小城中款待奥德修斯年轻的儿子,后者为打探父亲音讯前来:儿子离家寻找失踪的父亲,《奥德赛》便如此开篇。我们自然也看到了大海,欣赏了它的多重面貌,时而如明镜般光滑,时而如砺石般粗犷,某些时段看起来安全而开阔,其他时候却又极为神秘莫测。有时,海水呈浅蓝色,如此清澈,能一眼望见海底的海胆,这多刺的生物蓄势待发,一碰就蜇人,宛如某些战争留下的水雷,而战争的起因与参战者早已没人记得;亦有时,海水是种如葡萄酒般深邃的紫色,我们称之为红色,而希腊人称之为黑色。
旅途中我们欣赏了上述所有风光,走过许多地界,也对曾在此生活的人们有了一番了解。父亲对出行极为谨慎且容易上火,几乎去哪儿都觉得很危险,为此常发牢骚,个中“名句”(世上最危险的地方就数停车场了,那里的人开车跟疯子似的!)众人皆知,我们五个兄弟姐妹因而常常取笑他,一段时间过后,他也享受起了身为地中海游客的这段时光。但最终,因一系列恼人且超出船长及船员控制的事件(我会在稍后详述),我们没能抵达旅程的终点站。是以,我们从未见到伊塔卡,这个奥德修斯奋力归去的地方,他为此不辞劳苦,众所周知;从未抵达这个兴许是文学作品中最为著名的目的地。不过,《奥德赛》本身就充斥着突如其来的厄运与惊人而迂回的行程,在一次次失望中磨炼主人公,也教会读者做好面对意外的准备。因此,我们没能抵达伊塔卡,或许正是这趟富有教育意义的游轮之旅中,最“奥德赛”的一面。
做好面对意外的准备。同年深秋,就在父亲与我结束旅行回家几个月后——有时我会与爸爸开玩笑称,因为咱们从没到达目的地,这趟旅行可以视同未完成,可以看作仍在继续——他摔了一跤。
学习古希腊文学时,学子会遇到一个术语,在虚构作品与历史作品中均可觅得踪迹,用于形容久远以前的祸端:arkhê kakôn,即“坏事的起因”。其中的“坏事”多为战争。例如,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试图判定发生于公元前四八○年代那场希波大战的成因,他宣称雅典人在战争爆发前数年曾决定给一些同盟赠送船只,这一决定即为两军交战的arkhê kakôn(祸端)。(希罗多德著书时间为公元前四世纪晚期,约为荷马创作特洛亚战争之诗的三个半世纪以后——据一些古代学者判断,特洛亚战争较之荷马生活的时代,要早了三世纪左右。)但arkhê kakôn也可用于形容其他类型事件的发端。比如,希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在一出剧作中以该术语形容一场不幸的婚姻,这段注定招致厄运的结合是之后一系列事件的根源所在,而他剧作的高潮,正由这些事件所引发的灾难性后果所构成。
史上最著名的arkhê kakôn囊括了战争与不幸的婚姻,即名为帕里斯的特洛亚王子掳走他人之妻希腊王后海伦的那一刻。就这样,据神话所述,特洛亚战争爆发了,这场战争长达十年之久,由希腊人发动,意在赢回任性的海伦、惩罚特洛亚人民。(特洛亚战争之所以旷日持久,原因之一在于特洛亚被坚不可摧的城墙环绕;而它在十年围城后终至沦陷,只因一则妙计——特洛亚木马——由《奥德赛》那以诡计多端著称的主人公所献。)不论在遥远的历史上起因为何——我和父亲确实游览了土耳其的一座古城遗迹,那里损毁严重、残破不堪,但除此之外我们只能猜测——神话故事中,海伦与帕里斯的不轨行为带来了可怕的灾难:双方伤亡无数,伟城惨遭劫掠,臣民为奴、受辱、自戕,婴儿被害,之后,那些或因机敏或运气而在战争中幸存的希腊人,终于要迎来难挨而冗长的还乡之旅。这一切均为过去三千五百年来的诗人与剧作家提供了创作养分。
Arkhê kakôn。该词组中的第二个单词是希腊语kakos的一种词形,意为“坏的”,这在英语单词cacophony中留存下来,该词指一种“令人不快的声音”——很合理地形容了破城后女人眼睁睁看着稚子被抛过城墙时发出的悲鸣,也是特洛亚沦陷后发生的劫难之一。词组中的第一个单词arkhê意为“开始”——有时亦可解作“早期的”或“古老的”——同样也能找到对应的英语单词,比如archetype,字面意义为“原型”。原型乃某事物最早的实例,影响深远,便成了后世的权威范例。凡事皆可为原型:如一件武器、一栋建筑、一首诗歌。
于我父亲而言,arkhê kakôn乃一次小事故,他在加州某超市停车场里迈错的一步,当时,他正与我的大哥安德鲁前来为期盼已久的家庭聚会采购食杂用品。我们五个兄弟姐妹携家带口,在安德鲁与金尼位于湾区的家中相聚,陪父母共度小长假;所有人都赶了很远的路。我与共同育儿的伴侣莉莉,还有两个儿子一同由新泽西飞过来,三弟马特与妻女从首都,小弟埃里克从纽约,妹妹珍妮弗携丈夫及幼子从巴尔的摩赶来。但我们几个还没到,父亲就摔了一跤。宛如神话中某些不走运的角色,他也在无意间,以一种没人能想到的方式,应了自己阴郁的警告:对他来说,停车场真成了世上最危险的地方,但并非因为车辆或疯狂的司机。他和安德鲁把食杂用品装上车,就在爸爸归还空荡荡的购物车时,他被金属杆绊倒,摔了一跤。他没法儿站起来,安德鲁事后告诉我,他就坐在那儿,看着很恍惚。及至我们赶到,父亲已坐上了轮椅。他的骨盆有一处骨折,这伤需数月方可康复;但当然了,我们知道他会痊愈的,毕竟,就像大家常说的,杰伊是个硬汉!
他确实很顽强,先熟练掌握了轮椅的用法,接着又学会了使用助行架,以及手杖。父亲一直害怕摔倒,而他摔的这一跤成了一系列并发症的开端,后果比触发这一切的小事故要严重得多,那处细小的骨折导致了小血栓的生成,血栓需通过抗凝药物治疗,而抗凝药物最终诱发了严重的中风,父亲因此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形容大变:他无法自主呼吸、睁眼、动弹、言语。一度有人告诉我们这个阶段很快就会过去,但他又经历了一轮挣扎。然而,他到底是个硬汉,接着短时间内他的病情好转,能聊聊球赛、谈谈母亲,以及某段他特别想用电子琴演奏的巴赫乐章,虽然,他道,他明白这对自己来说太难了。最后一段时期(之后还会谈到,我们不断重述这个惊人的故事,仿佛为了让自己确信这些都是真的),“原来的他”似乎回来了:碰巧,这个术语所引发的问题最早就出现在《奥德赛》里,作品的主人公在数十年背井离乡后,必须向过去认得他的那些人证明自己仍是“原来的他”。
但哪一面才算真正的自己?《奥德赛》如此设问,且一个人可能有几重面貌呢?那一年,父亲旁听我的《奥德赛》研读课,之后我们跟随主人公的脚步巡游观光。由此我明白,答案可能出人意料。
所有古典史诗都以学者称之为“引子”的部分开篇:即几行介绍性质的文字,用以对读者宣告史诗的梗概——故事规模、人物个性、主题本质。这些引子,虽口吻庄重,或许较之后的故事来说过于生硬,但篇幅历来不长。其中部分甚至仿佛有意隐瞒,极为简要,例如长达一万五千六百九十三行的史诗《伊利亚特》,它的引子仅为特洛亚战争末年的一段插曲:发生于两名希腊战士之间的激烈争吵——其中一方为统帅,阿特柔斯之子阿伽门农,另一方则为伟大的战士,佩琉斯之子阿基琉斯——危及联军此行摧毁特洛亚、报诱拐海伦之仇的使命。(对迈锡尼国王阿伽门农而言,这场战争是为报私仇:海伦那被戴了绿帽子的丈夫墨涅拉奥斯,即斯巴达国王,乃其胞弟。而对阿基琉斯而言,他只为荣耀而战。“特洛亚人并没有得罪我”,他气愤地说道。)最终,两名战士重归于好,也顺利达成了此行的目的——虽然有一点应当言明:特洛亚的毁灭,特洛亚木马计,夜袭,对城中战士的屠戮,女人与孩子沦为奴隶,曾固若金汤的城墙被完全摧毁……这类战争苦果对希腊读者来说与真实生活无异,他们再熟悉不过,且特洛亚的沦陷经诸多文学与艺术演绎,早已名扬天下;但上述一切在一万五千余行《伊利亚特》中并未见描绘。史诗虽长,其实却只紧扣引子所涉主题而书就。《伊利亚特》的引子只关乎两名希腊战士的不和,此事起因与影响,以及由此所揭示的角色对荣誉、英雄主义、责任及死亡的理解。但因运用了一系列精妙的叙事技巧——可以通过暗示、预示,甚至提前对未来做短短一窥——《伊利亚特》无疑已向我们揭示了故事的结局。
