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言
1453年君士坦丁堡的陷落,以及大约同一时期在意大利确认古代世界与现代世界之间有一个“中世纪”(medium aevum),其本身就足以说明为什么后来采取文艺复兴作为西方社会历史的一个转折点。培根更进一步宣称:印刷术、火药和磁铁“已经改变了全世界整个事物的面貌和状态”。19世纪,以兰克为首的政治历史学家们认为,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早期出现了具有“近代”特征的现象,如民族国家、官僚政治、在公共事务中重视世俗的价值标准,以及保持势力均衡等。此外,整个欧洲都接受布尔克哈特关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文化的观点。布尔克哈特的这一名著是在1860年第一次出版,他的分析从美学方面和心理学方面令人深信同样的看法,即这一时期意大利人的文化成就形成此后几个世纪西方价值标准的典范。到了1900年,关于近代与中世纪划分的流行观点,在教学中已经僵化成为一种教条,西方每个国家的历史学家们都曾找到一个方便的日期来运用普遍接受的范畴。法国,侵入意大利(1494年);西班牙,二王并主(1479年);英国,都铎王朝的建立(1485年);德意志,查理五世即位(1519年)——这些都是似乎可以凭信的、容易为人接受的时代分界线。
这种强行简单化的缺点,是随时都可以看得出来的。例如,在意大利,不论是在文化领域还是政治领域,任何重要的事情都在15世纪末以前早已发生;实际上,是在1453年很久以前发生的。如果但丁可以归属于中世纪,彼特拉克则不能;而在科卢乔萨卢塔蒂(1406年卒)那一代的佛罗伦萨,意大利世界所独有的一切几乎已经全都略具规模了。甚至在北方的世界,近来也以更加怀疑的态度对旧的时代划分法进行仔细的考察了。在德意志,人们可以说马克西米连比他的孙子更加不负责任,但是,从他统治王朝的态度,或者对于日耳曼爱国主义和文学艺术的态度来看,你能说他更具有中世纪精神吗?法国的查理七世和路易十一世在注意行政管理、控制教会、限制特权等方面,不是比查理八世或者弗朗西斯一世更近代一些吗?在英国,那些希望把托马斯·莫尔(1535年卒)看作普世基督教运动的最后代表的人们,那些坚持说托马斯·克伦威尔开创了一种崭新的治国之道的人们,以及其他主张新的君主政体不是从都铎王室而是从约克王室开始的人们,对于历来所讲的博斯沃思战役的重要意义都是有争论的。
有人甚至提出更有力的证据对旧的观念的重要性表示怀疑。如果说文艺复兴开启了近代世界,那么,我们就应当在文艺复兴时期找到近代世界那种最显著的特征——一心一意搞自然科学——的根源。然而,事实可以证明:人文主义是忽视科学的。15世纪在这个领域所取得的进展,仅限于在巴黎有几个老式的唯名论者和在帕多瓦有几个阿威罗伊主义者而已。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的建筑家并不是比他们的采用哥特式的前辈更高明的工程师,没有机械发明的浪潮来表明学术复兴的特征。所以说,既然这一时期在科学中没有新兴的东西,那就根本不存在什么文艺复兴[1]。至于说到“世界和人类的发现”,以及其现实主义和随之而来的犬儒主义,其对“名声”的渴求及其对个人天才和德行的培养,我们应如何理解阿贝拉尔、让·德孟、科明这些人或那些从生活中取材塑造了莱茵河畔一些主教座堂的多愁善感的圣母或索思韦尔大教堂的植物图像的雕塑家呢?《小让·德·圣特列》不是一幅比《十日谈》中的任何东西都更加严肃的新社会的写真吗?凡·爱克兄弟的绘画不是比博提切利的虚无缥缈的学究式浪漫主义或者意大利的他的同时代人的堆砌典故的寓言更具体、更实际、更现实主义到无可比拟的程度吗?布尔克哈特除了认为意大利人有独特的发现以外,也认为他们有独特的缺点——彩色浓厚的反宗教、犬儒主义和不道德行为,他认为这些是他的光明世界的阴影。在这里,我们看一下欧洲北方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评论的根据:勃艮第宫廷的暴虐程度足以与维斯孔蒂家族相比;在14世纪和15世纪,至少有四位英国国王(且不论社会地位较低的人物),被成功的竞争者废黜和杀死,另一位在沙场上阵亡;博尔贾家族原本是西班牙人,并非意大利人。
至于说文艺复兴的地理发现,现在我们很难相信它们在任何真正的意义上是当时的新思想的产物。对托勒密原著产生新的兴趣,可能有些影响,但是,我们可以设想,这比马可·波罗著作的影响小得多。至少可以说,葡萄牙人探险(见第十五章第一节)的动机是复杂的;科学的绘图法、一种寻求地理知识的单纯愿望肯定是有的,但也同样肯定的是:这种活动服从于一个由政治、宗教和日益增加的商业利益所决定的纲领。而且在那个时候,美洲的发现也不是重要的事情。实际上,在本卷的另外一个地方(见第十六章)就论证说,直到16世纪的最后10年,新世界才对整个欧洲发生影响。欧洲的人口或许正在从14世纪的死亡灾难中复原,但处于当时的情况下却无法提供人力进行殖民活动;由于奥斯曼人的压力,很难抽出人力来补充西班牙的“征服者”;美洲探险的初期,效果是由输入金银产生的,它给所有的人们带来混乱,也只有商人阶级的几个幸运儿除外。
