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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语:方法比母法更重要
曾经有一段时间,学界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乃至对整个民国时代的民法学都青眼有加,这样的景象今日渐不再,一大原由是中国民法已经开始走向高度德国法化的学说继受和方法继受之路。
笔者写作此章,试图从比较巨视的角度来观察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学走过的路,无意也无力为两地书写民法史,而是想提醒,民法虽号称技术中立价值无涉,但学说继受的过程中陷阱仍多,学者固执实不宜多:
母法并非德国法者,不宜为德国法之学说继受,但不妨为德国法之方法继受;母法为德国法者,采德国法方法亦不妨继受他国法。
案例与判例的评释方法,将很大程度影响到一国之法学方法论,待之不得不谨慎。
大陆法学民法的精髓在其体系思考与贯通子系统的能力,而非一国一地特别的技术继受。
大陆法学的真正创新也在体系容量的扩大与法学方法的创新,舍此,继受法国家永难实现本土化,亦难有可能渡过继受法学的风陵渡。
方法,始终比母法来得更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