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抗跟踪:与跟踪狂的700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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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前科

我感到头脑要炸裂了。大脑仿佛噼里啪啦碎成几瓣,原本便贫弱的紧急情况处理能力,渐已濒临所能应对的极限。这个我在网上结识并交往了八个月的男人,在我刚察觉情况有些不对劲时,提出要上门来,被我拒绝。紧接着,此人的骚扰电话便开始响个不停。在我与他就分手问题,通过即时通讯软件Messenger[8]反复沟通的过程中,他的态度由苦苦哀求忽而转为恼羞成怒,持续不断地向我发送恐吓信息。末了,竟扬言要将我的好友罹患重病的消息爆料给《周刊文春》杂志社,并声称要到小豆岛来,向警察诬告我,或上门骚扰我的朋友与熟人。而我仅仅是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前往警局进行“法律咨询”而已。

哪知道,我曾经交往的男人,用的竟然是编造的化名,且判明具有犯罪前科!都到这份上了,警察甚至不告诉我此人究竟姓甚名谁,这到底算哪门子破事?!别别,给我冷静。莫非……那张照片并非他在被逮捕归案的阶段所拍摄?也就是说,A或许只是暂时被警方扣留。这个嘛……比如说,参加游行或静坐之类的示威活动,一旦与警察发生冲突,也会遭到逮捕,不是吗?

“那么,内泽女士,您的枪目前保管在自己家中吗?”

枪……吗?比起我这个活生生的人,警察操心的首先是枪——我脑子里倒没有这种念头(但走笔的此刻再一回想,当时确实有点这样的想法)。那是当然的。假如A闯进我家,打开了枪械柜……万一发生这种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据我所知,日本一向如此,只要哪里发生了恶性的由猎枪引起的犯罪事件,其后一年左右,全国范围内都会停止持枪许可证的发放。所有的持枪者,要一同背负“群体连带责任”。毕竟,许可证是经过一道又一道极为严格的审查,才终于发放下来的。

自己的猎枪用不了,固然令人不悦,但是,倘若因为我,殃及全国为了驱除有害鸟兽而不辞辛苦的申请者,连累大家的持枪许可证一并被停发,那可太罪过了。就算杀了我,我死后都不得超生。哪怕变成鬼,也要赔罪不休。这是我绝对不愿看到的。

庆幸的是,我那杆猎枪好歹是折叠款,与自动款比起来,它的组装方法更为复杂。说来惭愧,我自己至今对组装也还一知半解。如此高难度的操作,对未曾接受过培训的家伙来说,更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再者,我起初就把它拆卸开来,一直以散置状态收在枪械柜里,枪栓也用锁链固定住了。A最后一次到我家来,大约是三个月之前,别说存放子弹的弹药库了,就连枪械柜摆在哪里应该也无从知晓。

此外,最为关键的是,我实际上刚从东京出差回来不久。日本政府规定,单身持枪人士若出差离家,事先须将所持枪支寄存至枪具店。出差归来,方一登岛,我便直奔小豆警署,而那杆猎枪目前仍寄放在岛外的某间枪具店里,尚未取回。

“请千万千万不要把枪带回家。”

当……当然啊!我拼命点头,同时不安之感犹如盛夏层叠的乱云,在胸中不停翻涌。想来A定是犯了相当严重的罪,曾经服过刑。警方连此人的真名都拒绝透露,自然更不会告诉我他是否有过前科。

“接下来呢,您需要提交一份援助申请书。可以做好110系统登录。然后,还可以租一只能够直拨警署的儿童简易手机。您看呢?”

110系统登录,确切来讲,就是在110紧急报警系统中事先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日本《反跟踪骚扰法》的规定,假如当事人用预先登记过的电话号码拨打110进行报警,其所在区域的警署,或紧急奔赴现场的警员,便可共享当事人登录的报案信息等必要的相关资料,顺利发布救援指令。

比如说,走在街头,察觉有人尾随,准备拨打110电话求助。假如以前从未打过,那么个人号码恐怕也未在系统中登记备案。电话拨通后,当事人必须从头至尾向警员陈述自己遭遇的状况。最常见的是,报警人惊慌失措的同时,还不得不向警员一一说明事由,这一过程中极可能陷入危险境地。最糟糕的情况是,甚至还会遭到杀害。

