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灾害灾荒知几何
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
彼月而微,此日而微;今此下民,亦孔之哀。
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
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
烨烨震电,不宁不令。百川沸腾,山冢崒崩。
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哀今之人,胡憯莫惩?
正所谓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读罢这首《诗经·小雅》之《十月之交》,我们似乎真真切切地看到人们正在兴致勃勃地观赏月食时,一场大地震不期而至,刹那间河水翻滚,山崩地裂。
自然灾害一直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进程中的一种可怕威胁。它对人类社会造成了危害,同时也用一种新的方式造就着我们的文明。而诗歌,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学体裁,虽短小精悍,却以它极强的传情达意功能,在历史的长河中,记录下了那一场场灾害发生时的真实场景。我国古代被记录最多的大禹治水的故事,在《山海经》《尚书》《楚辞》《孟子》中都曾出现过,并被人们反复吟诵,而《楚辞》中的名篇《招魂》,更是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反反复复用“魂兮归来”开头,描述了流沙、大雪和旱灾等恶劣条件下人类无助的呐喊。
那些名垂千古的大师们也关注到了自然灾害的无情和残酷。诗圣杜甫曾经写下这样一首名为《夏日叹》的诗歌。
夏日出东北,陵天经中街。
朱光彻厚地,郁蒸何由开。
上苍久无雷,无乃号令乖。
雨降不濡物,良田起黄埃。
飞鸟苦热死,池鱼涸其泥。
万人尚流冗,举目唯蒿莱。
至今大河北,化作虎与豺。
浩荡想幽蓟,王师安在哉。
对食不能餐,我心殊未谐。
眇然贞观初,难与数子偕。
诗中前半段写“上苍久无雷”的旱灾深重,后半段写“化作虎与豺”的战乱忧心,寥寥数语就将天灾人祸描述得如再现于眼前,令人读后倍感沉重。
白居易的《春雪》,描写了一场倒春寒到来时的风如何,雪如何,虽然没有提到人如何,但是知道了天气之恶劣后,人如何也就可想而知了。
元和岁在卯,六年春二月。
月晦寒食天,天阴夜飞雪。
连宵复竟日,浩浩殊未歇。
大似落鹅毛,密如飘玉屑。
寒销春茫苍,气变风凛冽。
上林草尽没,曲江水复结。
红乾杏花死,绿冻杨枝折。
所怜物性伤,非惜年芳绝。
上天有时令,四序平分别。
寒燠苟反常,物生皆夭阏。
我观圣人意,鲁史有其说。
或记水不冰,或书霜不杀。
上将儆政教,下以防灾孽。
兹雪今如何,信美非时节。
走出诗歌,面对真实的自然灾害,我们又该如何去认知呢?
一、“灾”家族中的长幼有序
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三岁一饥,六岁一衰,十二岁一荒”的说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国家减灾中心、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等单位完成的《2019年全球自然灾害评估报告》显示,近十年来我国自然灾害损失在整体上算是比较轻的,但是即便如此,灾害发生的频次仍位列全球第二,直接经济损失位列全球第三。救灾救荒一直是我国历朝历代政府所要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
为此,我们有必要从灾害、灾荒的基本概念讲起。
灾害与自然灾害是一个概念吗
《现代汉语词典》中对“灾害”是这样定义的:“自然现象和人类行为对人和动植物以及生存环境造成的一定规模的祸害,如旱、涝、虫、雹、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战争、瘟疫等。”对于“自然灾害”,《现代汉语词典》中的定义是:“水、旱、病、虫、鸟、兽、风、雹、霜冻、地震等自然现象造成的灾害。”
很显然,从这两个词的解释来看,“自然灾害”包括的范围小一点,而“灾害”所涵盖的范围更大,除了包含“自然灾害”所囊括的因自然现象造成的伤害之外,还包括因人类行为对周围环境及动植物对象等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是“灾害”的下位概念,是被包含在“灾害”概念之中的。