《伊利亚特》的引子有七行:
女神啊,请歌唱佩琉斯之子阿基琉斯的
致命的忿怒,那一怒给阿开奥斯人带来
无数的苦难,把战士的许多健壮英魂
送往地府,使他们的尸体成为野狗
和各种飞禽的肉食,从阿特柔斯之子、
人民的国王同神样的阿基琉斯最初在争吵中
分离时开始吧,就这样实现了宙斯的计划。
这七行诗句向读者透露的史诗情节相当少。由此,我们只读到了愤怒、死亡,以及神明的大计;还有阿伽门农与阿基琉斯。其中提及了宙斯的计划,极为醒目,就其具体内容而言却很含糊:那究竟是什么?所谓忿怒、苦难、野狗、飞禽又与完成大计何干?诗人并未立即全盘托出,显然,他暗示后却未作说明的部分原因,是为了让读者继续听下去——让我们找出计划的全貌。但读者大多也能觉察,提及“计划”的这一笔尤为狡猾:因此处暗示诗人至少是有一个计划的,虽刚刚开卷的我们对其仅有模糊的概念。阅读史诗时,我们需要引子,因为这个部分叫我们安心,明白当下我们即将前往的这片广阔区域,虽看似一片无边无际的词汇之海,却并非“空虚混沌”(就像另一则宏大故事《创世记》开篇那样),它实为一道航线,一条引领我们前往值得一去的某处之路径。
“值得一去的某处”巧妙地总结了《奥德赛》全篇主旨之所在,这部史诗可以说是《伊利亚特》的续篇,长达一万两千一百一十行,讲述了一名希腊人在特洛亚之战后曲折而满载奇遇的还乡之旅。这希腊人正是奥德修斯,统治着名为伊塔卡的小岛国;此人乃行骗高手,所施诡计有些成功,有些失败,希腊人热爱讲述他的这类故事。这些传说中最受欢迎的一个,发生在特洛亚战争的动员阶段。我们得知,希腊人前来请奥德修斯加入联军,与特洛亚对战,奥德修斯——“作为一个聪明人,”正如古代一位评注者在注释《奥德赛》时讽刺地表示,“已经看出这场战争的规模会有多浩大”——装疯卖傻,企图借此躲过征兵:在希腊探子面前,他用轭将驴与牛套在一起,把盐播在田里犁地。探子早知此人诡计多端,便抱来奥德修斯尚在襁褓中的儿子特勒马科斯,并将之置于地里犁前;奥德修斯突然转向避开了自己的孩儿,探子由此断定他并非真的失了心智,之后便带走他,上了战场。
这场战争着实浩大——奥德修斯在漫长的还乡之旅中经历的重重考验亦然。他不断受纠缠、耽误了还乡,又遇海难,流落荒岛,皆因得罪了海神波塞冬(我们之后会在史诗中读到具体缘由),遭其设计,而他在千辛万苦回乡后才晓得该如何安抚这位愤怒的神明。奥德修斯四处游荡十多年,拼命想回到妻子佩涅洛佩与儿子身边——回到家园,与亲人团聚——这与十年战事间,希腊人于特洛亚城墙下止步不前形成了鲜明对比。同样,《奥德赛》的核心主题,即这对伴侣双向的忠贞——返途中奥德修斯遇见数位女神与仙女,他经受住了种种诱惑,对二十年未见的妻子忠贞不移;而佩涅洛佩在求婚人的猛烈攻势下也对他真心不改,这帮年轻男子在她的宅邸中定居下来、意图求娶——也与此战之arkhê kakôn,即帕里斯与海伦的不轨情事,形成了尖锐而讽刺的对比。
大多数古典学学者认为《奥德赛》的引子由史诗前十行组成:
请为我叙说一个人的故事,缪斯啊,那狡狯者
在摧毁特洛亚神圣的城堡后又到处漂泊,
见识过不少种族的城邦和他们的智慧,
在辽阔的大海上身心忍受无数的苦难,
为保全自己的性命,使同伴们返家园。
但他费尽了辛劳,终未能救得众同伴,
只因为他们亵渎神明,为自己招灾祸:
真愚蠢,竟拿高照的许佩里昂的牛群
来饱餐,神明剥夺了他们的归返时光。
女神,宙斯的女儿,请从任意一点起为我们述说。
这一开场白颇为古怪。诗人朴素地带出故事主人公,简单表述为“一个人”后——并未提及奥德修斯之名——叙述似乎从这个“人”转移至其他人:即他的部下,同时我们由引子得知,这些人因自身的鲁莽而丧命。就像此人曾四处漂泊,史诗的引子也在人物间游移。
一些学者主张《奥德赛》的引子偏离了主题,就这部曲折的作品而言,出现此类争议或许在所难免,史诗中的还乡之旅同样曲折,也无数次因意外而耽搁。在这些学者看来,《奥德赛》的引子其实囊括了史诗的前二十一行。追加的这十一行描写了守护着奥德修斯的智慧女神雅典娜,请求其父众神之王宙斯,在这么多年后送奥德修斯返回家乡,尽管愤怒的海神坚决反对:
……请从任意一点起为我们述说。
这时其他躲过了凶险的死亡的人们
都已离开战争和大海,返回到家乡,
惟有他一人深深怀念着归程和妻子,
被高贵的神女卡吕普索,神女中的女神,
阻留在深邃的洞穴,一心要他做丈夫。
但岁月不断流逝,命定的时限已来临,
神明们终于决定,让他回乡返家园,
回到伊塔卡,只是他仍然难逃争斗,
当他回到亲人们中间。神明们怜悯他,
惟独那远在的波塞冬,仍然心怀怨怒,
对神样的奥德修斯,直到他抵达故土。
这部分“引子”也与四处漂泊的奥德修斯非常相似,不仅离题了,可能还比预计漫游得更久了些。
《伊利亚特》与《奥德赛》乃西方文化中最著名的史诗,但自古希腊罗马时代流传至今的史诗作品远不止这两部。从公元前八世纪的两部荷马史诗,到公元五世纪完成的基督教宗教史诗,古典希腊罗马文学中涌现了不少此类作品,就像特洛亚城由海边平原拔地而起一般,在当时,它们看起来都那么牢不可破,仿佛将永存于世。千年来,尽管其中大部分诗篇都渐渐散佚,但引子部分往往流传了下来,正因其引人入胜、简明扼要之故。
一篇引子能唤起人们对其他诗篇的记忆。例如,维吉尔《埃涅阿斯纪》的引子部分,就刻意影射了《伊利亚特》和《奥德赛》的开篇几行:
我要说的是战争和一个人的故事。这个人被命运驱赶,第一个离开特洛亚的海岸,来到了意大利拉维尼乌姆之滨。因为天神不容他,残忍的尤诺不忘前仇,使他一路上无论陆路水路历尽了颠簸。他还必须经受战争的痛苦,才能建立城邦,把故国的神祇安放到拉丁姆,从此才有拉丁族、阿尔巴的君王和罗马巍峨的城墙。
《埃涅阿斯纪》重返荷马史诗的世界,但彻底将视角转向战败方:该作详细讲述了特洛亚人埃涅阿斯的冒险故事,家园被希腊人摧毁之后,他是少数幸存者之一。埃涅阿斯肩背老父、身后跟着稚子(这部史诗中最著名、最感人的细节之一),由熊熊燃烧的伟城废墟中逃走。经过漫长的四处漂泊后(其旅路之曲折令我们想到《奥德赛》),埃涅阿斯定居意大利,他曾得到许诺,此地即为他将要建立的新国度,为同追随自己的人一起在此永居,他必须先数度与当地人残忍对战(其战事令我们想到《伊利亚特》)。埃涅阿斯既缺乏《伊利亚特》中阿基琉斯那种残酷的魅力,也没有奥德修斯的狡狯,可诱人上钩,但他身上有股坚定的信念,即身为子女的责任感,这种品质在罗马文化中备受推崇,可以用一个拉丁语形容词表述为:pius,该词最常用以形容维吉尔笔下的主人公。英语国度的读者或许会很自然地将之视作“虔敬的”(pious),但这个词的意思应为“克尽厥职的”。《埃涅阿斯纪》的引子共七行(3);诗人在其中第一行宣告他要歌颂“战争与一个人”,arma virumque,这本就呼应了重点刻画“战争”或“武器”(即arma)的《伊利亚特》,还有《奥德赛》,众所周知,该作首行便宣称这是关于“一个人”的故事。
因此,引子不仅可以总结故事梗概,窥探未来,缩略地预示即将发生的事,还能呼应、致敬历史上早期的史诗,即其借鉴的原型。
在我成长过程中,父亲很喜欢讲述那趟他与我一道完成的长途旅行,故事重点在于一个谜语。要怎么做,一提这事,父亲定会问这个问题,他说话不太看别人的眼睛——母亲很不喜欢父亲这样,有时会因此责备他,这让你看起来像个骗子,她这样说,我们几个小孩觉得可逗了,因为所有人都知道父亲从来不撒谎——要怎么做,父亲讲这个故事时会问,你才能在长途跋涉之后,哪儿也没去成?这故事里有我,所以我知道答案,且父亲讲起这个故事时,我只是个孩子,自然很喜欢在他没讲完前就剧透,破坏他讲故事的兴致。但父亲是个耐心的人,虽然他有时很严厉,却极少责备我。
