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志》(全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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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导体制

一、清末时期

京师大学堂建立时,根据《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和《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设管学大臣,主持全学,统属各员;设总办,禀承管学大臣,总理全学一切事宜;设中、西总教习,分别主持中学和西学的教育事宜。1902年京师大学堂恢复以后,只设总教习、副总教习,主持一切教育事宜。

1904年1月,《奏定大学堂章程》颁行以后,京师大学堂改为设受总理学务大臣节制的总监督,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大学堂不设总办和总教习;分科大学设受总监督节制的监督,掌本科之教务、庶务、斋务一切事宜。

京师大学堂历任管学大臣和总监督

京师大学堂历任总教习、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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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师大学堂各分科大学监督

二、中华民国时期

1912年5月3日,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批准教育部呈请改京师大学堂为北京大学校,大学堂总监督改称大学校校长,分科大学监督改称学长。校长总辖全校校务,各科分别由学长主持本科事务。

1917年,蔡元培就任北大校长后,对学校领导体制进行了改革。 (1) 1917年3月设立评议会(1915年11月曾设评议会,但当时未起作用),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由校长、各科学长和教授选出的代表组成。1919年取消学长后,改为校长和教授选出的代表组成。校长为评议会当然议长。学校重大事项,如章程、条令的制定,学科的设立、废止及变更,学校的预、决算等均需经评议会讨论决定。(2)各科成立教授会,规划本科教学之事务。1918年成立了11个学门的教授会。1919年改门为系后,由各系成立教授会。各系主任由系教授会推选,任期二年(后来改为固定职务)。(3)设立教务处和总务处。1919年,评议会决议废除学长制,成立统一的教务处,并设教务长一人,承校长之命掌全校之学术(教务长由各系教授会主任推选,任期一年)。由教务长和各科教授会主任(改系后为各系系主任)组成教务会议,其职权为:增减及支配各学系之课程;增设或废止学系;建议于评议会,关于其他教务上之事件。与此同时,成立总务处,并设总务长一人,总管全校事务。总务长由校长从教授中委任。(4)设行政会议,作为全校的最高行政机构和执行机关,负责执行评议会的决议。行政会议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和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为当然议长。行政会议下设组织、财务、聘任、图书、仪器、出版、庶务、学生事业等委员会。

1930年12月蒋梦麟就任北京大学校长后,于1931年7月,根据国民政府1929年7月公布的《大学组织法》,设立理、文、法三学院;9月,取消评议会,设立校务会议。校务会议由校长、各学院院长、各学系主任和教授选出之代表组成,以校长为主席。校务会议为审议机构,其审议事项为大学预算、学院学系的设立及废止、大学课程、各种规则、关于学生试验和军训事项、校长交议事项等。校务会议设图书、仪器、出版、财务、学生事业等委员会。1932年6月,学校公布的《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明确规定:本大学设理、文、法三学院,各学院置院长一人,院内各系设系主任,同时将教务处改为课业处,置课业长一人,商承校长并商同各位院长综理学生课业事宜(1937年5月,又将课业处改回为教务处);将总务处改为秘书处,改总务长为秘书长。

抗日战争期间,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先后组成的长沙临时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校务由北大、清华、南开三校校长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常务委员会主席由三校校长轮流担任,一年轮一次。后因南开校长张伯苓任国民参政会副会长,长期在重庆,北大校长蒋梦麟也不常驻昆明,实际上常委会一直由清华校长梅贻琦主持。常委会下设教务长和总务长。1939年7月,西南联大遵教育部令,设立训导处和训导长,主管学生的生活指导、军事训练和体育卫生等事项。西南联大亦遵照1938年颁行的《大学组织法》设有校务会议。另外,北大、清华、南开均在昆明设有办事处,专门负责处理只属于自己学校的事务。

抗战胜利,北京大学复员后,恢复战前的领导体制,只是增设了训导长。

民国时期历任校级领导名单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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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西南联大时期,北京大学昆明办事处设有教务处,教务长为樊际昌

(2)1938年1月至10月,西南联大曾设建设长,聘黄钰生担任。10月撤销此职务。

(3)西南联大时期,北京大学昆明办事处设有秘书处,秘书长为郑天挺。

北大历届评议会中由教授选出的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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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届选出的候补评议员未列(其中有很少数后来递补为评议员)

北大历届校务会议中由教授选出的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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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2月28日,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文化接管委员会接管北大,宣布学校行政事宜暂由汤用彤教授负责;宣布取消训导制,训导长一职也自然撤销。

