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社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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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日本古代社会的原点

第一节 日本古代的访妻婚及其存在的原因

访妻婚是流行于日本历史上一千多年的招婿婚的最初形式,盛行于大和时代并延续到平安时代。这种婚姻形态对日本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日本著名妇女史学家高群逸枝甚至据此提出日本古代社会中只存在母系制家庭、没有父系制家庭的观点。日本古代的访妻婚是何种状况?它为什么能够长期存在?这就是本文将要探讨的课题。

一、访妻婚的特征

“访妻”在日语中称“妻問”。“问”有访、访问之意,即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并不同居,而是各居母家,过婚姻生活则由男到女家造访来实现,或短期居住,或暮合朝离,因此称之为“访妻婚”。我国云南永宁纳西族聚居区在新中国成立后也存在类似的婚姻形态,称作“走访婚”(1)。访妻婚作为刚刚从群婚中脱胎出来的婚姻形态,带有浓厚的母系制族外婚的色彩,而且,时代越早,这一点越明显。具体说来,日本古代的访妻婚有以下几点特征。

(一)女性是婚姻的主体

由于在访妻婚形式下双方分居异处,只能通过“访”才能实现“婚”,故决定了这种婚姻有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在这里,女子是婚姻的主体。首先由男子向自己意中的女子求婚,吟诗或唱歌是古代早期求婚的主要方法。女子也以诗、歌作答。每年春、秋两季,各地都有一种叫作“歌垣”(即男女青年集中到一起唱歌、跳舞)的活动,为男女交往提供了机会。男方向女方求婚,如果女方表示同意,则完成了访妻婚的第一个程序——“目合”(相亲)。可见,这种婚姻的缔结颇具自由浪漫色彩,“男女相悦者即为婚”(2),而且女方择夫有相当的自主性。但是,仅有两个当事人的“目合”,这桩婚姻还不能成立,还要得到女方家长的认可。《古事记》中就有这样的故事:大国主神与须势理卖“目合”之后,须势理卖之父须佐之男命出了许多难题,对大国主神进行了十分苛刻的考验后,才许诺了这门婚事。这个故事说明,访妻婚下婚姻的缔结虽是根据男女双方的意愿,而女方家长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男女双方结婚以后,妻子便一直居住在娘家,她所住的用来和丈夫过访妻婚生活的房间被称作“妻屋”。丈夫则或实行短期的“从妻居”,或只有晚间才到妻家与妻子同居。显然,在这种婚姻中,女性处于较为有利的主导地位,她们与娘家关系的密切程度要甚于夫妻关系,夫妻之间的支配与隶属关系还没有形成。《古事记》中有这样一段故事:垂仁天皇皇后之兄沙本毗古王欲谋反,他问胞妹:“丈夫和哥哥,你更爱哪一个?”妹妹回答说:“爱哥哥。”沙本毗古王于是指使妹妹在天皇睡觉时将天皇刺死,而皇后三次举刀欲刺,终因哀怜之情而不忍下手。天皇得知这一阴谋,便发兵攻打沙本毗古王,沙本毗古王建起稻城(3)以迎战。皇后抑制不住对哥哥的思念之情,偷偷跑进稻城,最后与哥哥同归于尽(4)。可见,夫妇感情虽深,却不及兄妹同胞之情,血缘关系重于婚姻关系,这些都是在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下特有的情况。

(二)一夫多妻与妻妾无别

关于访妻婚的性质,一般认为是对偶婚(5)。多妻是对偶婚的特征之一。日本古代访妻婚下一夫多妻制这一特点非常突出。《魏志·倭人传》记载邪马台国的风俗是“大人皆四五妇,下户或二三妇”,还记载“其风俗不淫”,意思是说一夫多妻并不属淫乱。此外,在《古事记》、《日本书纪》的记事中,古代大王、王子几乎无一例外实行多妻制。现存奈良时代的户籍、计帐亦反映出庶民之多妻家庭不在少数。

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社会的发展,一夫多妻制越来越表现为父权家长的特权。但在访妻婚盛行的日本古代社会早期,一夫与多妻之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并不十分明显,具体表现为妻妾地位平等。有一首歌谣中是这样的:

宇陀高高的山城上,

张起罗网捕鹬,

我们等到的不是鹬鸟,

却捕着一只老鹰。

前妻来索肴撰,

稍微给她一点,

后妻来索肴撰,

随她拿多少。(6)