这里我们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词典中的“灾害”是广义层面上的“灾害”。
灾害与灾难如何区分
当我们在讨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概念时,会发现不同的国家对“应急管理”这个词有着不同的称呼及概念体系。英语中使用“emergency management”,中文中使用“应急管理”。实际上,如果仔细追究的话,“应急管理”这个表达在语法上其实是有些问题的。因为“emergency”对应的应该是一个名词,表达一种有紧急事件突然发生的情况,而“应急”中,真正与“emergency”相对应的应该是单个字——“急”,“应”在这里是动词,表示应对、应付、处置、处理等含义。也就是说,“应急”这个词本身就已经涵盖了“emergency management”的含义。再加上“管理”就属于多余了。
在韩国,对“应急管理”的表达却并没有采取韩文大量使用英语及日语外来词的方式,反倒是一直沿用了汉字来表达这个概念,直译就是“灾难管理”。在韩国规范的学术体系中,是不存在“灾害管理”“突发事件管理”等表达方式的,不管是对自然灾害还是事故、战争的应对,都通用“灾难管理”这个词。这与中国形成鲜明对照。而说到“应急管理”这个词,韩国人立刻联想到的就是医生、救护车、医院之类的词汇和场景。
这就不由得让我们思考,“灾害”和“灾难”这二者到底有什么区别呢?《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定义“灾难”的:“天灾人祸所造成的严重损害和痛苦。”从范围来看,“灾难”也包括天灾人祸,与“灾害”一样。但是,通过拆解汉字似乎可以看出,“灾害”和“灾难”两个词的微妙差异在于二者强调的重点不同。“灾害”一词强调“害”,重在具体的不同形式的“害”本身,而“灾难”则重点强调“难”,即因灾带来的痛苦和损失。
在实际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中,人们还有另外一种对于“灾害”和“灾难”的模糊划分方式,那就是很多情况下“灾害”和“自然灾害”的范围基本一致,主要指因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和损失,而“灾难”则更多地强调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如恐怖袭击、社会治安事件等。因此,在这一层面上理解的“灾害”是指狭义的“灾害”。
灾害与灾荒孰长孰幼
“救灾”是全书的关键词之一,而提到“救灾”,就不得不提到一个重要的词——“灾荒”。
“灾荒”这个词,在我国历史上更多时候是和另外一个词——“饥荒”共同使用的。《榖梁传·襄公·二十四年》中就有如下记载:
一谷不升谓之嗛,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
而《墨子》中则记载道:
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
这两份古文献虽然说法略有不同,但是基本上都给出了古代饥荒和饥荒之年不同程度的具体称谓,可以说是我国早期对“饥荒”比较系统的定义。如果对“饥荒”和“灾荒”进行比较的话,就会发现“饥荒”的定义是以五谷收成为基础和前提的。虽然对五谷究竟是“稻、黍、稷、麦、菽”还是“麻、黍、稷、麦、菽”,一直说法不一,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饥荒”是在农业社会中因粮食歉收而导致人民生活遭到损害的现象。后期随着农业社会的转型,“饥荒”一词的使用频率就大为减少了。
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是这样定义“灾荒”的:“因灾害造成的粮食歉收、土地荒芜、物品严重缺乏等状况。”显然,“灾荒”是“灾害”的结果,而“灾害”是“灾荒”的原因。当然,发生灾害时不一定会发生灾荒,只是有发生灾荒的可能性。如果应对灾害及时得法,就不会引发灾荒。
那么到底是什么影响了灾害引发灾荒的概率呢?中国人民大学夏明方教授曾经用“社会脆弱性”(social vulnerability)这个概念来解释灾害与灾荒之间的因果关系。简单地理解,也就是说灾害发生以后,如果社会比较脆弱,则很容易演变成灾荒;如果社会比较强韧,则不易引发灾荒。目前,学界通常使用社会发展水平、教育程度、性别平等程度、社会保障情况等指标来衡量社会脆弱性。
