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婚:如何识破同性恋的婚姻骗局?
形婚,即形式婚姻。现实生活中有一部分同性恋的群体害怕被别人指点,害怕无法完成父母所期望的传宗接代任务。于是就寄希望通过与他人结婚,拥有形式上的婚姻以掩人耳目。这种行为对于非同性恋伴侣来说,极不公平。
典型案例
案例分析
只要有一个男同性恋隐瞒性取向恋爱结婚,就有一个异性恋女孩被骗。作为一个对女孩毫无性欲和同理心的男人,对妻子自然不会尽到丈夫应尽的基本责任。同性恋群体的性倾向无可厚非,但为了所谓的“给父母交代”“延续香火”,去欺骗对婚姻抱有期待的女性,这种行为绝对应被谴责。如果遇到同性骗婚的人,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何识别对方有可能利用自己形婚?
(1)认识时间很短,就着急结婚,对对方的实际情况并不是很在意,在意的是能否快速结婚。
(2)恋爱时拒绝同居、拒绝亲密的身体接触,尤其对对方有些身体部位的触碰表现出反感。
(3)拒绝对方进入自己的社交圈子。
(4)有同性恋倾向一方,父母催婚严重。
(5)对自己的恋爱经历回避,闪烁其词。
(6)在普通人看来,有形婚意愿的一方个人条件不错,但就是大龄单身。
当然,具备以上情形也并不能说明对方就一定是有形婚的企图,而是提醒大家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进行考察。
我国法律目前对同性恋婚姻没有相关规定。对于婚姻关系中感情破裂,有相关的认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下列情形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前四种情况在小丹和闫军的婚姻中都没有出现。不过他们的情况可以适用第五种——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来提出离婚主张。
如何证明感情破裂是因为对方的同性恋倾向?
如何证明对方存在同性恋的行为呢?关键涉及证据的收集和双方的沟通意见两个方面。
首先是物证。比如,以上案例中,在当时小丹看闫军手机时,如果能马上把对话内容第一时间截屏,作为证据保存下来,就是第一手的证据资料。
其次是双方良好沟通,达成共识。可以在发现这件事后,找机会和对方心平气和地坦诚沟通,确定双方无法发生正常的性关系,以尽快结束这个形式上的婚姻。
最后,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可将保留好的证据提交给法庭,用来证明双方并没有实质的婚姻关系,且同时对方还存在情感出轨同性的行为。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出轨同性是否构成离婚的条件,但至少在事实上可以说明这个婚姻已没有挽救的可能,从而尽快推动判决离婚。
对于性取向不同的人群,应当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不能容忍其为了达到自己私利的目的,骗取他人与其结婚,构成形式上的婚姻。这不仅害人,也是害己。
所以,在最初认识时,要从细节上判断对方是否存在性取向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同性恋一方拒绝与异性接吻,拒绝非常亲密的肢体接触。一个正常的成年人,在恋爱半年期间从未提出性要求,除非是家教非常传统的家庭,否则,对于已经确定结婚的伴侣没有提性要求,就需要提高警惕了。