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说明
本书是一本编者拟满足自己日常查询需要而编写的法律规范汇编书, 同时编者也希望本书能为刑事法律实务工作者、刑事法律研究者和法科学生在工作、学习中查阅、熟悉条文规定提供便利。
本书编写秉承两个宗旨:
宗旨一: 致力于提供一个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的框架, 并将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编织”入这个框架体系。在编排体例上, 本书采用横向与纵向两个维度:
1. 横向上, 根据规范的效力与覆盖内容分为三个板块, 分别为“I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 “II综合性规定” (内容覆盖刑事诉讼全流程或主要环节的四个综合性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和“ III专门性规定”(内容指向刑事诉讼某一方面、某一制度或某一环节的专门性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
2. 纵向上, 按照刑事诉讼法典的五编结构, 同时补充了法典未专门设编、但在司法解释与规范性文件中有较多专门规定的两个部分, 形成了“A总则” “B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C审判” “D执行” “E特别程序” “F案件管理与协作、涉外案件办理与刑事司法协助”和“G检察监督”七大部分。纵向上的七大部分同步贯穿横向上的三大板块, 对于第二板块中三个最为重要、条文数量较多的综合性规定, 也按照上述七大部分对其具体章节进行了编码。在“ III专门性规定”部分, 则按照法典的分章进一步细分以对专门性规定进行分门别类。例如“ A总则”之下进一步分为“ A1通则” “A2管辖” “A3回避”……直至“A7附带民事诉讼”。
基于对法典条文核心地位的认识与尊重, 本书整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进行编排, 同时基于实际需要做了部分调整。例如, 《刑事诉讼法》总则编有“任务与基本原则”一章, 本书“ III专门性规定”部分则调整对应为“ A1通则”, 收录适用于刑事诉讼全流程的整体性文件 (例如有关认罪认罚从宽、防范冤假错案等方面的规定), 以及适用于某一特定种类案件的刑事诉讼程序的整体规定 (例如有关网络犯罪案件程序的规定)。再如,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案财物的规定在第三编“审判”的第三章“第二审程序”之中, 鉴于涉案财物处置的重要性, 本书在“C审判”中单列最后一部分“C6涉案财物处置”。
宗旨二: 在控制全书篇幅的前提下, 对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进行筛选, 按照前述框架体系编入全文, 提供日常随身查阅的便利。除了法典、四个综合性规定外, 本书在“III专门性规定”板块中按照纵向的七大部分收录了五十四项专门性规范性文件的全文, 筛选收录的考虑因素包括: (1) 属于某一方面最为重要、适用最多同时也是实务和研究最为关注的规范性文件; (2) 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尤其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制定或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为主; (3) 刑事诉讼涉及公检法司等多个部门, 考虑到规范的适用范围, 除法律和立法解释外, 收录全文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多个部门联合制订发布的为主; (4) 除《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外, 还收录了《法律援助法》《人民陪审员法》 《社区矫正法》和《刑事司法协助法》等与刑事程序密切相关的单行法律; (5) 为便于法考复习使用, 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基本完整覆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考察范围内的全部法律法规, 并在目录中文件名后以黑色三角▲重点标示; (6) 一部分规范性文件虽然仍属现行有效, 但鉴于其主要内容或实质性内容已经基本被后续的其他文件所吸收, 或者其内容与之后的法律修改或司法改革不相兼容, 这部分规范性文件不收录全文。
关于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 还需要说明两个问题: (1) 我国《刑事诉讼法》历次修改都采用了条文重排的方式, 修改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引用的《刑事诉讼法》条文序号在修改后实际已经发生变化。为保持文本原貌, 本书编写时没有对规范性文件直接进行修改, 而是采用脚注的方式注明了修改后的条文序号, 对于因法典修改实际已无意义的个别条文也在脚注中予以注明。对于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前制定的三项立法解释, 为了便于查询, 在目录的简称中将标题中的条文序号标注为修改后的序号。 (2) 有的部分目前尚无收录全文的专门性规定 (例如“A7 附带民事诉讼” “B3起诉” “C3第二审程序” “E2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 E3缺席审判程序”等), 但为了保持体系框架的完整性, 仍然在“专门性规定”板块中保留这一部分的编码, 以便今后有新的需要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时进行补充。
此外, 为了能够尽量完整覆盖现行有效的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 提供更好的查阅便利, 本书以附录形式予以补遗。附录一同样以前述纵向结构七大部分为框架提供了未收录全文的其他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范的名称索引。关于附录一, 需要说明:(1) 本书已经收录全文的规范性文件, 不再列入附录的名称索引; (2) 鉴于我国刑事诉讼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相对滞后, 对于仍属有效但对司法实践已无价值的规范性文件不再收录; (3) 为覆盖更为全面, 附录中也收录了一部分以刑事实体法为主、同时部分涉及刑事程序法的规范性文件 (通常是处理某一特定种类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这一部分规范性文件在索引中的位置以其所包含的程序法规范的主要内容为准, 对于涉及多方面程序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置于“ A1通则”之下的“二、特定种类案件相关规定”。附录二中二维码用于随时加入本书出版后修订或新增的规范性文件电子版 (本书正文中文件收录截止日期为2022年3月31日)。
最后还必须说明的是, 本书没有采用其他法规汇编书所采用的条文拆分的汇编方式 (即在法典的每个条文之后插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条文), 主要是基于对刑事诉讼动态性和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关联性极强这一特点的考虑。无论是司法实务还是学习研究, 对待刑事诉讼法, 可能都应该尽量避免简单化条块分割的思维, 而以一种整体、关联和动态的视角看待之, 这样才能更好地把握刑事诉讼法这一部门法的特殊性。一些条文虽然规定在某一章节、某一部分, 但其实与其他章节、部分的内容也有千丝万缕的动态关联, 拆分后可能导致不便于查找间接关联的条文, 也无法把握这些条文在整个规范体系中的位置。当然, 同样因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关联性, 本书纵向七大部分和进一步的分类提供的也是一种整体性的分类与对应, 某一部分下收录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内容也可能与其他部分相关联。
“先见森林, 再觅树木”, 本书希望提供一本建立在框架体系基础之上并相对全面完整的工具书, 帮助读者在对刑事诉讼法律规范体系有整体把握的前提下准确定位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再定位到关联的所有条文。这种在体系、规范性文件和具体条文之间不断的“往返流盼”可能也更有助于对刑事诉讼法的学习和掌握, 同时也可能更为符合刑事诉讼的特征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化尚不充分的特殊性。当然, 本书能否实现上述目的以及是否方便实用, 还有待各位读者的检验和建议, 未来编者也将继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修订变化, 持续更新和完善本书的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