曾任人民日报社社长的邓云特先生则这么解释:“灾荒是由于自然界的破坏力对人类生活的打击超过了人类的抵抗力而引起的损害;而在阶级社会里,灾荒基本上是由于人和人的社会关系的失调而引起的人对于自然条件控制的失败所招致的社会物质生活上的损害和破坏。”[1]这一解释不像夏明方教授那样明确提出了“社会脆弱性”这一概念,但是他的观点本质上与夏明方教授的是一致的。
如果要给“灾害”和“灾荒”来排个辈分的话,显然,“灾害”是“灾荒”的长辈,因为“灾害”在前,“灾荒”在后。
我们是在救灾还是救荒
如果从词语的使用时间上来看,在讲到离现在比较久远一点的年代时,文献资料中多使用“救荒”这个词,“救灾”则是现在也能常常见到、听到,甚至谈到的一个词语。“救荒”这个词在现在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似乎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
民间有一句话叫“大灾之后必有大疫”。这句话如果放在现代社会里显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但是在古代却是我国劳动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活,以及与自然灾害作斗争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古代人们生活质量较低,物资匮乏,科学技术水平低下,对灾情的认知水平也不高,因此,由“灾”而“荒”的概率是非常大的。在发生灾害时,既要救灾,又要持续地对灾害之后发生的灾荒进行救助。
因此,在古代,“救灾”和“救荒”是很难分清楚的;而现今,由“灾”而“荒”的情形几乎不再出现,“救荒”这个词就逐渐淡出了人们的视线,我们一般只用“救灾”来进行表述。当然,本书中在讲到历史上的救荒相关内容时,仍使用“救荒”这个词,其他时候都通用“救灾”一词来指代救灾救荒的实质性内容。
二、自然灾害的特点
在我国人民与灾害、灾荒作斗争的漫长历程中,大多数情况下人们都是在与自然灾害相抗争。有一些即便看起来是人为因素造成的社会动荡、经济停滞,其起因也大多是自然灾害。因此,将自然灾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大体上就可以把握灾害本身的独特性了。
无论是风雨雷暴还是洪水地震,通常都被人们称为天灾。而天灾的发生,似乎是随机的,是无规律可循的。曾经很长一段时间,对于自然灾害什么时候发生,在哪里发生,发生哪种类型的自然灾害,灾害的严重程度如何,老百姓通常认为这一切都和大自然的意志或是神灵的降罪惩罚有关。今天,我们早已跨越了那个以神灵虚妄之说来解释自然灾害的时期,开始用更为科学、客观的态度来看待灾害。要了解如何抗灾救灾,就必须先了解自然灾害。而要了解自然灾害究竟有哪些特点,就有必要从自然灾害的类型说起。
自然灾害类型知几何
在对自然灾害进行定义时,不少学者使用的是罗列的方式,词典中进行解释时也采用了罗列具体灾害形式的方式,如旱、涝、虫、雹、地震、海啸等。但是罗列方式的不足之处在于我们无法知道这个清单究竟有多长,而且对于清单中所列的自然灾害彼此之间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相似或者相异,也无法获得更多的信息。因此,有必要使用其他分类标准对自然灾害进行更为科学的划分。
既然常见自然灾害发生的位置各有不同,可谓水、地、天全覆盖,自然就可以从自然灾害发生的地理位置方面对其进行分类。按照虞立红和史培军的分类,灾害可以分为地质灾害、陆地灾害、海洋灾害三大类,其中每一大类又可进行细分。地质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地震和火山爆发等。陆地灾害又可以分为地貌灾害、气象灾害、水文灾害、土壤灾害、生物灾害、环境灾害。其中,地貌灾害典型的表现形式包括水土流失、泥石流、沙漠化、滑坡等;气象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干旱、暴雨、台风、陆龙卷、热浪、寒流、冰雹等;水文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洪水、地下水位下降、水污染等;土壤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就是土地盐碱化等;生物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物种减少、农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环境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大气污染、温室效应、酸雨、化学烟雾等。海洋灾害的典型表现形式包括风暴潮、海浪、海水、海啸、赤潮、海底滑坡、海底火山、海温异常等。[2]
