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一、研究目的
本书以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为研究对象,作为一项理论应用性研究,其现实性和实践性相当明显。质言之,本书的研究是以市场经济完善过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为主题,深入研究如何借鉴国外政府经济职能转变及其法治化的有益经验,对我国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实际的完善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路径与对策。具体而言,本书的研究目的如下:首先,对政府职能特别是经济职能的跨学科研究成果及其理论发展进程进行了梳理,阐明了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历史必然性、基本原则以及范围界定等理论问题。其次,以比较借鉴的视角,研究了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时代背景、演进逻辑以及目标路径,分析了西方国家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有益经验及其启示意义。再次,本书研究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历史进程,阐明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共性的政府经济职能的基本内容,分析了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经济职能的特殊内涵,深入阐释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困境及其法治化存在的问题。又次,跨学科比较分析了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两大政府经济职能,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了二者法治化的现实问题。最后,在对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进行理性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公共服务的市场机制以及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等方面来改善政府经济职能的制度环境,通过法制建设、程序的法治化以及法律体系的运行等方面来提升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水平。
二、理论意义
当前,深入研究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研究理论价值的体现是,对于西方的政府经济职能理论进行分析扬弃、吸收和借鉴,激发本土内源性的经验发现,探索和创新适合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完善之道的政府经济职能运行模式。西方国家的政府经济职能是建立在长期发展的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基础之上的,既符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适性要求,又体现了不同国家的个性。因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中的政府经济职能,既要大胆借鉴西方的优秀经验,又要结合国情,积极创新,持续提升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运行的水平和质量。任何理论的先进性及其对现实的指导意义,都必须以紧密结合中国实践的发展创新为前提。为此,本书提出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是指通过建立健全规范政府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完善以政府经济职能为核心的经济法律体系,以监督行政的有效性和责任制为保障,从而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发展目标。值得强调的是,在比较借鉴的基础上,本书通过跨学科的理论研究与梳理,深入研究了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把政治、法律与经济等多重理论和政策相结合来解决社会现实问题,研究和分析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问题并提出完善策略。
三、实践意义
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研究的实践意义是通过其促进政府经济职能的完善来体现的,这也是本书研究实践价值的落脚点。经过深入研究,本书提出了一系列实现政府经济职能法治化的宏观策略和具体对策,冀望于此研究能够为市场经济完善进程中政府经济职能的演进提供政策性建议。在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机遇期,政府经济职能的完善又成为提高市场化程度的关键环节,可谓“时间紧、任务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经济职能应局限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在国有参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分配、持续发展等领域,都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法律规范的有效约束。当前,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经济职能还要适应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特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使其从微观经济领域退出,扶持和维护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呼唤法治化,以确认和巩固政府经济职能的发展成果;同时,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又需要以政府经济职能转变为前提和基础,随着经济职能的不断完善而持续发展。我国应在完善市场经济宏观制度环境的基础上,通过法律手段完善政府经济职能,从健全立法、规范程序以及法律体系的运行等方面入手,提升政府经济职能的法治化水平。这无疑是新时代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