歌谣中所说的前妻,指先前“访”的妻,后妻则指后来“访”的妻,只表明婚姻时间的先后,而没有妻妾之别。古代日语中没有“妾”这个词,也反映出妻妾是平等的。即使是在天皇家族中,将众多妃子中的一人作为“大后”以区别于他人的做法,也是到了7世纪中期以后的事情,此前没有妻的正副之差和表示这种差别的称呼。妻妾平等的观念在后来的律令中也有体现,律令条文中屡屡将妻妾同提并记,“妾与妻同体”、“次妻与妻同”(7)便是古代日本人中通行的观念。在律令制时代,妾与妻的法律地位除遗产继承份额稍有差别外,其余完全平等。

妻妾无别的根本原因在于访妻婚本身。在访妻婚下,男子很容易与数个女子保持婚姻关系,她们分居异处,互不往来,都是丈夫的妻,地位平等,自然无区别嫡妻、次妻或妻、妾的必要了。

(三)访妻婚下的通婚范围

访妻婚的缔结虽很自由,但有一定的范围,即保留了族外婚制的原则。由于在访妻婚下所生子女随母居,与父亲的关系淡漠,而生活在一起的母子母女关系、兄弟姐妹关系最受重视,所以在从族内婚发展到族外婚时,首先排除的就是同母兄弟姐妹之间的婚姻关系。如允恭天皇的长子末梨轻皇子,因与同母妹轻大娘皇女私通,而被其弟乘机夺得皇位继承权并受到严厉处罚(8),就是同母兄弟姐妹之间通婚禁忌的反映。除此之外,则较为开放,不仅没有同姓不婚的禁忌,就是同父异母兄妹结婚也毫不奇怪,如敏达天皇的皇后就是他的异母妹、后来的推古天皇。两人的生父同是钦明天皇,按父系的观点,他俩是同父异母兄妹,不能通婚,但是,由于他们各随生母在异处生长,故虽称兄妹,实则关系甚远,与他姓之人无异,彼此通婚也就成为自然。此外,像庶母与庶子结婚、叔叔与侄女结婚、姐妹变成婆媳这类事情在当时的日本也非违反伦常之事,古代史书中多有其例(9)。除了禁止同母兄弟姐妹之间通婚以外,同姓通婚、不同辈近亲通婚的习俗无疑是母系制遗风,与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有直接关系。这是日本古代通婚圈的一大特征,对后代的影响很大,尤其是在日本皇室内,近亲通婚的习惯一直延续到近代。

根据上述情况,应该说唐人李延寿所撰《北史》中有关倭国“婚嫁不娶同姓”的记载,就未必与当时的情况相符了,至少是不全面的。

(四)女性受到尊重

由于女子在访妻婚中处于较为有利的地位,所生子女随母方家庭生活,这些特点就造成了日本古代女性较高的社会地位。在前面提到的垂仁天皇的皇后与其兄谋刺天皇的故事中,还有这样的情节:皇后临死前派人将皇子送回天皇处,天皇坚持让皇后给孩子起名,因为“凡儿子都由母亲命名”,最后终于由皇后给孩子起了名。这一故事中值得注意的是,在日本古代,孩子的命名权属于母亲,它是根据子女由母亲养育这一习惯产生的,是母权受到尊重的象征。在日本古语中,称父母为“母父”(おもちち),母在前;称夫妻为“妻夫”(めおと),妻在前;称兄妹为“妹兄”(いもせ),妹在前。这些称谓都是女先男后。日语中“御祖”一词,其意主要是对母亲的尊称,反映出母亲高于父亲。妇女在访妻婚下对子女的较多付出,是女性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母方居住父权父系制

