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唐齐梁诗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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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名义辨析

出于行文简洁的考虑,本书借用了一些传统诗学概念,来指称对本书的研究有意义的诗歌集合。这些概念在不同诗学家的叙述中有着不同的所指,本书在选择这些概念的含义时,从本书研究对象的实际出发,尽量使所用概念之间有清晰的边界,并能有效描述有意义的诗歌现象,而不拘泥于概念产生之初的本意。因此,这里将一些概念在本书中的所指,做出统一的约定:

一、大历/元和

晚唐直接继承中唐后期,中唐后期与本书的研究对象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简便起见,本书以“元和体”或“元和诗风”“元和风气”等说法指代整个中唐后期的诗歌风格,包括韩孟怪奇诗派、元白诗派、姚贾诗派、张王乐府诗派和雅正诗派等中唐后期一切诗派。

历史上,人们在使用“元和体”这一概念时,其所指是千差万别的。其中,最小的范围仅指元和年间元稹、白居易二人唱和的近体诗,最广阔的范围则在时间上覆盖了贞元至大和,在人员上覆盖了韩孟、元白两派及同时代的中间人物,甚至涵盖到晚唐学习“元和体”的末流。对此,陈才智在《元白诗派研究》中做了专门的梳理,辨析了历代重要诗学家在使用“元和体”这一概念时的所指[300]

针对本书关心的问题,相对于晚唐的中唐后期是一个重要的作品集合,在实际论述中,经常有必要统言韩孟、元白等不同诗派。而当有必要区别韩孟诗派与元白诗派对晚唐齐梁诗风的不同影响时,则可以直接以“韩孟体”“元白体”称之。因此,本书遵从唐人李肇、李珏及明清之际诗学家许学夷、冯班的说法,将“元和体”作为整个中唐后期诗风的统称。包括贞元至宝历年间(785—827)的代表性创作,特别是韩孟、元白两大诗派的共同诗歌风格,包括不事浮华、尚实尚奇、体物刻尽、审美倾向人工化等。

元和体向后与本书研究的晚唐衔接,向前与中唐前期衔接。本书将中唐前期统称为“大历”,实际包括至德至兴元年间(756—784)的代表性创作,以大历才子为代表,在风格上倾向于淡雅自然,与元和诗风形成对比。

二、齐梁格诗/齐梁体/齐梁诗风

“齐梁格诗”与“齐梁体”的概念有交叉。“齐梁体”这一概念的使用情况较为复杂,包括形式与风格两个方面,而其风格层面又不能涵盖本书所关心的所有作品。

历史上,“齐梁格诗”一般仅着眼于形式。本书以“齐梁格诗”指代形式上比较特殊的一个诗歌集合,即介乎古律之间,讲究声律,但不完全符合格律要求者。包括形似五律但偶尔出律者,也包括仄韵律诗、仄韵排律和律体三韵诗等。六言诗等在齐梁本不流行的杂体诗也附入此类。永明体歌行严格说来也符合这一定义,但因传统上从未将歌行称为“齐梁格诗”,故本书将歌行另辟为一类。

本书使用“齐梁诗风”这一概念,着眼于艺术风格而非内容,指称受到齐梁风格影响的一切诗作,可以包括任何诗体。使用齐梁格诗或宫体五律、转韵歌行等形式固然本身就是受到齐梁诗风影响的表现,使用七律、七绝等典型唐诗形式也完全可以表现为齐梁诗风的影响。齐梁诗风是一种风气、一种倾向,在不同的作品中有深浅之别。典型的体现齐梁诗风的作家、作品是本书研究的重点,而偶尔受到齐梁诗风影响的作家或作品形式,也在本书考察的范围之内。

传统上,“齐梁体”这一概念有时等同于“齐梁格诗”,或为齐梁格诗与规整的宫体五律的合称,是形式的概念;有时又包含了风格的概念,被用于指称表现出齐梁风格的一切近体诗,甚至包括七律和七绝。在拥有了形式上的“齐梁格诗”和风格上的“齐梁诗风”这一对概念后,“齐梁体”的概念已无存在的必要。因此,本书不将“齐梁体”作为独立的概念。由于《才调集》所称的“齐梁体”除了“齐梁格诗”,也包括规整的宫体五律,故本书在分析《才调集》中“齐梁体”的概念时,会依《才调集》的说法,用“齐梁体”指代“齐梁格诗”与“规整宫体五律”的合集。