这个谜语的答案是:你绕着圈走就行。父亲身为数学家,对圆周了如指掌,我猜,若我愿意问,他定会将所知与我分享;但因为算术、几何、二次方程等严谨的知识体系总叫我觉得紧张,它们不允有差、不加修饰,无法回避问题,也容不得弄虚作假,后来我甚至对数学也产生了厌恶之情。不论如何,他喜欢讲这故事并非因热爱圆周。他喜欢讲这故事,因为大家可以从中了解到我曾是那样一个男孩;而如今我早已长大成人,有了自己的孩子,我认为这其实是个关于他的故事。
我和他一起的长途旅行。我父亲是个讲求精确的人,故为准确起见,我得说这趟旅行实乃还乡。故事起于儿子前去营救他的父亲,但,涉及旅行的故事里,返程回家往往盖过了戏剧性的起因,这趟还乡之旅亦如此。
故事中的“儿子”指我的父亲。那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因此他约为三十五岁;他的父亲则在七十五岁上下。我肯定是四岁左右;至少,我知道那会儿自己还不到上学的年纪,所以才被选中与父亲同行。时值一月:安德鲁比我大四岁,正念二年级,而马特比我小两岁,还裹着尿布,母亲在家照看他俩。不如我带上丹尼尔吧,玛琳?我记得父亲这么说道,而我之所以对这话有印象,因为在那之前,我觉得自己从没单独和他一起做过什么事。向来都是安德鲁跟着爸爸,和他一块干活儿,比如当他钻到庞大的黑色雪佛兰车身下、躺在车库的水泥地上时,给他递递工具啦;还有和他一起在地下室工作台前,仔细研读航空模型说明书。那会儿,我完全把自己看作妈妈的孩子。但安德鲁要上学,所以奶奶打电话说让爸爸快点儿来时,是我跟着他去了佛罗里达。
那段时间爷爷奶奶住在迈阿密海滩一栋高层公寓的九楼里,可以远眺水面——碰巧,我外公和他的妻子就住这栋楼隔壁。我怀疑两对老人常常一块儿打发时间。我妈妈的父亲,我外公,为人风趣健谈,尤其擅长讲故事,用花言巧语哄骗他人;他为人虚荣,控制欲极强,每天净琢磨衣服穿搭与饮食消化。外公只有一个孩子,也就是我母亲,但他有过四任妻子——以及,某回父亲反感地压低声线告诉我的,一个情妇。外公每段婚姻的平均时长为十一年。
相比之下,我父亲的父亲——阿公(4),即我四岁这次一月之旅探望的对象——几乎不怎么说话。他不像我外公,会表露、索求情感。他个子不高,一米六左右,在高挑的凯阿嬷身边显矮——每回我们开车去肯尼迪机场接上他俩,给阿公一个拥抱以示欢迎时,他看起来总有些意外。他就愿意自个儿待着,不喜吵闹。他曾是工会电工。你会把电路布线搞坏的!我们在起居室里疯跑时,他会这样大声呼喝,声音略显沉闷;之后的十五分钟里,我们就会踮着脚尖走路,咯咯傻笑着。他的娱乐活动有限,听听收音机里的喜剧节目,或在屋后长堤边一言不发地钓钓鱼,安静而谨慎——仿佛他认为,连享乐也小心翼翼的话,自己就不会陷入既凄惨又愤怒的境地,就我们所知,阿公年轻时可吃尽了苦头:太爷爷因家中赤贫,不得不将阿公的七个兄弟姐妹都送到了孤儿院,他年纪轻轻就失去了母亲、所有的兄弟姐妹,以及自己的第一任妻子。这些经历太过惨痛,以至于他“吓坏了” (5)——某个夏日午后,我曾偶然听见凯阿嬷与母亲和姑姑闲聊时说到了这个词,当年我约为十四岁,正在附近偷听。他吓坏了,阿嬷边说边挪开长烟,呼出一口烟来,她正对儿媳妇解释为何自己的丈夫如此安静,为何他不爱同自己的妻儿和孙辈们多说说话;这种沉默的习惯,我深知,可以像DNA般世代相传。
因为我父亲同样喜静,喜欢找个不受打扰的地方待着读书或看球赛。也难怪。我曾听母亲提及,他们家当年在布朗克斯区的公寓有多小,我总猜想是当年的蜗居生活激发了他对平静生活的渴求:他与因患小儿麻痹症而跛腿的哥哥博比同住,一起睡起居室的折叠床(我们上床睡觉时,他会把钢腿支架靠在暖气片旁,我还记得那声音,多年后他告诉我,摇了摇头),父母就睡在不远处的小卧室内,阿公听广播里杰克·本尼的喜剧节目,阿嬷边抽烟边玩单人纸牌。父亲的大哥霍华德于一九三八年离家参军,在此之前,他们一家人是怎么凑合过的?我很难想象……然而,考虑到他自己后来也有了五个小孩,我只得相信,说来矛盾,或许父亲在自家同样渴求热闹与活力。否则,我有时自问,他怎么还会要那么多孩子呢?有回我同莉莉聊起这些——那时我们的儿子还很小,彼得大概五六岁,托马斯还不到两岁,睡觉从来不踏实,在婴儿床上翻来覆去,梦中还咕哝着什么——我问了她这个关于父亲的问题。莉莉看着我说,这个嘛,你在拥挤的房子里和一大群兄弟姐妹一块儿长大,你就也会想多要几个孩子,不是吗?不过对你来说情况就复杂多了!我笑了笑,想起这一切是如何开始的、我们过了多久才走到这一步:她最开始考虑要个孩子时,害羞地问我,是否想要担当孩子父亲这一角色;起初我是何等紧张,而彼得一出生,我便完全被他迷住了,去新泽西探望了几次后,很快我就舍不得离开他们回曼哈顿了;经年累月,我也渐渐适应了新的日程安排,半周在曼哈顿,半周在新泽西;接着托马斯的降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巩固了这一日程。你第一个孩子出生时,感觉就像奇迹,几乎像是个惊喜,我和父亲讲起托马斯时他这样说道,之后再有小孩出生就习惯了,觉得这就是你生活的一部分。这些都是五年前的事了;如今,就在我说出内心疑惑,即为何父亲生养了这么多孩子时,莉莉的脑袋歪向了另一侧。我以为她正听托马斯的动静,但她其实正在思考。有意思,她缓缓道,最终,你恰恰走了你爸的老路。
父亲家族里的男性话不多,也不像我母亲那边的亲戚,愿意同别人分享感受与趣闻,因此,有朝一日我们竟然得赶到佛罗里达州陪伴阿公——我那沉默的小个子爷爷,这在我看来可太奇怪了。过了一阵我才明白为何阿嬷打那通电话时情绪如此失控:阿公病得很重。所以我们去了机场,搭上飞机,之后在佛罗里达州的病房里待了一周左右,等待,我猜,等待他走到生命尽头。病床周围挡着一块粉色和绿色小鱼图案的帘子,一想到阿公必须被藏起来,我害怕极了。我不敢往里望。于是,我坐在一张橘色塑料椅上读书,或玩玩具。那段日子爸爸在医院里做了些什么,我完全不记得了。我知道即使在阿公身体还硬朗时,他们父子也不怎么说话;而我总归明白了,重要的是爸爸在这儿,他赶来了。你父亲终归是你父亲,十年后,他对我如此说道,那会儿阿公真没多少时日了,住的医院就在我们长岛的房子附近。我父亲说话时常用“x就是x”这个句式,总在暗示若不这么想,若承认x可以是除了x以外的任何东西,便相当于背弃了他所恪守的、主宰着他思维的、维系整个世界的信条:优秀就是优秀,句号;或聪明就是聪明,所谓“应试能力差”都是借口。你父亲终归是你父亲。一九七五年那个夏天,阿公的生命之火将熄,每天父亲都在午休时驱车前往医院,车程十五分钟左右,他坐在阿公躺着的那张高床边静静吃三明治,看着自己的父亲日益消瘦,干瘪静止得如一尊木乃伊,毫无知觉,或许正梦见亡妻与已故的众兄弟姐妹。十五岁那年我问父亲如果阿公连他在那儿都不知道,为何他还一直去医院呢,爸爸告诉我,你父亲终归是你父亲。但这都是后来的事了。一九六四年这会儿在迈阿密海滩,他坐在小鱼帘子后的狭窄空间里,小声同阿嬷说话,等待着。而那位矮小的老人,即我心脏病发作的阿公,并没有死去;这一戏剧性事件结束了。
就在我们飞回家时,不寻常的返程揭开序幕:飞机开始盘旋。
那人到处漂泊。
英文中,地理空间意义上的点对点位移,可以有数种不同的名词表述。这些词语的起源与出处有时很有意思;由此,我们能读出千百年来,人们对这一动作的构成与含义的看法。
例如,voyage(6)一词,来自古法语中的voiage,该词(就像其他许多词语那样)源自拉丁语,这个例子中对应的拉丁语单词是viaticum,意为“行囊”。Viaticum暗含阴性名词via,即“道路”。所以我们或许可以说,voyage一词中饱含种种物质:人们在空间中移动时所携之物(行囊),当然还有移动时所踏之物:道路。
