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书的结构
本书按照“总—分—总”的结构,首先构建全书的理论分析框架,其次用该分析框架分别对不同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内容进行叙述与论证,最后总结地方政府实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背后的行为逻辑,并提出政策建议。具体如表1-2所示。
表1-2 全书结构
第一章介绍了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地位和扮演的角色。本章以2015年以来中国实施的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抓手,梳理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宅基地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以及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相关背景知识,并围绕各地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差异,提出本书的研究问题,引导后续章节内容的展开。
第二章介绍了不同时期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征地制度的特点与历史沿革,并从全局的视角分析中央政府在不同阶段对于公平与效率的权衡。以此为依据,本章剖析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中城市与农村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互动以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理解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逻辑奠定基础。
第三章构建了一个“激励机制—制度环境—政策工具”的三层次分析框架。在该框架中,激励机制层次刻画出中央政府通过财政和晋升两种激励让地方积极执行上级政府决策,从而维护政府组织的稳定和上级政府的权威;制度环境层次刻画的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具体限制,实质上反映了中央政府的价值目标,即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保护谁的利益,着重关注土地的哪方面属性,等等;政策工具层次体现的是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是地方政府回应中央政府改革要求的具体行为表现,也是地方政府在约束情境下对制度环境和激励机制的直接反馈。三层次分析框架刻画了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中央与地方之间的互动关系,是解释第四章至第七章地方治理行为的基础。
第四章关注了地方试点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中的表现异同,总结提炼了地方试点在不同情境下的政策行为规律(pattern),并根据第三章构建的“激励机制—制度环境—政策工具”的分析框架进行了解释。本章首先梳理了中国农村土地非农化利用的制度环境的初始状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发生的变化,识别了中央政府的价值目标和对地方政府行为限制的变化,接着结合浙江省德清县、福建省晋江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流市的入市制度改革实践,总结了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差异,并评价其实施绩效,然后从地方目标、经济特征、农村集体组织自治能力和资源禀赋方面对试点地区的差异进行了解释。最后得到本章的结论和政策启示。
第五章首先以浙江省义乌市、江西省余江县和贵州省湄潭县为例,考察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政策安排、实施过程和最终效果。接着,本章分别总结义乌“渐进式”改革、余江“减法式”改革和湄潭“标准化”改革的突出特征,并利用“激励机制—制度环境—政策工具”的分析框架来解释上述三地改革策略的空间和时间演化差异背后的行为逻辑。最后,本章提出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第六章讨论了农村征地制度改革,尤其是留用地制度的出现和演变。首先,以浙江省杭州市、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和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三个地区的留用地政策为例,阐释了留用地制度的典型设计、主要特征和成效。在此基础上,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对不同地区的政策选择、政策绩效的空间和时间演化差异及规律进行辨析,从而尝试揭示征地制度演进背后的政府行为规律。最后,基于各地方实践经验,对当前农村征地制度改革提供了参考性的政策建议。
第七章以三项土地制度改革为基础,探讨了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的地方行为选择。本章在梳理统筹改革这一制度设计由来的基础之上,结合典型试点区域的统筹改革实践和经验做法,分析了不同地方统筹改革的政策选择差异,揭示了地方政府在统筹改革方面的政策选择逻辑,并尝试总结了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统筹改革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第八章在总结各地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聚焦地方政府的行为逻辑,旨在通过梳理央地关系,识别土地制度改革中地方政府积极或消极的行为及其背后的原因。通过分析激励机制、制度环境和地方情境对地方政府行为的影响,我们既发现了地方政府在改革中采取的“共性”行为,也看到了不同地方政府的“特性”行为。这些行为都构成了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第九章是中国故事的经验总结和政策建议。我们围绕“激励机制—制度环境政策工具”的主线,归纳总结了本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实施的特征、绩效及全书的研究结论。我们希望本书的研究结论能够为中国土地资源治理转型提供本土化的理论支撑。同时,我们将提供在现有体制机制不变或可变两种情形下,实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绩效的相关政策建议,为当前正在全国开展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决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