我们也不能毫无批判地接受这样的看法,即人们对古典文物兴趣的扩大和古典拉丁文的复活,其本身就构成与过去的断然决裂。在下面(见第五章),比较详细地叙述了新的古典学术的广泛传播情况。如果说在那里所列举的许多学者的名字几乎已经完全湮没无闻,则他们中间却有足够多的人仍然是西方古典学术和文学的银河中的明星,从而使这个历史时代引人注目。同时,由于文艺复兴逐渐积累的影响,就产生了一种对待教育的态度,一直到今天,我们还承受它的影响。尽管如此,我们应该慎重一些,不要把太多的功劳都记在人文主义者、特别是后期人文主义者的账上。拉丁文法在文艺复兴时期并不是新奇的东西,在西方,它是被教授了1000年的唯一的文法;教授法——实际上连教科书本身,长期以来没有变化。无可否认,新的文法的精确程度和资料来源与过去有所不同(而且难度也比较大),在教学技术方面,日常会话逐渐排除了辩论法。拉丁著作家的文选更精了;选读的著作家的范围扩大了;西塞罗被看作一位实干家,而不是一个隐士了,维吉尔也不再是一位魔术师了;中学和大学的课程中安排了少量的希腊语课,有少数学者开始研究希伯来文。但是,正如把这些进步与静止的中世纪状态相对立,就会使之遭到曲解那样,如果你把新拉丁文的推广当作衡量对世界看法的变化的唯一标准,那么,你就会忽视在意大利以外的也许是文艺复兴更重要的方面——它在地方语文学(见第六章第四节)中的反映。15世纪的意大利人实际上在文学中有两大歌颂的典范即两组“古典”的样板。在西塞罗和维吉尔旁边,我们必须并列但丁、彼特拉克和薄伽丘的形象。到了16世纪初期,意大利语是最成熟的“近代”语言;欧洲北部需要通过16世纪上半叶的意大利作家,从亚平宁半岛上所发展的精神食粮中,去获得一切能够最容易消化的东西。正是在各民族的语言中,这些东西才得到最真实的表现。卡斯蒂廖内的《侍臣论》出版后不久,就译成各种地方文字。布鲁尼或者瓦拉的严肃作品自然不是那么容易通俗化的。我们是在拉伯雷的作品中而不是在伊拉斯谟的著作中,找到我们认为在实质上是“文艺复兴”的大多数主张的最忠实的表现。
在15世纪下半叶,新的观点和旧的见解随着印刷的书籍而广泛传播[2],而这往往被人们看成西方历史的一个分水岭。但是,印刷机的重要性是与发现美洲相类似的:要对人们产生任何实质的影响,需要经过许多世代。早期印刷业者所印的书籍,都是由抄写人手工制作的书籍,不仅有当代作家的作品,而且有已经成为教育、科学和文学等方面的经典著作的旧文本。“我们分析一下印刷业者(必须假定他们对读者群众的需要有所了解)的出版物的数量,就会很清楚地显示出:中世纪遗留的著作有很大一部分不仅为人所知,而且一直被人普遍应用和继续流传到1600年左右,虽然在16世纪下半叶程度日益缩小。”[3]我们也不能大胆地论断说,需要印刷术来进行扫盲。十分清楚,活版印刷术的发明是对书籍的需求增长的结果;同样明显的是,用活版印出的书籍的数量增大,进一步鼓励了人们读书识字。在15世纪,各地的学校数目成倍地增加,这个过程并没有被宗教改革运动严重打断,而且遭到打断的时期也很短。1500年德意志的大学在校学生总人数比1400年多3倍;到15世纪末,他们大多数是念文科,甚至连学士学位也未获得,而且所学的只不过是现在中学里所教的课程。依照托马斯·莫尔的估计,在他那个时代,英国有3/5的人能够阅读——这是一个极高的比例,即便范围只限于阅读(与写作对比),地区只限于伦敦,而不是全国。但是,根据一鳞半爪的证据,一个世纪前的情况可能差不多相同[4]。
然而,以上的论述并不是要否定“文艺复兴”。我们只从其他的时期去寻求一般认为是下一个时代所独有的行为或制度的例证,那还是不够的,因为我们还必须去确定在任何特定时期的特有状态发展的程度。用这种方法来观察,毫无疑问,例如阿贝拉尔,是12世纪舞台上的一位非凡人物;在文艺复兴以前,对于个性的培养不但十分稀少,而且时常中断。人类活动的其他领域也是如此。整个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以及后来这一运动在欧洲其他地区的表现,都不能不接受我们在下面论述建筑艺术时所称为的“人体测量学”的观点(见第129页)。这种以人体的形成为尺度来衡量美学和道德问题的方法,显然并不像许多人(例如布尔克哈特)所想象的那么“异端”;实际上,它是意大利最笃信基督教的阶段——15世纪末佛罗伦萨的柏拉图思想和新柏拉图思想的特点。他们认为,人的智能的比例和他的身体的比例,都是上帝所创造的宇宙结构的一部分。另外,意大利教育、经济、艺术和政治上的新鲜事物向阿尔卑斯山以北各国传播之快,正表明在意大利以外,认为应该把“文艺复兴”一词扩展到整个欧洲的力量在起作用。在这种意义上,亚平宁半岛,特别是其中部和北部的人民,是探索在16世纪和17世纪期间将为法兰西人、日耳曼人以及其他民族所占领的那些疆土的先驱。
然而,除了这些主观的范畴而外,本卷所叙述的时期对于当代的人们来说,有一种天然的连续性和必然性,历史学家对此也有加以分析的责任。在公共生活的某些领域里,情况不断地有所进步,这不但在当时被认为是重要的,而在以后各个时期回顾起来,也会是很有意义的。欧洲从14世纪灾难性的经济衰退中逐渐恢复,这显然是很重要的事情,但是关于恢复过程的年代,至今还没有确定下来,因此,我们就不可能简单扼要地讨论它对农业生活和商业生活的影响(见第二章、第十六章)。另一件大家都很关心的事情,是“职业”探险家、士兵和水手对新世界的勘察和占领,这只要请读者注意阅读下面关于此事的讨论就可以了(见第十五章、第十六章)。不过,这一时期的四大特征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一方面由于问题本身十分重要,一方面也由于下面有好几章讨论它们。这些特征是:君主政府的加强和反君主势力的日趋衰亡;以王朝统治为基础的国际关系的模式终于出现;教会内部的日益不稳和教会失去普遍的威信;崭新的精神状态(包括世俗的和宗教的)的发展。我们在下文中将进一步讨论上述各点。
