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用车营销红宝书:营销基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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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汽车和挂车型号的编制规则

一、汽车和挂车型号编制规则

1988年,国家曾制定GB 9417—1988《汽车型号编制规则》。2001年后,有关国家标准停止使用,且未制定对汽车型号编制方法的新规定。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为规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和挂车的型号编制,制定了《汽车和挂车型号编制规则》。该规则适用于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商用车公告》管理的汽车和挂车。

汽车和挂车的型号是为了识别汽车而给一种汽车指定的一组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的编号,由企业名称代号、车辆类别代号、主参数代号、产品序号组成,必要时可以附加企业自定义代号,如图1-3所示。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中的“I”和“O”。

对于专用汽车及专用半挂车还应增加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图1-3 汽车和挂车型号的构成

1.企业名称代号

识别汽车生产企业的代号,用代表企业名称的两个或三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企业名称代号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按照企业的名称及商用车情况分配,不同企业分配不同的代号,如SGM代表上海通用汽车公司、CA代表一汽汽车、EQ代表东风汽车、BJ代表北汽、BH代表北京现代等。

2.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用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各类汽车(包括底盘)和挂车的车辆类别代号见表1-9。

表1-9 汽车(包括底盘)和挂车类别代号

3.主参数代号

主参数代号是表示汽车主要特征的代号,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对于各类汽车,其意义见表1-10。

表1-10 主参数代号的意义

①专用汽车指专用货车或特种作业汽车。

②汽车总质量大于100t时允许用3位数字。主参数不足规定位数时,在参数前以“0”占位。

4.产品序号

产品序号由企业自定,用以区别类别代号和主要参数代号相同的车辆,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数字由0、1、2、3、4、5……依次使用。

5.专用汽车分类代号

该部分代号是用于识别专用汽车的结构类别和用途的代号。

6.企业自定义代号

企业按需要自行规定的补充代号,可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表示,位数由企业自定。此外,对于新能源汽车,企业自定义代号规定如下:

①HE: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②SHEV: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③PHEV: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④CHEV: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底盘。

⑤BEV/EV:纯电动汽车/底盘。

⑥PCEV:燃料电池电动汽车/底盘。

⑦DMEV:二甲醚汽车/底盘。

7.禁止使用的字母

按照相关规则,为了避免与数字混淆,不应采用汉语拼音字母中的“I”和“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