当我们讨论自然灾害时,之所以有的灾害让我们谈之色变,如地震、海啸等,是因为这些灾害都会在瞬间将我们的家园毁灭,而且发生时也没有给人们太多的时间去逃生,瞬间就可能夺走人们的生命。而有的自然灾害则长期侵害着我们的生活,如历史上曾经反复发生过的洪涝、干旱等。因此,第二种分类可以从自然灾害持续时间长短及发生时的严重程度的角度来进行考虑。
按照这一思路,可以将自然灾害分成突发性自然灾害和缓变性自然灾害。一般来说,突发性自然灾害会突然发生,持续时间短,但是强度非常大,结束得也非常快,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雪崩、地震、火山、台风、飓风、风暴潮、冰雹等。而缓变性自然灾害则是慢慢成灾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干旱、泥石流、滑坡、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等。
以上两种分类都是由学者所做的,而实务界的分类考虑更多的则是具体应对时的便利性。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中是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条件和范围来进行分类的。该规划中将我国的自然灾害分为四大类:大气圈和水圈灾害,地质、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大气圈和水圈灾害具体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暴潮、沙尘暴,以及大风、冰雹、暴风雪、低温冻害、巨浪、海啸、赤潮、海冰、海岸侵蚀等;地质、地震灾害主要包括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降、塌陷、荒漠化等;生物灾害主要包括农作物病虫鼠害、草原和森林病虫鼠害等;森林和草原火灾就是森林和草原两类火灾。[3]
自然灾害中的熟面孔
通过上述对于自然灾害的几种不同分类的了解,我们认识了多种自然灾害。这些灾害中,有的是我们非常熟悉的,如地震、台风等,而有的我们却不太熟悉,如海冰,甚至很多人都没怎么听说过这种灾害,也想象不出来这是一种怎样的灾害。之所以有的灾害人们熟悉,有的灾害人们陌生,除了受到各自生活的地理环境的影响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不同的灾害发生的频次和危害性不同。
在探索自然灾害的独特性之前,我们可以简单回顾一下自然灾害中的几种熟面孔,以便进一步理解它们的特点。
第一张熟面孔就是旱灾。旱灾是指在一段较长时间内降水量异常偏少,空气异常干燥,土壤水分严重缺少,致使地表径流和地下水大幅减少的气候现象。[4]之所以最先介绍旱灾,是因为旱灾是我国的自然灾害之首。在我国长期以农业为主的历史上,旱灾频发,对农业生产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由旱灾而致饥荒的现象也屡有发生。根据旱灾发生的时间长短,可将旱灾分为长期性干旱和短期性干旱两种。一般来说,旱灾一旦发生,将持续较长时间,影响范围较大,而且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会造成较为严重的威胁。如《汉书·王莽传》中就记载:“连年久旱,百姓饥穷,故为盗贼。”由此可见,当年旱灾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
第二张熟面孔是由几种紧密相关的自然灾害混合在一起,被我们称为洪涝的灾害。所谓洪涝,自然包括洪灾和涝灾两种灾害。洪水是指河流因大雨或融雪而引起的暴涨的水流。当水流暴涨到严重影响人民生产、生活的程度,即为洪灾。而涝灾是由涝害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的灾害。那么涝害又是什么呢?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涝害是指因雨水过多农田被淹造成的危害,如引起农作物机体破坏和死亡。由此可见,洪灾和涝灾都有一个共同的致灾因素——雨水。而这里的雨水不是一般程度的雨水,而是足以引发灾害的暴雨。因此,暴雨、洪灾、涝灾通常都会相伴相生,我们习惯性统称为洪涝灾害。一般来说,洪涝灾害可以分为降雨型洪水、融水型洪水,以及工程失事型洪水。洪涝的发生与季节的关系非常紧密,而且与地域也有着紧密的联系。洪涝灾害的发生虽然无法被准确预测,但是因为它具有渐进性,是随着水位的不断上升而发生的,所以其具有在一定时间内的可推测性。宋代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前录》中关于大雨引发洪涝灾害的记载如下:“洛中大雨,伊、洛涨。坏天津桥,波浪与上阳宫墙齐,夜,西南城破,伊、洛南北合而为一,深丈余,公卿士庶第宅庐舍皆坏。”