另一方面,journey——同一行为的另一种表述——基于时间层面,来自古法语中的jornée,这个词可以追溯至拉丁语中的diurnum,意为“一天的一部分”,最早起源于dies,意为“一天”。不难想象“一天的一部分”如何演变为表述“旅行”的词语:从前,一趟旅行或许需要花费数月甚至数年——比如,从特洛亚出发前往伊塔卡,前者如今已成土耳其的一堆断壁残垣,后者则是爱奥尼亚海中一座岩石岛屿,无法靠任何遗迹辨认当年模样——从前,比起谈论voyage,即viaticum,在移动时人们赖以生存的必需品,还是谈一日的进程来得更保险、安逸。久而久之,部分代表了整体,一日的行动代表了整个行程,不管那究竟有多长时间——可能需一周、一月、一年,甚至(正如我们所知)十年。Journey一词的动人之处在于,许久以前,该词初初诞生之际,仅仅一日的行动,亦可视作一项壮举,一份足够艰巨的伟业,应当得到命名:journey。
说到艰巨,我便想到了空间位移的第三种表述:travel。现在,人们听到这个词时会联想到愉悦,某种在闲暇时光会做的事,周日报纸上细细品读的一个版块。与艰巨何干?碰巧,travel与travail同源。约四十年前,我正要出发踏上有生以来首次重要旅途——由我们居住的纽约郊区前往弗吉尼亚大学,由北至南,从高中升至大学——动身前夜,父亲给我买了本沉甸甸的《韦氏词典》,其中,travail一词的定义为:“痛苦或艰巨之事”。感谢这个单词古怪的词源,让我们得以瞥见其中的“痛苦”,在TRAVAIL几个字母下影影绰绰浮动着,就像覆写手稿上隐约可见、被抹去的前文字迹一般:travail早先源自中世纪拉丁语单词trepalium,意为“刑具”,又在古法语中稍做逗留后传入中古英语,从而进入我们的视野。故travel点明了旅行这一行为的情感层面:与物质行囊或持续时长无关,而侧重感受。因为在过去,当这些词语最初成形并被赋予意义之时,旅行是最为困难、痛苦、艰巨的行动,多数人唯恐避之不及。
英语中那个同时概括了voyage、journey与travel三个词各自带给我们的不同感受的单词——在距离之外亦囊括了时间,时间之外还顾及了情感层面那种艰巨与危险——源自希腊语而非拉丁语。那个单词是odyssey(7)。
多亏另外两个专有名词,odyssey才得以诞生。该词最后通过古典希腊语中的odysseia传入英语:那是一部史诗的名字,其主人公唤作奥德修斯(Odysseus)。如今许多人知道奥德修斯的故事与航行有关:毕竟,他在海上漂泊了很远,而且(讽刺的是)失去了一切,不仅有他出发时的行囊,还包括他一路上累积的全部财物。(“行囊”就这么尽数丢失了。)读者也晓得这趟旅行旷日持久:他与希腊联军历时十年围攻特洛亚,又花了十年历尽千辛万苦还乡,在那里,明智的人们不会离开。
那么我们了解了具有多重语义的voyage与journey,前者关乎空间,后者关乎时间。除非通晓希腊语,否则,极少人知道,那神奇的第三个层面——情感——被植入了这位不寻常的主人公的名字之中。《奥德赛》中有个故事,描述了尚在襁褓的奥德修斯得名那一日;我之后还将提到的这个故事,恰好道出了此名之词源。正如人们能看出拉丁语单词viaticum中的via一样(voiage与voyage亦然),通晓希腊语之人能从“奥德修斯”一名表象之下解出odynê一词来。你或许认为自己并不认得这个词,但再想想。好比,想想anodyne,在父亲给我的那本词典中,它被定义为“镇痛剂;不得罪人的”。anodyne实为两个希腊语单词组成的复合词,意即“没有痛苦”;其中an-表示“无”,故-odynê就只能表“痛苦”。这就是奥德修斯之名的词根,也是那部有关他的史诗之名的词根。这部描绘了旅行(voyage、journey、travel)的宏大史诗的主人公,从其名字面意义上来说,即“与痛苦相系之人”。旅行的是他,遭罪的也是他。
这也难免。因为,一个旅行的故事,必然涉及分别,离开被你抛下的人。没读过《奥德赛》的人很可能也听过这个传奇故事:一个男人用了十年时间,想方设法回家与妻子团聚;但正如我们在史诗开篇所获悉的,奥德修斯离家前往特洛亚时,被他撇下的还有尚年幼的儿子与正值壮年的父亲。史诗通过结构强调了这两个角色的重要性:故事始于如今长大成人的儿子出发寻找失踪的父亲(整整四卷篇幅,诚如这一部分的名称所示,都在讲述儿子的旅程,彼时其父甚至尚未登场),却并非以主人公与妻子破镜重圆而终,而是以奥德修斯与如今垂垂老矣的父亲重聚为结局,感人至深。
这是个关于夫妻的故事,此外,这同样——甚至更大比重而言——是个关于父子的故事。
见识过不少人的智慧。
我与父亲自迈阿密搭飞机回纽约。是夜,我们入座后,空姐提到目的地那头“天气不佳”。爸爸从手头正读的那本书中抬起头来,听完这一消息,旋即又回到书中世界。不久,当我们置身高空之后,飞行员却宣布,因天气影响,飞机得耽搁好一会儿才能着陆;我们得在上空“盘旋”。飞机开始稍稍倾斜,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不停转圈。在我们身处的这片高空,气象正常:夜色正浓,犹如珠宝商用来衬托宝石的天鹅绒般深沉——母亲有次悄声告诉我,外公就曾从这样一位珠宝商处为她购置订婚戒指,这个犹太老头儿是外公众多好友之一,两人在四十七街(8)上一间逼仄的里屋内讨价还价。珠宝商将一些未切割的钻石裹在那种黑色料子里,同时用意第绪语与外公吵架,一切皆因我父亲买不起外公觉得自家闺女应当拥有的那种宝石——天空宛如一片黑色天鹅绒,群星仿佛那些闪烁着光芒的宝石。月亮圆润光滑,泛着冷光,好似一颗猫眼石,它一会儿消失,一会儿又出现在窗边,如此一来,我便晓得飞机正绕着圈飞。那晚我其实带了本书,但飞机一开始绕圈,我就没再看书一眼,转而开心地盯着月亮,看它不断经过我的窗边,一次、两次、三次、四次,许久之后,我才放弃计算月亮那张清冷的脸庞究竟闪过了多少次。
父亲没有望月。他在阅读。
但话说回来,他似乎总在读书。我爷爷奶奶的最高学历仅止于高中,有次父亲给我讲起他是如何成为狂热阅读爱好者的。七年级时父亲被误诊为风湿热,不得不卧床几月,就在这期间,他被书本深深吸引。只要找对了书本,你就无所不能,他很爱这样告诉自己的五个孩子,而且,他不论如何都遵循自己的信条而活。苦苦钻研从公共图书馆借来的新书时,他最开心了,比方说如何弹爵士吉他,如何打鼓、使用录音机、拉小提琴或弹钢琴,教你如何写流行乐歌词,怎样打造一个带水槽的小吧台,制作户外烧烤炭助燃剂,制作堆肥堆、殖民时期风格的家具、羽管键琴。《奥德赛》第五卷末,为爱痴狂的宁芙卡吕普索终于同意让奥德修斯离开她的岛屿,返回故土,她取来一直上锁保存的种种工具,递给这个因船只失事而来到此处的男人;他就以少量工具以及岛上可得的树木植被,为自己造出还乡的木筏,踏上最后一段回家的路。无论何时,每当我读到这段,总会想起父亲。
小时候我觉得父亲的头脑很发达,部分因他似乎总围着某本书打转,始终独立思考,也吸收他人的才智。在我印象中,他的大脑是全身极为重要的一部分,父亲年纪轻轻便秃了头,更加深了这一印象,那会儿我年纪肯定很小,对此感想就是,他头皮之下的巨脑不断扩张到了某个节点,以某种方式,驱逐了他的头发。我对他的许多记忆都始于一个画面,并非他的脸——蜡黄的鹅蛋脸,高挑的眉,狭长的深棕色眼睛,曾被打断过的长鼻梁,软弹的钩鼻头,不悦时常常紧闭的薄唇——而是他的脑袋毛发稀疏,头顶几乎无遮无盖,看起来甚至令人心生同情,担心它会受到伤害。残留的毛发在他后脑勺形成了一个U形,这个U形在我小时候一直是黑色,然后变成灰白,接着被剃掉,在那之后,神奇的是,因他所服用的药物,这地方竟再度长出一小撮毛发来。还有前额,每每思索一个问题、一个等式、我母亲,或某个孩子时,他的前额几乎总皱成一团,全神贯注。
飞机久久盘旋那一晚,这颗脑袋就垂下对着书本。