中世纪论述政府的论文中曾讲述为了达到仁德,国王们应该做些什么事情。科明在他的《回忆录》(1498年最后完成,1524年第一次出版)中和马基雅弗利在他的《君主论》(1513年著,1532年出版)中,却试图讲述与之不同的东西,即为了进行有效的统治,国王做些什么才最有利。关于有效的政府是像基督教统治的道德原则一样值得研究的想法,当然不是一朝一夕发展起来的,因为这包含着要放弃1000年来在最有影响的书籍和说教中反复传播的观点,更何况是要放弃对中世纪早期的权力分散的封建社会表示完全赞同的观点。假如一位马基雅弗利或者一位科明所要阐明的命题不是在几个世代中,在欧洲许多地方,有实际证明的话,那么,他们很难站得住脚。他们正在领会的经验,当然有生动的当代事件作为证明,不过这些事件只是用以肯定而不是否定过去的。在法国、英国、特别是意大利,从13世纪晚期起,一再出现比较坚强的国王,如英国的爱德华一世、爱德华四世、理查三世;法国的菲利普四世、查理五世、查理七世、路易十一世;在意大利,姑且不提1250年以前那不勒斯的弗里德里希二世的早熟政府,也还有弗拉拉的埃斯特家族、维罗纳的斯卡拉家族和米兰的维斯孔蒂家族的超出地方性质的“暴政”。当然,就是在这些王权鼎盛的时期中,由于大贵族阶级的不满和阻挠,也并不是没有王业虚弱的阶段,对于他们来说,王权上升便意味着自己的地位衰落。法国和英国的坚强的国王们难免要面临内部骚乱。在强有力的政府的时代之间,出现很长的衰退阶段,如在英国,爱德华二世和亨利六世的统治时期,或者如在法国,1392年以后的将近两个世代。甚至在一位国王的统治时期,王权的兴衰也有很大的变动;英国的理查二世和法国的查理七世既要扮演英明圣上,又要扮演一代庸君的角色。在意大利,甚至存在着一种更不稳定的情况:例如,维斯孔蒂家族不仅面临王朝内部制造分裂的力量,而且面临来自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一种缓慢加强的抵抗。但是,随着15世纪的进程,君主政体的势头显著地增大。从15世纪60年代起,无论在英国还是法国,政府的结构,可以说已经确定了:英国1483年至1485年的政变已属罕见之事,正如共同福利联盟战争(1465年)似乎令人厌烦地不合时宜一样。政府机器的发展是其部分原因。
西班牙对于这种变化过程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范例。伊比利亚半岛有一个长期的种族分裂、政府分裂和语言分裂的传统,之所以分裂是由于地面多山。尽管有这些因素,阿拉贡(它本身就是一个天下三分的国家,在这个国家里,加泰罗尼亚、巴伦西亚和阿拉贡自己就往往分道扬镳)通过费迪南德与伊萨贝拉的联姻,与卡斯蒂利亚联合到一起了。仅仅是联姻还不可能造成国家的永久性联盟,西班牙之所以出现这一情况,部分是偶然的巧合(见第十一章)。然而,两位信奉天主教的国王有意识的侵略政策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征服格拉纳达和后来占领纳瓦尔;坚决而巧妙地控制骑士团和整个教会;强调政府的中央机关以反对地方议会。在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王家会议都职业化了,而且有大批法学家参加工作;此外,还设立了宗教裁判会议、财政会议、骑士团会议、兄弟会会议。这样一种结构必要时可以扩大,就如同从卡斯蒂利亚的王家会议中分离出西印度群岛会议那样。地方政府设有总督;1480年以后,对卡斯蒂利亚每个城市会议都派去一名地方长官,通过他认真地掌握市政;而在乡村,一个时期委托弟兄会行使王权。
在法国和英国,国王更早一些时候就开始扩大王权,因此在这两个国家里,这种情况的发展并不那么显著。不过,15世纪晚期在两个国家内都开始了一个国王自觉采取行动的时代,这具有关键意义。法国在这个时期(见第十章),全国三级会议最后将要消灭,不起作用;常备军实现了统一;国王和大臣们掌握教会的决心,甚至远远超出布尔日国事诏书(1438年)所宣布的法国教会的立场。大胆的采邑分封政策已经成功地被证明是正确的,因为它们依附王室,变成了以中央的朝廷体制为样板的、能够迅速转为从来没有如此依附于国王的地方行政系统的工作机构。租税主要由王室随意处理。在英国,行政改革的呼声也甚嚣尘上,豁免和特权的巨岛正被并入君主统治的大陆:北部边境已经不是珀西家族的天下;圣所和庇护权摇摇欲坠;由于避免同外国打仗,王室在财政方面得到独立,其意义的重大不次于法国君主的财政独立,而且对宪政的进一步发展危险性更小一些。英国的议会与法国的全国三级会议不同,它是作为国王政府的工具幸存下来并发展的。在法国和英国,也和在西班牙一样,地方议会的结构发展起来,国王政府的大臣们开始取代王室旧官员的地位。
德国和意大利政治发展中的事件,往往与上面所谈到的几个君主国家的事件形成对比。意大利只是在马基雅弗利的巨著里有它的“君主”。随着法国对意大利的入侵(见第十二章),最主要的是随着西班牙、神圣罗马帝国以及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在查理五世统治下的大联合,亚平宁半岛进入一个外国干涉的时期;由于外国干涉,当地人的任何统一过程实际上都被停止,而在此后350年间,形成6个公国和日益衰微的威尼斯共和国共存的局面。至于德意志,马克西米连在位时期对于改革帝国结构所做的努力(见第七章),正如在他以前的几位皇帝所做的努力以及在他以后查理五世将做的努力一样毫无效果。当时有一个德意志帝国;设立了很少几个虚弱无力的机关,例如最高法院;国会继续存在,通常作为反对意见与对抗的集中点。这些是德意志统一的意识继续存在的因素。但是在实际上没有帝国的军队,没有帝国的租税,也没有帝国的教会。
但是,在全国性君主政体的下一级,公侯的出现却如同在濒临大西洋各国一样迅速。这一点在意大利可能不太明确;在那里,罗马教廷有一个精心安排的行政机构,然而每次选举教皇以后,其政策就遭受一场巨大的变革;在那里,哈布斯堡王朝和瓦卢瓦王朝的阴影笼罩着每一个宫廷。可是在德意志,事情是一清二楚的。在那里,少数大家族和一些较小的家族不把皇帝、城镇和骑士放在眼里,不断加强自己的势力。哈布斯堡王朝对于统治整个德意志可能是一筹莫展,但是,就连马克西米连这个人,就其奥地利及其他王朝领地而言(见第219页),也是一位令人敬重的和富有进取心的公侯。在德意志特别显著,在其他地方稍微差一些,罗马法的命令书对于加强公侯的地位起过很大作用,这时为了明确公侯与皇帝的关系(见第198页),谨慎地保留着他们的封建权利和义务。神圣罗马皇帝这样接受罗马法,从中根本得不到一点利益。正如后期罗马法解释家所述的意大利城镇一样,德意志的统治者是至高无上的。
