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玉之辨
从《说文·玉部》看先秦两汉时期的相玉
因出土资料日渐丰富的缘故,中国古玉研究在最近二三十年间勃兴,而研究的深入却又使学者面临着一个极其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考古报告所谓的“玉器”,大抵出于发掘者的目测而缺乏令人信服的依据,而另一方面,出土资料却显示中国古代玉石器原料来源是十分广泛的。如据一项不完全的统计,早在新石器时代用来制作工艺装饰品的矿物岩石就有24种之多;[44]在殷墟妇好墓出土的755件玉器中有13件标本经过成分鉴定,其中包括透闪石软玉、硅质大理岩、玛瑙、孔雀石和绿松石等类,但以前者为主;[45]而张家坡西周墓地出土的玉石器几乎都经过矿物学专家的鉴定,结果表明透闪石软玉占总数的64.9%,其次是蛇纹石和大理石,分别占18.1%和9.2%,其他还有碳酸岩、砂岩、绿松石、石灰岩、接触岩、千枚岩、白云岩、石英岩、红玉髓、滑石、生物灰岩、页岩和炭精等,所占比例在0.1%—1.6%不等。[46]至于在这些矿物当中,哪种或哪几种在中国古代是可以被界定为“玉”的,学术界的意见就更为分歧。
长期以来,地质和矿物学家就企图解决这一问题。如近一个世纪以前,章鸿钊先生就指出文献所说的琼瑶、珣玗琪、玛瑙或赤玉者可能就是玛瑙,而古代所谓的璆琳、瑾瑜等物则可能是琉璃一类。[47]1993年,闻广等人经过研究发现,从新石器时代以来,高等级墓葬出土玉器中均以透闪石软玉为主体,而且等级越高的墓葬,其中透闪石玉的比例也相应增加,反之,低等级墓葬中则少见或不见透闪石软玉。据此他们主张把中国古代的玉区分为真玉和假玉两类,所谓的真玉,“只包括两种链状硅酸盐单斜晶系的辉闪石矿物结合体,即角闪石族钙角闪石组透闪石-阳起石系列的具交织纤维结构的变种软玉,以及辉石族钠辉石组的硬玉翡翠”,除此之外则为假玉。[48]但这一观点在矿物学界远未取得共识,如有矿物学家就明确指出“不宜采用把玉称为真玉,而其他玉石则称为假玉或非真玉的概念”,而主张举凡绿松石、玛瑙、水晶、车渠(贝壳)和琉璃都应归入玉器类,[49]两者差异之大是显而易见的。
闻广先生的上述发现无疑是有积极意义的,因为它证明了透闪石软玉应是中国古代“玉”的一种,但是并不能由此就推断出透闪石软玉为“真玉”,而其他矿物为“假玉”的这种排他性结论。事实上,无论如何界定“真玉”和“假玉”,我们首先应该检视研究者是否有将现代矿物学观念强加给古人的嫌疑,换言之,当我们要肯定或否定一件绿松石或玛瑙器是否就是古人所说的“玉”,只能从古人那里而不是从现代观念中来寻找证据。
1930年,陈寅恪先生在给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册的审查报告中写到:“凡著中国古代哲学史者,其对于古人之学说,应具了解之同情,方可下笔……吾人今日可依据之材料,仅为当时所遗存最小之一部;欲藉此残余断片,以窥测其全部结构,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然后古人立说之用意与对象,始可以真了解。所谓真了解者,必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而对于其所持论所以不得不如是之苦心孤诣,表一种之同情,始能批评其学说之是非得失,而无隔阂肤廓之论。”[50]陈氏的论述虽从研究中国古代哲学史出发,但即使把它看作古史研究中所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也并不为过。
玉器研究只是古史研究中极小而又极具体的一个题目,因此在研究方法上,便不能有超出古史研究一般原则之理由,同样必须“神游冥想,与立说之古人,处于同一境界”,才不至于以今人之心来穿凿附会古人之意。基于这种认识,笔者曾经尝试站在古人的立场,通过对有关文献所载用玉事例的具体分析来追寻玉器在古代中国的某些实际使用,并取得了初步的效果。[51]而对于古代先民如何分辨玉石的问题,作者也想重施故技,希望借助文献记载来了解先秦两汉时期人们区分玉石的手段和标准。