他在读什么?拉丁语语法书,或维吉尔的《埃涅阿斯纪》——一部优雅地向其古希腊原型致敬的罗马史诗,二者皆有可能。虽然父亲这辈子的工作主要同科学家、方程和数字打交道——他起初在一家名为格鲁曼的航空航天技术公司工作,我们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他在那儿做什么,毕竟他工作的机构是最高机密,此外,正如他后来一针见血地指出,即使说了我也听不懂;接着,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他退休后,在长达十年的时间里,他的第二份事业是在当地一所大学里教计算机科学——但多年前,他曾学习拉丁语,他一直以此为傲。哦,我大学念古典学专业时,他偶尔会说,哦,我高中那会儿读拉丁语原版的奥维德呢,你知道吧!而我没能如父亲希望的那样,对他这一早期学术成就刮目相看,我只注意到他念诗人名字时,将“奥”拖长念作“哦”:哦维德。父亲错误的发音,一度令我觉得极其尴尬,孩提时代他热爱阅读,但爷爷奶奶却并未受过相关教育,也就无从判断他的发音正确与否,因此念错在所难免;及至我到了会鄙视他的错误的年纪,我怀疑许多名字及词语,他从未听人出声念过。直到现在我才明白,他敢于率先嘲笑自己的口误有多么令人敬佩。进了军队我才发现那玩意儿不叫“迷彩胡”!他说着,不自然地浅浅一笑,若他说这个笑话时我碰巧在场,我便会等一会儿,心情复杂而愉悦,等待听众意识到故事里的那个词其实是“迷彩服”。
所以,我父亲喜欢吹嘘自己的拉丁语曾学得很好,能读原版“哦维德”,虽我后来得知,他心中一大憾事即在尚未有机会读维吉尔之前,便不再学习拉丁语了。了解到父亲从未完成拉丁语学业,从未读过《埃涅阿斯纪》,让我稍稍有种残忍的满足感,因为我的专业就是古典学,且我最终完成了学业,因此,也就读过维吉尔的拉丁语著作;而维吉尔的拉丁语,正如我有时会得意地向父亲指出的那样,比奥维德要来得更加绵密、复杂,难度更大。
我长大成人的过程中,父亲时不时会试图弥补自己在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失去的那些东西。学校放春假或秋假期间,偶尔我会回长岛家中,就看到楼下活动室的黑色真皮躺椅边上放着他的《拉丁语大众教程》和拉丁语版《小熊维尼》(9),他总想在此觅得片刻独处时光,但往往求而不得。早在八岁左右,我就读过关于古希腊人及其神话故事的书籍,毫无疑问,那些裸露的身体、荒淫的行径深深吸引了我,还有英雄、战士与诸神,毁掉的神庙与失落的宝物,虽那时并未多想,但如今我意识到,父亲当年对我显露的古书之爱很是赞赏。
数年后——距我在高中没能学好数学,因此无法继续学习微积分后又过了许多年——父亲偶尔会说那真是太糟了,如果你不了解微积分,根本不可能看透这世界。我相信父亲说这话并非意在伤害我,而是真心感到遗憾。那真是太糟了,他会说;就像,有时,他会说我没法欣赏“数学之美”,那真是太糟了,这词组对我而言没有任何意义,因为一提数学我就会联想到硬着头皮进行的无数次演算,毫无成果,也没有任何用处,很久以后我才明白,那些演算之所以看起来无用,只因我不够勤奋,或老师教得不够好(你的老师为何不能把这些讲解得清楚些?他失望地摇了摇闪亮的光头,大声喝道。尽管我去请他讲解那些题目时,他同样会摇头,因我无法掌握那些在他看来再简单不过的知识点而备感恼火),所以由初中至高中,我对这科目一窍不通,一头雾水地抄绘图表、几何形状还有二次方程式,完全不明白它们应该导出什么结果,就像一个人被迫在学吉他或钢琴或羽管键琴的时候练习音阶,殊不知世上有种东西叫作协奏曲。很久以后,身为大学新生,除周末外,我与其他三位同学于每日上午九点坐在教室里学习希腊语,像别人练习音阶般朗诵名词与动词的词形变化表。根据在句子中的作用,每个名词有五种可能的格式,每个动词有令人生畏的变位、不存在于英语中的时态及语态、主动态与被动态,诚然,那些我在高中法语课上了解过,但希腊语动词中还有一种奇怪的“中动态”,在这种语态中,主语亦为宾语,一种奇特的叠加或重复,就像一个人可以兼具人父与人子双重身份。可我很乐意忍受那些严格的练习,因我明确知晓它们将引我至何方。我将会阅读希腊语作品,如《伊利亚特》与《奥德赛》,希罗多德详尽优雅的《历史》,那些结构如钟表般精美、陷阱般无情的古希腊悲剧……此后多年,每当父亲提起“不学微积分无法看透世界”那一套时,我总回嘴说,没读过拉丁语版《埃涅阿斯纪》,就无法真正看透这世界,一样的道理。于是他便浅浅扮个我们熟悉的怪相,半是微笑,半是蹙额,表情纠结不已,然后我和他都干笑几声,各退一步。
所以那晚,我们搭乘盘旋数小时的飞机,从佛罗里达州(我那孝顺的父亲赶来这里陪伴自己沉默的父亲)回家期间,他有可能在学习拉丁语,甚至尝试阅读维吉尔。多年后,当他表示想要旁听我讲解《奥德赛》的课程时,我想到有些人或许会因愧疚、感觉有未竟之事而投身文本阅读之中,就像对他人抱有应尽的义务一般。我父亲非常有责任感,我猜正因如此,对于多年后我问他的一个问题,他简单答道,因为一个男子汉不会离开。
那一夜,四岁的我安静地坐在沉默的父亲身边,飞机朝一侧大幅倾斜,以便能以最大的角度盘旋,与荷马史诗所述亦有几分相似,诗篇中,一只巨鹰盘旋于高空中,身下有一支焦躁不安的军队或处于危急时刻的独行者,鹰即征兆,预示着军队的胜利或溃败,独行者获救或死亡;飞机盘旋,父亲读书,我就坐在一边。我不记得我们盘旋了多久,但事后父亲坚称有“数小时”。若这话出自外公之口,我大概会打上几个问号。但父亲厌恶夸大事实,当然也不喜任何形式的添油加醋,所以我想我们确实盘旋了数小时。两小时?或三小时?我永远不会知道了。过了一会儿,我终于进入梦乡。飞机停止盘旋,开始降落,着陆后,我们在大冷天里又驱车行驶了三十分钟左右,安全回到了家中。
父亲讲起这个故事时,对我最感兴趣的部分——爷爷心脏病发作,(我亲眼所见)父亲悲痛地赶到爷爷身边,此类戏剧性场面——轻描淡写,却详尽地描述在那时的我看来较为无聊的部分:盘旋。他爱讲这故事,因为在他心中,这说明了我是一个多么乖巧的小孩:毫无怨言地忍受了飞机单调的盘旋,飞了那么一大圈却没能前进。从头到尾他不吵也不闹,我那反感吵闹的父亲这样说,且那时,年幼如我,也模糊听出父亲言语之间的重点落在了“吵闹”一词上,看似不经意,实则却有些尖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话是针对我母亲及其家人而发。从头到尾他不吵也不闹,爸爸边说边赞许地点点头。他就坐在那儿,读书,一声不吭的。
长途旅行,不吵不闹。那场漫长又迂回的还乡之旅过去了许多年,这些年间我也曾带小孩搭飞机旅行,正因如此,如今回想父亲的故事,我猛然意识到两件事。其一,这故事真的说明了父亲有多好。现在想来,他将一切处理得那么得体:淡化事态,装作没什么特别的,以身作则,自己先保持安静,克制——我无法做到这一步,因在许多层面上,我确实更像是妈妈的孩子,也是外公的外孙——大肆渲染或大声抱怨的冲动。
如今回忆这个故事,我想到的第二件事,是那次我们一起的飞行中,全程我和他都没起过要与对方说话的念头。
我们都觉得,有书万事足。
迂回曲折。
在原版希腊语《奥德赛》中,一万两千一百一十行诗篇的首行首词为andra:“人”(man),这自有其意义所在。史诗以奥德修斯之子的寻父故事为始,这个年轻人要寻找自己失踪已久的父亲,即诗作的主人公;之后,史诗又聚焦于主人公自身,起初他回忆自己离开特洛亚后的精彩冒险,接着,他历尽千辛万苦返回家园,重拾父亲、丈夫、国王的身份,狠狠报复了试图迎娶其妻、夺取其家产与王国的求婚人;然后,在最终卷里,史诗向读者展示了一旦“一个人”(a man)人生的冒险结束后,他会是什么样子:主人公的老父,即奥德修斯最后与之团聚之人,如今垂垂老矣,独自生活在果园中,已然活够了。少年,男人,老者:人生三阶。这意味着,史诗向读者所展示的种种旅程,同时,也是一个人的人生之旅,由出生至死亡。你怎么来的?旅途中有哪些风景见闻?你如何讲述这个故事?