访妻婚是日本古代社会早期(即大和时代)的主要婚姻形态,它反映出一些母系制的特征。但是,若以此论定这一时期日本仍处于母系制社会阶段则未必准确。这是因为,尽管访妻婚是以女方为主体的婚姻,但是,由于日本从原始社会向阶级社会过渡的历史进程比较特殊,故父权制的产生并不是以母权制的消亡为前提的,即使是在访妻婚最为流行的大和时代,父权制也已经产生并日益成长。史料表明,最能反映出父权制已经产生的事例,便是访妻婚下子女的世系不随母亲而随父亲。很早以前,至少是在统治者阶层,便有了父子关系是亲子关系基础的观念及基于这种观念的父系血缘观。例如,在古代神话中有这样的故事:天孙迩迩艺命对与自己仅有一夜之交的佐久夜毗卖怀孕颇有疑窦,认为“那不是我的孩子,一定是国神的孩子”。佐久夜毗卖于是发誓:“如果我怀的是国神的孩子,就不能顺利地生下来,如果是天神的御子,就将顺利无阻地降生。”然后她走进没有门窗的八寻殿,用泥土封闭入口,分娩时点起火来,火势正旺时平安产下三个孩子,证实了是天孙的孩子(10)。这虽是个神话故事,但反映了日本古代统治阶层对父系血缘的重视。当时,还存在着父祖名连称的现象,如1968年在埼玉县稻荷山古坟中发掘出土的大和时代铁剑的铭文中,还发现了父祖七代连称的例子。父祖名连称的现象反映了对父系血缘的宣扬,突出了父子关系。由于资料的限制,我们很难知道直到大化改新前的日本普通民众中的世系状况,但是古代天皇、豪族的世系都是按父系计算这一点是十分明显的,并在古代史书中得到体现。上述情况说明父系制与父权制在日本早已产生。这样,在日本古代就出现了居住原则与世系不统一的特殊现象,即子女随母方居住,而世系按父系计算。高群逸枝主张日本父系制家庭是室町时期以后才产生的,但她同时认为,日本自大和时代起已经进入“父系母所”阶段。和歌森太郎也认为此时期“是完全的母系制(母方居住母权母系制)向完全的父系制(父方居住父权父系制)的过渡期”,在亲族构造上的特征便是“母方居住父权父系制”(11)。大概正是由于“父系母所”、“母方居住父权父系制”的互相矛盾现象,给子女所属问题带来很大混乱。所以,大化改新之际,新政府便颁布了确定子女所属的“男女之法”:良男良女共所生子,配其父;若良男,娶奴所生子,配其母;若良女,嫁奴所生子,配其父;若两家奴婢所生子,配其母。这个法律明确规定良人子女随父姓,它的颁布实施非大化改新之际的一日之功,而是在此前的历史过程中父系父权制已经产生的深厚社会基础之上得以实现的。根据史书记载,“男女之法”公布后,过去持母姓的人纷纷更改为父姓。因此,“男女之法”被日本学者称作“父权制确立的宣言”(12)

综上所述,访妻婚这种婚姻形态保留了母系制族外婚的许多特征。亲族成员的婚姻生活采取女方居住的访妻婚形式,充分反映出母系制残余对古代日本人社会生活的影响,即只有在血缘纽带重于婚姻纽带的前提下,访妻婚才会存在。当然,日本古代的访妻婚已距原始形态相去甚远,且早已处在发展变化之中,父系制与父权观念在访妻婚盛行的大和时代业已产生,尽管它受到母系制残余的束缚而发展迟缓,但一直是向着取代母权制的方向发展着。随着社会的发展,并经过大化革新的冲击,到了奈良时代,已经是夫妻分居向夫妻同居过渡的时期。此时仍然过访妻婚生活、夫妻分居的只是那些尚不具备形成房户经济条件的一般家庭成员,而乡户主、房户主(13)即家长则大都实行夫妻夫方同居了,这是父权的体现。由此看来,奈良时代及其以后,访妻婚虽还存在,但已出现质变,而且,在父权制日益成长的情况下逐渐流于形式,仅作为一种婚俗被保存下来。

二、访妻婚存在的原因

从人类婚姻史的角度上说,访妻婚尚属于母系社会末期的对偶婚。伴随着氏族社会的解体,一夫一妻这种个体婚姻形态便从对偶婚中脱胎出来,并成为阶级社会的主要婚姻形态。一般说来,个体婚姻形态和一夫一妻制家庭是文明社会的产物,它对对偶婚的取代是与私有制的确立平行地完成的。然而,在日本,访妻婚这种古老的婚姻形态为什么能在阶级社会长期存在呢?

马克思主义认为,婚姻与家庭不能离开社会孤立存在,它同社会的经济基础有着密切的、内在的联系,是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产物。只有对日本古代社会的经济状况、上层建筑进行综合分析,才能了解访妻婚存在的原因。

首先,历史跳跃性发展的影响是访妻婚存在的根本原因。日本是一个进入阶级社会较晚的国家,当世界几大文明古国早已渡过了它的奴隶制全盛期,日本仍是一个徘徊于人类文明圈之外的蒙昧、孤立的岛国,地理环境的闭塞性造成它在漫长的年代里只能极为缓慢地自然演进,其社会的落后数以千年计,就中日两国之间的差距而言,大概也有2000—3000年。从日本绳纹时代末期起,以中国为中心的亚洲大陆文化逾越了地理隔绝,打破了日本列岛上的沉滞空气。水稻栽培技术的传入使日本人跨过原始农业这一艰辛而又漫长的过程快速进入农耕时代,青铜器与铁器几乎同时传入日本,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道路。到公元前3世纪时,日本还处于原始平等、人们只知其母而不知其父的母系氏族阶段。仅仅经过几百年时间,到公元二三世纪,日本列岛上的先进地区已经进入阶级社会,并跨入国家的门坎。这种由母系制一跃而进入阶级社会的历史跳跃性,固然缩短了它与先进国家的距离,却难免将许多旧制度的残余匆匆带入新的社会结构之中。再者,在航海甚不发达的古代,岛国的地理环境成为日本的天然屏障。大陆先进文明的影响只是生产工具与技术的接力式传入,很少有人员的交流,既无因异族征服引起的种族变化,更没有大规模的同化,牢固的氏族观念及母权制从未受过剧烈冲击,故得以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保持顽强的生命力,使婚姻、家庭形态这些上层建筑中最不活跃的因素远远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说,访妻婚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14)产生的,也是只有在这种条件下才存在的。