第三张熟面孔是地震。智利大地震、日本关东大地震等特大地震发生时震惊了全世界,而我国发生的唐山大地震和汶川地震更是牵动了每个中国人的心。在我国古代的很多记录中,也留下了关于地震的内容。如《宋书》中是这么描述的:
孝武帝大明六年,秋七月,甲申,地震,有声自河北来,鲁郡山摇地动,彭城女墙四百八十丈坠落,屋室倾倒,兖州地裂,泉涌二年不已。
地震这种发生时往往让人猝不及防且破坏性极强的自然灾害,如果震级较高,一旦发生,就是一场城毁人亡的人间悲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和震级被称为地震三要素。世界上通用的有四种震级标注法,我国采用的是里氏震级法,用字母M来表示。震级表示的是地震释放的能量多少,震级越大,地震所释放的能量就越多。通常震级每相差一级,所释放的能量相差32倍。一般来说,我们把低于3级的地震称为弱震或无感地震,这一级别的地震发生时人类基本上是感觉不到的。3—4.5级的地震就是有感地震了,但一般不会造成什么危害。当地震震级在4.5—6级时,就被称为中震,由于地震发生地的地理位置、建筑情况等条件的不同,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而超过6级、小于8级的地震就可称为巨大地震,通常会带来极大的损害。至于8级以上的超大地震,对人类来说就是毁灭性的灾害。在用震级描述地震强烈程度的同时,还有一个重要的指标,叫作烈度。烈度就是指地震发生时地面震动的强弱程度。我国将地震烈度分为12度。震级和烈度虽然都是用来描述地震强烈程度的,但是二者的关注点不同。一次地震经过修正以后,会选取一个平均值作为地震震级,但是同一次地震中,不同地方却可以有不同的烈度值。也就是说,一次地震最终只有一个地震震级,而烈度却会有多个。
第四张熟面孔是台风。了解台风之前要先了解另外一个概念——气旋。一般我们把北半球逆时针方向旋转的涡旋叫作气旋,而顺时针方向旋转的涡旋则叫作反气旋;南半球反之。台风就是最猛烈的气旋系统。在高温高湿的热带海洋上,夏季最易形成台风。因此,我们一般按照热带气旋中心附近风力的大小对其进行分类。中心风力低于7级的叫作热带低压,中心风力为8—9级的叫作热带风暴,10—11级的叫作强热带风暴,而中心风力高于12级的就是我们熟知的台风了。这四种类型热带气旋之间会随着发展过程互相转化。为了对台风进行预报和管理,各国气象部门都会对台风进行编号或者命名。世界气象组织第30届会议上通过了西北太平洋和南海热带气旋命名表,这张命名表上的由亚太地区的14个国家提供的140个名字将按照顺序被循环使用。而我国原来对台风是按照年度编号进行管理的,每年都从1号编起,如9605号指的是1996年第5号台风。目前出于与国际接轨的考虑,同时采用年度编号和世界气象组织的固定命名两种方式。台风一般会有较长的预警期,所以我们可以有比较充足的时间来做好应对工作,但是超强台风对建筑物及人民生活还是会造成极强的破坏。如《广东省志·自然灾害志》中就记录了1969年发生的台风灾害,情形如下:
6903号太平洋台风于1969年7月28日在惠来登陆,登陆后从东到西横扫本省中部,至粤桂交界处消失。在海上风速高达75米/秒,登陆时风力12级以上。8级大风覆盖32个县,其中10级大风12个县,12级或以上大风9个县。极大风速,汕头52.1米/秒、惠来45米/秒,南澳、普宁、海丰、饶平和上川岛≥ 40米/秒。它是登陆本省热带气旋中大风范围和风速极值都属于前列。暴雨范围也相当广,54个县暴雨,其中25个县大暴雨,饶平、惠来、陆丰、化州、电白和吴川特大暴雨,惠来日雨量304毫米,化州过程雨量384毫米。[5]
第五张熟面孔是低温冷冻。低温冷冻一般包括低温连阴雨、低温冷害、霜冻和寒潮四种类型。冷空气是造成低温冷冻灾害的主要原因。低温冷冻发生之后,主要会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有造成减产或死苗毁种的风险。低温冷冻一般发生在春季和秋季的长江中下游地区,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和周期性。比如说,民间常说的“倒春寒”就属于低温冷冻。