答案与奥德修斯的本性深深相系。全诗首个形容词,用以形容引子开篇“那人”的——整部《奥德赛》中第一个饰词——是一个特别的希腊语单词polytropos。该词字面意义为“许多转折的”:poly意为“许多”,而tropos指一次“转折”。英语中包含“-trope”这一成分的单词都源自tropos。例如heliotrope,一种向阳花。再举一个不那么欢欣的例子,apotropaic是一个形容词,意为“避邪的”:指为了规避厄运而举行的迷信仪式——好比我外公外婆那个年代的东欧犹太家庭中,有个流传甚广的习俗,他们会在婴儿的手腕上系红丝带以避开邪眼的诅咒。哦,你外婆特别爱你,直至现在,母亲有时还会对我说,她带你逛公园时会在你手腕上系红丝带!随后她便悲伤地咂咂舌,啧啧,然后叹了口气。如今我意识到,这则轶事不仅仅体现了外婆对我的爱:母亲意在通过故事中外婆对我的深厚感情,与爷爷奶奶那边对我兴趣缺缺,形成鲜明对比,因父亲与自己的父母兄弟时而冷战,闹得很僵,我都两岁了,爷爷奶奶才头一回见着孙子。
将“许多转折的”这一特定形容词用作首个饰词,加诸一部长达一万两千余行、有关还乡的诗篇中,总令读者不禁想象这其中势必有某种暗示意义,或涉及下文的情节编排。我们知道奥德修斯为人狡狯,以行事鬼祟、巧言令色、诡计多端而闻名,其中之最,当数巧舌如簧;毕竟,集伪装与伏击于一体的特洛亚木马计便出自他的手笔。故而某种意义上而言polytropos是种比喻:这诗篇讲述了一个人的故事,此人心思迂回曲折,他的念头并不总正当合法。可polytropos在此另有一层更直接的意思。“许多转折的”同样指主人公在空间中移动的路线之形:他以兜圈子的方式前进。纵观奥德修斯的冒险生涯,不止一次,他离开某处,却又有意无意地回到了那里。当然,其中最大的圈子当数带他回到伊塔卡的那个,这地方他离开了太久,终于还乡之际,他与所爱之人皆已认不得对方的模样了。(10)
《奥德赛》的叙事与奥德修斯的旅程如出一辙,都那么冗长而曲折。奥德修斯之子在父亲失踪的这些年里已逐渐长大成人,青年外出打探多年未见的父亲的音讯(第一卷至第四卷),史诗始于此刻;接着镜头又由儿子身上拉开,聚焦于父亲奥德修斯,眼下诸神认为他已在外漂泊了太久,是时候让他返回家乡,由卡吕普索的长期监禁中重获自由,并将他送去好客的费埃克斯人所在岛国(第五卷至第八卷);之后,在一段持续了四卷(第九卷至第十二卷)的倒叙中,奥德修斯将离开特洛亚后所经历的种种奇遇向费埃克斯人和盘托出。然后叙事回到当下儿子这端来,简要道出这名青年的冒险故事,随后却再度对准终于回到家园的奥德修斯;至此,父子终于相认,齐心协力重掌家业,惩治了求婚人与他们的共犯(第十三卷至第二十二卷)。其后,诗中这对夫妻才终于得以团圆(第二十三卷),最后一幕为家中的男人们,即儿子、父亲与爷爷在击败求婚人及其家族后并肩而立的景象(第二十四卷):史诗即将完结之际,未来、现在与过去并置于同一高潮时刻之中。
史诗运用一种在古希腊文学作品中常见的叙事技巧体现上述复杂的时空交错回旋,这种技巧被称作环套结构(ring composition)。在环套结构中,叙述者讲故事时,会出人意料地停顿、绕到较故事开篇稍早的某个时刻,以帮助阐释他正讲述的故事的某一层面——比如,一段个人史或家族史——这之后,叙事会再往后退几步,绕到一个更早的时刻或更早登场的人物、事件,这有助于说明稍早前发生的种种,此后叙事会逐渐往回走,回到先前叙述者为了道出这一系列背景而暂停的当下来。希罗多德著有部洋洋洒洒的关于希波战争(他本人将这一战视作“后世版特洛亚之战”)的记述——《历史》,他在这部作品中就多次运用了环套结构。例如,在某段中,这位历史学家偏离了正在叙述的战争传奇故事,转而写起埃及历史来,足足有一卷那么长,谈及其政府、文化、宗教、习俗等,因为当时埃及乃波斯帝国的一部分,表面上来看,波斯在公元前四九○年对希腊的入侵以及接踵而至的战争,是《历史》的主题。这段离题至埃及的长篇赘述表明,古人对一本书“主题”的看法或许同我们有不小的出入。
但环套结构的诞生无疑要远早于希罗多德的《历史》,也明显早于书写发明之前。人们发现这项技巧最著名的应用,其实是在《奥德赛》里:第十九卷中有一段,我将于下文中详细道来,起于有人注意到奥德修斯腿部的伤疤,那时他并不想暴露身份,而这个伤疤泄了密。但此刻,荷马却没有接着讲之后的剧情,诗人转而向读者揭示奥德修斯年轻时是如何受伤并留下了这个伤疤;然后,诗人的叙事往后退得更远了些,细说主人公还在襁褓中时的一段经历(这段故事里登场的还有他的外公——一个著名的骗子);再回到奥德修斯受伤这一事件中来;最终返回伤疤被人发现的当下。经过这些前史铺垫,直至此刻,诗人才开始描述最初发现伤疤那人的反应。这结构描述起来与其特征——如环环相扣的螺旋——同样复杂,可其实日常生活中我们讲故事的方式与之并无两样,当我们设法讲清楚正在叙述的故事时,会从一个故事绕到另一个故事上,并最终回到最初的那个故事中来——即便偶尔也有那种情况:我们需经人暗示、提醒,方能回到起点。由此,环套结构可能恰恰令读者想到一场悠闲的还乡之旅,因各种迷人的绕行路线及诱惑而耽搁,兴许就忘了回家的路。
是以,环套结构乍看之下仿佛离题,实则却有效地在故事中涵盖了过去与现在,有时甚至还包括未来——因为有些“叙事之环”也可以远眺,预见主线故事结局之后发生的种种。如此,单独一段陈述,甚至一个瞬间,便有可能道尽一个角色的一生。
所以出现在《奥德赛》第一行的polytropos(“许多转折的”“盘旋数圈的”)一词,不仅暗指诗歌主人公的本性,也暗指诗歌的本质,它间接表明讲述这个故事的最好方式,并非平铺直叙,而是广布环套、满载前史。
以迂回曲折的方式。
真愚蠢!
多年前,自迈阿密海滩归来的班机上,我和父亲陷入了沉默,很长一段时间内这成了我俩典型的相处模式。我人生的前半段——在将满三十岁之前——我们常常说不上几句话。或许因我曾视他为那种大脑发达的极度理性之人,想到他时心中会冒出“严厉”(hard)一词,因着这种严厉,打我还是个孩子起,至青少年时期,甚至到了二十来岁,都很害怕父亲。他有时对人严厉得很,我家某些亲戚会这么说。他确实几乎对万事万物都有严格的标准。讲到小孩,当然,就要衡量成绩,但可不止于此。成长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所有事对他来说,都是种极大,甚至可以说是宏大的,介于两类品质之间的挣扎,其一包括严格、经久不衰,以及,我认为他真正想表达的是,真实。每每向我们解释某段我们钟爱的音乐或时下热门的电影并不“好”,不值得我们浪费时间时,他就会搬出上述品质来;其二,就数软弱、多愁善感等大部分人安之若素的品质,不论评论对象为歌曲、汽车、小说或配偶。好比我们偷偷听的流行乐,歌词在他看来就是“肤浅的”。押韵就是押韵,你不能这么糊弄过去!于他而言,越是难度高、不容易得到认可、做起来令人不快或难以理解之事,越可能蕴含他所认可的那些品质,也就越值得一试。
x就是x。父亲认为事物有着深不可测的本质,他凭直觉感知到的那种本质严格而不可简化,但许多人都感觉不到,这点也影响了他与别人的交往。因他坚持这些严格的标准——毋宁说,因为只有极少数人达到了这一标准——他一生中有不少缺憾,这些缺憾关系到一些人:在我出生的头两年是他的父母,那段时间他与母亲都不再同爷爷奶奶说话了;还有,他的三个兄弟,时不时他便与某个反复无常的兄弟开始冷战,时长各异,几周、几年甚至数十年。直到三十来岁,我才同博比伯伯好好聊了聊,他曾与父亲大吵一架(我们如此猜测,因为爸爸从没谈过这事),之后就从我们生活中消失,待兄弟俩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和好后才又出现,那会儿两人都是七旬老人了。我们甚至不晓得父亲还有一个哥哥,即阿公第一段短暂婚姻的结晶,直至爷爷垂死之际,某日,一个陌生人,也就是同我们有一半血缘的新伯伯米尔顿,现身医院。米尔顿,米尔顿,你都去哪儿啦?阿公沙哑的声音由病床那头传来,父亲愤愤地撇过脑袋。
所以,我习惯了父亲的沉默,直到最近,我才想到问问他,为何他会觉得,对那些令自己失望的人,就该表现得当人家根本不存在?