除此以外,文中在提到“齐梁体”时,一般仅仅是出于调节文句的需要,等同于“齐梁诗风”。本书在说“齐梁体”时,实际上是与“韩孟体”“元白体”等流派平行的,是流派意义上的诗体概念,指称一个近乎流派的诗人群体及其诗歌创作。对于体现了“齐梁诗风”的诗人,则简称为“齐梁体诗人”或“齐梁体创作者”;对于体现了“齐梁诗风”的作品,则简称为“齐梁体作品”。

三、宫体/艳体/女色诗/玉台体

目前学界指称的“宫体诗”,一般必须包括以下四个特征:创作于齐梁至初唐;讲究声律,大体合律,形式上接近五律;用字华艳,以穷形尽相的体物为追求;以女色、咏物、赋题、边塞为题材。

本书为行文简洁起见,将创作于晚唐而其他方面完全符合宫体诗特征的作品,也称为“宫体诗”,用以指称在形式和风格方面具有双重典型意义的晚唐齐梁体作品,亦即形式属于齐梁格诗、五律、五言排律之一,同时题材属于女色、赋题、咏物、边塞之一,且设色华丽、重物轻情、体物刻尽的作品。当特指这一诗歌集合中的一部分时,则称之为宫体五律、宫体排律、宫体咏物诗等。非典型齐梁诗体,如果明显体现出华丽、体物的齐梁风格,且使用典型宫体题材者,必要时也在体裁之前冠以“宫体”称谓,如“宫体七律”等。

“艳体”是着眼于题材的分类方法,而本书划定研究对象不着眼于题材。不体物的艳体诗并不是宫体诗,也不属于本书研究的范围,而宫体诗除女色以外的其他题材,又不能称为“艳体诗”。因此,“艳体”的概念不适用于本书的实际,本书尽量避免使用“艳体”概念。

在着眼于题材,有必要将关于女性的题材单独划出加以论述时,本书使用“女色诗”这一概念,代替“艳诗”“艳体”的说法。本书所谓“女色诗”,指涉及美丽女性形象的一切诗作,包括运用体物、缘情、聚象等不同手法,描写女性外貌、心理、行为、爱情的一切作品,不考虑诗作具体内容是华丽还是朴素,是露骨还是含蓄,是否有详细的描写。本书将“女色”视为齐梁诗风的典型题材之一,而不视为一种“体”。辞色艳丽而不以女性为主要题材的作品,如咏物诗,则在相应题材下论述,不再以“艳体”的名义与女色诗合在一起论述。女色诗、咏物诗、边塞诗、赋题诗同为典型的宫体题材,地位平等,不以“艳”的概念再做区分。

与此类似,虽然《玉台新咏》的编纂者为宫体诗人,但《玉台新咏》中很多前代的作品只能算是艳诗,与齐梁诗风尚不相同。因此,“玉台体”的概念对本书没有意义,本书也不使用“玉台体”一词。

四、温李体/香奁体/西昆体

温李体、香奁体、西昆体都曾被用于指称齐梁诗风,而其间的界限较为模糊。本书以“温李体”指代流行于晚唐前期且在形式和风格上都较为典型的齐梁诗风,以“香奁体”指代流行于唐末五代且形式和风格都不甚典型的齐梁诗风。一般说来,“温李体”更多使用五律、歌行,典重精工,有浪漫色彩;“香奁体”更倾向于七律和七绝,相对浅易,长于现实描写。

西昆体是指宋初学习李商隐的诗风,目前学界已不再以“西昆体”来指称晚唐齐梁诗风。本书亦以“西昆体”专指宋初杨亿等人受到晚唐齐梁诗风影响的创作。

五、姚贾体/许赵体/韦庄体/晚唐体

本书以“姚贾体”指称以姚合、贾岛为代表的山水五律风格,其主要特点为:体物刻尽,物象幽僻,少用典故,造语清苦。

本书以“许赵体”指称以许浑、赵嘏为代表的山水、怀古七律风格,其主要特点为:重视物象,关注自然,造语清丽,形式考究,语言平易。

晚唐七律除以李商隐为代表的浓丽一派以外,还有以韦庄为代表的清丽一派。这些七律不以体物见长,而以直接叙述人生经验见长;文字比义山体浅显易懂;句法考究,但不务典重,喜好叠字、当句对等形式。本书将此类七律称为“韦庄体”,与典重的“义山体”相对。