1949年5月4日,北平军管会文化接管委员会通知北大,奉军管会令,成立北京大学校务委员会,任命汤用彤等19位教授和两位讲助代表、两位学生代表为校务委员会委员,汤用彤为校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许德珩、钱端升、曾昭抡、袁翰青、向达、闻家驷和讲助代表1人、学生代表1人为常务委员。按照当时《大学校务委员会组织大纲(草案)》的规定,校务委员会为全校最高权力机关,主持全校校务,并商定全校应兴应革事宜。校委会下设教务长、秘书长。

1949年6月27日,中共北京大学总支部公布全体党员、党总支委员、各党分支委员名单。自此,中共北大党组织从地下秘密状态转为公开。党总支(1951年2月下旬改为党委会)对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作用。

1951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北京大学校长后,根据1950年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暂行规程》的规定,实行校长负责制,设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总务长。校长代表学校,领导全校一切教学、科研及行政事宜;领导全校教师、学生、职员、工警的政治学习;任免教师、职员、工警。在校长领导下设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总务长、图书馆长、各院长、各系主任、工会代表4至6人及学生代表2人组成,校长为当然主席。校务委员会的职权为:审查各系及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研究计划及工作报告;通过预算和决算;通过各种重要制度及规章;议决有关学生重大奖惩事项;议决全校重大兴革事项。校务委员会的决议由校长批准。与此同时,设由校长、副校长、正副教务长、秘书长等参加的行政会议,讨论有关行政事宜,由校长主持。

1952年6月,为适应院系调整的需要,成立“京津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北京大学筹备委员会”,负责筹备工作。筹委会主任为马寅初,副主任为汤用彤、周培源、翁独健,委员有叶企孙、钱端升、蒋荫恩、赵锡禹、谢道渊、杨治安、张群玉、郭道晖。

1952年院系调整后仍实行校长负责制,同时撤销学院的建制,各系直属学校。1953年,根据中央对东北局《关于高等学校党的组织机构和专职党务干部的规定(草案)》的指示精神,学校党委配合校长进行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会和学校行政之间,没有领导或指导关系,党委会对党的方针政策和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学校成立党的核心小组,由党员校长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副书记及学校行政有关党员负责人组成,研究和商定学校的重大问题,党政之间互相帮助,密切配合。这时期,各系实行系主任负责制,党总支对教学行政工作起保证监督作用。

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基层党组织对本单位起领导和监督作用。而在此之前,北大已获悉章程的草案,因此经领导批准,于是年6月召开的北大第二次党代会决定,北大党委由过去的起保证监督作用改为党委领导分工负责的制度。9月,将校务委员会的性质定为对学校的工作起集体领导的作用,实行校长负责和集体领导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以及行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如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计划、总结,学术评定,学位授予,人事任免,学校规章制度,预、决算等应提请校务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与此同时,取消教务长和总务长一级职务,由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分工直接领导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政治思想工作,人事工作及财务、基建等工作。各系党总支对系的教学行政工作仍起保证监督作用。

195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规定,在一切高等学校中,应当实行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据此,北大实行党委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机构和群众组织的工作,并改组和加强校务委员会,使之成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集体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权力机关。同时恢复教务长、总务长的设置。这时期系一级的系务委员会在系党总支领导下进行工作。

1961年9月,中共中央批准试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草案)》(简称《高校六十条》)。其中规定“高等学校的领导制度,是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高等学校的党委会是学校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学校党委会的主要任务是领导校务委员会,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其他各项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和行政领导机关布置的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讨论学校中的人事问题,向上级和校务委员会提出建议;领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会、学生会和其他群众组织,团结全校师生员工。校长是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委员会和学校的经常性工作。设副校长若干人,协助校长分工领导教学、总务等方面的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教务长和总务长,分管教学、总务工作。校务委员会为学校行政工作的集体领导组织。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由校长提交校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高校六十条》还规定:“系是按照专业性质设置的教学行政组织。系主任是系的行政负责人。系主任在校长领导下,主持系务委员会和系的经常工作。系党总支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员会、校务委员会的决议,保证和监督系务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和本系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1961年9月以后,北大即按照上述有关领导体制的规定执行。

1966年6月1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发“第一张大字报”以后,中共中央华北局和中共北京新市委派工作组进校领导“文化大革命”。6月4日,新市委宣布对北京大学党委进行改组,在改组期间由工作组代行党委的职权。7月28日工作组被撤销,成立“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筹委会”,继而成立“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