因着上述种种,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很害怕父亲。小学至中学时代,不会做数学作业时,我会紧张地站在父亲卧室门口,鼓起勇气请他帮忙,他就坐在那张柚木小桌旁浏览账单或读工作论文;一旦我这样做,父亲脸上那种难以置信的神情立时便让我感到羞耻。他无法理解,对他而言再明白不过的数学题,我竟看不懂,亦无法作答。早年间,我同父亲相处时,这股羞耻感始终萦绕不去,因此我总想躲着他。的确,那段岁月里我有许多无法面对之事:我十来岁,喜欢男生,而那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我们住在郊区,我活得小心翼翼。私下里,性取向让我备感挣扎痛苦,但彼时论及我对父亲的恐惧,这一烦恼占比甚微。我很清楚他与母亲都颇为开明,在此事上不带偏见。高中时代,接连几位极富魅力的同性恋老师成了我的导师,我父母特地表明他们知道这些男人的性取向,也认为这并无不妥。大三我终于向父母出柜那会儿,父亲甚至表现得出乎意料地和蔼。(让我和他聊聊,这方面的事我了解一点儿,他这样告诉母亲,虽然得过很多年后——其实,是直到我们登上《奥德赛》主题游轮——他才解释了这样说的原因。)不:我并非因自己身为同性恋而害怕父亲。我只是单纯觉得和自己相关的一切都过于感性,无药可救且模糊不清,注定没法通过x就是x这类考验。我甚至不知道x是什么——不知道自己算什么、想要什么,没法解释那些常常出现的混乱情绪,诸如高昂的热忱与莫大的恐惧。所以我躲开了——逃避许多事,尤其是父亲,一个对事物定义再清楚不过的人。
至少于我而言,这就是我俩长期陷入沉默的原因。至于他如何看待此事,我从未过问。
我厌恶父亲的严厉,厌恶他坚持将难度视作品质保障,认为快乐可疑,苦难才有价值。如今我突然觉得讽刺,因我怀疑最初自己正是被这类品质所吸引,才选择研习古典学。即使在初初沉浸于古希腊罗马神话的青葱岁月里,我也认为,那些华丽的传说包裹着种种荒淫行径与意想不到的转折,但这一血肉之下,有副坚硬的骨架,代表了对孕育这些神话的文化及其研究而言至关重要的品质。十四岁那年,高中英语老师让我们记诵一出戏剧的选段。我家楼下有张带黑色软垫的橡木摇椅,一旁的书架上摆着几套朴素的盒装丛书,父亲爱读其中那套《古希腊悲剧全集》;余下大多则为数学论文合辑。我随手翻开四册套装中的一册,读到一篇出自索福克勒斯《安提戈涅》的演讲,这出戏讲述了一个倔强的女人与她身为国王的舅父之间的冲突,后者颁布了一项严酷的法令,她不愿服从。我随手翻到的这篇演讲中,安提戈涅坚称她遵从的是永恒的神律,而非凡人颁布的法令;她宣布自己会遵从神律,即使那会要了她的命。“因为向我宣布这法令的不是宙斯,那和下界神祇同住的正义之神也没有为凡人制定这样的法令。”我记得自己读到那些字句,心想,在此,血肉之下终有骨架:这出戏中x就是x,戏剧围绕种种严峻的抉择展开,没有丝毫协商余地。这里的一切都那么森严。几年后我开始学习希腊语,发现神话和戏剧同样具有那种如燧石般坚硬的质地,正合我意,不仅如此,搭建这些作品的骨架,即语言本身也蕴含了相同的品质:其句法如安提戈涅的抉择一般严峻,容不得一丝混乱或模棱两可。我们初学希腊语时使用的是一种黑色封面、开本纤长的教科书,页面布满各种名词及形容词词形变化表,如数学定理般清晰明了,不允许有任何差池。
很久以后,我才高兴地得知,我就古典学之“艰深严苛”的直觉颇为正确。该学科之滥觞可追溯至十八世纪末,一位名为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沃尔夫的德国学者经深思熟虑后认定,对文学典籍的阐释——包括我父亲在内的许多人,都随意地将之视作一项主观、不精确且见仁见智的工作——实际上,应当被视为科学的一个严密分支。沃尔夫认为,当时流行的许多教育理论都糟透了,过于感性、简单——例如约翰·洛克在英格兰、让–雅克·卢梭在法国推广的那些,强调教育的实用目的在于培养学生适应“真实的生活”。这些哲学家想知道,对当时的学生而言,学习古时典籍又能获得什么教益呢?就像如今许多父母一样,洛克讽刺地问,学习拉丁语之于工作有何必要。沃尔夫给出的答案是,人性使然。于沃尔夫而言,他这门新开辟的文学“科学”——“语文学”,源自希腊语,意为“对语言的爱”——可谓一种方法,用以获取对“人类智力、感官以及道德力量”的深刻理解。但要正确地学习典籍与文化,就必须科学地对待它们,如同研究物质世界一般。就像研究数学或物理那样,沃尔夫主张,唯有精通许多必要且相关的科目,才可能进行有意义的古典文化研究:这不仅需要潜心钻研古希腊语及拉丁语(也常常包括希伯来语及梵文)的词汇、语法、句法和格律,还要了解使用这些语言的地区的历史、宗教、哲学、文化艺术。谈及潜心钻研,他接着道,也需掌握一些特殊技能,如破译古代文献、手稿、铭文的能力,这些,最终对研究古典文学来说必不可少,正如掌握平面几何与立体几何、算术与代数,当然,还有微积分,对学好我们称之为数学的学科来说必不可少一样。
古典语文学就这样诞生了。我在念研究生时学到这一切后,也将之与父亲分享。他眉头一皱,摇了摇脑袋说,只有科学才算科学。
我与父亲之间那块沉默的坚冰初初融化,是在我开始念古典学研究生的时候,那年我二十六岁。是的,唯有科学才算科学,但随着时光流逝,或许是我为这份学业所付出的努力打动了他。不论他认为文学阐释这一学科有多么感性、主观,他对古典语言本身怀有一份严肃的敬意,这些语言的语法如任何数学证明般,不受情感或主观性影响;我因掌握这些语言,在他眼中也添了几分价值。他开始真的关心起我学业的进展来,问起我在读的书,问起研读课是如何开展的。也就在那期间,他忆起多年前学习拉丁语的往事,并将高中时代自己读过奥维德,却在有机会更进一步读维吉尔之前就止步的故事告诉了我。
研一时我选了门《埃涅阿斯纪》研读课。父亲让我复印第二卷的几页寄给他;他说,想试着读一读。碰巧史诗第二卷以大量骇人的细节描写了特洛亚的沦陷: 《奥德赛》将视线投向这一灾难性事件的未来,《伊利亚特》则关注这一事件发生之前的故事,二者都间接提及这一可怕高潮,却从未见细述。是那个罗马人,维吉尔,最终向我们展示了故事的全貌:特洛亚人将巨大的特洛亚木马搬运至城墙之内,而希腊人就藏在木马里;夜里他们发动突袭火烧城市,只见烈焰熊熊,浓烟滚滚,人心惶惶;特洛亚国王普里阿摩斯身首分离,这可怜的老人、英雄父亲的典范,被涅俄普托勒木斯,即已故的阿基琉斯之子,杀死在圣坛前,于此处老人曾绝望地祈求他,不要去城中大开杀戒——而那年轻人杀了垂老的国王,意欲借此凸显自己的残忍勇武已远胜其父。我父亲想看看第二卷的几页,因为,他说,他很好奇自己如今是否还能阅读拉丁语。但这距离他能流畅阅读哦维德的那段岁月,已过去了太久太久。
没戏,某晚他打来电话,以那种偶尔流露出的憋闷、懊悔的口吻告诉我,就着这种口吻,你能想象出电话那头的人皱着眉头,挥挥手表示拒绝的样子,仿佛在说,费这功夫干吗?
没用。我就是读不来了,他试着读过普里阿摩斯与涅俄普托勒木斯那段之后这样说道。太迟了。
哦,好吧,我说。那是很早之前的事了。没人能记住当年学过的所有东西。
对此父亲回复道,没关系。你可以读给我听啊。
多么贴心的回复。虽然我父亲为人严厉,是个硬汉,但他也时不时会说些软话,或无意中发表一些或温情或宽厚或诗意的言论,如此出乎意料,叫人不知所措——听者会发现自己处于一种希腊人称之为aporia的状态之中,意思是“无措”(这个词字面上的意义为“一条路也没有”,也可译为“受困感”)。然而,尽管这位父亲如此严厉,仿佛严苛已嵌入血肉之躯——他的前额爬满了抬头纹,我们恭恭敬敬在那种黑白大理石纹作业簿上做笔记时,纸页间的横线就长这样,突出的颧骨下,他的脸颊如同被削过的垂直面,他的眼窝深陷,高眉骨的阴影投向下方眼球,就像几何课本上的面部轮廓插图一般——有时他却会管自己叫“傻爸爸”,一个滑稽而不协调的昵称。傻爸爸!每当父亲难得地挠我们痒痒或捉弄我们,大伙儿就这么喊他,谁是你的傻——爸爸呀?!他问话时稍稍有些难为情,却也暗暗觉着高兴,父亲给我紧紧掖好被角,里边这个小东西呀,棒棒哒,像木乃伊一样!我特喜欢他这样,那会儿我四五岁,他会来我屋里,小心地坐在那张为我而造的小床边,给我念《小熊维尼》。
没关系,你可以读给我听,秋夜里,我听到他说出这句贴心的话,那几乎是半辈子之前的事了。当时我又一次心想,这人谁啊?