根据文献记载,在先秦两汉时期对玉石的辨别已经发展成为一种专门的技能,称为“相玉”,并已经有相玉、治玉的专业人士——玉人。“相玉”是当时诸多“相术”的一种,至少在汉代,这些相术大抵上都已经总结出丰富的经验,从而形成了专书,其中仅《汉书·艺文志》形法类所载的相书就包括《山海经》《国朝》《宫宅地形》《相人》《相宝剑刀》和《相六畜》等六家百二十二卷。另外,马王堆汉墓出土的《相马经》也是一种相书。[52]
玉是先秦两汉时期世俗和礼仪生活中不可或缺之物,当时相玉之术自然十分发达,所以也出现了相玉的专书——《相玉书》。《相玉书》不见载于《汉书·艺文志》,但郑玄注《周礼》时引用了该书内容,所以它的成书年代不会晚于东汉。[53]因《相玉书》已经散佚,所以作者退而求其次,拟从《说文解字·玉部》所载的相关内容来考察先秦两汉时期的相玉情况。之所以选择《说文》,是因为相比其他文献而言,作为字书的《说文》具有更强的系统性和更高的客观性。许慎在《说文解字》自叙中对该书的编撰宗旨有明白的交代:“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故曰本立而道生,知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今叙篆文,合以古籀,博采通人,至于小大,信而有证,稽撰其说,将以理群类,解谬误,晓学说,达神恉,分别部居,不相杂厕也。”《说文》为历代学者所重视,清代王鸣盛甚至认为“《说文》为天下第一种书,读遍天下书,不读《说文》,犹不读也”(《说文解字正义》序),此说未免极端,但客观来讲,《说文》可以作为我们了解先秦两汉时期人们古玉知识的重要资料。为了避免陷入单纯的考据,本文有关《说文》的征引以清代研究《说文》成就最大的两种著作——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书店1992年,以下简称段注)和桂馥《说文解字义证》(中华书局1987年,以下简称义证)为主。[54]
《说文》玉部共收字124个,首字即是“玉”字,《说文》释之曰:
《说文》的释义可以看作是先秦两汉时人对“玉”的权威解释,由此揭示出玉在当时是被视为具有“五德”之美石这一事实,也就是说,“五德”是区分玉、石的标准,有之为“玉”,无之则为“石”,但归根结底,“玉”只是“石”之一种。
《说文》释“玉”所提及的“五德”,如果抛开其中所附会的儒家观念不论,它其实反映的是玉石的物理特征:“润泽以温”形容玉之润泽有光;“䚡理自外可以知中”形容玉之整体细腻;“其声舒扬专以远闻”形容玉之清脆坚硬;“不挠不折”形容玉之韧性;“锐廉而不忮”形容玉之无柳无裂。[55]也就是说,在先秦两汉时期,相玉是从玉石的色泽、质感、致密度、硬度和韧性等方面来着手的。
段玉裁在《说文》玉部注之后著有一段按语,对“玉”字以下的123个字进行了归纳条理,他说:
为了更加直观地表示段玉裁的论述,同时结合作者自身的理解,现将《说文》玉部条理用下表加以阐述(表1)。
表1
如上表所示,《说文》玉部已经著录了从美玉到美石等六个不同等级的多种玉石,这也就是说至少在许慎的时代,玉石的鉴定者已经建立了一套包含有六个等级的鉴定标准,但因为《说文》释字过于简单,多数情况下只是说明了某字的分类而没有解释分类的具体标准,所以要重新复原这套“相玉”标准无疑是不现实的。但另一方面,由于《说文》玉部对属于“美玉”和“恶玉”的若干种玉石有相对清楚的描述,因此,就有可能通过比较这些美玉之“美”和恶玉之“恶”来归纳出当时相玉的若干标准。
现将相关内容罗列如表2。
表2
续表
根据表2的对比,可以知道在先秦两汉时期美玉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当包括质地致密、光泽度高、质感温润、无(少)瑕疵等数端;相应的,玉色斑驳不纯(必然导致光泽较低)和带有瑕疵者则被视为恶玉,尤其是玉之瑕疵,古人深以为玉之伤,但又明白这是无可奈何之事,因为即便“夫夏后氏之璜不能无考”(《淮南子·汜论训》)。应该说,由《说文》玉部相关内容所抽绎出来的上述相玉标准和考古所见的玉石制品情况是基本吻合的,在考古资料中,大凡高等级墓葬不仅随葬玉器多,而且也包含有更多的制作精致、少瑕疵、光泽好的玉器,而低等级墓葬则常见玻璃、冻石、滑石等替代品,这大概就是《周礼·考工记·玉人》所谓“天子用全,上公用尨,侯用瓒,伯用埒”用玉等级的历史基础。