其次,统治阶级的利用政策是访妻婚存在的重要政治条件。日本古代国家是在部落国家互相征服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史书记载,大和国家“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15),反映了日本古代国家形成中的战争与征服状况。在征服之后,统治者面临着一个如何实现在被征服地的长久、稳定的统治问题。除了以武力征服这种手段外,他们大多还要以各种办法互相结盟。在生产、文化和交通、信息等都不发达的日本古代,利用人们都很熟悉的访妻婚进行联姻便成为一个十分重要的手段。日本古代史书中许多男神访女神、男酋访女酋及男王访后妃的故事,实际就是部落国家的兼并及国家形成中的征服与臣属或联盟的体现。这些故事往往采取一种模式,即某某男王通过访妻与某氏族的女性结婚,然后由妻子在妻方氏族内养育子女,并由其父在这些子女中指定自己的继承人,对该氏族进行统治。如应神天皇在淡海国与当地宇迟族首领之女宫主矢河枝比卖结婚,生了王子宇迟能和纪郎子,被立为太子,在当地建宇迟宫进行统治,死后乃葬于宇迟山的故事便是一例(16)。此外,从《古事记》、《日本书纪》所载古代诸神与大王在各地访妻后所生儿子多成为后来各地豪族祖先这一点也可以看出,以访妻婚进行联姻,的确是日本古代国家形成过程中在武力征服之外的重要补充手段。同样,这种婚姻的破裂,也就意味着两个部落国家联盟的决裂。古代神话中的创造国土之神伊邪那歧命和伊邪那美命离婚的时候,互相发誓:“你这样对我,我就在你国每天杀死千人”,“你如果这样做,我呀,就每天建立一千五百个产房。”(17)杀人不过是战争的体现,建立产房则有重新征服之意。至于《古事记》、《日本书纪》关于大和时代晚些时候的记事中,那些名义上是大王求婚,实为地方豪族奉献女儿于大王的事例,更明显带有地方势力向大和朝廷称臣的色彩。总之,寻求配偶只是古代统治者访妻婚的次要目的,在它的背后,都有征服和使其臣服的政治目的。高群逸枝将这种以通婚进行征服的方法称作“模拟同族化”(18),它虽也伴有武力,但并不破坏被征服者的氏族组织,而以征服者所“访”之妻所生之子为中心进行统治,在此基础上设立部民制,以各地原有的氏族为社会基本单位,大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基础就这样形成了。从这个意义上说,古代上层人物的访妻婚是日本历史上最早的“政略婚姻”,理所当然受到统治阶级的推崇。

前面已经谈到,奈良时代已经是由夫妻分居向夫妻夫方同居过渡的时代,访妻婚虽存在,但已退居次要地位,但这只是就庶民家庭的情况而言。而在奈良时代及平安时代,贵族家庭中仍然流行着访妻婚,不过,此时贵族中的访妻婚已不能说明贵族妇女的地位仍高,恰恰相反,反映出的是她们已沦为一夫多妻制下男性的纵欲对象。当时日本贵族社会中盛行以女儿作为缔结政略婚姻的工具,希图以婚姻关系与天皇或有势豪族发生联系,换得荣华富贵。贵族的男子可以到处寻花问柳,置妻纳妾,守定一个妻子要受到耻笑,对所生子女可以不负任何责任。而结婚女性则只能居住在娘家,被动地等待男人夜间来相会。她们的命运往往是空闺独守,并随时可能被抛弃,还要辛辛苦苦养育子女。平安时代的女性文学作品真实地描绘了这一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下贵族妇女的不幸命运和悲惨遭遇。女作家藤原道纲母(《蜻蛉日记》作者)、紫式部(《源氏物语》作者)、和泉式部(《和泉式部日记》作者)和清少纳言(《枕草子》作者)等就是那个时代没有逃脱男性纵欲对象及男性附属品命运的女性,所以,她们的作品实际就是“对女性社会地位本质的绝望”(19)的流露。然而,访妻婚却可以使男子畅行无阻地行使一夫多妻的“自由”,这是贵族社会的男子对访妻婚乐此不疲的根本原因。