第六张熟面孔是雪灾。雪灾也是在发生时间和地域上都具有鲜明特征的一种灾害。与低温冷冻的分布形成明显地理差异的是,雪灾一般发生在内蒙古高原、西北和青藏高原的部分地区。雪灾发生的时间一般在10月到次年的4月。根据雪灾形成的条件、分布范围,以及表现形式等,可将雪灾分为雪崩、风吹雪灾害(风雪流),以及牧区雪灾。根据积雪程度,则可分为永久积雪、稳定积雪、不稳定积雪、瞬间积雪、多年无降雪。雪灾也可分为突发型雪灾和持续型雪灾。根据严重程度不同,雪灾则可分为轻微雪灾、中等雪灾,以及严重雪灾。雪灾发生后将大范围影响牲畜及人民生活。
最后一张熟面孔就是农业病虫害。从古到今,农业病虫害一直在不停地侵扰着我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从两汉时期的蝗灾、螟灾到各种稻瘟病,农业病虫害严重地影响着农业生产。根据灾害的对象不同,农业病虫害可以细分为农作物生物灾害、森林生物灾害、草原生物灾害;根据造成灾害的生物种类不同,可以细分为病害、虫害、草害、鼠害;根据灾害程度不同,则可分为轻害、中害、重害、特重害。农业病虫害种类多,影响大,发生频次高,发生时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寻觅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
对于自然灾害发生规律的探索,有助于人类深化对自然灾害的认知,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的能力。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很多学者就此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归纳和表达。如谢宇将其归纳为:潜在性和突然性;周期性和群发性;复杂性和多因性。[6]孙绍骋将其归纳为地区性、群发性、周期性、社会性。[7]邓云特则将自然灾害发生的规律概括为普遍性、连续性、积累性。[8]郑功成的概括最为复杂,他分别从总体、灾种、成因、空间、时间几个维度将自然灾害的规律概括为总体上的普遍性、频繁性,灾种上的广泛性、集中性,成因上的相关性,空间上的地域性,时间上的突发性和周期性。[9]
仔细对比这些不同的说法可以发现,尽管表述各有不同,但是主要的特点在不同的说法中基本都被归纳和概括出来了。我们可以综合选取被广泛认可的几个特点来详加说明。
第一,自然灾害发生时间的周期性。通过对自然灾害的统计资料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几乎所有的自然灾害都会有一个模糊的周期性特点。虽然各种不同的自然灾害的周期长短差异很大,但是从总体上来看,自然灾害的发生周期和天文事件的周期变化有着紧密的关系。如对我国历史上发生过的旱灾进行分析,就可以发现,基本上每隔400年就会发生大范围旱灾,似乎400年就是旱灾的一个周期。同理,地震、水灾等也都存在着模糊的周期性发生规律。
第二,自然灾害发生的地域性。无论是从全世界来看,还是从中国来看,自然灾害的发生都表现出了明显的地域性特点。也就是说,有的地方天生灾害频发,而有的地方则相对安宁。在人类文化知识水平低下的时期,人们实在没有能力解释自然灾害发生的地域性不均衡现象,于是就趋向于从民间神话等角度去解释,认为某些地方灾害少有是因为这个地方是“福地”,而有的地方灾害频发是因为此地是“被惩罚”之地。当然这种无稽之谈不过是在自然灾害肆虐下无助的人们的自我安慰。进入现代,人类已经清楚地知道,自然灾害的发生与地质、地理、气候等条件关系密切。从全世界来看,太平洋和阿尔卑斯山脉、喜马拉雅山脉一带是全世界的重灾区。而我国的重灾区则按照不同的灾种,集中于特定的几个地方,如地震多发生于几个主要地震带上。我国地形上由西向东、由南向北呈阶梯状塬面跌落的特点,自然就使得我国的洪涝灾害多发生在东部,干旱多发生在西部;东部沿海地区是台风、风暴潮等海洋灾害的多发地区;雪灾则更多地发生在北方。
第三,自然灾害的群发性特点明显。所谓群发,指的是多种自然灾害相伴产生或者相互之间发生转化、衍生等。自然灾害基本上都不是单独存在的,如暴雨在平原地区如果遇到河道不畅通常会引发洪水,而在山区则很容易引发山洪、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台风往往伴随着暴雨;地震很容易引起山崩、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多种其他灾害。理解自然灾害的群发性特点,对于人类制定防灾、减灾、救灾、抗灾策略意义重大。
三、灾害及灾荒的成因分析
古往今来,对于灾害的成因,人类有过各种各样的猜测和解释。如生活在缅甸和泰国附近几个岛屿上的莫肯人中,一直流传着海啸是由海灵唤醒并发出的“吞噬人的波浪”的传说。《山海经》中也表达过类似的惩罚论思想,认为灾害是上天降罪于人的惩罚方式。我国古人还在很长时间里认为洪涝灾害和旱灾都是由龙王的力量所控制的,而火灾则由火神掌管。