晚唐齐梁体诗人在典型齐梁体之外,大多会涉及姚贾体、许赵体、韦庄体等风格,这三种风格与晚唐齐梁诗风密切相关。但晚唐齐梁体诗人在涉及这些风格时,表现得往往不像各体的代表人物那么典型,而是会比各体的典型风格更加柔美化一些。宋人有“晚唐体”一说,最初是指姚贾体,但许赵体、韦庄体等接近白体而更加规整的七律,也被纳入了“晚唐体”的范围,而且“晚唐体”是一个较为模糊的概念,比典型的姚贾体、许赵体、韦庄体的范围要更大一些。因此,本书以“晚唐体”泛称晚唐齐梁体诗人创作的、接近姚贾/许赵/韦庄诸体、略加柔美化的诗作。

本书所说的“晚唐体”,有五言与七言两体。五言体接近姚贾体,但没有太险怪的意象,偶用艳字点染;七言体接近许赵体,或流易如韦庄体而稍加色泽。这两种“晚唐体”本身具有相关性,五言“晚唐体”的创作者经常同时创作七言“晚唐体”,因此,本书认为,在称呼上归并这两种“晚唐体”是合理的。

六、歌行/七古/乐府

歌行本为乐府的一体,最初为五言体。明清以来通常所说的歌行,是指一种七言长诗。永明以后,出现了讲究声律的转韵体七言歌行,唐代转韵体七言歌行发展出了自己的特点,与汉魏五言歌行的艺术追求不尽相同。本书以“歌行”指称转韵、讲究声律的七言诗或杂言诗,视之为典型齐梁诗体,与齐梁格诗、五律、排律同列。不转韵、不讲声律的七言长诗视为七古,认为七古之体起于唐代,不属于齐梁诗风范畴,不予讨论。对于声律险拗、不涉及齐梁式题材的五言诗,视为五古,亦不予讨论。对于不拘声律对仗、涉及女色等齐梁式题材、学习汉魏六朝乐府声调的五言诗,视为五言拟乐府,简称乐府,认为其虽非继承宫体诗传统,然可能向齐梁乐府学习,亦属齐梁诗风范畴,宜加以讨论。因乐府体并非起自齐梁,故将五言拟乐府一体列为非典型齐梁诗体,与绝句、律诗同列。又五绝与乐府体关系密切,晚唐五绝多有模拟吴声西曲者,故五绝又可与乐府体放在一起讨论。本书虽承认歌行体出自乐府,但在讨论中不再将歌行称为乐府。

七、六朝/汉魏/晋宋/齐梁/梁陈/南朝

在指称晚唐齐梁诗风可能借鉴的唐前资源时,本书可能使用这些概念。

“六朝”指魏晋宋齐梁陈六朝。晚唐齐梁体诗人对六朝典故的使用基本不加区别,没有魏晋与齐梁的差异。本书一般在讨论晚唐齐梁体诗人使用的典故时使用“六朝”概念,在讨论诗歌形式时避免使用“六朝”概念。晚唐齐梁体诗人使用六朝典故,本书视为追慕齐梁的一种形式。其中,有时也包括使用汉代典故,则本书称其为“汉魏六朝”。

本书使用“齐梁”这一概念指称晚唐齐梁体诗人的师法对象。“齐”即南齐,在本书中与“永明”等同;“梁”即萧梁,本书有时不与陈隋区分。永明倾向于格律问题,萧梁倾向于体物等创作技法。当偏指一方时,本书使用“永明”“萧梁”的概念。

陈代宫体诗比齐梁更为香艳露骨,本书在专指香艳露骨的诗风时,会使用“梁陈”的概念。本书以“晋宋”代指西晋至刘宋重视排偶、注意体物但还不讲声律、略具古意的诗风。其中,刘宋比西晋更近排偶。所以,在统言宋齐梁陈诗风时,本书会使用“南朝”概念,以与魏晋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