通常总是认为:法国和英国的君主制度没有受到有力的抵抗,是15世纪对外作战和内战的结果。在这一点上有很大的真实性。法英两国的贵族丧失大批的财富和生命。在英国,玫瑰战争使贵族世家的自然消亡率增加了1倍。可是,除了这些异常的灾祸而外,还有一些压力使贵族比他们过去更加对国王俯首帖耳。虽然土地依然是所有各阶级梦寐以求的财产,但是到了16世纪初期,就不仅是大的领地所有权才会给人以政治和经济的保证或者社会威望了。一位廷臣比一位住在远方城堡里的大贵族更容易获得金钱和权力,英国、法国和西班牙的宫廷挤满了国内的大人物。恩俸、军权、官职,从国王那里源源流出;接近荣誉的源泉,便使一位显赫人物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他能够帮助依附于他的人实现他们的野心,以报答他们给予他的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在法国和西班牙,对于贵族是免收赋税的,而且鼓吹这样一种学说:贵族由于服军役,就应该享有财政上的特权。而佩剑贵族被吸收到王家军队中,就更进一步加强了国王的地位,从而间接地减少社会上其他阶级的束缚。
当时在西欧非常流行的君主专制的倾向,远远不是东欧的特征(见第十三章)。波兰、匈牙利和波希米亚的国内政治是与君主政体完全相反的。在这三个国家中的每个国家里,君主程度不同地处于屈从贵族的状态。在波兰和匈牙利,贵族都是人数众多的阶级,而且,那些小贵族们认为依靠这个阶级可能巩固自己的地位。甚至在“除了名义而外,完完全全是一个贵族共和国”(见第390页)的波希米亚,骑士阶级极力与已经形成一个世袭的和优越的特权阶级的少数大家族争夺权力。不论在波兰或匈牙利,大贵族尽管在法律上未与较小的贵族分开,但是他们形成占有统治地位的派系,拼命榨取王室的日益减少的财源。在所有上述几个国家里,城镇和农民的地位的下降是十分显著的,这与西方的发展又成为鲜明的对比。
在欧洲东部边陲的两个国家,以其各自十分不同的方式,在政治趋势方面,比刚刚提到的那些国家更与西欧相类似。俄罗斯正在作为一个国家出现,在这个国家里,莫斯科大公们是决不容许有竞争对手的(见第368—370页)。同时,在拜占庭的废墟上,奥斯曼土耳其人(见第十四章)正在发展一种独裁政体,它像俄国的独裁政体一样,有很多地方借鉴于被推翻的东罗马帝国的范例。许多西方的公侯肯定会羡慕一个在法律上有权处决与他争夺王位的对手的统治者(见第396页)。
在西欧的两个地区——瑞士和低地国家,不存在或者说不大显著地存在强有力的政府的模式。这一时期,瑞士人正处在他们的昙花一现的军事霸权的顶峰。那些向瑞士人学习而不喜欢其战术的贵族,那些把瑞士人看作是集一切最坏的恶行——嗜血成性、贪得无厌和野蛮透顶——之大成的人文主义者,是以嫌恶的眼光投向瑞士人的,但瑞士人还没有意识到他们的政治组织的独特性。至于在100年内将有一个第二共和国出现的低地国家(见第八章),勃艮第国家的幽灵以其地域分散主义和中央集权主义的混杂的传统,以其日益抬头的寡头政治,以及经济重心从佛兰德向北移到荷兰等原因,也隐藏了对君主使用宪法加以约束的重要性,而这种约束在将来则是很重要的。在欧洲,只有意大利人稍稍了解共和政体之所以存在的政治理由,因此,事实上,共和政体的理论基础是十分薄弱的。甚至在意大利,在这方面所表现的浪漫主义的和毫无用处的姿态(见第97页)是由文学作品鼓吹起来的,而不是出于对政治改革抱有积极的兴趣。只有威尼斯是作为一个独立共和国最后继续存在,而威尼斯的“贵族”寡头政治并没有给北方的城市自由民提供一个纲领。
国王变成了他们的王国的主人。结果,王朝统治决定国际关系的类型。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并不是新鲜的事物,因为一个封建国王一般要用联姻的方法谋取自己的利益:安茹“帝国”就是这种情况的一个偶然的产物;斯堪的纳维亚和东欧的相互通婚的王侯家族,卢森堡的皇帝,卡斯蒂利亚、阿拉贡和葡萄牙的国王们,都可以提供许多中世纪的例证。但是在法国和英国,在一般情况下,王室联姻并不考虑在政治上产生巨大的变化,无论如何,在1420年亨利五世与凯瑟琳结婚之前是这样。倒是那些豪绅巨富仿效这种做法,以此作为飞黄腾达的手段,如那不勒斯的安茹、米兰的奥尔良、西班牙的贡特和埃诺的格洛斯特。精心策划的哈布斯堡王朝的联姻改变了所有这一切。如果说一个人能够计划任何事情但要以遗传的偶然因素为转移的话,那他就可以说查理五世的帝国是经过深思熟虑建立起来的,它是作为哈布斯堡王室特色的那些双重联姻之一(菲利普娶胡安娜,奥地利的玛格丽特嫁西班牙王子,1496—1497年)的结果(见第341页)。到本卷所讲述的时期结束的时候,马克西米连的孙子已是尼德兰、西班牙、德意志、意大利部分地区以及新世界部分地区的统治者。不久以后,瓦卢瓦家族和哈布斯堡家族都在寻求进一步的联姻,以加强它们的竞争地位;16世纪的整个外交活动的脉络,都要以其结果为转移。当这些姻亲关系支配欧洲政治的时候,由于玛格丽特·都铎与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的联姻(1503年)而产生了另外一些规模不同但性质并无区别的姻亲关系。