当然,从现代社会所掌握的知识来看,要想解读灾害或者灾荒形成的原因,应从科学的角度进行分析。
致灾因子与自然灾害
从灾害学的角度来分析的话,灾害的成因是由致灾因子、承灾体和孕灾环境三部分构成。致灾因子包括灾种和致灾强度;承灾体包括社会脆弱性和承灾力;孕灾环境是由多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成的。这三种因子相互作用,形成灾害,并表现出不同类型和不同强度的灾害。显然,这是最具学术性的理论解释。
致灾因子虽然听起来颇具学术性,但实际上指的就是一种或者几种有破坏力的自然现象。就目前来看,大体上人们认可的致灾因子包括六大类:天文活动、大气活动、水圈活动、地壳活动、生物活动、人类活动。这六类也正是所有学者分类讨论的自然灾害的成因。
人类的科技水平与灾荒
同样的自然灾害发生时,人的应对水平不同,人类所遭受的损失程度就大为不同。因此,近代学者在探寻灾荒产生的原因时,更多地会着眼于科学技术水平。人类的科技水平反映着当时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每一个历史时期的科学认知和技术水平都无法超越当时的社会现状。我国古代灾荒多而现代灾荒少,经济困难时灾荒多而经济较为发达后灾荒少,这印证了科技水平对于灾害应对所发挥的巨大力量。
社会、环境因素与灾荒
人类的活动也直接影响着灾荒程度。如在我国古代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尤其是在未遇到盛世明君的朝代时,苛政几乎是造成所有灾荒发生的必然原因之一。
如《后汉书》中就有这样的记录:
夫天降灾戾,应政而至。间者郡国或有水灾,妨害秋稼。朝廷惟咎,忧惶悼惧。而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揣音初委反。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
封建剥削和贪官污吏的欺压历朝历代都有,但在有的朝代更为严苛,如果此时遇上严重的自然灾害,势必演变为百姓流离失所、丧命于饥馑的历史必然结果。
此外,如果自然灾害发生时再遇上战争等巨变,则灾荒产生的概率自然也会翻倍上升。如唐代宗李豫创作的《给复巴蓬等州诏》中就曾记载如下:
如闻巴南诸州,自顷年以来,西有蕃夷之寇,南有羌戎之聚,岁会戎事,城出革车。子弟困于征徭,父兄疲于馈饷。赋益烦重,人转流亡,荒田既多,频岁仍俭,户口凋耗,居民萧然。
在战争中,除了经济凋敝之外,双方为了取得战争胜利,往往还会人为毁坏各种防灾设备,这更会酿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以致灾荒。而灾害和灾荒的出现,轻则引起社会波动,经济衰落;重则城毁人亡,社会动荡,甚至政权易主。灾害和灾荒确实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历程中最大的阻碍。
[1]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页。
[2] 虞立红、史培军:《中国自然灾害研究现状与展望》,《干旱区资源与环境(增刊)》,1989年,第65—71页。
[3]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1998年第3期,第1—8页。
[4] 赵曼、薛新东:《农村救灾机制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
[5] 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广东省志·自然灾害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58—159页。
[6] 谢宇:《泥石流的防范与自救》,西安地图出版社2010年版,第149—150页。
[7] 孙绍骋:《中国救灾制度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7—19页。
[8]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52—53页。
[9] 郑功成等:《多难兴邦——新中国60年抗灾史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5—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