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的包里装着某人的一生
那些关于死亡的记录
世间万事最令人压抑、痛苦、难以接受的莫过于死亡,但任何人都逃脱不了终将死去的宿命,因此我时常在想,也许我们的人生有必要经历一些与死亡的正面交锋。这就是接下来我想要谈论的问题。
我要谈论的重点不是那无法预测、黑暗模糊的冥境,而是我们该如何冷静地面对无时无刻不在发生的死亡,重新找寻当下的意义,也就是透过“死”来谈论“生”。
谈论死亡时,我的身份是医生,是科学家,是负责验尸的法医。验尸,即死后的诊断,目的是查明逝者的死因和死亡种类。当然,除此之外,我也从事与死亡相关的研究工作,有时还做一些咨询工作。
无论是杀人案件还是一般死亡,总会有人向我询问逝者的死因——到底是疾病致死还是伤害致死。每当这时,我就会获得各种关于逝者的记录,包括警方调查记录、家属陈述记录、逝者的既往病例……这一切构成了逝者人生的缩影。
就在现在,我的包里还装着两个人的死亡记录,我就是通过这些来探寻他们逝去的人生。也许有人会说,区区死亡记录怎能还原人的一生?但于我而言,这薄薄几页纸的分量犹如一本书,令我反复品读逝者的人生究竟是如何走向终点的。
作为一名法医,我能够从科学的角度直视死亡,对待死亡的态度也较常人多了几分淡定与从容。即便如此,在历经一个又一个鲜活生命的离去时,我的内心总难免百感交集。
有些人的死,源于个体的不幸,上演的是人生的悲剧。有些人的死,超出个体的不幸,映射出社会的悲剧。形形色色的死亡,还原着世界的本来面貌,揭示着生活的真相,而如何共同正确面对这所有的一切,便是我接下来要谈的中心思想。
多年的法医生涯中,我经手的案例不计其数,这使我积累了大量有关生死的知识,经历了许多有关生死的美好与温情。我想将这些分享给此刻正在看书的你。
死去的是谁,又为何而死
作为法医的我,每周一都要去验尸。年轻一点的时候,每周去两次,有时就连周日都在解剖尸体。等到渐渐开始感到力不从心时,才减到一周验尸一次。
验尸是对尸体进行调查的一系列行为的统称,主要分为肉眼验尸和解剖验尸两种。肉眼验尸,顾名思义就是用肉眼检查尸体状况,当然绝大多数的死因和死亡种类单凭肉眼观察无法得出结论。这时,就需要对尸体进行解剖,综合判断死因。
验尸的第一个步骤就是确认逝者的身份。日常生活中,我们是通过大脑接收、整理视觉传递的信息来判断人的身份。说到这里,我想到了在媒体上了解到的一种有意思的疾病——人脸识别障碍症,除先天因素之外,这种病的病因主要是大脑皮层下方的纺锤形状的枕颞回遭遇疾病或外伤而受损。这种病的患者不仅认不得别人,甚至连自己的脸也认不得、分不清。然而,法医学领域所说的确认身份不是视觉确认,而是通过检测指纹、牙齿及DNA进行客观判断。有些人对法医学存在一种片面的误解,认为它只应用于一些神秘事件,用来探究神秘人物的身份。但事实上,无论事件是否神秘,都要首先通过法医学确定事件发生的缘由,只要是死去的人,首先都要通过法医学确定逝者到底是谁。
解剖验尸是为了判断死亡原因和种类。
比如说,大邱地铁火灾惨案、“世越号”沉船事件中的逝者,必须先知道他们是谁,才能准确地交给遗属。这种情况下,我们一般采用的方法就是刚才说到的检测指纹、牙齿和DNA。
身份得到确认后,就到了下一个重要步骤——弄清楚“因何而死”,也就是从医学角度来确认死亡原因。这时,在医学院学到的各种疾病名称就派上用场了。
下一步就到了查明“怎样死去”这一阶段。曾在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的“农民白南基身亡事件”中,已故的白南基的死亡原因是高钾血症、心脏衰竭。但究其病因可知,这是由颅内硬膜下出血导致的,合理的说法应该是死于外因。我没有站在任何政治立场上,仅仅是从医学角度做出合理判断。
2017年统计结果表明,韩国每年死亡人数约28万,其中500多人死于他杀,也就是说,每10万人中不到1人。我们所知道的每10万人中有2人死于他杀的数据是包含了杀人未遂的。而每10万人中有24人死于自杀,数量达到他杀的30倍,在数量如此庞大的自杀事件中,最首要的任务就是排除他杀嫌疑。此外,猝死的人即使没有他杀嫌疑,死因不明的情况也很多见。因此,需要我解剖验尸的大多是自杀或死因不明的尸体。
这样一来,我每周一都要与死去的人见面,很遗憾地成为在他们死后才能遇见的那个人。
死亡如何分类?