这全是众所周知的事情。它使在16世纪的历史上成为十分显著的特征的那些国际政治往来的工具——日益扩大的外交机构、越来越职业化的军队——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大使依然往往是一位亲王或高级圣职人员,特别派去磋商结盟或者缔结条约。但是,资格比较低的驻外国宫廷代表的人数越来越多,从15世纪就开始存在的外交急件的递送数量是十分巨大的(见第九章)。在外交技术的发展中,意大利的经验树立了样板。同时,在16世纪以前,我们只是在意大利见到职业将军。此后,各强国的军队越来越由步兵而不是由骑兵组成,而炮兵也变得更加重要;只要有可能,这些军队就交给专家去管理。
虽然政治的现实是君权的增大,但在欧洲的高耸的城墙后面,基督教世界的废墟仍历历在目。十字军虽然早已土崩瓦解,然而它的名字和它的若干魅力依然未衰。直到1492年格拉纳达陷落的时候,十字军在西班牙还有一些意义;在巴尔干半岛和东欧,防止奥斯曼土耳其人的侵袭也同样是一个真正的问题。不过在西欧,发动一支“十字军”仅仅是更直接的烧杀抢掠的序幕而已。自罗马教皇以下,基督教的国王们都准备同非基督教徒达成协议,至少是和平解决短期的争端。大多数政治家对于科明赞赏穆罕默德二世“聪明和勇敢”的话[5],一定在他们的内心里认为是十分公允的。尽管基督教徒们假装十分震动,但是,关于英诺森八世在1490年接收苏丹的一笔津贴(见第78页)的事本来就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
罗马教皇本来是基督教国家兴起的主要象征,现在成为它的衰落的一个象征了。亚历山大六世和朱理亚二世笨拙地披戴上了世界君主制度的全副盔甲。他们推行的政策纵然不能说帝威凛然,也霸气十足,并以意大利为核心。一位教皇持有这种态度,就引起欧洲北部的轻蔑和愤怒。伊拉斯谟的《从天庭驱逐出来的朱理亚》(1513年)是直接针对朱理亚二世写的,但指斥了当时所有的罗马教皇:“如今国家即系暴政”[6]。对于这种情况,教皇本人的性格负有一部分责任。但是造成这种情况的更主要的原因,是使罗马教廷与基督教会离异和迫使教皇们变成小诸侯的历史过程。这些过程全都是紧密连接在一起的,然而为了叙述方便,我们可以把它分成三个要点:教会的内部分裂、各国家教会的兴起和世俗人对赐予教士以地产的做法施加的压力。
教会的内部分裂是指15世纪所特有的听从命令的一致程度的低落。1378年的大分裂只能对此负一部分责任,尽管那次分裂所造成的结果是很严重的。互相敌对的教阶组织的存在,使已经显示出分裂倾向的国际宗教团体分崩离析。造成大分裂的那些红衣主教的名声已经永远扫地,因为他们在比萨和康斯坦茨非但没有改善自己的地位,却重新成立了一个教廷,这个教廷下定决心,不惜牺牲一切来阻止他们有朝一日再度掌权。最重要的是,由于大分裂及其不幸的后果,15世纪的教皇们对于教会公会议是胆战心惊的。康斯坦茨会议的教令表面上得到了教皇的批准,它一方面规定公会议的至高权力,也规定了每十年召开一次公会议的机构。极力阻止公会议按期举行和断然肯定公会议权力至上说是邪门歪道,却变成了犹金四世(他不得不接受巴塞尔会议的决定)和他的继任者的一贯政策。1512年的拉特兰公会议只是为了抵制法国人主持的比萨“非法会议”(conciliabulum)(见第四章)而举行的。
由于拒绝召开公会议,以便进行教会改革,因此就导致了异端邪说、类似的异端邪说以及冷漠态度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可以认为,真正异端邪说的问题是最无关紧要的。自从12世纪以来,异端邪说在西欧的某些地区就非常流行,但是教会至少是容忍了它,并没有把它完全铲除。14世纪的异端邪说遭到类似的命运:罗拉德派(在1417年以后)只限于一小撮没有影响的英国人;胡斯派在波希米亚虽然举足轻重,但对整个基督教世界不构成威胁。15世纪使阿尔卑斯山外的思想界大受熏染的流行一时的神秘主义,对于宗教的一致性是一个十分隐蔽的危险。在德国西部和低地国家,神秘主义的同志会、兄弟会、姊妹会之类的团体特别多;它们有时受到当地教区主教的鼓励,有时受到迫害。在这样的团体里,世俗人越来越占领先的地位,他们大半是城市人,而且对教会人士怀有传统的敌意,关于这种情况,一些文学典籍——从《十日谈》和《坎特伯雷故事集》到《小说百篇》和伊拉斯谟的《对话集》——是很好的证明。热尔松以后的比较严肃的批评家们把个人的信仰与对多数有组织的宗教的藐视结合起来,这就为那些极力给僧侣和修士制造麻烦的人们做出了榜样。对于这类的批评,只有一位清白而勤奋的教廷才能够做出回答。庇护二世以后的教皇们却激起人们种种怀疑,对这些怀疑,只有通过召开公会议的方法才能消除,而他们又不会赞成这样做。
各国家教会的出现,当然是教皇政治的软弱造成的。甚至在14世纪以前,君主们就已经不愿意容许教会有它所要求的自由。不论何时何地,只要国王拥有大权,高级圣职人员就由朝廷任命。在中世纪晚期,他们甚至把自己领地内的一些对教会的控制权下放到比较次要的统治者手里,而欧洲比较重要的君主对待教会的政策则讲求使他们能够成为属下僧侣的主人。在整个14世纪期间,英国国王对待僧侣的蛮横态度的史实是人所共知的。这种态度在当时得到阿维尼翁教廷的宽容,但在1417年大分裂结束之后,甚至以更显著的方式继续下去。康斯坦茨公会议以后英国与教廷所达成的协议是一个正式文件,理查二世政府重新制定的关于圣职候补人员和关于王权侵害罪的条例成为国王权力的真实基础。在法国,教皇与国王达成的协议是一个君主政府维护其对教会的控制权的真实反映。法国僧侣接受巴塞尔公会议的反教皇立法(《布尔日国事诏书》,1438年),只不过是第一次明确表示是国王而不是教皇拥有控制法国教会的权力。后来,国王们能够修改这个立法,特别是路易十二,还不得不推迟一个时期执行(见第302页);但是,不论一位国王会对教皇作出怎样的表面许诺,他对教会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无疑的。国王在教会领域中的权力的最显著的例证当然是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1478年),它不是把一种既能控制舆论,又能加强统一,而且有大利可图的有效工具(见第336页),提供给教会使用而是让它给王室使用。