就这样,我们之间的冷战结束了,感谢维吉尔。我会时不时在学期间隙给他打电话,简单概括研读课的讨论内容,有时他会拿出我寄给他的那几页诗篇,我们就在电话里深入细致地研究起某个段落来,每当他认出一些六十五年前曾学过又忘了的语法准则来,声音里便带了点神气,有些小得意,好比我们读第二卷,即以骇人笔法描绘了特洛亚沦陷的那一卷,有几行诗句描写了老国王普里阿摩斯无力地披上昔日甲胄的一幕,老人希望能为心爱的城市最后奋战一回。“哦对,我知道,这儿的sumptis armis是个独立夺格结构。”父亲说道,于是我说:“没错,正是如此!”接着我们聊起ipsum autem sumptis Priamum iuvenalibus armis,“普里阿摩斯,穿上了少年时候的甲胄”,该句中老国王颤颤巍巍披戴上的铠甲——因他渴望保护自己的宫殿不受希腊人攻击,那群人从木马的肚子里涌出,这一著名诡计为奥德修斯所献——正是他年少力壮时使用过的,这一细节如何为此景平添几分辛酸。而我父亲说的没错,他能读出这些来。研一那个秋天,我和父亲有过多次类似讨论,以前,我们从未像这样交流过。
正因此,我才会说,开始认真学习古典学之前,我觉得自己并不了解父亲。
从任意一点。
与《伊利亚特》重点明确的引子不同,《奥德赛》的引子有些信马由缰,含糊不清。《伊利亚特》首句中,诗人呼唤女神缪斯歌唱伟大的主题,以史诗起首句之首词概括:“忿怒”(11)。何人之怒?佩琉斯之子阿基琉斯之怒。相较之下,《奥德赛》以诗人恳求女神缪斯讲述“一个人”的故事而开篇,却并未道出此人之名:任何人皆有可能。随着诗篇展开,当然,我们由堆叠的从句中获得了更多信息:攻破劫掠了神圣的特洛亚城以后,此人四处漂泊,他受尽折磨,想方设法营救部下,却以失败告终。但引子的注意力却从“此人”游移至那些人,好奇地研究起致使他们落得如此下场的那个事件:这帮人无视禁令,吃了太阳神的牛群。显然这注定了他们的悲剧结局。读完引子后,读者会敏锐地发现,我们从中获得了大量关于此人的具体信息说明,但矛盾之处在于,引子里也留下不少空白,其中极为重要的一点,当然,是此人的名字:以一节意在介绍其人的段落而言,至少可以说,这样的疏忽也太过明显。我们当然晓得“此人”正乃奥德修斯;那么,荷马为何不直接挑明呢?一个可能的答案是,有种张力横亘于他所能透露的信息(“此人”)与他同我们皆知的事实(奥德修斯)之间,诗人通过将读者的注意力吸引到此事上来,从而带出接下来将贯穿史诗、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即:一个人的本性,与他人所了解的此人,二者之间有何区别?这股隐瞒身份与彰显自我之间的张力,将是《奥德赛》故事情节发展的一大要素。因其主人公之性命便系于此,要对敌人隐瞒身份——待时机成熟,再对友人、对那些他希望认出自己的人,揭示真实身份:依次为儿子、妻子,最后轮到父亲。
这篇引子迟迟不愿吐露主人公之名,与另一处怪异的回避相互映照。《伊利亚特》以措辞明确的请求为始,呼唤女神缪斯从书中某个特定时刻开始歌唱——从阿特柔斯之子,/人民的国王同神样的阿基琉斯最初在争吵中/分离时开始吧。对比之下,《奥德赛》的诗人似乎并不特别在意他的诗篇要由何处起航。他请求女神缪斯“从任意一点”开始述说她的故事,hamothen——只要合乎她的心意,从奥德修斯之旅的任意一段开始均可。但hamothen一词还有一重时间上的言外之意:“从时间上的这一刻或那一刻起”“在故事中的任意时刻”。《奥德赛》开篇几句中,对时间与地点的交代极为模糊,难以分辨,令人浮想联翩。
这一开场白古怪地在实打实的细节与无用的泛泛之谈间来回试探,迅速转换,让读者有种熟悉的感觉:如同迷失了方向。你时而觉得自己正位于熟悉的地界上;时而觉得身处大海,漂浮于单调乏味的洋面之上,看不见任何浮标。如此一来,诗歌开篇有关迷途与寻路还乡的内容,精准再现了主人公旅程的特点:宛如冲浪般在被裹挟漂移与坚定前行间摇摆不定。
引子对移动,对旅行(travel),所带来的感觉的复刻,引领读者回到该词源远流长的词根上来。“引子”(proem)一词字面意义为“歌谣开始之前”:pro-,意为“之前”,加上oimê,意为“歌谣”。言之有理:引子乃正式歌谣开始之前的部分,而此处的“歌谣”即指史诗本身。然而,oimê一词的由来颇引人遐想。该词源自一个更古老的单词oimos,意即“路径”或“道路”——因为,或许古时一些诸如“歌路”的习语最终简化为“路”,一段时间后就只剩“歌谣”之意。“歌谣”应该源于“路径”的这一猜想也很自然:毕竟任何诗歌,不论是抒情诗或长达一万五千余行的史诗,都将带领读者从开篇至卷末,在曲折的故事中穿行,直至高潮、结尾处。这是一条通往某处的“道路”。
若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些单词的历史,也就看得更加明白。Oimos,即“路径”一词,根本上与oima相系,后者的词义与英语中的“推动”(impetus)有些类似——即一阵猛冲,一股向前的力量,一种目的明确的前进运动。
我向来觉得“引子”一词的词源很有趣,它领着你踏上一条道路,由对诗歌的介绍通往移动本身的基础理念:这种理念,相当直白,即“去”。对希腊人来说,诗即移动。
从任何一种意义上来说,诗就应该动人。
为我们述说这个故事。
一月某周三晚,我又一次思考起长途旅行与漫长的沉默,这时,距离我那傻爸爸总爱讲的故事,那次冗长盘旋后终于着陆的回家之旅,已过去了半个世纪。
我又一次发现自己沉默地坐在了父亲身旁。这一回,我们并非身处班机之上。父亲像裹着绷带的法老尸体一般沉静,他躺在神经科重症监护室里一张复杂的病床上,这医院距他在五十二年前搬入的那栋房子二十四公里左右。他一直生活在那栋房子里,养育了五名子女,之后孩子们又一一搬走,留下他与妻子自行度日,大体而言,他们的生活平静而谨慎,这至少部分归因于她从来不爱旅行,真的。
做好面对意外的准备。父亲摔了一跤,显然日后再也无法参加富有教育意义的旅行了。但我们曾有过属于我们自己的“奥德赛”——可以说,通过一学期的史诗文本研读,我们曾结伴同行,如今我坐在病床边看着一动不动的父亲,这文本于我而言仿佛越来越关乎当下,而非过去。毕竟,这故事有关古怪而复杂的家庭,还有两位祖父——源自母系的那一位乖张、话痨,是个同辈中无人能出其右的骗子,另一位,即父亲之父,沉默寡言且固执刻板;这故事涉及长久的婚姻与露水情缘,其中丈夫出门远行,妻子留守家中,对家庭坚定不移,如同一棵扎根土壤的树;故事里的父子长期不相识,直至尾声诗篇将尽之际,两人才得以相认,并肩冒险;临到卷终,这也是个人到中年的故事,我们必须记住,此君非但为人父,亦乃人子,故事结尾他跪地哭泣,只因面对年迈的父亲大受冲击,又见父亲终日心惧儿子已逝,这一幕令人悲痛欲绝,而这个男人,一个讲故事的行家,十分擅长扭曲事实、弥天大谎张口就来,他是操纵词句的高手,因此,也是操纵人心的高手——这个男人看着衰老的父亲,彻底被击垮,再也无法继续编故事对父亲撒谎,终于,吐露了真相。
这就是《奥德赛》,几年前父亲决定与我一起研读的诗篇;这就是奥德修斯,我们曾沿着这位英雄的足迹踏上旅程。
(1)“敬祈神助”原文为Invocation,指创作诗歌之际,向缪斯等神明祈求帮助,往往出现在诗歌开篇处,于史诗中极为常见。——译者注,全书下同
(2)宁芙(nymph),希腊神话中的一类美丽仙女,往往与自然相关,出没于山林、水泽间。
(3)指拉丁语原文共七行。
(4)作者管自己的爷爷叫Poppy,奶奶叫Nanny,是对爷爷奶奶的昵称,此处依照国内一些地域对爷爷奶奶的昵称译为“阿公”“阿嬷”。
(5)原文为shell-shocked,即“患有炮弹休克症的”。“炮弹休克”这一术语最早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用于形容士兵参战受创后表现出的各种创后应激障碍症状,如极度焦虑、痉挛、失眠、失语等。
(6)voyage与下文的journey、travel均有“旅行”之意。
(7)odyssey即“奥德赛”,也指漫长而曲折的旅程。
(8)四十七街(Forty-Seventh Street),曼哈顿一条东西走向的大街,第五大道与第六大道之间著名的钻石区就位于这里。
(9)拉丁语版《小熊维尼》(Winnie ille Pu)是首部登上《纽约时报》畅销书榜的拉丁语作品,在学习拉丁语的高中生间极为流行。
(10)在《奥德赛》引子的翻译中,作者将polytropos译为“twisty”,本书中译者根据其比喻意义,译为“狡狯”。(与之对应的是《奥德赛》第一行“请为我叙说一个人的故事,缪斯啊,那狡狯者”。)
(11)在作者的英译文中,《伊利亚特》的首句首词为“rage”(忿怒),而因中英翻译语序问题,罗念生、王焕生译本中首句首词为“女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