讲述死亡这个话题,首先要说清楚死为何物。所有人都知道死就是生命走到尽头,但生命结束的节点、生命走向终点的过程、生死交界处人的心理状态等,是少有人了解的。甚至,在不同时间、地点,死亡的意义也各不相同。
法学和医学领域的死亡是由死亡原因和死亡种类来定义的。死亡原因和死亡种类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但普通人很容易混淆。先说死亡原因,死亡原因是指医生的诊断结果,如胃癌、肝癌、坠亡等。而死亡种类大体分为两种:一种是自然死亡,即病死;另一种是外因死亡,即外部原因致死,这里包括死因不详。自然死亡很容易理解,医生诊断结果中的病名就是死因。
那么问题来了,坠亡的死亡种类是自然死亡还是外因死亡?根据我们的常识分析即可得知,结论就是外因死亡。外因死亡主要包括自杀、他杀、意外身亡三种情况,判断一个人的死属于以上哪种十分重要。法医会接到多种机构的委托,对此进行判断,委托业务量最大的是法院,其次是检察院,再次是警方。
除此之外,还有一个机构也为此煞费苦心,那就是保险公司。没有比保险公司更重视死亡种类的了,众所周知,他们要根据结果决定理赔与否。如果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某意外险的被保险人坠亡,保险公司当然要理赔;如果不是事故,而是本人跳楼自杀的话,理赔与否就另当别论了;如果是被人推下去的,那就是他杀,这种情况下不仅是保险公司,公检法部门也会介入。如此这般,根据死亡种类的不同,理赔金额也大不相同,难怪保险公司对死亡种类如此较真。
我还遇到过一个比较特殊的坠亡案例:一对夫妻发生争执,本身就有轻微抑郁症的妻子正在气头上,从窗户一跃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专家对此案议论纷纷,但法院判决保险公司理赔,理由是本案当事人是在急性抑郁症的作用下坠楼,并不能算作自杀。由于当事人当时处于极度愤怒、不安、恐慌的心理状态,无法理性判断自己行为的后果、家人的反应、周边环境的变化,在极度的悲愤、暴怒中试图寻找结束一切的捷径,因此从窗台跳下。由此可判定这一后果并非由当事人的主观意志造成。
综上所述,只有确认死亡的原因和种类才能对死亡下定义,法医要做的就是通过验尸,从法律角度对死亡种类作出判断。
死亡的前世今生
死亡的原因随着时代和环境的变迁不断地发生变化。现在的韩国,致人死亡的头号原因是癌症,其次是心脑血管疾病,每年在约28万的死亡人口中有13万都是死于这两种疾病。每个人的生命都终将结束,如果不是飞来横祸,也许很多人都会患上此类疾病,从而走向人生终点。
大限将至时通常会伴有以下征兆:首先是不可避免的疼痛,还会伴有疲倦、无力、口干、手脚麻木、瘙痒、眩晕等症状。比起这些,心理层面的痛苦更加难挨,不安、忧郁、失眠、心烦、感到孤立无援、注意力低下等心理压力甚至会加剧身体的疼痛。
患者在临终前大多都会经历困倦的过程。刚睡醒也会困,困得厉害时连走路都踉踉跄跄。睡得太久的话,家属、护士会大声呼唤或掐醒患者,这种行为也是有医学根据的。如果掐也掐不醒的话,就可以确认患者已经陷入昏迷,然后就会逐渐过渡到死亡。以上是大部分死亡的一般过程。
另外,还有一种少见的极端情况,有的患者临死前坐立不安、陷入妄想、胡言乱语,甚至会出现幻觉、浑身发抖,让一旁的家人痛不欲生。如此反复后,患者会陷入半昏迷状态,再过渡到死亡,这个过程十分漫长。当然这种情况不太常见,大部分人都是在极度困倦后陷入昏迷,最终长睡不起的。
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在死亡的判断和应对上出现了新的问题,那就是延命医疗。医疗技术的发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引发了空前的争议。先进的重症医疗技术能挽救很多命悬一线的患者的生命,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何时能够终止无意义的延命医疗,终止时需要经过怎样的流程,这些都是争论的焦点。
现在,向死亡过渡的昏睡阶段能够被无限延长,死亡过程能够被人为中断,心脏得以继续跳动,呼吸得以延续。无论是躺在重症监护室的癌症晚期患者,还是脑部疾病所致的植物人,都可以继续存活下去。于是,在生与死之间出现一个模糊不清的灰色地带。当今时代的科学技术开始让我们重新审视死亡,不仅仅是延命医疗,还有更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