德意志具有比其他任何地方都更加类似的发展情况。那里的人们长期憎恨教皇,这种感情有时甚至能够把皇帝和诸侯结合在一起。德意志人,不论是世俗的帝王还是教会的首脑,都是公会议改革纲领的天然的最热烈的拥护者,因为这个纲领保证他们在处理教会事务中有最大可能的独立性。在这方面,也正如接受罗马法的情况一样,德意志人的公会议至上主义有利于诸侯,而不是有利于皇帝。由于德意志的许多高级教士兼为世俗的统治者(见第195页),我们就很难把他们的态度和经常与他们打交道的世俗诸侯们的态度区别开来;实际上,主教们从削减教皇权力中所得的收获甚至比世俗领主要多。
在由诸侯就地控制教会的基础上,各个地方当然往往怀着充分行使教皇权力的雄心壮志来处理教会的政治。在本卷另外一个地方(见第302—303页)所述的昂布瓦兹红衣主教的生涯是意味深长的。他夺取圣职必然使他想成为教皇和得到教皇使节的美差,这是合乎逻辑的事情。在下一个世代的沃尔西的故事也是一模一样的。在朱理亚二世生病期间,马克西米连想要在1511年登上圣彼得宝座的天真计划(见第215页),在后来也是同样重要的。这确实稀奇古怪,但是,如果我们从民族的角度来考虑,它只不过是亨利八世成为“地上最高主宰”时可采取的行动的前奏而已。
在教皇的政策中,最使阿尔卑斯山外的基督教会苦恼的是财政方面。英国几乎不向罗马教廷交纳一分钱,其他非意大利的主教辖区交纳的也不多,这些都不在话下。如果说比较正常的收入来源在下降(见第87页),赎罪券所占的比重却不断增加;同时,任何的付款都使群情骚动,这种愤懑很深,而且见于社会的各个阶层。由于教会拥有大量财富,而世俗人又想要收回,或者至少是分享教会根据永久管业权而拥有的大量产业,因此教皇的“财政制度”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在中世纪晚期,实际上到处都出现反对永久管业权的立法。另外,俗人分享圣职人员所取得的土地财富有着种种的名堂,财富的所有者要向俗人支付管理费、照料费、维持费以及各式各样的报酬。更重要的是,某些地方把教会财产用益权广泛地授予在任何真正的意义上都不是属于教会的人物,而且提升大人物的子弟们让他们担任教会的高级职位。在苏格兰,斯图亚特王室的私生子们占据了大主教辖区、主教辖区和大修道院。教皇的慷慨批准有时甚至使提出要求的国王都深受感动,例如詹姆斯四世在1504年把他的11岁的私生子亚历山大提升为圣安德鲁斯大主教得到认可时,连他自己都说:“此事不易,本难望有成也”[7]。在詹姆斯四世的继承人的统治下,王族和达官贵人对苏格兰教会的夺取继续有增无减,当宗教改革运动到达苏格兰的时候,已经没有必要去正式解散修道院,因为实际上,留待解散的修道院连一个也不存在了。
在苏格兰,没收教会土地是国王与教皇勾结在一起进行的。在意大利,也是同样的彻底和同样的“合法”,尽管完成的方法有所不同。在意大利北部,土地从教士向俗人手中的惊人的过渡是一个很长的过程[8]。在那里,教士被教皇、市镇和暴君课以重税;他们由于教皇授予产业用益权的做法而进一步贫困;他们很难利用改进自己的产业的机会;1300年以后货币迅速贬值使他们处于更加恶劣的地位。当这些压力开始令人喘不过气来的时候,有很多土地已经租了出去,其中大部分租金很低,给债权者、有权势的人、修道院长的亲属使用,而这些人则能够以有利的条件转租出去。在15世纪中叶,“对教会财产的掠夺达到空前未有的程度”;这时候,转租的利润高达700%,比商业的利润要大,而且可靠得多。这类出租(fictalicia)有一定期限。但是,教会必须向租用者补偿在租用期间所进行的土地改良的费用,否则就得按原来的不利条件继续租给人家(eodemficto)。由于教会实际上对租用者拿不出补偿费,只好采取第二种方法,这样一来,教会虽然在名义上依然是大土地所有者,但从它们的产业中得不到收益。当那些走运的租用者(fictabilis)得到许可,首先是以较高一些的租金永远租用,然后他如果用同样价值而不是同样大小的土地交换,就能得到享用产业的全部权利的时候,这就达到了最后阶段。因此,贫困的教会不能保持良好状态的大产业就落入俗人手中,而换来了小的产业。随着15世纪的前进而变成严格规定的建筑艺术和教会装饰的新风格,曾经留下许多具有永久价值的纪念物,但是这不能表示教会的富有,因为营造的经费往往是靠出卖田地和忽视所余财产的保养来筹措的[9]。到16世纪中叶,在意大利北部,教会只拥有10%或15%的土地,而在南方却拥有65%或70%。因此,在意大利至少是在很大程度上不存在一个改革教会的动机。
在本卷所述的时期,见到了意大利的文艺复兴与北方世界之间的最初的真正接触(见第三、第五、第六章)。从彼特拉克到列奥纳尔多·布鲁尼的意大利思想界的各种主张为何迟迟没有有效传播开来,是近年来真正受到很大注意的问题。在北方,许多方面都倾向于接受人文主义,如低地国家的城镇自由民的道德标准,许多北方艺术向现实主义道路的发展,一些神秘主义者对经院派学者的迂腐态度的敌视。就这一点来说,看来奇怪的是:15世纪的英国竟谈不上有什么人文主义(见第55页),直到该世纪末,法国和德意志也几乎丝毫没有。北方在14世纪和15世纪长期见到的只是人文主义的皮毛,而不是它的精神;喜好拉丁化和古典的主题,而不是理解那些使亚平宁半岛的主要人文主义者受到启发的古代道德标准。不过,在了解意大利世界方面之所以如此迟缓,是有许多理由的。
在物质生活的水平上,意大利拥有比北方巨大而且主要是城镇的财富。要发展人们对艺术、文学和道德哲学的兴趣,就需要有丰富的资源,而在欧洲北部,这些资源比在意大利更紧密地与保守的教会联结在一起;神学在法国、英国和德国的大学里占有统治地位,但在意大利的大学里,实际上就没有神学课程。在托斯卡纳和伦巴第的社会里,始终有一种与封建的北方形成对照的同一性:达官贵人是城镇居民,虽然有教皇派和皇帝派的政治传统,王公与富人过着同样的生活;甚至14世纪的暴君们也是城镇出身,在很大程度上与其臣民具有同样的道德标准。在兴趣和爱好方面,意大利的君主与北方的统治者大不相同;意大利的各共和国与佛兰德或德意志的城镇也是同样有很大的差别。