110系统备案,大概是依据以往犯罪现场的实际情形,而设立的辅助报警制度。假如报警人预先登记了个人号码,负责接警的工作人员就能立即调出此前的报案记录,以及加害者信息等。不管报警人如何惊慌失措,工作人员都能一定程度上察知其所身处的状况。赶赴现场的警员,也会收到受害者和加害者信息。这难能可贵的救助系统,令人心里万分踏实。我自然乐意之至。

顺便,我还租用了“受害者报警终端设备”,即一只儿童简易手机。不仅按下数字键“1”加“确定”键,便能拨出110,拉一下绳纽,防狼器还会响声大作。继而,通讯指挥室的110系统终端上,“受害者报警信号发送中”的字样便会不停闪烁。只要接警人员不按下“已处理”键,报警人的位置信息将会持续不断地发送至指挥室。

另外,据说只要长按“返回”键达两秒以上,便可取消防狼器的鸣叫声。也就是说,报警过程可以始终不被试图近身的加害者察觉,通讯指挥室的110系统终端画面上将持续有提示信号闪烁,直到接警人员按下“已处理”键。

嗯……这只儿童手机的操作,我能完全掌握吗?方法看似简单,但不到万不得已的紧要关头,上面无论哪个按钮都绝对不可碰触,否则便会拨通报警电话。我虽没有熟练使用的自信,但有它确实可以壮胆。我连同充电器一起,办理了租借手续。

接下来,警方进一步提出,希望掌握过往A发送给我的全部邮件与信息,将这些内容作为涉案资料记录在册。然而,谁也不了解该怎样打印手机画面。本来,只需将截屏图片以邮件方式发送给负责办案的某位警员即可,但往警署发邮件这件事本身是被禁止的。据说,为了防止针对政府网络服务器的黑客攻击,警署从系统设置上杜绝了与外部邮件的往来。没法子,只好由鉴证科的警员,把我的手机画面拍成照片作为存证。啊啊,难堪的内容接二连三暴露在他人的目光之下,虽说属于无奈之举,但我毕竟没有这种程度的心理准备,简直就像有谁拿起刨丝器,狠狠地在刨我的脑子。

警方交代我,今后切莫与加害者接触;社交软件上的交流也一概避免;倘若收到对方发送的含有“现在去找你”“我要宰了你”之类字样的让我感到会有人身危险的恐吓邮件,须第一时间电话知会生活安全科;假如发现对方的身影或车子在周围出没,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对方若是到小豆岛来,也要马上联络生活安全科。叮嘱完毕,便放我回家了。

我手头保留的文件显示,当日除了问询之外,我还应该向警方提交过一份意向书,即《针对跟踪骚扰及家暴行为的应对方案》。这是每一位前往警局寻求援助的受害人,都必须填写、签字并递交的一份材料。所谓意向,是指受害人在报案后,希望警方在应对时采取刑事手段,还是行政手段(即依据《反跟踪骚扰法》向加害人出具警告信),抑或受害人目前尚未下定决心,总之会有三个选项,受害人在自身情况对应的选项前画圈即可。印象中,警方确实让我在一张类似问卷的调查表上画过圈,至于具体选了哪一项,我已经忘干净了。在警署里,一张前男友的司法登记照片不仅摆在我的眼前,更可怕的是,此人还一直对我使用伪造的化名,一连串的打击如五雷轰顶。本来嘛,我到警署求助,并没抱着让警察把A抓起来的企图。目的不过是在A四处散布谣言、酿成骚乱前向警方提前做个报备。只要警方能对A发出警告,在我看来已属幸运。

走出警署,天已漆黑。也不知我在里面待了几个小时。

出了这么大的事,回家之前,有个地方我得先去一趟。那就是B女士的家。自从我搬家到小豆岛以来,她就像亲戚一样关照我。B这个人,着实有种不可思议的魅力,尽管她自己也刚迁居岛上不久,却很受一群年轻人(主要是外来住民)的欢迎。在小豆岛上,除了B以外,还有一大群三四十岁的外来住民,他们既擅长交流,又具有执行力,共同建立起一个社交圈,时常举办音乐节之类的各种文化活动。