第三,妇女仍然是生产活动的主力。除了上述两个原因外,妇女在生产活动中所处的地位是访妻婚长期存在的不可忽视的经济原因。在日本原始社会,女性被视为丰产的象征,是人们得以生存的力量之源,因而受到广泛的崇拜。在日本古代神话中,不仅哺育众生的食物之神是女性,且有关农业的起源(20)也与女性紧紧连在一起,反映出原始社会的日本女性与生产活动关系密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女社会分工在日本出现,《日本书纪》继体天皇元年条中“士有当年而不耕,则天下或受其饥;女有当年而不织,则天下或受其寒,故帝王躬耕而劝农业,后妃亲蚕而勉桑序”的记录,说的就是男耕女织的场景。从表面上看,男子似乎已经成为生产领域的主要承担者,妇女退居次要地位,而实际上并非如此,妇女在生产中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先说“男耕”的农业生产部门。古代日本以水稻耕作为主,除去水稻耕作初期的翻地、耙地这些重体力劳动之外,从播种、插秧、中耕,到最后的收割、脱谷,都是以女性为主体来完成的。这是因为,男性的生产活动以开垦土地、兴修灌溉设施为主。此外,在弥生时代,水稻栽培一直被视为绳纹时代采集劳动的延长,故女性仍是主力,这种习惯持续到古坟时代以至后来。在《万叶集》中就有不少描写女子参加生产的和歌。如柿本人麻吕所作:“泥溅红衣上,耕田亦辛苦,无仓藏割稻,叹此仓无滨。”坂上大娘与大伴家持的赠答歌:“我把秋田穗,编成插发冠,见之吾念汝,莫作等闲看”(坂上大娘);“妹把秋田穗,编成插发冠,看之看不足,愈看愈辛酸”(大伴家持)。从这些和歌中可以看出,即使贵族女性有时也要下田劳动,或从事属下田庄农业生产的监督、管理,更何况在需要集中劳动力插秧及收割时节的庶民女性劳动力呢。此外,日本古代人口比例呈女多男少的趋势,据对现存的古代户籍、计帐的考察,奈良时代男女人口的比例为100:119.7(21)。本已比例失调,还有许多男子要脱离农业生产,如在律令制时代,兵役是班田农民的沉重负担,几乎每户都有一两人脱离家庭,名义上服役一年,三年轮换,实际常常是“壮年赴役,白首归乡”(22)。除兵役之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还要经常征调农民服各种劳役。可见,男子参加社会生产的人数远远少于妇女,妇女是当时农业生产的经常和主要的承担者。在农业生产之外,男耕女织所反映的养蚕织布这一类家庭手工业完全是女性的一统天下,作为“田调”、“户调”的绢、丝、棉、布等纺织品都是通过女性之手来完成的。管理家务、养育子女更是妇女的重要活动。上述种种因素决定了女性在生产与生活中的地位,因此,一般家庭都不愿轻易失去女性这一宝贵劳动力,访妻婚就在这种情况下得以存在下来。另外,女多男少的现象也有助于访妻婚的延续,因为只有这种婚姻方式才能弥补两性比例的失调。所有这些都说明,“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23)。女性居于较为自由地位的访妻婚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她们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所决定的。

结语

综上所述,日本古代的访妻婚是保留了浓厚的母系制残余的婚姻形态。它是由日本从母系制社会直接进入阶级社会这一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决定的,且受到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所左右,与统治者的政策有关。当然,在私有制条件下,母系制残余只能是越来越淡薄,访妻婚虽然在日本古代存在很长时间,却不得不服从父权制的发展,“母方居住父系父权制”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访妻婚的存在,对日本古代的历史产生了深远影响。由于访妻婚下夫妻双方缺乏共同的经济生活,故日本历史上一夫一妻制个体家庭产生和发展甚迟;父权家长制虽早已产生,但由于访妻婚所反映出的母系制残余的束缚与制约,彻底推翻母权制经历了很长时间,直到室町时代才最后完成。从另一个意义上说,访妻婚的存在,也赋予日本妇女以较高的社会地位。访妻婚盛行的时期是日本妇女在历史上最辉煌灿烂的时期,日本古代女性秉政的传统,“女帝的世纪”的出现及女性对文化的特殊贡献等现象,究其原因,都离不开访妻婚。

(原文刊载于《日本学刊》1994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