尽管如此,可不要把意大利的人文主义者看作是反映一个统一社会的不变的类型。在掌握意大利的价值标准时,有一个困难就是它们绝对不是始终如一的,一位人文主义者可能用几种论调发言。彼特拉克的产生主要是由于被佛罗伦萨放逐,而在北方暴君们的宫廷里度过岁月,他对文学采取超然的态度。只有在作为保护人的君主提供的一种最安适的闲暇生活中,文人才能完成指定的工作。这种态度可能有其政治上的复杂因素,因为彼特拉克在米兰的门徒们辩称:只有他们的维斯孔蒂主子进行干涉,意大利本身才能得救。在佛罗伦萨,逐渐地出现了共和主义,据他们主张说,这多半是詹加莱亚佐·维斯孔蒂的威胁的结果。[10]不管是由于什么原因,在共和主义以外的问题上,布鲁尼的态度与彼特拉克的态度是针锋相对的。因为布鲁尼否定彼特拉克对于积极生活的整个态度,承认西塞罗的政治活动是实现而不是否定他的道德学说,并把但丁——既是诗人和哲学家,也是一个家族的首领和政治家——当作一位理想的公民。不久,佛罗伦萨的人文主义派甚至采取更惊人的步骤,他们反对对财富的谴责,并且创立这样一种学说:在上帝眼中,贫穷并不是显示品德的唯一方法。我们可以选择这些发展情况作为意大利文艺复兴的特征,因为它们符合于我们自己的观点。但是在当时的意大利,对之进行批评者却始终不乏其人。例如,那时除共和主义的传统外,始终有一个君主的传统。当但丁把布鲁图打入十八层地狱的时候,米开朗琪罗却把他捧上了天堂,因此,我们就不应该假定恺撒没有崇拜者。实际上,那些为祖国的政治困难局面而进行思考的意大利人,不得不处于一种为仿佛相互矛盾的政策进行辩护的尴尬地位。马基雅弗利是一位共和派,但同时又为强有力的君主制度辩护;对于佛罗伦萨来说是一位共和主义者,而对于意大利来说,却是一位激情满怀的君主捍卫者。
这样一来,我们在马基雅弗利的时代,就见到意大利政治思想中两个相反的传统有了某种汇合。在整个意大利思想界,是在15世纪末发生这样的大汇合的。正如我们在下面(见第69页)会读到的,在15世纪末开始了一个宗教的阶段,柏拉图主义和新柏拉图主义崭露头角。马尔西利奥·菲奇诺和皮科·德拉·米兰多拉为了发扬在早些时候往往被湮没在“雄辩”之中的“智慧”,曾试图寻求一种比意大利初期人文主义所能达到的更为广阔得多的综合。皮科甚至不去设法适应当时良好的拉丁文体的需要,这一点表明这种兼容并蓄已经达到怎样深远的程度,并且使后来的人文主义进入像马基雅弗利那样一种相互矛盾的境地(从意大利先前的学术观点来看)。我们应该附带说明:不仅仅是在佛罗伦萨集团里存在这样一种宗教的偏见。人文主义者和意大利艺术家全都不是异教徒。我们在本书的其他地方(见第135页)读到,米什莱、布尔克哈特提出的在文艺复兴时代“‘人的发现’的命题是很有道理的,但是他们所说的‘人’是指意识到他在伟大赎罪计划中的个人作用的人”。在其神学的寓意中,米开朗琪罗所绘制的西斯廷小教堂穹顶画是“无比深邃”的(见第139页)。
仅仅从保护文艺的观点来看,意大利又达到了一个相互对立的思潮趋于一致的阶段。早期的文学艺术保护人要求种种不同,甚至精神上互相抵牾的作品。维斯孔蒂的宫廷,佛罗伦萨的商人,阿西西的修道士,具有十分不同的趣味。到15世纪晚期,美第奇的影响在佛罗伦萨占有主要地位,不久以后,在罗马和天主教会中,这种影响也将占有主要地位。意大利各宫廷,小的如乌尔比诺的蒙泰费尔特罗宫廷,最大的如罗马教皇利奥的宫廷,都讲一种共同的语言“卓越的意大利语”;他们以极其相似的态度赞助相同的工匠和学者。建筑艺术中“意大利共同风格”(见第131页)和学术中的西塞罗主义,是新的同一性的标志。
与此同时,欧洲北部赢得了进行扩张和进行实验的时间。在15世纪初这个时期里,在英国、法国或西班牙,慷慨进行保护几乎是不可能的。格洛斯特公爵和贝里公爵作为保护人来说,要比他们的国王重要得多。但是,真正有时间和金钱去追求高雅生活的北方权贵,只有勃艮第的公爵们,只要他们能够在英法两国之间保持经济上的平衡。然而,到了15世纪末,英国和西班牙都处于渴望影响外部世界的集权制君主政体之下,而法国则从事侵略意大利的活动,这在文化领域中,将引起意大利的思想和观点对法兰西的占领。大量采取意大利所能提供的东西是比过去容易了一些。由于意大利文明集中在君王和他们的宫廷的环境里,北方的君王和北方的宫廷就易于吸收那些过去可望而不可即的东西。人文主义者变成北方国王们的一种需要;为了与国外通信,必须有拉丁文秘书;为了派遣大使,需要有以拉丁语能言善辩的人;人文主义历史学家要能够用在将近一个世纪之后卡姆登仍然称为的“万国语言”向国际世界陈述他本国的立场。从乌尔比诺或罗马聘请来的意大利艺术家或作家,在英国或者法国,比两个世代以前更感到宾至如归了。访问亚平宁半岛的北方学者或画家所进入的环境,与他在国内所熟悉的气氛没有多大差别,而且到意大利留学正在变成他们训练的一个正常部分(见第155页)。
最初,任何地方也没有像德意志那样迅速地对意大利的价值标准做出了反应(见第68页)。这似乎有些不合情理,因为在德意志,人们对罗马教会抱有强烈的敌意;德意志的绝大部分比起高卢、不列颠或西班牙来,与罗马都更缺少历史的联系。但是,也有一些有利的原因。德意志本国语言对于作家来说,要比法语或英语更加困难;因此,人文主义者的拉丁文的一切魅力,意大利教育计划的一切美好希望,都更加吸引人。此外,德意志国王与意大利朝廷有着传统的联系;这种联系虽然实际上已不复存在,但是它依然具有一定的情感上的作用;意大利的第一流人文主义者,如埃内阿斯·西尔维奥·皮科洛米尼,曾经一度在德意志任职。更重要的也许是:德意志人对罗马法很有兴趣,因而前去波洛尼亚;新的大学有接受新思想的风气;德意志南部与意大利城镇有商业往来——在奥格斯堡,城市公民是艺术新风格的最初的保护人(见第156页)。最重要的是,德意志人文主义者运用新的意大利式手法发扬他们的旧文化,当然,他们在塔西佗的《日耳曼尼亚志》中找到了许多东西,使他们对古典著作中曾经鼓舞意大利学生的某种爱国主义发生了兴趣。马克西米连积极鼓励这些发展。而这些发展的最好纪念碑是乌尔利希·冯·胡滕的简短对话《阿尔米纽斯》,在这篇对话里,作者论证德意志的英雄人物比亚历山大、西庇阿和汉尼拔胜过一筹。
