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基于会计推定而“维持资本”
资产负债表依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构建。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账户反映了各类资产的金额,而右下角所有者权益的四个科目则抽象地反映了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不同来源和归属。右下角的四个科目均非资金账户,也不对应具体资产,人们无法从中转移资产或者提取资金。例如,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两年前已实缴货币出资2000万元,该公司当前的实收资本仍显示为2000万元。这一金额只能说明股东曾经投入价值2000万元的出资财产,并不能由此认为该公司此时仍拥有(或应有)至少2000万元的资产,或者,该公司资产中至少有(或应有)2000万元银行存款。因为,股东两年前的货币出资已经投入公司的生产周转之中,有些已经转化为其他形态的资产,有些在生产中消耗,公司也可能发生亏损。所以,2000万元实收资本只是一个历史记录,一个脱离公司资产和盈亏实况的抽象数字。“未分配利润”同样如此。公司一定时期的利润额是财务核算的结果。会计等式为:利润=收入-费用。公司确认为“收入”的可能是收到的货币资金,也可能是“应收账款”等。利润显示一定金额,不代表公司实际拥有同等金额的货币资金。
但是,为了表述方便,人们牺牲了精确性。例如人们常说:公司必须遵守“无盈不分”的原则,只能“从利润中向股东分配红利”。《公司法》也曾规定,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的目的回购自己的股份时,“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52]实际上,公司向股东分红或者提取资金回购股份,都要从资产(通常是银行存款科目)中支出。“分配利润”“从税后利润支出”都是忽略了精确性、过分简化但比较形象的说法。[53]正如曼宁和汉克斯所说:公司对股东的分红只能从资产中支付,从来没有、也绝不可能从所有者权益中的“股本外余额”(surplus)里支付,就像“从没有人在圣诞节时收到的礼物会是一袋子股本外余额”。[54]
再如:有学者指出,抽逃出资的实质是“公司从‘股本’中向股东无偿支付”,会“对公司股本造成侵蚀”。[55]这也是一种使用了比喻修辞的简略说法。
公司只能从资产中向股东拨付财产。这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表左侧的资产总额减少,而基于复式记账法的要求和“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等式,表右侧的某个或某些科目应当相应减少金额,以保持左右平衡。会计处理的这一特点,使人产生了所有者权益及其各科目似乎分别“对应”(correspond to)着一定金额的资产的联想。实际上,这种“对应”关系是虚构的。公司资产流向股东是一个具体行为,而“股本”或者“资本”都是抽象概念。判定某个具体行为“侵蚀”股本或者属于“返还资本”,都需要做一定的抽象、拟制并借助推定的方法。
假设一家刚刚成立,尚未开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100万元出资后,该公司账务的资产项下就有了一笔100万元的银行存款。假设公司负债为0元,所有者权益项下仅有实收资本100万元,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均为0元。假设股东在该公司成立后立即从公司银行账户无偿转走100万元。理论上,公司资产减少了100万元,根据“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式,所有者权益中的实收资本科目也应该反映100万元的流出。不过这种情况下,股东通常不会在财务上如实体现撤走资金的行为。他可能不做账,也可能将该100万元以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名义长期挂账。实收资本科目于是不会显示任何变化。因此,我们从账面上看不出“公司从股本中向股东无偿支付”或者股本遭到“侵蚀”。但是,由于100万元资金被股东无故转走,而该公司所有者权益中只有实收资本科目显示有金额,且也是100万元,这个金额已经“名不符实”。因此,我们推定实收资本账户损失了原来所“对应”的真实资产。[56]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运用比喻修辞,说该公司的实收资本被“侵蚀”了。
假设这家公司成立运营若干时间后,所有者权益的结构变得复杂了。除了实收资本金额反映股东的初始投入而静止不变外,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科目都可能记有一定金额,而且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假设公司这时无对价地向某股东转移了一笔与其出资等额的财产,而未做任何账务处理。这种情况下,我们无法直接作出这一资产流出导致实收资本账户丧失原来所“对应”资产的推定。因为,这时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仅仅有实收资本。
有学者指出,这时应当区分来看:(1)如果公司向股东无偿支付的金额(假设为100万元)大于“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假设为80万元),那么,“超出部分实际上源自股本”,因此造成股本侵蚀(意即从“股本”中抽走20万元);(2)相反,如果公司向股东支付的金额(假设为70万元)小于“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仍假设为80万元),那么,就不会侵损股本(因为,70<80,“公积金与未分利润之和”完全可以覆盖这一支付),而有可能只是违法分配利润。[57]不难发现,这里仍然运用了推定的方法:只要公司支付给股东的资产金额多于“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就可以推定为“侵蚀股本”,即资产流出导致实收资本账户损失了原来所“对应”的资产额。[58]
“侵蚀股本”的上述会计核算方法,还可以换个方式表示。既然所有者权益由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四部分组成,那么,流出资产的金额超过“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的状态(即“侵蚀股本”),在会计上就可以反映为:
反之,如果资产流出金额未超过“公积金与未分配利润之和”,则公司净资产此时应仍然多于或等于实收资本(或股本),这就不“侵蚀”股本。也即:
上述方法的实质是:通过比较公司向股东支付财产后的净资产与股本的大小,来判断是否出现“侵蚀股本”。这个核算方法实际上反映了资本维持规范的判断利润分配和股份回购合法性的标准。例如,根据欧盟公司资本指令,公司分配利润的前提条件须是:公司上一财年的净资产数额大于或等于“认缴资本+不得分配之公积金”,且利润分配之后仍能保持该状态。[59]
资产负债表上的资本,即实收资本(或股本),在这里发挥了标尺作用。以它为尺度,借助上述数字比较法,可以衡量公司资产流向股东的某个行为是否“侵蚀”公司股本。而“侵蚀股本”就意味着威胁或者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这套测试机制有以下两个主要特点:(1)它只做抽象数字的核算,而不考虑资产的具体构成以及资产的流动性(也即资产的偿债能力);(2)“股本”是抽象的,看不见也摸不着,“侵蚀股本”实际上是在观念上借助数字核算的一种推定。
总结上述,实收资本(或股本)尽管比注册资本更接近股东实际投资金额的真实数据,它仍然是一个反映过往现实的历史记录,一个与公司资产、盈亏状况和实际偿付能力脱钩的静态数字。公司某个不当行为是否“侵蚀”或者“损害”了实收资本(或股本),判断方法只能是基于数字进行核算和推定。如果说,公司法以“资本”或“股本”为标尺构造了一台检测公司行为合法性的检测仪,那么,这台仪器最基本的工作原理就是数字核算和推定。[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