1968年8月19日,首都工人、解放军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进驻北大,学校的党、政领导权由工(军)宣队掌握。1969年9月,以工(军)宣队、革命领导干部、革命群众三结合的形式成立北京大学革命委员会,由革委会掌握党政领导权。1971年5月,中共北京大学第六次党代会选出第六届党委会。工(军)宣队领导人都是党委会的主要领导人,而党委会的主要领导人又都兼革委会的主要领导人,所以实际上是由党委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以后,党委会和革委会的一些主要领导人被停职检查,市委派联络组来校参加党委,协同党委领导揭批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罪行。

1977年9月,中央调周林任教育部副部长兼北京大学党委书记,随后又调高铁、韦明任北大党委副书记,领导拨乱反正、平反冤假错案,主持校务。同年11月23日,根据中共中央转发教育部党组《关于工宣队问题的请示报告》,北大的工(军)宣队撤出学校。1978年5月,北京市革命委员会下发通知,撤销各单位的革命委员会。同年6月27日,中央任命周培源为北京大学校长。10月,教育部下发《关于讨论和试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的通知。北大根据条例的规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为国家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的经常工作。学校的重大问题经党委会讨论作出决定后,属于教学、行政方面的事项,由校长负责组织执行。系一级实行系主任负责制。

1979年2月,学校成立校务会议,讨论和处理日常行政工作中的一些重要问题(1980年下半年以后,实际取消)。1979年4月,成立学术委员会,在校长或副校长领导和主持下,对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科学研究工作和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审查、鉴定科学研究的成果,评议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参与提升教授、副教授工作的审议,主持校内学术讨论会,组织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等。学术委员会为工作方便,得分为若干分会或组。1979年上半年,为适应高等学校恢复与提升教师职称的需要,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1985年7月,改称“学衔委员会”,后又改回为“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1996年,学术委员会和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合为一个组织。

1980年8月,恢复设置正副教务长和正副总务长(有时还设秘书长)。1982年1月,根据国家建立学位制度的有关规定,成立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各系设分会。1984年7月,经教育部同意,设立校务委员会。这时的校务委员会属咨询性质,很少开会。1985年3月,成立“技术职务”“编辑职务”“情报资料职务”三个评审委员会。1987年11月,成立“学生专职干部职称小组”和“教育管理职称小组”。1986年起,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教师以外人员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分会、评议组。从1986年开始,学校陆续设置学院一级。

1989年8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规定“高等学校仍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北大亦实行这一领导体制。院、系则仍实行院长、主任负责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文革”前历任行政负责人

“文革”期间和“文革”后恢复设置校长前历任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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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后历任校长、副校长、校长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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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名誉校长:马寅初(1979年9月—1982年5月)

北京大学顾问:冯 定(1981年3月—1983年10月);王路宾(1984年3月—1986年7月);项子明(1984年3月—1990年3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正副教务长(教务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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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正副总务长(总务部长)和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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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在改革开放时期,有时曾设置秘书长一职。不过这时的秘书长的职责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秘书长的职责不同。这时的秘书长只办理校长交办的事宜和协助校长管理校长办公室,不管总务、后勤工作。这期间曾经担任过秘书长的有:文重(1984年6月至1988年2月)、林钧敬(1995年3月至1996年12月)、史守旭(1997年4月— )。

1949至1966年历任校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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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1997年历届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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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1996年历届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学衔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1994年12月,学校决定调整部分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并将两个委员会联合起来,将学术委员会原设的组,改为分会,共设四个分会:文科第一分会由基础学科的系组成,共28名委员,吴树青任主任;文科第二分会由应用性学科的系组成,共19名委员,梁柱任主任;理科第一分会由基础学科的系组成,共27名委员,王义遒任主任;理科第二分会由应用性学科的系组成,共23名委员,陈佳洱任主任。分会主要评审正式教授、破格晋升的教授和副教授。另有六个小组评审副高级职称。

1996年校学术委员会、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及各分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1979—1985年历届实验技术和图书资料人员职称评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名单

1986—1997年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及分会、评审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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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1992年12月26日,学校决定,为了更好地进行教师以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评审工作,在其他专业技术系列校评审委员会下设三个分会,分别负责高校管理研究、实验、工程、卫生、财会、图书、出版、档案等系列的职务评审工作。同时,在第一分会下设立四个高教管理研究评议组,原设的其他系列的评议组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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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1997年历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