如果说人们偏爱光泽度高、结构致密、纹理均匀的玉石是天性使然,那么对于玉石具体呈色的好恶则有可能因时代、地域乃至于个人喜好而各不相同。从《说文》玉部来看,在先秦两汉时期呈色青碧的玉石尤其受到当时人们的喜爱,如“美玉”中的“琳”和“美石”类中的“碧”均属此类,而在这一时期的出土资料中,青白玉也确实是很常见的。
在先秦两汉时期,相玉的手段主要有两种:一是目测,二是耳听。玉石的光泽、质感、纹理结构和瑕疵的有无都是可以通过肉眼观察到的,而玉石因质地和纹理结构的不同,在敲击时必然会发出不同的声音,故“玉德必征于声,于古尤然”,[56]所以《说文》也将“其声舒扬专以远闻”视为“五德”之一,玉部所收录表示玉声的单字也多达六个。由于近代地质学和矿物学知识要晚在清代咸丰年间才由西方传教士带入中国,[57]所以这种仅凭目测、耳听的相玉传统在古代中国一直流行,章鸿钊先生曾引两例:[58]《墨庄漫录》李淳风论辨真玉云,其色温润,常如肥物所染,敲之其声清引,若金磬之余响,绝而复起,残声远沉,徐徐方尽,此真玉也。又《拾遗记》云,石崇爱婢翔风妙别玉声,悉知其处,言西北方玉声沉重,而性温润;东南方玉声轻洁,而性清凉。即使晚在清代,这种依靠目测、耳听的相玉手段也未改变,兹录清代高兆《观石录》中的记载两则加以佐证:“陈越山,二十余枚,美玉莫竞,贵则荆山之璞,蓝田之种;洁则梁园之雪,雁荡之云;温柔则飞燕之肤,玉环之体,入手使人心荡。”又曰:“林道仪,甘黄无暇者数枚,或妍如萱草,或茜比春柑,白者皆濯濯冰雪,澄澈入心腑。”[59]诸如此类的描述固然生动,但对于旁人理解相玉的标准则根本无益。
由于缺乏客观、量化的标准,所以古人相玉大抵依赖相玉者的个人经验,这在文献记载屡见证据,兹举数例:
《左传》襄公十五年:“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子罕弗受,献玉者曰:‘以示玉人,玉人以为宝也,故敢献之。’”
《吕氏春秋·疑似篇》:“使人大迷惑者,必物之相似也。玉人之所患,患石之似玉者。”
《淮南子·汜论篇》:“玉工眩玉之似碧卢者,唯猗顿不失其情。”
《尸子·治天下篇》:“智之道,莫如因贤。譬如犹相马而借伯乐也,相玉而借猗顿也,亦必不过也。”
玉人相玉,是其职责之所在,所以他们的意见当然具有权威性;而至战国时代,珠玉生意已经是可赢利百倍的大买卖,[60]对于猗顿这样的珠宝商人,相玉的经验也成为其必备的专业素质,这可能也就是《相玉书》这类相玉专书成书的社会背景。
既然相玉纯粹依靠相玉者的个人经验,那么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某些“冤假错案”,其中以和氏璧的故事最为耳熟能详了。
《韩非子·和氏》:“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以史为鉴,诸如玉人这样的专业人士尚且屡屡失察,指玉为石,那么,对于缺乏专业训练的考古工作者而言,当面对古代墓葬出土的玉石器时,就更应该慎言“真玉”和“假玉”。而对于那些经过矿物学家鉴定的玉石器,也需持一种谨慎之态度,因为即便就总体而言,透闪石软玉在中国古代确实是被看作“玉”的,但具体到某一件色泽斑驳的透闪石玉器,并不能排除因某位玉人“走眼”而在当时将其定为“石之似玉”或“石之次玉”者,[61]反之,某种色泽光亮、质地纯正的“石之似玉”“石之次玉”甚至“美石”,也可能被“鱼目混珠”而当成了“玉”或“美玉”。所以,要真正了解先秦两汉时期“玉”的内涵,尚需要矿物学家对出土资料进行大量的检测和研究才有可能逐渐达到,而把这一时期的“玉”等同于“透闪石软玉”只能说是权宜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