我刚和A开始交往那会儿,就向他提到过这个话题,好几次想把以B女士为首的岛内友人介绍给他认识。而每一次,都遭到了A强硬的拒绝。我心想,“那就算了吧”,遂放弃了这个想法。哪知到了今天,A却三番五次吵着要去B女士家骚扰,扬言要向B揭穿我丑恶的真面目。大概企图破坏我的人际关系或职业发展吧。真不知他的脑子里怎么会有如此卑鄙的念头。

假如A闯到小豆岛来,而我也姑且相信,他那些恐吓句句是来真格的,那么,他的目标肯定不会是我家,而是B女士家,以及前文提到的那位与我素不相识、被他妄自判定为我的“偷情对象”的陌生人家。来我家闹事固然令人讨厌,但一想到,他跑到毫不相干的人家去胡作非为,我的胃就更痛了。我把情况择要向B做了简略的陈述。

“嗯,好的。A要是来我家,我就见见他。不碍事。”

别呀,您愿意和A谈谈,我感激不尽。可对这种人,还是避之大吉吧?

“可我也没处去躲啊。你完全不必担心。我会试着和A君聊聊看。以往我也照顾过不少年轻人,帮助他们做心理疏导,其中不乏具有危险倾向的,或精神有异常的人。”

我了解B女士的为人。毕竟在我过往的人生中,也得到过她许多的帮助与鼓励。但这次的情况太过危险。对方是个与B素未谋面的陌生男性。

“反正,我只能先会会他,再见机行事喽。倒是旬子你,最好找个地方先躲一躲。”

是啊。A在发给我的讯息里称明天他要到岛上来。我推测他今晚不可能行动。哦,就算他要来,最后一班渡轮估计也早就出发了吧。对了,还有高速艇。但就算高速艇有深夜的班次,不驾车一起登岛,到了岛内交通也成问题。遇到这种意外状况,就体现出岛居的优越性来。我打算明天一早便躲出去。

回到家里,我立刻打开手机,给寄养小羊“KAYO”的朋友打了个电话。原本我出差归来就该去他家把“KAYO”接回来的,现在只好再继续寄养一段时日了。我担心的是,A知道我常把“KAYO”托付给这位朋友,要是他闯进我家,发现小羊不在,该不会找到朋友家里去吧?我一担心起来,就没完没了。

“哎呀,内泽,看来那家伙迷上你了呢。(笑)我这边完全没问题啊。他要是敢到我家来搞三搞四,我就抡开膀子收拾他,应该不会有事吧?”

我这位朋友,对自己的武力值相当自信,此刻他定然兴奋得两眼放光,这一点从声音就听得出来。只不过,动手嘛……我可说不好会不会有事……还是请您报警吧。真对不住您啦。我猜对方只想给我捅点娄子,估计不会在您那里胡来的。

但话说回来,其实有一点我未向朋友透露。我最为担心的,是A会不会对我深爱的“KAYO”下毒手。我总不能为了守护小羊,跑到朋友家里去站岗,更不能带着羊一起避难。幸好,若想去到此刻拴羊的地方,必须先爬上一道相当陡的斜坡,A平时不爱运动,也没什么体力,四处转悠寻找羊的下落,这事他办不办得到,还挺难说。

“KAYO”打一开始便十分憎恶A。尽管它本不属于性情温顺的乖巧动物,但我第一次带A回家,让他俩见面时,“KAYO”便死命低下头,用犄角笔直地去刺A。还扬起前蹄,后腿站立,摆出比威吓更为激烈的战斗姿态。我听说,在国外有山羊从背后袭击人,导致该人肾脏被刺穿而身亡的事例。从“KAYO”当时的姿态可以看出,只要A胆敢靠近,它当真会用犄角刺过去。这种姿态,不止对我,对任何人它都没采用过。甚至,有时对某些人,它还会温驯地垂下头,任对方随意抚摸。

我让A和“KAYO”见过面后,便走进屋内。忽然,从面向庭院的那扇窗子传来“哧啦”一声巨响,吓得我赶紧去看,发现“KAYO”把纱窗顶了个大窟窿,正摇摇晃晃站在廊下。当时,我以为“KAYO”大概是嫉妒吧,到底是个爱撒娇争宠的小家伙啊。