然而,在北方的发展中,有一些方面无论从任何深远的意义来说,都不是意大利的或者人文主义的(见第64页)。从其中最重要的方面,就产生了15世纪晚期意大利的“宗教”思想在某些地区所具有的那种吸引力。这种“宗教”思想从不同的角度引起了科利特和勒费弗尔·戴塔普的兴趣。但这还不足以培养出后来的“人文主义者”,如果“人文主义者”一词的意义不仅仅是学者或者虔诚信徒的同义词的话。宗教改革运动很快就湮没了这些人物的特殊种类的福音主义,因而使我们对他们的研究如入五里雾中。我们甚至缺少充足的传记,更不要说对他们在思想界的地位进行全面评价了。但是,千真万确的是:科利特是“一位让·斯坦敦克式的和共同生活弟兄会教友式的苦行改革家,他是一位重要的教育家,他是地道的基督教徒;然而,他不是一位人文主义者”。伊拉斯谟致约多库斯·巴迪乌斯的传记式信件使许多世代的批评家们误入迷津。实际上,科利特完全反对当时人文主义者的那种对学问的虔诚,他所崇敬的奥古斯丁式的智慧不仅不包括一些学派的不屑一顾的逻辑,而且不包括哲学家和诗人们[11]。如果这是人文主义的话,那么,托马斯·阿·肯皮斯也必须列在人文主义者的队伍里。
就北方的神秘主义和福音主义以及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来说,伊拉斯谟的地位从任何意义上讲都是十分重要的。他比其他任何的学者都更加显示出两个阵营的特点:正如给他画了一些非常美好的肖像的霍尔拜因一样,他的作品既包含有哥特的因素,也包含有意大利的因素(见第155页)。他表现出南方传统的整个乐观主义,及其对文学是高贵心灵的最高贵的表现的信念,和对于雄辩术的爱好。而在同时,他非常注意宗教的现实和排除一切可能扰乱虔诚信仰的东西的必要性。对他来说,文学的复兴是基督教复兴的一个方面;文学界是基督教界的一个方面;学术的归宿是上帝。任何事情都没有比伊拉斯谟在1505年出版洛伦佐·瓦拉的《新约全书集注》更能说明问题的了。瓦拉的确是一位令人莫名其妙的人物,但肯定不是积极的基督教徒。他专心搞的是语言学。在伊拉斯谟看来,瓦拉的著作是一部“圣经人文主义”的导言,在书中,语言学只是工具,而不是实质(见第115页)。这种既来自文学复兴也同样来自新信仰的研究途径,有时只有费很大气力才能辨别出来,因为伊拉斯谟同时又是一位作家,他的粗犷、多疑、爱争吵,往往毫无顾忌,而他对讽刺冲动也往往是放任纵容,几乎是为讽刺而讽刺。
在本卷所述时期的伊拉斯谟能够毫无顾忌地进行讽刺和嘲笑。16世纪的最初20年是北方文艺复兴的太平时代。此后,路德和罗马教会就理所当然地要求伊拉斯谟作出一个干脆的“是或否”的回答了。在路德引起教会分裂之后,他企图继续走他的中间道路,因而明显地显示出“基督哲学”的理论。这种理论并不是他的同代人所理解的哲学或神学,它不仅触怒宗教改革运动者,而且“既未能使托马斯的理性主义、奥康姆的信仰主义满意,也未能使神秘派的直觉主义满意,因而在特兰托公会议上,遭到理性主义者、信仰主义者和神秘主义者的驳斥”[12]。1520年确实是关键的一年[13]。当年6月教皇的通谕《斥马丁·路德》对于伊拉斯谟所认为的优美文学和他所主张的和解政策是一个可怕的打击。12月,路德烧掉教皇的通谕,任何理性占上风的机会都遭到破坏。从此,教条在两个阵营里都风行一时,伊拉斯谟的非教条的探索被打入冷宫。文艺复兴运动遂让位给宗教改革运动。
[1] 丹纳·B.杜兰德:《15世纪意大利的传统与革新》,载《思想史杂志》,(1943年)第4期,第1—20页;里恩·桑代克:《文艺复兴或前文艺复兴》,载同上杂志同期,第65—74页。
[2] 在《新编剑桥世界近代史》第二卷第十二章中,有关于印刷术兴起的简短论述。
[3] E.P.戈尔德施米特:《中世纪的著作原本和它们的第一次印刷出版》(伦敦图书学会,1943年版),第2页。
[4] 西尔维亚·思鲁普:《中世纪伦敦的商人阶级》(芝加哥,1948年),第156—158页;一般叙述见J.W.亚当森《没有文化的盎格鲁-撒克逊人》(1946年),第三章。
[5] 卡尔梅特编:《科明回忆录》第二卷,第337页。
[6] 弗格森编:《伊拉斯谟短文集》,第83页。
[7] R.K.汉内、R.L.麦凯、A.斯皮尔曼合编:《詹姆斯四世书信集(1505—1513年)》(苏格兰历史学会,1953年),第36页。
[8] C.M.奇波拉:《在11世纪和16世纪间北意大利的教会财产是怎样丧失的》,《年鉴》第2卷(巴黎,1947年),第317—327页。
[9] C.M.奇波拉:《在11世纪和16世纪间北意大利的教会财产是怎样丧失的》,《年鉴》第二卷,第323页。
[10] 汉斯·巴隆:《意大利早期文艺复兴的危机》,两卷集(普林斯顿,1955年)。参见第二卷的参考书目,特别是巴隆博士在《历史》《镜报》和《约翰·赖兰兹图书馆刊》发表的其他一些论文(皆在1938年)。
[11] 参见小尤金·F.赖斯《约翰·科利特与自然物的毁灭》,载《哈佛神学评论》,第45卷(1952年),第141—163页。
[12] A.勒诺代:《伊拉斯谟:他的宗教思想和他的行动……1518—1521年》(历史评论丛书,巴黎,1926年),第11页。
[13] A.勒诺代:《伊拉斯谟:他的宗教思想和他的行动……1518—1521年》,第87—10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