实际上,“KAYO”浑身都散发出一个讯息——“这个男人太危险,别把他带到家里来!”“KAYO”啊……我好想它,真希望马上见到它。

A提到他少年时期曾虐待过动物,此话不知是真是假。有谁会因为残害动物,而被送进少管所吗?哦,在A发来的消息中,他的原话不是“少管所”,而是“教护院”。所谓教护院,和生活安全科一样,都属于特别耳生的词,如非实际与之有交集的人,嘴里很难冒出这种说法。他若是吹牛装大尾巴狼,那使用“少管所”或“少鉴所”[9]的概率应该更高。我听说他曾是不良少年,至于不良到何种程度,谁知道呢。假如一切都是他为了吓唬我而故弄玄虚,那该多好。

A抱怨“KAYO”一点也不可爱,自那以后连靠近它都不愿意。那段时间,我与“KAYO”一起度过的时间比较多,A无法与“KAYO”和平相处,无奈之下,这也成了我不再邀请他到家里来的理由之一。

翌日早晨,我带上工作用具和换洗衣物,来到了避难的地方。归置好行李后,我立刻打开电脑,翻查往日的邮件。书评约稿……没错,是这封。过去,《周刊文春》的编辑部曾邀请过我撰写书评。虽极不情愿,我还是给编辑部拨去了电话,想打听一下A是否真给《周刊文春》爆过料。话虽如此,我却不能道出具体的事由,以致语焉不详,连自己都觉得自己莫名其妙,最后被对方一口回绝,称“此类垂询,恕难奉告”。唉,也是呢。再坚持追问下去,对方会认为我这人不太正常。不,恐怕已经这么认为了。在A的讯息攻击之下,我的心理状态也慢慢变得奇怪起来。

迫不得已,我接着在社交网站Twitter上给内田春菊老师发送了一条站内私信:“真的万分抱歉。实际上,我这边出了这样一件事……”我前文提到的“罹患重病的友人”,便是内田春菊。此事过去后的2018年1月,内田老师通过文化社出版了一部漫画,名为《抗癌的我》[10],公开了她自己与病魔抗争的经历。但在我去信的当时,她尚处于手术前后身体状况十分不稳定的时期,别说体力尚未恢复,心理想必也起起伏伏,尚未平静。假如把她卷进这堆破事当中,我真不知怎样谢罪才好。况且,患病的消息由自己公布,和被某人擅作主张地曝光出来,遭受大众的揶揄调侃,感受岂止是天差地别,不,简直是天穹与海沟的差别。

内田老师给我的回信,第一句便是:“内泽小姐,你身体方面没有受到什么伤害吧?”

多么温柔贴心的人啊!我差点飙出眼泪。

“大家都是出版人,对吧?不会有谁不经采访就乱写文章的。”

话虽如此,万一有记者跑去采访内田老师,岂不是十分困扰?在您与病魔抗争的艰难时期,给您添这样的麻烦,实在太抱歉了。A的行为,我绝对不会原谅!

“真要是有采访意向,编辑部肯定会正式联络我的。再说了,我也没干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看来此人被甩之后,相当不甘心呢。他也是个可怜之人。你要加油哦,尽量争取警方的保护。”

可惜,再怎么努力争取警方的保护,他们最多也只能惩治违法行为,而A对我的恨意与执念,却无从消除。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他的骚扰岂非将一直持续?这种事想想就令人忧郁。我去报警的事,假若过后被他得知,恐怕对我会更加恨之入骨。然而,事到如今,既然已经见过他的司法登记照,也得知他对我一直使用假名字隐瞒过去,再考虑断绝与警方的联系,看来也难。如此一来,A绝不会做出过激举动的保证,以及两人间最基本的信赖(说来惭愧,尽管以往就少得可怜),此刻也一口气消失殆尽了。不过,假如A能遵从我的意愿,不搞突然袭击闯到我朋友家里去,能事先跟我打个招呼,约一下时间的话,那就万幸了……

午后,A又发来消息。他已经到小豆岛了。

我已经到××家附近了(即A妄自认定的“我的偷情对象”,实际上是位同名同姓的陌生人)。地图上写的住址不太清楚。具体在哪一户,你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